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文祕 > 規章制度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第一條 為切實強化在裝修(裝璜)施工中動用明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 動用明火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的操作行為。

第三條 施工用電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電器具等情況時,需進行用電申請的操作行為。

第二章 規章制度

第四條 動用明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用火、動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制度,需確定施工現場責任人、部門現場監管人,填寫《裝修(裝璜)動火、動焊、用電審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電管理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審批,經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准方可進行動火、用電施工。

二、用火、動焊、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現場管理部作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三、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對焊、割設備在作業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

五、清除作業現場附近的可燃物,作業面上無法搬遷的可燃物,應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六、施工動焊、動火及施工用電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檢查,相關施工責任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七、所用動火動焊及重大安全用電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裝容器要清洗乾淨。

九、焊接工具必須完整良好,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並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

十、與承建本單位各種工程項目的施工隊簽訂的合同時,要一併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五條 動用明火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門現場監管人必須全過程在位跟蹤檢查、監管,確保按章用火,確保現場安全滅火器材配備充足。

二、嚴禁在裝修施工現場吸煙。

三、嚴禁裝修裝璜人員使用煤氣包、電飯煲、電水壺和電熱器具等危險用電用火器具燒飯、燒水。

四、嚴禁將香蕉水、汽油、酒精、壓縮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確因需要必須事先與現場管理部取得聯繫,經允許後方可帶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聞有焦糊味或電焊機有故障等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進行詳細檢查,以防止事態擴大。

六、施工結束後,由部門現場監管人組織清理現場並通知現場管理部消防組當值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他安全隱患後,方可離場。

七、現場管理部夜值人員必須對動火部位,在動火過程中和動火結束後,半小時檢查一次,直至次日員工進場。

八、涉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範圍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品作業場所設置明顯標誌,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反相應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司裝修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制度出發。

十、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護人,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如發生火勢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時撲救;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動火動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規定

一、動火動焊前“七不”:

1、動火申請沒有批准不動火、不動焊。

2、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等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未排除殘存液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有受熱膨脹、爆炸危險的氣體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其他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二、動火動焊中“五要”:

1、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護人、施工單位安全監護人。

2、動火中發現火勢蔓延引起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3、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5、施工現場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環境要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

三、動火動焊後“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四、凡動火施工必須按消防要求落實具體時間和部位,動火施工必須動一次籤一次;動火現場必須

配備滅火器材,由申請動火部門的負責人與現場管理部聯繫落實。

五、申請動火部門監管人員必須全過程在現場監管,確保按章動火。動火結束後,與現場管理部門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確定無火險隱患後,方可離去。

第七條 用電申請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電申請需嚴格按照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要求、公司用電管理規範及裝修須知執行,施工用電現場需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要求同動火動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專廳用電申請需經樓層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用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認可,經用電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檢查驗收後才准許接電施工。

三、專廳專櫃電器用電申請需落實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用電負荷需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執行。申請時需註明專廳現有負荷總量以及申請負荷總量。

四、營業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用電申請,並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看管,打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範、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並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承擔。

第九條 凡遇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要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持完好。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動火裝置等,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三章 獎 懲

第十一條 上述各條規定如有違反將參照《中央商場防火治安實施細則》給予經濟處罰1000—3000元。施工期間如發生火災而由此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禁止一切未按裝修動用明火審批規定的動火施工行為,一經發現給予5000元處罰並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為公司二級管理制度,由現場管理部負責解釋,並將根據有效性之原則進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四條 此規定於發佈之日起執行,前期頒發的動火用電管理制度廢除,其它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裝修(裝璜)動用明火審批表

年 月 日

用電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用電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後,委託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 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 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 度/月,冬季 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什川初級中學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範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並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乾粉滅火器一部,並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餘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西南學區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採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誌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

1至2處;

⑵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⑸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⑹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⑶ 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⑷ 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⑸ 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⑹ 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⑺ 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 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佈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於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並應分開敷設,穿過牆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於300mm。

六、職工宿舍照明必須採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職工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北京韓建集團第二分公司

丹陽公寓項目部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由於冬季天氣寒冷,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職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 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定期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範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對宿舍供電線路,插座已更換完畢,以後再有插座燒壞自己購買更換。

第六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嚴禁在牀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枱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並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 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 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 以上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請各位職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了節約用電,降低能源消耗,積極參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建設,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各分、子公司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樹立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在工作需要時開燈,人離辦公室必須隨手關燈,杜絕長明燈。光線好的房間,必須關閉照明設備。走廊、樓道里的燈要隨手關閉,辦公場所應關閉不必要的夜間照明。

二、儘量少用空調設備,必須使用空調時,按統一規定執行。夏季開空調時間為:6月1日— 8月30日,(特殊情況除外)下班前15分鐘要關閉。如發現下班後未關閉空調設備,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三、電腦設備不使用時,要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減少待機能耗。工作完後,及時關閉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等設備,下班後無待機現象。

四、各辦公室電腦、空調、電扇、飲水機等一切電器設備應在下班時確保關閉,因人為原因沒有及時關閉電源能耗,造成設備損毀和引發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嚴禁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暖氣、電熱水壺等高壓負荷電器,不得隨意搭接電線設備,對違規用電發生事故的,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還要處以200元—500元罰款。

六、本辦法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山西z物業分公司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辦公安全用電管理由行政部負責,辦公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機電部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機電部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機電部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辦公室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機電部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機電部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必須經機電部同意後,委託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餘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五、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機電部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安監部批准,併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機電部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並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機電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辦公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2、飯堂使用的電氣、電動、照明等設備,要設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關閉廚房、餐廳所有電閘,切斷電源,還有氣源和火源並檢查安全情況;

3、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嚴禁2台蒸飯櫃、強排風機、熱水器等大功率設備同時使用,需交錯使用避免產生用電過負載現象;

5、確保飯堂所有的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牢固的保護接地措施;

6、飯堂定期每月一次對飯堂內的配電櫃、配電箱、電線、電纜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電加熱部分以及有水接觸的部分,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7、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採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8、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並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9、飯堂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專業電工維修,不得私自處理;為了確保人身安全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或維修;

10、提高節能意識,餐廳內夏天平時使用吊扇,空調設備在室温超過30℃時才啟用,空調設置温度不低於25℃,開餐前10分鐘空調開啟,用餐結束後及時關機;

11、由於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後用乾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12、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提高辦公環境的安全因素,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公司辦公區域內的用電管理,增強員工用電規範、安全意識、節能措施,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嚴禁私自改拉接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3、嚴禁在辦公室內、外私拉、亂接電線、私接電源插座等個人行為。

4、嚴禁辦公區域使用自帶大功率電器和不利於安全管理的電器,主要包括但不限於電水壺、微波爐、電吹風、電熨斗、電暖器等。

5、 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插座等。

6、燈具、電扇、空調、飲水機等電器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7、為了延長電腦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使用壽命,員工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並關閉電源開關。

8、 辦公區域內如發現需維修的用電設施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等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公司事務部,嚴禁自行處置。

9、因違反本用電安全管理規範引起的一切責任由個人承擔。

上海*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09日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規範職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範,對不符合用電規範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准後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公司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於關閉狀態。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並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於開機狀態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希望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並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餐廳安全用電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確保公司的財產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1、餐廳工作人員要掌握安全用電的相關知識,熟悉蒸箱、電餅鐺、烤箱等電器的操作程序,嚴格按照用電安全程序來操作。

2、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每週檢查電器、拉線、電纜、電源等有無老化、破損、漏電現象,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物業公司進行維修。

3、任何人不得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和亂拉電線,用電設 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 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採取相應防護措施,嚴 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5、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並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 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6、由於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 然後用乾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 直接滅火;

7、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 散通道。

8、對因工作懈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