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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通用5篇)

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黨委政府關於加強作風建設,倡導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公務接待管理,根據《xx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襄辦發[x4]9號),結合局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通用5篇)

一、接待對象

按照“三個不接待”的原則,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務活動不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接待”,嚴格規範接待行為,具體接待對象主要為四類:

(一)上級領導機關到我市檢查指導工作人員;

(二)外地市教育部門來我市考察學習人員;

(三)縣(市)區來我局聯繫工作的黨政領導;

(四)縣(市)區教育(教體)局來我局彙報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負責人。

二、用餐地點、招待標準及陪餐人數

根據招待對象和實際情況,分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三種類型進行安排。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

(二)招待標準: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統一標準嚴格執行。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檔酒水,不得提供香煙。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接待程序

公務接待實行經費預算審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請,辦公室初審,分管領導審批”的程序,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招待餐和工作餐報批程序:

(一)各科室需安排公務招待,必須先到辦公室領取《xx市教育局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審批單》,由科室指定經辦人寫明招待對象及人數、招待事由、陪客領導和人員,並需經科室負責人簽名同意;

(二)各科室填好審批單後連同派出單位公函一併交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確定招待地點和標準;

(三)承辦科室持審批單到指定就餐地點按標準進行安排。

會議用餐報批程序:

1.會議承辦科室寫出會議經費預算報告(大型會議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2.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3.辦公室簽署意見;

4.局分管機關及分管財務的領導依次簽署審批意見;

5.辦公室負責安排會議就餐地點,承辦科室具體負責落實。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科室應在一週內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交辦公室審核後再按財務程序核報。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四、加強公務招待管理

(一)公務招待管理採取統分結合的方式,上級領導部門 、外地教育部門、縣(市)黨政領導以及綜合性會議的招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對口科室參與;其它招待活動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各科室對口具體承辦。

(二)嚴格執行審批地點和標準。承辦科室要嚴格按照審批地點和標準安排用餐。在審批地點外安排用餐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超出審批金額的部分,費用由個人承擔。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各科室應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審批制度,嚴禁無單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後補單的行為,凡未按程序審批的招待,一律視為私人行為,費用由個人負擔。

(四)嚴格進行考評。各科室招待費開支必須比上一年度只減不增,納入局對各科室工作目標考評。

五、實行公務招待用餐公示制度

招待費支出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審核結算,財務科按程序負責審批報帳。辦公室要按照市統一要求,定期公佈招待費開支情況,接受監督。

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xx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原則。

二、公務接待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負責安排,部分公務接待可由局辦公室委託對口業務科室負責安排。

三、加強對公務接待的控制,接待須憑活動通知、邀請書、工作聯繫函等公函,嚴禁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市區內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動時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機關食堂或定點飯店,到學校調研時,安排在學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備接待條件的,可就近安排在農家樂。形式為自助餐(人數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嚴禁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五、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餐費和陪客人數。餐費縣處級(含縣處級)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時,供應家常菜,嚴禁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省內接待禁止提供各類煙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費按《xx省財政廳關於印發xx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浙財行〔x4〕10號)的規定執行,除局裏邀請的人員和按上級通知要求由局裏報銷住宿費的以外,其他接待對象的住宿費原則上回原單位報銷。

七、簡化公務接待,除路況不熟悉的可派一車帶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電子屏滾動標語,不鋪設紅地毯;調研座談時安排在局機關、學校的會議室,會場佈置要簡樸,不製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公務活動車輛要根據人數合理安排,儘量減少隨行車輛。

八、規範公務接待結算,接待結束後,由辦公室會同相關業務科室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分管辦公室的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籤。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九、規範公務接待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實行預算管理,辦公室會同計財科根據預算總額合理安排公務接待。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嚴禁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嚴禁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嚴禁向下屬學校、個人和轉嫁接待費用;嚴禁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十、嚴肅公務接待紀律,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安排接見合影;嚴禁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嚴禁安排文藝演出;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嚴禁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接待範圍;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十一、加強對公務接待的監督和問責。實行公務接待費月公示和季報制度,定期公佈接待項目、接待場所、經費支出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於違反規定接待的,要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鄉機關公務接待工作,保持廉潔、務實、勤儉、節約的良好工作作風,現根據中央和省、市、區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範圍。主要是上級有關單位來我鄉檢查指導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接待經費實行總額控制。年度機關公務接待經費總額不得超出核定總額開支。

三、公務接待原則上實行定點接待制度,並建立健全公務接待審批制度,做到先審批、後接待。

四、公務接待要堅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嚴隔控制陪餐次數和陪餐人數,陪同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來客人數。

五、嚴格報批程序並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接待費用開支財務批報手續嚴格按照衡蒸辦發〔20xx〕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500元以上的開支,報銷單據須有經手人簽名,經書記和鄉長審批簽字後方能報賬。公務接待開支情況按半年、全年及時在本單位內公開,自覺接受羣眾監督。

六、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嚴禁超標準、超範圍開支接待;嚴禁以任何名義和理由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嚴禁以會議費用、招商引資費用等名義,亂支濫用公務接待費。

七、嚴肅財政紀律,嚴格執行黨紀政紀。對嚴重違反財政紀律,不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的、吃喝嚴重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4

1、公務接待用餐範圍:上級機關、領導來鄉視察、調研、檢查工作;兄弟鄉鎮來鄉工作交流;鄉政府及部門會議;村級幹部來鄉辦事;各部門因公需要就餐的。

2、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鄉政府食堂用餐。在本鄉範圍內就餐的,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安排就餐;確有需要安排在本鄉範圍外用餐,由對口接待分管領導請示書記、鄉長同意後,方可安排,實行誰經手誰負責制度。

3、鄉政府食堂接待用餐標準:市級領導及以上規格部門單位,接待標準為25元/人;本市科局級部門單位,接待標準為20元/人;村幹部會議接待用餐標準為14元/人;盒飯標準為7元/人。接待用餐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高標準的,要先報經書記、鄉長批准。

4、公務招待實行對口接待、對口陪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特殊情況應報請書記、鄉長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陪餐人員。

5、工作日期間中餐不得安排飲酒。

6、所有公務接待就餐的經辦人員必須在就餐單上簽字,並註明接待事由,及陪餐人員數,否則,不予以認可。

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接待管理,嚴格控制接待經費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則

1.學校要本着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的原則,儘可能地壓縮支出。

2.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嚴禁部門內部或部門之間吃請,嚴禁超範圍、超標準接待。

3.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制度,杜絕先接待後申請現象。

二、接待的範圍

1、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

2、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工作。

3、聯辦單位及兄弟學校領導來校聯繫工作。

4、為了做好學校的某項工作,需要得到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的支持和幫助的。 以上四種情況,確需接待時,可以接待。

三、具體辦法及要求

1.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學校統一負責接待。

2、接待標準:要本着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從嚴控制。

3、其它:

(1)嚴格執行對口陪餐及對等級陪餐,嚴禁一賓多陪。

(2)每次接待完畢後應及時到辦公室登記使用情況,以便及時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