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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產法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通用10篇)

1.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1.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2.程序

2.1獲取途徑

2.1.1安全管理小組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2.1.2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

2.1.3各單位、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誌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2.2登記與識別

2.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准,並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2.2.4安全管理小組及時將最新版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傳達給相關方。

2.3更新

2.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2.3.2安全管理小組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2.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2.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2.4.1安全管理小組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並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2.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於安全例會台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於班組活動記錄中。

2.4.3安全管理小組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2.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5.1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下發到各單位、部門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2.5.2各單位、部門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6評審和修訂

2.6.1安全管理小組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2.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

3.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並跟蹤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並及時與其它相關部門溝通。

4.程序與要求

4.1安保中心通過以下途徑,不定期識別和獲取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

4.1.1每週至少一次瀏覽各級安監局的網站,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4.1.2通過中國安全生產報等媒體,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4.1.3對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召集的會議和上級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認真學習,隨時將最新發布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識別出來,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員會進行彙報,同時向公司各部門傳達、宣貫,必要時組織人員進行專題培訓。

5.安保中心應建立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單。

6.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並宣貫落實。

7.安保中心負責對各部門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及時識別、獲取、審查、更新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加油站的經營、服務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加油站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識別和管理。

3.職責

3.1加油站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

3.2安全領導小組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彙總後應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庫,並定期進行更新。

3.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4.控制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範圍,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內容包括:

4.1.1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部委規章、規定、要求;

4.1.2地方法規、規章、標準規定、要求;

4.1.3行業規範、規章、標準規定、要求;

4.1.4相關管理或執法部門的規劃、通知和公告等;

4.1.5國際公約;

4.1.6其它方面的規定、要求。

4.2獲取渠道

4.2.1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與本專業對口的工商、税務、財務、技術監督、質量檢驗、公交、消防、安監、環保、工業衞生、勞動保障等政府職能部門保持聯繫,及時獲取國家及地方最新的有關安全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

4.2.1通過行業協會、官方網站、行業報刊、數據庫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4.3獲取方式

4.3.1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繫。

4.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通過閲讀和整理有關媒體介質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4識別適用性

4.4.1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的特點,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

4.4.2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識別本單位經營過程中各類安全生產標準的適用性。

4.4.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將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傳達。

4.4.4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識別。

4.4.5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獲取適用於本單位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5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安全領導小組應對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編制《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aqbzh-jl/1-1),負責跟蹤其變化。

4.5.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彙總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庫,並監督相關人員執行情況。

4.5.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並傳達給相關方(如承包商、供應商等),並且有記錄《文件發放登記表》(aqbzh-jl/1-2)、《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aqbzh-zl/5-15)。

4.5.4當舊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廢止,新的要求出台時,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對照所收集、識別形成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時更新,填寫《規章制度定期更新記錄》(aqbzh-jl/1-2)。

4.5.5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審報告》(aqbzh-jl/1-4);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依據《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或《變更管理制度》(aqbzh-zd/3-3)等其他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5.相關文件

《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變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相關記錄

6.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aqbzh-jl/1-1

6.2《規章制度定期更新記錄》 aqbzh-jl/1-2

6.3《文件發放登記表》 aqbzh-jl/1-3

6.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審報告》 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aqbzh-jl/5-15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了使企業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三、責任

1.安全部負責收集所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

2.安全主任負責對法律、法規的適用條款進行識別,並按照適用部門、單位進行發放。

3.文件管理員負責法律、法規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規標識

所有法律、法規、標準收集後需經文件管理員統一編號(包括文件編號,版本號)。

五、法律、法規的標識、下發、保存、更新

1.編號及標識方法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編號為:aq-w-f-o1

其中:

aq---為a化工

w---外來文件

f---法律法規

o1---文件順序號

2.法律、法規文件由安全主任確定分發部門,文件管理員根據《文件一覽表》中規定的部門予以發放,發放時使用部門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簽收。

3.法律、法規文件的修訂與更新

(1)根據國家對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更新,由安全主任負責收集、整理並在《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上註明修訂、更新的大概內容,修訂部門及生效日期。對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體加粗或其他標誌方式進行區分,起到提示和標識作用。

(2)每年由安全主任按目前現狀和條件與法律、法規逐條進行條款識別,以改進現狀與標準的相適應性。

4.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1)所有作廢或過期的法律、法規標準,由文件管理員負責回收並銷燬,原版文件註明'作廢',文件管理員登記於《作廢文件清單》中,並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門因特殊需要,要求保留作廢法律、法規的,文件管理員予以註明'作廢',並於《作廢文件清單》上註明,文件管理員應每年對作廢文件檢查清理,當原版作廢文件無保存價值,需要銷燬時,文件管理員填寫《文件銷燬申請單》經安全主任批准後予以銷燬。

(2)法律、法規、標準的保存。各使用部門應保持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清晰,若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文件管理員更換、補發。文件(包括安全技術參考書籍,標準、國標及所有重要技術資料、法律、法規等)的保存,均先交文件管理員編號:編制《法律、法規文件一覽表》,由安全主任審查文件的適用性後發放登記,如某些內容有必要下發時將轉化為內部文件,按內部文件管理予以審批、發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規日常管理

(1)文件管理員應定期對法律、法規進行清查,確保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有效性。

(2)法律法規的借閲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從安全部借閲文件時必須進行登記手續後方可借出。

(3)各部門應做好部門使用的法律、法規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規的保管應便於查閲、存取,注意防潮、防盜和防損壞。

六、相關記錄

《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aq-ab-b01

《文件收/發登記表》aq-ab-b02

《重要文件一覽表》aq-ab-b03

《文件補發申請單》aq-ab-b04

《文件銷燬申請單》aq-ab-b05

《作廢文件清單》aq-ab-b06

七、附件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了及時獲取國家和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規知識和規定,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識別方法和獲取途徑以及對獲取的法律法規的管理、更新以及應用,適用於公司各個分廠和部門。

第三條 公司安環部、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與識別以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宣傳貫徹。

第四條 其他各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評估以及更新等工作,並列出本部門獲取的`法律法規清單。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切實保證本部門每一個員工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正確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條 公司安環部負責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建檔保存工作,對於更新的法律法規登記時進行更新。

第六條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主要採取書籍購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天津市安全生產信息網網上等形式獲取,並對獲取的法律法規進行條款內容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程序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新購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有個相關部門完成,出具評價報告。

第八條 各部門對新購置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分類登記建檔,及時對法律法規清單進行跟新和廢止刪除。

第九條 安環部主管安全部長對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認真學習、熟練和掌握法律法規條款內容,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的計劃,並下發文件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條 公司安環部和辦公室負責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進行整理、登記和建檔,對已經廢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規進行刪除,並送交檔案室存檔。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識別、獲取、更新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於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其它要求; 、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其他要求的獲取

4.1 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佈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

4.1.2 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

4.1.3 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 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佈的安全標準

4.1.5 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於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 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範等。

4.2 獲取渠道

4.2.1 各級人大、政府頒佈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 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 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 還可以與諮詢機構等部門聯繫

4.2.5 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 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繫

4.3.2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閲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並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後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於最新狀態。

5.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 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 所屬行業

5.1.3 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 相關方有關要求。

5.2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並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製然後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於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使本廠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廠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建立台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3.1.1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並建立台帳,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1.3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1.4負責制定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5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

3.2其他部門

3.2.1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部。

3.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3.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4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總經理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誌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本廠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本廠分管領導審核批准,並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部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並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於安全例會台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於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生產技術部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 本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並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特點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3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後,安全環保部和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准後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使企業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三、責任

1.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收集所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

2.辦公室負責對法律、法規的'適用條款進行識別,並按照適用部門、部門進行發放。

3.文員負責法律、法規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規標識

所有法律、法規、標準收集後需經文員統一編號(包括文件編號,版本號)。

五、法律、法規的標識、下發、保存、更新

1.編號及標識方法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編號為:aq-w-f-o1

其中:aq---為安全化工w---外來文件

f---法律法規o1---文件順序號

2.法律、法規文件由企業安全委員會確定分發部門,文員根據《文件一覽表》中規定的部門予以發放,發放時使用部門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簽收。

3.法律、法規文件的修訂與更新

(1)根據國家對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更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收集、整理並在《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上註明修訂、更新的大概內容,修訂部門及生效日期。對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體加粗或其他標誌方式進行區分,起到提示和標識作用。

(2)每年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按目前現狀和條件與法律、法規逐條進行條款識別,以改進現狀與標準的相適應性。

4.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1)所有作廢或過期的法律、法規標準,由文員負責回收並銷燬,原版文件註明“作廢”,文員登記於《作廢文件清單》中,並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門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廢法律、法規的,文員予以註明“作廢”,並於《作廢文件清單》上註明,文員應每年對作廢文件檢查清理,當原版作廢文件無保存價值,需要銷燬時,文員填寫《文件銷燬申請單》經企業安全委員會批准後予以銷燬。

(2)法律、法規、標準的保存。各使用部門應保持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清晰若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文員更換、補發。文件(包括安全技術參考書籍,標準、國標及所有重要技術資料、法律、法規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員編號:編制《法律、法規文件一覽表》,由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查文件的適用性後發放登記,如某些內容有必要下發時將轉化為內部文件,按內部文件管理予以審批、發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規日常管理

(1)文員應定期對法律、法規進行清查,確保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閲法律法規文件時必須進行登記手續後方可借出。

(3)各部門應做好部門使用的法律、法規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規的保管應便於查閲、存取,注意防潮、防盜和防損壞。

一、相關記錄《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aq-bzh-01《文件收/發登記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覽表》aq-bzh-03《文件補發申請單》aq-bzh-04《文件銷燬申請單》aq-bzh-05《作廢文件清單》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現規定如下:

一、此項工作由與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聯繫的專職安全員負責,由其具體聯繫。

二、根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到政府部門或相關的發行部門取得,或者通過互聯網,查找最新的安全標準,我公司與同行業的單位也有暢通的聯繫,通過他們也可以互通有無,及時更新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現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協會;

國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上數據庫;

為本公司服務過的評價機構、諮詢機構;

通過互聯網或其它相關媒體。

三、本公司現已取了得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及聯繫辦法。可及時獲得有關的`通知、文件及相關綜合性的書藉。

四、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安全工作管理會議,在會議個傳達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資料。

五、獲得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後,將在最短時間內傳達到相關的承包方和供應方。

六、通過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方式,將所獲得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時傳達到全體從業人員;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及時發放到相應崗位,由公司綜合部負責具體的發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由安全員和綜合部負責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繫,在更新時能及時獲取。應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價,由經理、安全標準化負責人、綜合部人員進行。

八、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綜合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及各班組積極參與,並應按照法律法規對照公司現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篇10

本企業為明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並建立其獲取的渠道,保證生產運行的各個環節均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二、職責:

1、 安全管理員有責任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本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並負責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清單。

2、 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三、工作程序:

1、與本企業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包括:國家、行業、地方質量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範性要求。

2、獲取方法:

1)安全管理員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繫,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也可通過出版機構、書店、報刊、雜誌、互聯網進行補充,以確保本企業在生產活動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社會和勞動保障、衞生等部門獲取有關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範和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技術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獲取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關人員負責通過相應國家職能部門獲取有關國家、地方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確認、分發和更新

1)安全管理員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是否與本企業的安全、環境和職業健康有關;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保存與本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全體員工手上,並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4、執行: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四、記錄:

按表“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進行填寫、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