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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房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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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條例(全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是針對“拆遷”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並於20xx年1月29日正式公開徵求民意。下文是新拆遷條例的相關內容,歡迎閲讀! 新拆遷條例法制理念

從“拆”到“搬”:折射出法治理念的進步

新拆遷房屋條例

正式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無論從名稱上,還是從內容上都有很大的變化。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只有因七種“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徵收房屋;只有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方可進行危舊房改造……

“這次徵求意見稿名稱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雖然僅僅是一個名稱,但伴隨着名稱的改變,其內部的制度也有很大的變化。”王錫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徵求意見稿予以了較高評價。

新拆遷條例

王錫鋅認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強調的是“管理”,而新名稱體現了由單向的管理到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而且徵求意見稿中摒棄了“拆遷”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遷”,從“拆”到“搬”也折射出一種法治理念的進步。

“拆遷這個概念從法律上來説其實是一個非常不適當的概念,因為拆遷僅僅是一個行為。而且這個概念在過去的十多年裏帶來很多問題,造成一種不良的社會心理暗示。”王錫鋅説。

王錫鋅認為,徵求意見稿不僅在理念上而且在制度規定上也有很大進步。

“當前,由商業利益導致的拆遷佔大多數,但是都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外衣。從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可以看出,將來政府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只適用於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什麼是公共利益,也做了相對現實可行、合理的界定。”王錫鋅説。

此外,在徵收程序上,徵求意見稿也注重程序公正,通過儘可能的公開,引入專家建議、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機制,以及內部的層級審查與司法監督,來使程序、決策更加民主、合理,並使當事人的權利得到更好保護和救濟。

新拆遷條例徵收補償

徵收補償:儘可能做到公平合理

前不久,貴陽警方通報了一起性質惡劣的暴力野蠻拆遷引發違法堵路羣體性事件的處理結果,其中受僱於開發商、參與野蠻暴力拆遷的2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被刑事拘留。

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因拆遷補償難以達成一致,暴力野蠻拆遷事件時有發生。個別開發商對拒絕拆遷的所謂“釘子户”,採取恐嚇、威逼、停水、斷電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顧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説。

王錫鋅表示,拆遷過程中大量的野蠻、暴力、脅迫方式都是非法的,即便是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也沒有賦予拆遷人這樣的權力。

有關專家認為,其實多數老百姓並不反對拆遷,關鍵是補償不到位或標準太低。

針對補償、強制拆遷等矛盾突出的問題,徵求意見稿專門作出了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屋徵收部門及其委託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房屋的徵收、補償是原來拆遷制度中比較核心的問題。一旦把拆遷的目的搞清楚了是不是為了公共利益,以及把補償儘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可以説房屋徵收補償中遇到的問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王錫鋅説。

新拆遷條例各方觀點

某地官員

某地官員:拆遷是利益的爭奪

拆遷有一個特點,99户簽署了協議,1户沒有簽署,就無法實現交地。1户人家足以綁架99户人家的利益,所謂“堅持就是勝利”就是這個道理。法律規則如果在經濟上沒有可行性,即使制定,也是得不到遵守的。《徵求意見稿》太注重個體的權利,而忽視了集體的權利。從法理上看,《徵求意見稿》很“美”:尊重權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照此實施,估計整個拆遷都得停止。沒有拆遷,有中國近20xx年快速的城鎮化嗎?有我們居住的現代化小區嗎?我處理過很多的拆遷難題,當前為止沒有發現拆遷過後導致生活困難的;而拆遷過程中的各種表演,無非是利益的爭奪而已,與法學家所説的“權利、自由”恐怕關係不大。

任志強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折遷都是為公共利益

任志強

如今有一個重大的概念錯誤,就是在拆遷中劃分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所有的都是公共利益。土地收益是公共利益,實現城市規劃是公共利益,商業服務是公共利益,解決就業是公共利益,提供税收是公共利益,危房改造是公共利益……因此,沒有非公共利益的拆遷行為。立法中不應再分歧,否則又是廢物法律。

姜明安

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新拆遷條例陷入“兩難”

事實上,新拆遷條例陷入了兩難境地。一方面,《徵求意見稿》中的一個“90%”和兩個“三分之二”對拆遷限制很嚴。因此,新拆遷條例很難按《徵求意見稿》公佈。另一方面,當前,拆遷中的暴力問題、羣體事件屢有發生,國務院、國土部先後發文以緩和矛盾。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得靠法制建設,這就要求新拆遷條例儘快出台。我認為,新拆遷條例完全按《徵求意見稿》出台的可能性較小。一種方案是打亂《徵求意見稿》,對規定嚴格的部分進行修改、緩和;一種方案是不出台條例,直接立法,統籌考慮城市、農村的徵地拆遷工作

葉檀

財經評論員葉檀:土地溢價高導致新拆遷條例難出台

強拆屢禁不止,新拆遷條例難以出台,都是因為土地溢價實在太高,對於既得利益者的誘惑無可抵擋,土地財政、附着在土地財政上的新投資規劃與部門、個人利益,與土地密切相關。因此,高科技園區異化為高科技地產、文化創意園區異化為文化地產,而真正的文化聚集地如畫家村、如小吃一條街,動輒遭滅頂之災。

喬子鯤

《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 喬子鯤: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

在拆遷中,政府部門如何規範自己的行為,管住自己的手,走出“與民爭利”模式,重新界定政府部門的公平、公正的角色定位,這是新拆遷條例必須直面和回答的核心問題,或許也正是新條例遲遲不露面的原因所在。

網友

網友:把“補償”改為“賠償”

新拆遷條例應該把“補償”改為“賠償”,拆遷工作才會順利。你要拆遷別人的東西僅僅補償一點行嗎?被拆遷户對自己的財產沒有話語權,這合法嗎?為什麼國家不對開發商的商品房定價,卻對被拆遷户的財產進行不公正的定價,這難道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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