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文祕 > 規章制度

制度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重中之重

最近,中央出台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圍繞建設美麗中國、開創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作出一系列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並提出以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重點。為什麼要強調這一點?這是因為,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部門和領導幹部比較注重治理污染、節能減排、執法監督等具體工作,而往往忽視制度建設這一管根本、管長遠的工作。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歸根到底要靠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來保障。

制度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重中之重

不重視制度建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制度的作用認識不清。制度是人們的行為規範,人的行為總是受到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和道德、習慣等非正式制度的約束和規範。生態文明建設需要人去推動,如何激勵人、約束人?關鍵靠制度。只有把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舉措,體現並落實到制度上,通過可操作的具體規範來保障實施,才能實現產業生態化、消費綠色化,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相統一。

不可否認,制度建設不受重視的一個原因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本身還不健全不完善。一是存在制度建設“碎片化”現象,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環保規定還有不協調、不配套的地方,有的制度缺乏兼容性。二是具體制度不完善,如干部生態政績考核制度存在指標體系不完善、考核模式單一、考核週期不合理等問題;生態補償制度存在橫向轉移支付制度缺乏、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難落實等問題。三是制度運行不順暢,分散的監管模式導致對自然資源監管不力,自然資源糾紛處理機制缺乏;環境執法體制存在缺乏協調組織機構、環境管理部門的統一協調性不足等問題。

從近些年的地方實踐看,制度缺失既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短板,又制約着生態文明建設的持續推進。環保領域之所以存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執法較困難的現象,既與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不順有關,又與法律法規不健全有關;之所以出現生態建設投入不足、公眾參與不足等問題,既與生態保護的內生動力不足有關,又與生態補償制度不完善有關。因此,應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法治化。

用系統思維推進制度體系建設。從事前預防類制度、行為管制類制度、影響誘導類制度、事後補救類制度等方面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以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生態補償等重大制度為突破口,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出台相關改革方案,建立完整的制度體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完善法律法規。樹立重在引導的立法理念,充分發揮法律規範的指引功能和約束功能,使法律成為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助推器;擬定科學、統一的生態環境立法規劃,強化立法的統一性、協調性。注重體現地方特色,立足地方實際,就排污許可證管理、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生態補償等問題,制定相應的地方條例、補充規定等。強化責任條款設置,同法律規範對義務、職責的賦予條款一一對應。

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一方面,着力健全保障機制,吸納環保、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建立綜合決策專家資源庫,為綜合決策提供諮詢和技術支持,完善生態建設與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機制,並逐步開展對各類規劃、發展戰略等的環境影響評價。另一方面,健全市場運行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主體;推進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健全投資回報機制和公共環境權益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