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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細則(通用3篇)

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細則 篇1

中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細則(通用3篇)

中小企業因為環境、資源、能量、技術和本身條件的特定性,所以在經營策劃和管理體系上都不具備大企業樣的那麼系統,“亂、變、快”是中小企業生動的寫照。

企業的形象,是一家企業由內向外引發的一種企業“氣質”。要想擁有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首先是在企業內部全方位的對品牌的形象有效的整治,其次是對員工在文化教育、技術培訓以及對禮節和儀表的培養,把企業建成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諧的生活氛圍的“家”。讓企業有公眾形象、產品有品牌形象、員工有素質形象。

第一部分:部門與部門間的鏈式關係

一,建立一健全的組織結構(見:百仕通手袋公司組織結構圖)

二,員工之間要倡導行之有效的語言溝通、肢體溝通以及文字溝通的傳遞。讓部門間的平衡關係和垂直關係如鏈條樣緊密。

三,部門內部的職責要有個最起碼而明晰的範圍。甚至還要鼓勵超範圍的工作。不能光讓自己做什麼,而且還就應做什麼。

第二部分:讓個人的技術和潛力的短板得到補充

一,業務水平:

中小企業因為“盤”小,對高素質的人才吸引力不強,所以企業內部就要自己挖掘人才,利用企業的平台讓員工不斷的在實踐中、技術上提升員工的業務水平。

二,管理潛力:

所謂的管理,即是對人、財、物資源的“整合”,是為企業擴張經營(市場活動)而進行的全面、系統的人與人的互動,是企業在不斷擴張過程中進行成本節流,控制風險的行為。所以一個團隊都要透過制度、人才、激勵的辦法以互動的手段,提高各員工的管理水平,利用發展了的資源服務生產與再生產的過程。

三,創新潛力:

企業的僱員一般就兩大願望:一是能享受最優厚的待遇;二,最大限度提升自身的潛力。所以企業要具備一個既能發揮員工才幹的平台,還要營造一個能培養員工有獨立解決問題潛力、制定計劃和策劃經營潛力的舞台。

四,社交潛力上:

中小企業因為受本身條件的限制,僱傭的員工可能在文化素質、溝通潛力、周旋潛力、調節潛力上相對滯後,甚至在禮節、儀表、態度上也是比較愚昧。所以企業不光要在技術層面上對員工進行深化培養,還要在品德上、修養上、公關及社交潛力上進行最基本的教育。

第三部分:工作態度

一,職責心;

做為企業內部的一員,首先要遵守企業的紀律和制度:對工作任勞任怨,堅持不懈;敢主動的承擔錯誤,並且有自我檢查的態度。那是員工起碼要遵守的職業道德精神。

二,主動性:

企業需要主動用心的工作;主動的發現和解決問題;主動的學習,努力提高的進取員工。

三,協調性:

能虛心的理解別人的批評;能理解他人,主動為別人着想;能換位思考;能協調上下級關係和平衡關係。那更是做人的一種境界。

第四部分:外表形象

一,首先是企業的形象:提升企業文化、優勢品牌、廠貌廠風、展示企業自己的形象。

二,培養企業內所有的管理人員在素質上、禮儀上、儀表上的有涵養的精神狀態。

三,所有的員工所在作業的地方,在上班時間內,保證穿戴上的統一。

四,鼓勵辦公人員日進車間幾次。一方面是深入基層瞭解員工;另一方面是讓自己熟悉車間的技術。

五,整治車間裏和廣場上比較混亂的整潔狀況,一個整齊而乾淨的環境會令人心曠神怡。

六,一個企業就是一個大家庭,互相間就應是和諧、團結、友愛的氣氛。避免構成大幫會、小團體甚至黑勢力的現象。各員工之間共性交流,構成和睦的共處關係。

七,透過各途徑提高員工的文化素質,在語言、行為、飲食、儀表等等構成良好的風氣。

第五部分,對員工(包括管理人員)的管理辦法

一,組織結構要扁、平化;部門的公開化;分工的明確化;職務的職責化。

二,建立最起碼的企業環境、文化網絡、習俗儀式、英雄人物的形象。中小企業雖然建設不了企業文化,但企業起碼要具備“以人為本”的新管理理念。

三,開會是信息傳遞和信息反饋的途徑,是領導與管理基層及員工溝通的一種渠道。要多開會,但開的必須都是20分鐘的短會(在心理學的角度,人的思維最集中的也就10分鐘);會不能成“一言堂”。開會的目的是接收信息,所以多聽話的人,就象是在給電池充電,多説話的人,就象是在消耗電。

四,在全企業範圍內,進行人與人間的溝通知識的教育(語言溝通和肢體溝通),基本管理體系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五,建立一個完整的培訓制度。包括文化知識的培訓、技術技能的培訓、新員工的基礎知識培訓、老員工的新技能的培訓。培訓的方法都需要一套規範的制度。

六,活躍企業文化活動的必要性:動員所有的員工在全企業範圍內進行技能競賽、遊藝比賽、競技比賽等等活動,讓文化活動帶動企業和諧、融洽、激進的新風貌,讓員工都成為家的一員。

七,整潔員工的服裝穿着,禁止員工穿拖鞋上作業台;禁止員工吃殼類的東西進廠區;禁止員工帶油膩的食物進車間。

八,整理辦公室的環境狀況,以及進行禮儀、儀表上的涵養的提升教育。

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細則 篇2

差旅費管理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個性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個性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回到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回到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資料、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公司的管理制度範本(四)

高密市會議中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高密市會議中心是為全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帶給會議服務的場所,為搞好會議中心的使用管理和會議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中心在市建設局和投資辦的領導下,開展會議服務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譽第一,服務周到,安全可靠”為服務宗旨,根據市建設局的統一安排,為使用單位帶給良好的服務。

二、會議中心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為:一樓會議室600元/次,製冷(暖)費59元/小時;二樓會議室1600元/次,製冷(暖)費80元/小時;接待室200元/次。

三、對所有會議只帶給音響、燈光、冷暖、開水、茶具等硬件設施服務,會標、茶、飲料、水果、香巾及會議服務人員等,由使用單位根據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會議使用單位,均需持市建設局辦公室填發的《高密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於會議召開前一天,到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聯繫會務事宜。會議結束後,由使用單位在《使用通知單》上填寫意見,辦理結算手續。

五、對未持《高密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聯繫會務的單位,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不予承接,推薦其到市建設局辦公室辦理會議承接手續。

六、會議使用單位和所有與會人員應遵守會議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進入會場請勿吸煙並關掉通訊工具,自覺愛護服務設施和用品。若服務設施和用品在會議期間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七、會場燈光、音響控制室為設備重地,除會議中心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非請莫入。

八、使用單位和與會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會議中心。與會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並自行管理。

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細則 篇3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

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

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

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透過羣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

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羣眾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羣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範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羣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用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併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並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後,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羣眾合同,並監督羣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

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衞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羣眾福利事業,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羣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羣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羣眾的意願,依靠會員和職工羣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並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羣眾合同,並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羣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