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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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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本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考核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三條考核採取“基礎分+績效分”的方式,滿分為100分,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考核工作每兩年為一個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據考核期內第二年各項指標數據計算。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為首個考核期。

第二章生產能力

第五條蔬菜面積(8分)。指本市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的播種面積。考核年度蔬菜播種面積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礎分6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

數據來源:省級統計局數據

第六條蔬菜產量(8分)。指本市生產的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產品)的產量。考核年度蔬菜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礎分6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

數據來源:省級統計局數據

第七條肉類產量(8分)。指本市豬肉或牛羊肉產量。考核年度豬肉或牛羊肉產量達到或超過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礎分6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4分,直至滿分。被考核城市確因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養殖調整規劃,如產量(或按出欄量折算)處於規劃調整範圍內,得基礎分6分;降幅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烏魯木齊、銀川、西寧、拉薩、呼和浩特等城市考核牛羊肉,其他城市考核豬肉。

數據來源:省級統計局數據、政府規劃文件

第三章市場流通能力

第八條批發市場規劃佈局(4分)。指本市對“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進行科學合理規劃佈局,將其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並按規劃實施。已納入規劃並實施得4分,未納入或未按規劃實施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規劃文件和相關材料

第九條批發市場建設(10分)。指本市年交易額前兩位的“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功能建設和管理情況。批發市場場地佈局合理得基礎分2分,交易廳(棚)、冷藏保鮮等設施齊全得基礎分2分,開展質量安全檢測得基礎分2分,市場管理規範、收費合理得基礎分2分,每項未做到不得分。批發市場具有公益性得績效分2分。公益性是指政府通過投資入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參與“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改造。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批發市場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零售網點密度(6分)。指本市每個行政社區平均建有的“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數量。每個行政社區平均建有2個“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得基礎分4分,低於2個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個零售網點得績效分1分,直至滿分。“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包括生鮮超市、農貿市場、菜市場(含早、晚市)、社區菜店、平價商店、蔬菜社區直通車等。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記

第四章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第十一條“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10分)。指本市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得基礎分1分,在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得基礎分1分,全面推進標準化生產得基礎分1分,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得基礎分1分,每項未做到不得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每年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抽查2次得基礎分2分,少開展1次或查出問題未處理各扣1分;每增加1次得績效分0.5分,最多得1分。強化檢打聯動機制,監督抽查中每發現1例使用禁用物質的不合格產品並跟進開展執法得績效分0.4分,最多得2分。獲得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命名的城市,得績效分1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或材料

第十二條“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9分)。指農業部抽檢本市“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總體合格率。考核年度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平均值達到或超過95%得基礎分7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扣7分;每提高0.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1分,直至滿分。

數據來源:農業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數據

第十三條肉類蔬菜追溯體系建設情況(5分)。指本市肉類和蔬菜等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對於中央財政支持開展肉菜追溯體系建設的試點城市,重點抽查本市批發市場、菜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追溯體系覆蓋率,覆蓋率達到50%,每增加1個百分點得0.1分,直至滿分;低於50%不得分。未列入試點的城市,建設肉菜追溯體系並能穩定運行的,覆蓋率每1個百分點得0.1分,達到50%得滿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或材料

第五章調控保障能力

第十四條“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8分)。主要指本市制定實施“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市場流通、消費者補貼和應急預案等方面的調控政策。生產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政策性保險、生產者補貼等方面的政策;市場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對接等政策;消費者補貼政策指當價格過高時實施減免進場費、發放低收入人羣補貼等政策;應急調控預案指市政府制定“‘菜籃子’市場供求應急調控預案”。制定實施每類政策各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實施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或材料

第十五條“菜籃子”價格上漲幅度(4分)。指根據年度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中的鮮菜、畜肉、水產品、蛋、鮮果價格變化,按權重計算形成“菜籃子”價格指數。對36個大中城市的“菜籃子”價格指數從低到高進行排名,排名結果同比例計算得分,排名第一得4分,排名最後不得分。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第十六條“菜籃子”產品儲備制度建設(4分)。指根據本市“菜籃子”產品生產消費實際情況,確定“菜籃子”產品儲備品種(含蔬菜和肉類)和儲備量。各市自行確定耐貯蔬菜、肉類的儲備品種和數量,建立規範可行的儲備制度並執行得4分;未建立儲備制度或建立未執行均不得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

第十七條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發佈平台建設(4分)。指本市“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及信息發佈工作開展情況。根據本市產銷實際情況,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產品等主要“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隊伍,構建監測指標體系得基礎分3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信息發佈平台,開展信息採集、分析和發佈得績效分1分。

數據來源: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工作報告或記錄

第十八條“菜籃子”工程管理體系建設(4分)。本市成立“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且配置專職人員,得4分;未成立領導小組扣2分,未設立辦公室或人員配置不到位各扣1分。

數據來源:政府文件

第六章 市民滿意度

第十九條市民滿意度(8分)。聯席會議委託權威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並公開評估辦法,統一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市民滿意度進行科學評估。根據評分結果同比例計算得分。

數據來源:第三方評估機構

第七章否決項

第二十條否決項。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達到三級及以上的,該次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等級界定參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質發〔20xx〕4號)有關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對本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於每個考核期次年5月底前,經本省(區、市)人民政府主管負責同志審核並蓋章後報送農業部。

第二十二條各省(區)人民政府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號)和本實施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考核辦法,自行考核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地級城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農業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