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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典(通用6篇)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典 篇1

為營造完美的景觀效果,需要我們每個養護工人都務必盡職盡責,從養護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做起,若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景觀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在每個養護工人心中務必刻有“養護無小事”的宗旨,為此我們務必進一步的加強和完善養護管理制度。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典(通用6篇)

一、養護人員的挑選

1.養護工人務必挑選身體健康,有職責心的,工作潛力強,具有必須的養護技術潛力的人。

3.根據每個養護工人的表現均有當養護班長的權利,由養護工人共同推選產生,班長務必對現場要個性瞭解,並且自己務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現場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養護。

4.經確定的養護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和調離。

5.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應根據現場負責人的要求及時更換;

6.有一技之長的工人要發揚自己的特長,比如維修機械、苗木的不同季節修剪等一些養護技巧,要與其他養護工人用心交流,以便提高整體養護工人素質及團隊的養護水平。

二、現場養護崗位及崗位職責

1.現場養護由,養護主管、養護副主管、現場安全員、區域負責人、養護隊長、特殊崗位(技術工人)、普通工人組成。

2.崗位及崗位職責表

崗位職責養護主管負責現場養護的所有工作,協調處理與甲方之間的事情及養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養護景觀效果及植物生長質量,做到安全禮貌養護。

養護副主管負責現場的日常養護工作,協調並解決養護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配合養護主管,負責現場養護質量。

現場安全員負責養護施工的安全隱患問題,務必懂消防知識,發現現場有任何安全隱患問題都務必儘快通知現場主管並及時處理,若發現重大隱患,應要求立即停止養護工作,等消除隱患後即可正常工作。

區域負責人做好各區域的協調工作,把好養護質量關,解決現場養護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技術問題,配合好現場主管,透過各養護技術環節控制,實現保證養護景觀效果及植物生長質量。

養護隊長負責屬於自己的養護小分隊,區域內發現任何養護問題應及時與區域負責人溝通,做好養護工人的協調工作,保證做好自己小分隊的養護工作。

技術工人務必懂得養護技術的各個環節及措施,在日常養護中發現苗木出現問題能及時得當的處理,

普通工人要做到服從管理,勤勤懇懇工作,配合技術工人做好養護的日常工作

3.各個崗位的評選辦法;

(1)區域負責人對現場要個性瞭解,並且自己務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現場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養護。安排工作到位完善的將給予獎勵,對於工作及管理潛力差的將會被淘汰。

(2)養護隊長要有必須管理潛力,務必服眾、有職責心,領導安排的工作要按時按量完成,做的比較好的各個方面乾的不錯的將給予獎勵並升職為區域負責人,對於工作及管理潛力差並且不用心工作的予以淘汰。

(3)技術工人透過日常養護工作中的表現,進行技術考核後合格的將列為技術工人。

三、例會制度

1.養護班長應每一天晚上向現場管理員彙報當天的養護工作狀況和第二天的養護工作計劃,堅持每一天舉行一次碰頭會。

2.每日例會由管理員、養護班長參加。有緊急狀況時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範圍。

3.養護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員通報或在例會討論,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務必堅決執行。

4.每日例會由養護班長傳達會議資料並統一安排第二天的養護工作。

四、考勤制度

1.養護人員務必每一天準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養護人員外出幹活或執行其他任務需要向現場管理員請示,填寫外勤任務單,獲准後方可外出。

3.養護工人外出需向現場管理人員請假。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現場負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獲准假後方可休息。

6.養護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加班工資。

7.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五、倉庫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入庫務必經管理員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務必清點後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入庫單。

3.倉庫內設材料帳冊,務必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並做好標識管理。並留有足夠的通道,便於搬運。

5.油漆、汽油、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倉庫內另設地點,不得使用明火。

算後從養護工人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典 篇2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園林綠化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的園林綠化管理,使全所園林綠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開展,維護優美的園林綠化環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園林綠化組的內部管理,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用心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高質量、高標準進行園林綠化管理。

二、加強園林綠化植物的養護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養護規範,持續良好的觀賞效果;公園及城區喬木、灌木和綠籬植物適時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蟲害,促進植物健壯生長,使城市到達綠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強對公園及城區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名木古樹的成活和健康成長。

四、保質保量完成公園及城區所需花卉苗木的擺放和栽植,搞好現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園林垃圾處理工作,及時清理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樹枝、落葉和從草坪地被中清除的雜草,保證綠地美觀和環境衞生。

六、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工作應用心主動,要與本段面督查人員緊密配合,共同促進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對於督查人員要求及時處理的問題,當日未處理的,督查人員有權提來源理、處罰意見;

2、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發現園林植物病蟲害問題,不能處理的,務必第一時間向督查人員報告,並向園林組長彙報,若由於報告不及時而造成病蟲害蔓延,影響景觀的,將負主要職責;

3、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對本段面內所出現的損害綠化植物、綠地等違規行為,不上報,熟視無睹,造成損失的將負主要職責。

七、加強園林機具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管理,務必熟練、正確地操作使用園林機具和工具。機具和工具須由專人保管、規範存放,進行定期保養、檢修,確保無故障運行。維護人員使用的工具實行以舊換新。

八、確保園林操作規範,確保園林作業的安全性,增強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園林組長每一天對園林工作檢查一至二次,同時做好組內成員、工作的協調和分配。

十、園林組長和分管領導對園林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典 篇3

一、苗圃管理

1、園地植被的合理規劃,根據各苗圃的土質,水源條件,市場行情,以及對未來市場需求的預測,合理安排苗木品種的種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購入的,還是圃內移植的,在種植季節內,帶土球樹苗成活率務必到達92%以上,裸根樹苗成活率務必到達85%以上。

3、圃內的樹苗(新栽植的除外)務必到達苗全、苗旺、苗壯,期間無雜草,定期修剪和噴灑農藥,不出現疫情及病蟲害現象。

4、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記造冊入賬,購進和售出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自然生長增值部分,由公司相關人員每年底評估一次,並計入帳內。

5、苗木購入,大宗購入樹苗務必爭取採取招投標,對少量苗木的購入,要貨比三家,以質論價,擇優購買,新進的苗木,須有兩人以上驗收,並簽字入庫。

6、外銷苗木客商訂購苗木時,要先簽訂購貨合同,明確苗木的數量,規格,標準,單價,等事宜,並收取定金,定金數額:交易額一萬元以內的,按照交易額的50%收取;交易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額的30%收取;待苗木裝車後交清全部貨款,如有欠款,務必有公司內部人員擔保,

擔保人負責催要其所擔保的貨款,半年內仍拖欠的,有擔保人墊付。對外銷售苗木,有二人以上辦理出庫,核實無誤後發貨,並在發貨單上簽字。

7、易耗品(農藥,話費等)的購入使用。化肥和農藥由園林綠化公司每年集團申請一次,購入後入賬,使用時經苗圃的主要負責人批准,開具出庫單,並由出庫人和經辦人簽字。

二、拖拉機的使用管理規定

1、司機務必熱愛本職位工作,聽從指揮,服從調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本崗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2、司機出車要帶齊證件,做到安全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和酒後駕駛,未經允許,不準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否則出現違章違紀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問題,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職責。

3、司機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持續車輛的技術狀態良好,確保能夠隨時理解任務。

4、車輛的維修務必按照申請、簽定、預算、審批、維修的程序進行,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要找廠家維修的,須向主管領導電話彙報,待批准方可維修。

三、園林綠化工程管理規定

園林綠化工程公司承接綠化工程(社會綠化工程和房產公司建成小區綠化工程)按下列規定進行管理。

1、按照規範和要求做好開工前的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根據工期編制施工計劃,制定施工方案,確保安全有序施工。

2、根據栽植的先後順序,適時調度綠化苗木的進場時間,做到隨到隨栽,確保苗木不脱水,但是夜。

3、新建綠化工程,在種植季節內種植苗木,帶土球樹苗成活率不低於92%,裸根樹苗成活率不低於85%,名貴品種樹木成活率不低於90%,滿圃草坪一個月,塊植、籽播草坪三個月應到達95%,無0.1平方米以上塊狀空缺。反季節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規栽植苗。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典 篇4

為搞好住宅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持續住宅區環境優美,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的綠化,指區內綠化、花草、樹林,園林建築小品等,屬住宅區公用設施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處負責,並按市政府綠化達標要求管理區內綠化。

二、管理處採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居民共識,構成良好風氣,自覺愛護區內'一草一木'.

三、管理處綠化人員職責如下:

1、熟悉住宅區的綠化面積和佈局,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充分利用綠化面積,持續綠化完好率在98%以上,並且合理佈置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

2、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特性和培植辦法,並對較為名貴、稀有或數量較大的品種在適當地方公告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徵、養護辦法等,供居民觀賞。

3、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並修枝補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4、持續綠化地清潔,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使花木生長茂盛。

5、每月檢查、記錄、報告樹木狀況,及時勸阻和處理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6、維護好剪草機、噴灑器、電機及其它器材、工具。

四、本區住户是綠化的享用人,賦有愛護、管理本區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嚴禁下列破壞生態環境、妨害綠化的行為:

1、佔用綠化地段;

2、踐踏綠化草地、林帶;

3、攀折花木,毀損塗污園林小品:

4、行人和車輛在綠化帶上行駛,碰壞綠籬和柵欄;

5、在綠化區內堆放物品,設置廣告招牌:

6、在花木、建築物、雕塑小品上拉繩晾曬衣物;

7、在綠化地上傾倒垃圾、拋灑雜物。

凡有上述第一項行為,按侵佔每平方米罰款20-50元處理,並限期恢復原貌;其餘各項中,凡損壞花草樹木,按'損一罰五'罰款;凡損壞設施者,按造價的2倍罰款。

五、根據市政府規定,凡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作如下處罰:

1、對亂砍或碰斷樹木主子,每株罰款150元,對攀爬樹木、剝樹皮造成損傷的每株罰款15元;

2、攀摘花朵、枝條的,每朵(枝)罰款1元。因亂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損壞花木的,每枝罰款20元,破壞草坪每平方米罰款8元。

3、撞壞鐵欄柵,每公尺罰款150元。

4、對在綠化地帶晾曬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員予以警告,並對其進行教育。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對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予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獎罰由管理處執行。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典 篇5

為加強小區綠化管理,保證綠化帶不被破壞,制定如下規定:

一、管理處園藝工是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職責人,負有培植、養護、管理綠化的職責,園藝工務必做到:

1、熟悉住宅區內的綠化面積和佈局,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並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稱、產地、種植季節、生長特徵和管理辦法等,方便居民休閒遊覽與觀賞。

2、嚴格按規範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淋水,對大棵的灌木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3、持續綠化地清潔,草坪和灌木林內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促進花草樹木生長茂盛。

4、義務向業主講解園藝綠化常識,幫忙業主搞好家庭綠化。

5、園藝工有權阻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本住宅區業主是小區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綠化的權利和義務,請遵守:

1、業主不得擅自踐踏、佔用、損壞綠化地,不得往綠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

2、不得在綠化區內有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它有損綠地的行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塗劃樹皮或在樹上紮鐵絲、打釘等,禁止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及花台和周邊裝飾建築羣;

4、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

5、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透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綠籬柵欄;

6、不得在綠化範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商業廣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由管理處責令其改正,並賠償損失。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刁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經典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生產、生活環境,適應建立國家優秀旅遊城市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林綠化的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城市園林綠化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陵園、小遊園、街頭綠地、廣場綠地、行道樹和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名勝古蹟區等公共場所內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工廠、機關、校園、醫院、部隊、團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用地。

(三)生產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護綠地:用於隔離、衞生、安全等防護目的的林帶和綠地。

(五)風景名勝區和風景林。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行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原則。透過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和全民義務植樹垂直綠化活動,搞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市綠化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屬市園林處具體承擔全市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所有單位和有勞動潛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其他綠化和愛護樹木、綠地、花草的義務。

第七條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地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對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小區)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園林綠化的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市園林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凡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確需改作他用的,要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九條城市規劃新區和改造舊區,必須要留住綠化用地面積。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要佔總用地面積的30%;改造舊區綠地用地面積要佔總用地面積的25%。不得佔用現有綠地進行其它建設。

第十條凡屬中心城區新、擴、改建工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將園林綠化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留出綠化用地面積,綠化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概算。園林綠化設計未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設計方案。綠化任務完成時間,不得晚於新建工程竣工後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一條凡城市規劃區內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務必由有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到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領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園林綠地施工。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綠化設計圖紙務必經規劃和園林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後,向園林管理部門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化保證金,並領取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能進行施工。綠化完成一年後,經園林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綠化保證金;如綠化不合格,則按實際狀況將保證金抵作綠化費用。

第十三條園林綠化要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按技術規程施工,保證栽植質量,提高花草樹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園林綠化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的權屬和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園林管理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園林部門所有,並由園林部門管理。

(二)各單位的專用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其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本單位所有。

(三)沿街單位在人行道至建築物之間營造的公共綠地,由營建單位管理,其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營建單位所有。

(四)居住區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負責此區綠化投資單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個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後種植的樹木、花草歸個人所有。

(六)各單位在指定地點義務栽植的樹木,栽植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樹權歸園林管理部門所有。

(七)屬國家所有散生在單位“門前三包”職責區和居民庭院的樹木,由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第十五條城市的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已被佔用的綠地要限期退還。

第十六條古樹名木所有權屬國有,由園林部門建立檔案和標誌,重點保護,嚴禁砍伐、破壞或遷移古樹名木。生長在城市街巷、廣場等地的古樹名木,由園林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管理。散生於各單位範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管護,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務必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條城市所有樹木非經園林部門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非本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補栽費;砍伐樹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則進行補栽,在領取砍伐證時,應按補栽數以每株150元的標準繳納補栽保證金。對補栽樹木成活的,要如數退還保證金;未成活的,保證金抵作栽植費用。

第十八條對樹種樹苗,要建立嚴格的檢疫制度。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或調出本市。發現有疫情的樹種樹苗,由種苗管理部門採取打藥、銷燬等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園林綠地。確須佔用的,應向園林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繳納綠地重建費。臨時佔、挖綠地的,要經園林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的標準繳納綠地佔、挖費和綠地恢復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佔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綠化帶(島)設置任何指示標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務必徵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樹木、綠地、草坪等,要嚴加保護,按實地狀況繳納保護押金。工程竣工後,經園林部門驗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補償。

第二十二條城市市政養護,公用事業,電力電信部門因業務需要移植或修剪樹木時,應事先徵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在園林主管部門指導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園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是供羣眾遊覽休息的園地,務必持續樹木繁茂,園林整潔美觀。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投擲污物,排放污水,捕鳥釣魚,不得在建築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畫,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壞水源水體、地質地貌。

第二十五條對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內的古建築、文物古蹟、風景點應採取措施重點保護。不準在其保護區內修建格調與之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公園、風景區內為旅客服務的飲食、照像、小賣部等服務網點由園林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遊人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衞生,愛護公園設施。

第五章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園林綠化部門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四)開展園林綠化的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八條園林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遵紀守法,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搖樹、爬樹、攀枝、採花、摘果、刻畫樹皮和竹子;

(二)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靠放鋪板;

(三)綠帶內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穿行綠籬、翻爬欄杆,在綠地內嬉戲鬥毆;

(五)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內狩獵捕鳥,逗打、恐嚇動物。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限期清掃拆除、沒收裝置物品,並依法處以罰款:

1.在樹旁、綠地、綠帶取土、傾倒垃圾污水;

2.在綠地、綠帶內停放機動車輛;

3.在樹下、花壇、綠地內明火設灶、借樹搭棚或在花壇、綠地內擺攤設點;

4.公園、綠地、綠帶內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噴水池拋廢棄物。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法處以罰款:

1.由於(一)、(二)項違章行為損傷了樹木花草;

2.車輛撞傷、掛傷或機械損傷樹皮、枝丫、花草;

3.撞倒、損壞公園、風景區、小遊園等綠地欄杆及其它設施;

4.圈圍樹木或廢氣、廢水、廢渣造成嚴重污染,危害樹木生長。

5.擅自移植、修剪樹木;

6.在樹下攪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管理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1.由於以上第三項違章行為造成樹木死亡;

2.踐踏花壇綠地,造成嚴重損失;

3.盜伐、盜竊樹木花草。

(九)沒收採集物,依法處以罰款。

未經園林部門批准,擅自砍伐國有樹或雖經審批(無論國有樹還是單位樹)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樹木死亡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十)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擅自)佔用規劃區內山場及綠化用地,已佔用的要限期退出。對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以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