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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河管理制度(精選3篇)

運河管理制度 篇1

1、綜合管理

運河管理制度(精選3篇)

1.1施工單位負有實施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本工程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負責人,也是治安和消防的直接負責人。各分包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總承包單位的規定,接受管理。

1.2施工單位應實現施工封閉化、圍欄標準化、現場硬地化、廁所衞生化、倉庫和辦公室規範化。建設工程應減小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影響。應美化建設工程周圍環境。

1.3安全文明施工設施主要內容包括封閉施工、硬地、安全防護和施工現場臨時設置的辦公室、廁所、倉庫、各機械設備使用、水電設施及污水排放設施等。

1.4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接卸設備、材料堆放、場地道路、臨時生產設施進行統一合理佈局,並納入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後執行。

1.5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必須制定並監督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標、標準、制度以及工程各階段實施安全文明施工的計劃和措施;指定各作業場所、材料堆放場、生產設施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和標準不得低於本辦法的規定和各規範標準的規定。

1.6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內容包括:

(1)、各責任人的權力和義務;

(2)、環境管理;

(3)、場地設施管理;

(4)、安全生產和防火管理;

(5)、教育培訓;

(6)、檢查驗收要求;

(7)、衞生管理。

1.7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檔案,將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城監、質監、監理等部門對施工現場檢查情況一併歸檔,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資料的製作和歸檔必須要符合無錫安檢站的規定要求。

1.8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隊伍的全面管理,堅持崗前培訓和持證上崗,嚴禁接受'無暫住證、無身份證、無專業操作技能證'人員。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在胸前佩戴個人身份標卡,各分包納入總承包的管理範圍內。

1.9施工單位應當做好建設工地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工作,落實防盜、防火措施,對各類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公安機關。

2、場地、設施和環境建設

2.1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施工。現場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員、車輛進出口通道外,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前設置好連續封閉的圍牆或圍板,其高度從內外地面最高處計,圍牆不得低於2.5米,圍板不得低於2米。各類工程高出或低出+0.00線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須用符合規定的欄杆圍網封閉。甲方已經按照要求砌築完成地塊周邊的圍牆和美化工作,總包單位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圍牆的成品保護工作,要求清潔、整齊、不影響市容。總包單位開設進出入大門,必須按照甲方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

2.2工地大門的.設置,其高度與圍牆相適應,寬度不得少於10米,材料統一採用鍍鋅方鋼管做架,雙面鐵板做面,紅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堅固、耐用。工地大門右側的外牆上應掛設施工六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牌、安民告示牌、文明施工牌,另:農民工權益保護告知牌,一圖:施工平面圖)。如甲方要求施工單位採用特色造型電動大門和綠化、美化大門處,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

2.3結構施工時的圍網封閉應當統一採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網,要求平整、繃緊、密拼連接、整齊美觀,不得漏掛,脱落。安全網應為100平方釐米不小於20xx目的密目式綠色圍護立網。圍網封閉應採用新式美觀合格的材料。

2.4工地內車輛出入口應當設置用混凝土澆築的由寬30釐米、深40釐米溝槽圍成寬3米、長5米的矩形洗車場和沉澱池、高壓沖洗水槍,駕出工地的機動車輛必須在出入口洗車場內沖洗乾淨方可上路行駛。

2.5施工現場推行硬地化。施工現場的工地大門內外通道要求澆厚度不小於200

運河管理制度 篇2

一、工程例會

每週至少一次,由甲方、監理主持,乙方、分包、設計或駐工地代表參加。

1.1會議內容:會議由乙方首先彙報對執行上週計劃情況進行彙報,提出未完成部分在本週補救解決措施的方案;乙方需甲方、監理、設計協調解決的問題,設計代表與甲方答覆疑問,並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提出要求。

1.2監理公司總結:答覆乙方、分包單位的問題;上週計劃執行的情況;對乙方、分包質量和進度提出要求及整改意見;對下週計劃的意見。

1.3甲方答覆提出的相關問題,並提出相關要求與意見。

1.4監理於第二天整理出書面例會紀要,併發各相關單位。

二、設計協調會

設計協調會兩週一次,由監理單位主持,乙方(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各分包單位、甲方、設計駐工地代表參加。

2.1例會前兩天,各分包單位應將兩週執行計劃情況(含未完成的原因、補救措施)、存在的.設計問題及下兩週施工計劃報設計駐工地代表及甲方;駐工地代表答覆不了的轉設計單位。

2.2設計單位根據上次協調會紀要的內容逐一進行落實,並對乙方、分包等單位的施工計劃、質量提出詢問。

2.3乙方及分包向設計方提出施工圖等方面的疑問,提交材料樣品供甲方、設計單位審核等。

2.4設計單位分專業進行解答或明確,並對質量、進度提出要求。

2.5甲方回答設計方有關問題。

三、會議要求及管理細則

3.1監理公司將向需要參加會議的單位發出書面通知,除特別要求外,已參加會議單位是下次會議的默認參加單位。

3.2參加單位必須按時出席,每缺席(遲到、早退)一人/次,罰款200元。

3.3工程例會前一天下午5點之前,各與會單位必須將向會議提交內容報至監理公司文員處,監理公司將提前舉行會議,研究相關內容;

3.4會議由監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主持,特殊情況可由項目總監委託其他人員代為主持。

3.5從主持人宣佈會議開始到宣佈散會為會議時間,會議時間內,不得抽煙;不得交頭接耳;手機必須設置在震動位置,原則上不得接聽電話,如必須接聽,請到會議室外後再接通交談,對講機必須關閉。以上各點,如違反則按照200元/人次的標準進行罰款。

3.6主持人應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不宜過長。

3.7請注意會議禮節,儘可能不打斷他人的發言。

3.8工程例會,各施工單位的項目正、負經理(或工地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安全員必須出席會議,其他人員可視情況列席。

3.9會議記錄人員負責對會議違例情況進行記錄,施工單位相關罰款每月累計後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運河管理制度 篇3

1、甲方通過自行招標確定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廠家(供應商)、價格後,通知乙方按此要求採購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時間和數量、材料質量標準等全部要求進行採購。乙方對所有甲招乙購或甲供材料設備的到貨時間、質量、數量、開箱驗收及保管負責,所有材料(含採購的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是,乙方並按技術要求對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和試驗送檢。甲供材料在到場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到場對材料的質量與數量進行檢查驗收,如果乙方不能到場檢查驗收應在接到通知後四小時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可認為乙方已對材料的質量與數量進行了驗收;

2、對於甲供材料設備,乙方應按圖示用量加上雙方約定的損耗量(此損耗不能超過定額規定)申報甲供材料,超領部分按超領時的無錫市場材料指導價格,在當期工程款中扣除超領部分材料價

3、乙方應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下月材料使用情況表及採購計劃表。若甲方認為材料設備的採購不能滿足施工的要求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材料設備的採購。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採購材料設備。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與合同規範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監理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乙方採購材料設備(包括甲招乙購材料設備)應在招標前向甲方提供樣板,甲方對樣板進行定板封樣後,乙方按樣板進行招標採購。

5、工程開工之前,乙方根據施工圖及時計算出材料預算量、總體及分批使用計劃量,作為材料供應的依據。督促供應商根據材料供應計劃和工程的實際進度情況做好材料供應準備工作。在建設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或其它工程變動情況導致材料需求計劃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調整材料供應計劃,協調和處理好供應商的關係。

6、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乙方必須按照指定的品牌,進行材料設備的採購。

7、乙方採購的材料,材料進場前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經材料抽樣檢測試驗合格後,方可正式使用。

8、監理甲方現場一旦發現乙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必須立即停止該材料的使用,並按照合同、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責任。

9、實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設備(甲招乙購、甲指乙購、甲供、乙供的材料設備)及工藝,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甲方要求,並應當在用於工程之前經過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要建立檢驗、試驗制度。乙方隨時按甲方、監理的要求,在材料、設備的製造、加工、制配地點(無論這些地點是否屬於乙方管轄),或施工場地進行檢驗或試驗,並在材料、設備及工藝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樣品、樣件,按照甲方、監理的選擇和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甲乙雙方爭議中涉及的材料、設備質量問題,除乙方能夠提交合格的檢驗記錄之外的,應視為不合格。

10、甲方、監理有權在施工場地、庫房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制配材料、設備的地點(無論這些地點是否屬於乙方管轄)檢查和檢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為甲方、監理的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人員和設備、材料等。甲方、監理的檢查結果證明該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必須立即更換被拒絕的材料、設備。乙方拒不更換,則甲方、監理有權僱用他人實施,其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從將要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監理有權隨時對工程材料、設備的使用進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設備、輔件、小五金等。抽查範圍、比例、數量、批次及檢查深度可比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技術標準和相關規定有所提高。

12、甲方對乙方材料、設備的抽查、檢驗結果或第三方檢驗結果與合同規範不符的,甲方、監理有權擴大對該批材料的抽查範圍、增加數量抽檢。乙方必須在甲方或監理書面通知的限期內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材料、設備無條件拆除、更換,並運出施工場地;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費用增加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3、無論工程材料是由乙方自行採購材料或是由甲招乙購材料或是甲供材料,均不解除乙方所負的工程全面質量的責任。乙方應該對各種材料按技術要求進行檢查驗收,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於工程。無論何種原因,出現不合格材料用於工程的情況,均由乙方承擔應有的責任。

1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砼、砂漿、焊接試件等(以下簡稱原材料)應具備材料合格證和試驗證明。乙方應在材料進場使用前應填報材料報驗單附上有關證明及材料進場複檢報告,經監理、甲方進行質量檢驗認證後方準使用。

15、採用新材料、製品應附有技術監督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標準、使用説明和工藝要求,經審核驗收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須達到如下要求:

(1)質量保證資料齊全、有效,有關技術指標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2)現場實物標誌與材料相符。

16、主要設備進場應附有技術説明書,進口設備還應有海關商檢證明及中文技術説明書。乙方應在設備進場時及時填報'設備進場報驗單',監理、甲方對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作退貨處理。

17、主要裝飾材料、構配件在按進度計劃訂貨前應由乙方按設計要求提交樣品和有關廠家資質證明及報價資料,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訂貨,主要裝飾材料樣板(包括內、外牆材料、裝修、園建、飾面材料等)原則上由設計單位提供,按照選板→初定→樣板施工→綜合選定→封板→施工的流程進行。

18、原材料、砼、砂漿等的現場檢驗應實行見證取樣、試驗送檢制度:

(1)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材料試驗,監理、甲方派人監督取樣、送檢、提取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上需有監理或甲方見證人簽證方為有效。

(2)試驗必須到工地所在區、市建築工程質監站試驗室或甲方指定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否則報告視為無效。

19、原材料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甲方項目工程部通知限期退出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