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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辦公會議制度

1、校長辦公會議通常每兩週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

校長辦公會議制度

2、參加人員:校長、副校長、根據會議內容以下人員可以列席參加:支部書記、支部副書記、工會主席、各部門主任及其他有關人員。

3、會議研究內容:對學校的重大問題,如辦學方針、長遠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經費分配、人員任用等進行決策。

4、原則要求:

(1)校長辦公室堅持民主與集中制原則,校長有最終決策權。

(2)參加人員要遵守開會時間,不準遲到早退、中間無特殊情況不準接待來客或做其它事情,按主管工作對決議事項由主管領導負責落實、執行。

(3)討論議題由校長確定,未列入議題事項會上不做討論。

(4)會上有不同意見可保留,但要堅持執行。

(5)執行中有疑問及時與校長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