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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警示提醒制度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關於全面開展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強化廉政預警機制,促進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特制定本制度。

黨員幹部警示提醒制度

第二條 建立警示提醒制度,要堅持從嚴治黨,強化監督,立足教育,着眼預防的原則,對羣眾有反映,可能出現腐敗問題需要預警的黨員幹部,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進行提醒和告誡。

第三條 警示提醒制度實施主體

警示提醒制度由局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第四條 警示提醒對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員幹部為警示提醒對象,應實施警示提醒:

(一)羣眾有舉報、社會有反映或存在苗頭性問題的;

(二)單位重大決策、重點工程項目、大額度資金使用,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中有可能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個人及家庭遇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出國考察等事宜中有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的;

(四)其他需要予以警示提醒的。

第五條 警示提醒實施方法和程序

(一)收集和掌握警示提醒對象線索信息。

1、通過建立警示訓誡對象線索信息報告制度,收集和掌握警示提醒對象線索信息;

2、通過羣眾信訪舉報,收集和掌握警示提醒對象線索信息;

3、通過新聞輿論監督,收集和掌握警示提醒對象線索信息。

(二)確定警示提醒對象

根據收集和掌握警示提醒對象線索信息,經過認真甄別,由局分管領導確定警示提醒對象,並組織實施。

(三)實施警示提醒

1、對可能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行為的,採取發提醒書、詢問函、電話提醒和告誡等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對象應注意的事項和問題,提出要求和希望。

2、對羣眾有舉報、社會有反映或存在苗頭性問題的,採取信訪約談,提醒談話等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對象應糾正的問題,提出注意的要求。信訪約談和提醒談話,須2人以上組織進行,並填寫《警示提醒登記表》。

3、對警示提醒對象涉及的問題,羣眾仍有反映,局機關及時進行調查瞭解,查證屬實的,按照問題的性質,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誡免督導,責令糾錯或紀律處分。

第七條 本制度由黃龍縣水利水保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