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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四項基本制度

村民及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村委會四項基本制度

村民會議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負責召集,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討論具體事項,也可以將方案印發全體村民徵求意見,由村民投票決定。

村民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分片召開。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

(一)審議決定本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聽取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村財政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委員會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四)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審議批准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辭職申請;

(五)撤消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應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具體是:

1、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2、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3、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5、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屬於村民會議決定的事項,但罷免、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事項除外。

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負責召集,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參加,所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全體村民代表的過半數通過。表決形式應以舉手或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特殊情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向村民會議負責,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在實際工作中,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問題大體分兩大類:一是政務類,指各級政府下達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村民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二是村務類,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完成國家任務的措施;(二)村建規劃的實施和宅基地安排方案;(三)新建、擴建村重大生產項目、建設工程益事業;(四)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五)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六)村重大財務開支;(七)推選產生村務監督小組:(八)村委會成員的辭職申請;(九)村民會議授權的其它事項。

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

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紀檢、組織、黨委辦、政府辦、經管站、民政辦、計生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辦事機構,負責具體指導。領導小組每年至少研究兩次村務公開工作,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具體辦事機構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村務公開工作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各村也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確定專職或兼職辦事人員,負責抓好日常工作。

各村由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組織羣眾推選成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評議小組,確定由非領導幹部擔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對本村的公開工作和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跟蹤監督,每半年進行一次評議,年終進行總評(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進行),並提出整改意見向羣眾公佈。

各村要成立村務監督小組,規定民主理財日。村務監督小組組長由紀檢委員擔任,成員由熟悉財會知識的各級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老黨員、老幹部等5-7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本村財務情況進行定期審核,對符合報銷規定的發票經審核後蓋上民主理財小組印章,方可交會計做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由籤批人負責。對審核當中存在問題要提出整改措施並予以公開。

公開內容

(1)村黨支部、村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定、決定等;(2)年度發展計劃及其實施方案的完成情況;(3)人事安排;(4)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包括年度人口計劃、照顧生育二胎指標、節育措施的落實等;(5)黨員、幹部民主評議的辦法和結果;(6)村財收支情況;(7)村幹部工資、補貼,包括固定補貼、誤工補貼、獎金;(8)其它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9)各種承包招標,包括集體企業、林木竹山、耕地承包租賃的有關數量、管理要求、上繳利潤,集體投資工程項目;(10)鄉統籌、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11)義務工攤派情況;(12)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情況,包括道路建設費、合作醫療、教育費附加以及其它項目的籌資方案及實施情況;(13)徵購糧的分配情況;(14)救災救濟和扶貧等款物的分配、發放情況;(15)徵用土地的依據、面積及補償;(16)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17)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羣眾評議監督小組的推選配置情況;

公開程序

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按規定時間召集有關人員提出公開意見,並將意見交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然後由組長簽字後公佈;公佈後要及時收集反饋意見,並提出補充或整改措施交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形成正式報告由組長簽字後公佈。公開內容及審議情況應及時歸檔。

公開形式

堅持固定公開與隨時公開相結合,以固定公開為主;文字公開與口頭公開相結合,以文字公開為主。各村都要在方便羣眾觀看閲覽的地方設立美觀、大方、專用固定的公開欄,還可根據需要通過有限電視、廣播、會議、入户通知單等形式公佈。需要長期公開的,如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策、規章、規定、各種制度、村規民約等,在發佈時,應在固定公開欄公佈,廣泛宣傳,而後將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以便羣眾隨時查閲。其它時效性較強的內容,都要在固定公開欄公佈,並視情況輔以其它形式公佈。

公開時間

除涉及需長期公開的內容外,其它公開內容可分為年度性、常規性、和臨時性三種。

公開檔案

所有已公開的村務,都要按年度分期分類建立檔案。公開情況的檔案保管期為2019年。存檔內容包括:有關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文件、制度、工作總結、工作彙報、經驗材料、組織機構和成員名冊,會議記錄、報表、調查材料、選舉和評議的有關選票和表格、收集的羣眾意見和建議、羣眾來信來訪的信件和記錄、羣眾舉報的信件、舉報電話記錄、請示、報告及上級的覆函和批覆等等。

村務監督制度

村務監督小組由3至5人組成,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小組長由小組成員推選產生。小組成員中應當有具備一定文化和財會知識的村民。村委會成員及其直屬宗屬、村財會人員不得擔任監督小組成員。

村務監督小組主要職責:(一)督促村民委員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多項制度;(二)檢查、督促村民委員會落實村民會議或村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三)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見、建議,督促村民委員會及時辦理;(四)檢查、督促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以及財務活動情況,協助開展對集體財務審計。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效制止村財管理上的混亂現象,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穩定村級財會隊伍,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各村財務人員的檔案需上報鎮經管站,由經管站統一備案,並且各村財會人員不得由村主幹的直系親屬擔任。今後各村因工作需要須調換財會人員,要經經管站同意,由鎮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以保證財會隊伍的穩定。同時對村財務人員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對會計業務不精通的村,今後將採取“村財鎮管”的辦法,由鎮經管人員兼任村會計,對村級財務進行直接管理,有效監督各村財務收支合理性、規範性,確保村級財務核算穩定,有序發展。

二、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這是抓好財務管理的關鍵,特別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審計制度及檔案管理制度。財會人員要堅持“錢帳分管、專款專用,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會議檔案要立櫃管理,專人負責。會計人員變動,一定要辦理完善交接手續,保證會計檔案的完整、連續。

三、實行“會計辦公日製度”。建立村財會人員集中辦公制度,在集中辦公日內,各村會計把帳簿、發票拿到鎮經管站進行統一審核入帳,切實杜絕不合理開支,嚴肅財經紀律,對於不符合手續及越權審批的發票一律不予入帳。集中辦公時間由經管站擬定,集中做帳後,需報一份報表給經管站。

四、加強憑證規範管理。各村使用的收款收據,由經管站統一印製,各村應根據需要領用1至2本,用完後將存根繳回並核對有無都入帳後再領用,防止收入不入帳,私設小金庫現象,各村應加強記帳憑證、報表、差旅單、工資表等原始憑證的管理,如在審核中發現不規範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不予入帳。

五、把好現金關。出納員負責辦理現金的收付和保管,非出納人員一律不得管理現金,所有現金的收付由村出納統一管理,現金收付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準支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庫存現金一般不超過1000元,超過部份應及時存入信用社或營業所。對結餘現金多的村將由經管站進行審計,檢查是否有白條抵庫、挪用公款現象。如果有以白條收取各種款項的,以私設小金庫論處,並予以沒收。

六、把好審批關。實行“帳錢分管、一支筆審批”制度, 其審批手續是:各村的開支由經手人簽字,證明人證明,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再由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對不合理的開支以及不符合規定的票據應予以剔除,不予報支。凡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票據一律不予審批入帳。500元以內的非生產性開支和1000元以內的生產性開支由村主任審批;500元至1000元的非生產性開支及1000元至5000元的生產性開支須經村書記同意後,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及5000元以上的生產性開支均須由村兩委集體研究後,由村主任審批,保存會議記錄,同時村兩委必須簽字,並由村務監督小組監督執行。對手續不完備,或是不合理的開支,主管財務人員有權拒批,出納有權拒付,並有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的責任。

七、完善檔案管理。對於各種收文、會議記錄、報表及各種經濟合同,要由專人負責,每年要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以供檢查、核對,並且各類承包金要及時入帳,否則以貪腐論處。

八、加強各種往來款項清理。對單位和農户拖欠的公款,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對有些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經村兩委研究決定後核銷,並應對各種借款與對方帳户餘額進行核對是否有出入,如有出錯需查明原因,予以糾正,切實防止公款流失和杜絕個人以集體名義向其它單位借款。

九、規範固定資產管理。各村應清查資產,摸清家底,對現有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物資明細帳,確定專人保管,做到帳實相符。每年年終前應進行全面的資產盤點清查,該入帳的入帳,該報廢的報廢,對承包或出租的固定資產要足額收取承包費、折舊費、租賃費等,有效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十、完善村級借貸款管理。全面杜絕用於非生產性開支的各種貸款活動。對一些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性開支需向銀行、信用社貸款或其它形式借貸均應經村兩委研究或村理財小組討論通過,並向鎮政府提出書面報告和還款計劃書,填報審批表,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籌藉資金活動。村委會籌藉資金的範圍要求: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性的資金1000元以內,由村書記、村主任研究同意後方可(借)貸款;1001——5000元,由村兩委討論研究後方可進行籌借;5001元——10000元,由村兩委和理財小組共同討論研究後方可籌借;10001元以上須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而且村級借貸款均需經掛點領導同意後,方可借貸。同時須報經管站備案,以便於加強對籌藉資金的使用監督,今後各村若未通過以上程序,均屬個人借貸行為,村裏不予承認。實行專款專用,屬於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性支出的資金必須按時、足額存入專户,保證村集體經濟擴大再生產的順利進行,不得挪作他用,村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管理用好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