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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城管考核實施辦法(一)

為充分發揮數字城管功能,強化督查考核實效,提高城市管理運行效率,促進城市管理網格化、精細化、常態化、市場化,結合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數字城管考核實施辦法。

數字城管考核實施辦法(一)

一、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日常監管、重點考核與抽查考核相結合原則;堅持數字城管考核與現場督辦相結合原則。

二、考核對象

(一)局直屬單位

市環衞處、市園林局、市城管執法支隊、市綜合執法警察支隊、市路燈管理處、市沿江風光帶管理處。

(二)各區(園)城市管理單位

四城區(雁峯區、石鼓區、珠暉區、蒸湘區)城管局、環衞局、園林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高開區)的城管、環衞、綠化等職能部門。

三、考核範圍

四城區及高開區的全部管轄區域,具體涵蓋到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公共廣場、地下通道、單位院落、城中村、城郊結合部、城區鄉鎮、街道、社區。

四、考核內容

(一)市容秩序,重點突出擺攤設點、佔道棚亭、佔道促銷、展銷、宣傳、拱門氣球、馬路市場及農貿市場周邊、廣告招牌、車輛停放、地下通道管理、早夜市管理等;

(二)環境衞生,重點突出渣土運輸監管、路面清掃保潔、路面清洗、環衞車輛作業等;

(三)園林綠化,重點突出綠線綠地管理、毀綠損綠查處、樹木花草管護養護、病蟲害防治等;

(四)沿江風光帶建設管理;

(五)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理;

(六)户外廣告管理,重點突出大型户外廣告監管;

(七)城區數字城管工作,重點突出城區數字城管中心建設、運用,城管通維護及信息採集、車載gps維護及信息採集等;

(八)文明執法、隊容風紀、社會評價等工作。

五、考核標準

以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衞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為標準,結合城管工作實際,制定《數字城管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1-6)作為考核評比具體標準。

六、考核方式

主要按照重點督查、動態監管、專項考核、問題督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每週統計一次,每週二以前需將上週考核結果報送市局考核督查科。

(一)重點督查。數字城管中心工作人員每天對城區22條一級路段和2個車站廣場進行重點督查,相關責任單位接到派遣任務後須在15分鐘以內趕到現場,一般性問題須在1小時以內處置完畢;短時間內處置有困難的問題經局分管領導批准可緩辦或延期辦理。對未按規定時間處置或未按管理要求處置到位的,依照考核標準扣分。22條一級路段具體為:船山大道、解放大道、雁城路、衡州大道、東風路、廣東路、東風支路、湘江東路、湘江南北路、中山南北路、蒸陽南北路、環城北路、蒸湘南北路、紅湘路、蔡倫大道、長湖街、長豐大道、西二環、蒸水南路、延安路、和平南路、立新大道。2個車站廣場為衡陽火車站廣場、武廣衡陽東站廣場。

(二)動態監管。數字城管中心工作人員每天須對22條一級路段及2個廣場以外的其它路段管理情況進行動態監管,發現或收到反饋、舉報的問題,立案派遣到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置。相關責任單位未按規定時間處置或未按管理要求處置到位的,按標準扣分。

(三)專項考核。市局考核督查科及相關業務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通過數字城管平台每月對市容秩序如佔道棚亭、擺攤設點、廣告管理、車輛停放等,環境衞生如渣土運輸、環衞車輛作業等,數字城管平台案件處理、案件回退等一些特定事項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點工作、重要事項開展專項考核,發現問題按標準扣分。

(四)案件督辦。對情況複雜、短時間難以處置到位的問題,由數字城管中心提交市局考核督查科,局考核督查科再根據責任分工,給相關單位下達督辦通知書督促整改。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按標準扣分。

七、計分方法

考核採用百分制倒扣計分法,數字城管考核月度成績=100分-重點督查扣分-動態監管扣分專項考核扣分-案件督辦扣分。

八、結果運用

(一)對市局直屬單位的數字城管考核成績納入市局對各直屬單位年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成績。

(二)對各區(園)城市管理單位數字城管考核成績按其月度成績的20%比例計入各區(園)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考核成績。

(三)數字城管考核結果每週通過數字城管平台直接反饋給各相關單位,並實行每週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