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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安員管理規章制度

學校保安員是學校師生生命及校園財產安全最重要的守護者,為了能使保安人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和做法,特制訂《學校保安員管理規章制度》。保安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守工作紀律,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全力以赴為師生創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

學校保安員管理規章制度

一、 作息制度:

1、工作時間:7:00—17:30;其中“門衞室值班保安員”全天24小時留校值班。

2、打卡時間:

上午上班:7:00前; 下午下班:17:30後

二、 “人員出入”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天候嚴格執行非本校師生《出入和來訪登記制度》,認真核實進校人員身份信息,仔細詢問進校原因(“家長”進校要求能説出學生的姓名、班級及班主任;“其他人員”進校要有正當的理由並能説出所訪問人的姓名),如實填寫“出入登記表”,確認無可疑後才允許進校。

2、本校學生在上課期間離校,必須要憑班主任“請假條”(中午住宿生憑生活教師“請假條”),並有家長接送才允許出校,同時保留“請假條”存檔。

3、指揮駕駛機動車進校的外來人員按指定的地點停放,要求他們把車輛統一停放到校門兩側的圍牆邊。(家長接孩子車輛不得進校)

三、“校門開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1、校門開關時間:

1、上午開門時間:7:20—7:50 11:10—11:40

2、中午開門時間:1:30—2:00

3、下午開門時間:4:40—5:10 (一、二年級按作息時間表,其餘時間一律關閉校門)

2、學生進校開校門的程序及要求:(上午7:20;中午1:30)

1、全體保安員先站到校門中央進行指揮。

2、開門前提醒學生原地站好,不準接觸閘門,不準推搡。

3、電動閘門全部打開後,先指揮前面部分學生步行進入,後面部分再有序跟進,並及時制止學生奔跑、推撞行為。

四、 學生上、放學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放學期間,全體保安員持“警棍”到校門外維持秩序,疏導交通,嚴禁家長車輛進入校園接送子女,並密切留意可疑人員的出現,及時制止傷害師生事件的發生。

2、學生上、下午放學前15分鐘,提前在校門外兩側拉好警界帶,並指揮家長車輛停放在警界帶兩側,嚴禁堵塞校門。

3、學生上、下午放學期間,指揮通過教育路(校門範圍)的社會人員及家長駕駛的機動車輛。在放學高峯期,截停機動車輛,讓學生先通過;在放學高峯期後,截停學生,讓機動車輛先行。

五、 學生上課及午休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放學期間,全體保安員全部在校門口上崗,其餘時間,一人負責“門衞室值班”,其他兩人負責“校園巡查工作”。

2、“門衞室值班保安員”要嚴把“校門關”。做好人員出入檢查登記,及時開、關校門,放行人員,並對校園視頻監控系統進行密切監測。

3、“校園巡查保安員”要嚴把“巡查關”。在學生上課期間開展校園的巡查工作(巡查時間:每節下課鈴後開展校園巡查,每次不少於20分鐘),發現學生違紀或安全問題(包括破壞公物、車輛或攀爬圍牆等)要及時制止,發現陌生人員在校園遊蕩要立即查問。對待違紀的學生,必須要以教育為主,不準體罰或打罵。(巡查範圍安排:一人負責巡查廣場、生物園及運動區;另一人負責巡查教學區、及生活區)

4、中午12:30——13:00期間,“校園巡查保安員”必須加強校園巡查工作,尤其重點關注學校圍牆、車棚、小賣部、操場、生物園等地。督促在校園遊蕩的學生回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學習和休息,制止學生攀爬圍牆進出學校等危險行為,同時密切關注是否有陌生人員攀牆進校。

5、13:00—13:30時(上午7:00—7:15),“校園巡查保安員”在校門口巡查,密切監控校外學生活動情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同時關注校門兩側圍是否有學生攀爬進校。

6、“全體保安員”必須保管好門衞室的電話,遇有突發事情,要及時向值周、值日或主管領導彙報,同時幫助有需要的學生聯繫家長接送。電話不用作私人事務,每月不得超過50.00元,並互相監督使用情況。

六、學生放學後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保安員在上、下放學後,對家長未能及時前來接回的學生,協助班主任進行管理。

1、上午放學後,統一要求延遲接送的學生在門衞室旁邊等待,嚴禁學生在校外等候。

2、一、二年級星期一、三、五下午放學後,延遲接送的人數不超過5人的,可統一集中到門衞室旁進行等候;超過5人的,由負責“校園巡查的保安員”組織學生集中到學校飯堂,並交由生活教師管理,“門衞室值班保安”通知學生家長徒步到飯堂接送子女。(嚴禁這部分學生到校園或校外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2、下午放學後,除特批外,一律禁止外來人員到我校進行體育活動,以免有不法之徒混進學校,給學校財產造成損失。

3、“門衞室值班保安員”下午6:30前與“夜班員”進行交接班,互相簽字確認後才可下班休息,但不準離校;其他兩名保安員下班後可回家休息。(具體見“值班安排表“)

4、“門衞室值班保安員” 晚上要協助“夜班員”做好護校工作,確保校園安全。在“夜班員”正常休假或請病事、假期間,由“門衞室值班保安員”負責晚上值班工作。

5、除以上事項外,全體保安員還需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隨時接受一些臨時性的任務。

七、獎懲制度

1、保安員工資由“底薪”和“獎金”兩部分構成,其中“獎金”需每月經學校考核合格後方可發放,凡考核不合格扣發當月獎金。連續兩月考核不合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2、每遲、早退到一次扣5.00元,請病假一天扣15.00元,請事假一天扣30.00元,曠工一天扣50.00元。

3、因工作失職導致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財產損失,除追究有關責任和扣發當月工資外,自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