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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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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危機含義和安全生產責任概念基礎上,指明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 四要素 ,即道德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與管理責任,重點闡明道德責任是該體系的基礎要素及其意義。下文是海口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獎勵辦法,歡迎閲讀!

海口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獎勵辦法
海口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獎勵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考核獎勵機制,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工作,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海口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規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對各區、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工作的考核獎勵工作。

第三條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考核結果是評定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工作成效和獎勵的依據。

第五條 考核方式。實行年度考核。每年一季度對各單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第六條 考核內容。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各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意見》(海府辦〔20xx〕227號)的要求,考核各區、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和年度簽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中確定的各項職責和各項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

第七條 考核程序。市政府組成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按照《海口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確定的考核原則和考核內容對各區、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一)自評。各單位按照考核標準和指標要求進行自查自評,並向市考核工作組提交自我考評報告,填報《海口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評表》。

(二)初評。由考核工作組在各單位自評基礎上進行現場或書面考核,確定考核得分。

(三)綜合評定。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組考核得分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排序,提出獎勵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第八條 考核獎勵金。獎金總額為50萬元,資金來源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納入年度市財政預算內,由財政、監察、安監等部門監管獎勵獲獎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獎勵名額及標準。

凡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中獲得優良成績以上的單位,按照得分高低排列順序獎勵前12名。先進個人原則上從優秀等級中按比例產生,特殊情況由市安委辦提名,市安委會審查後,報市政府批准。

一、先進單位:獎勵分三個等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其中一等獎二名(指定區政府一名);二等獎四名,三等獎六名。由市政府授予“海口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被評為一等獎的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獎金分別為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給區委書記、區長、分管副區長各8000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獎給局長、分管副局長各5000元;行業主管部門獎給局長、分管副局長各3000元;區安監局長5000元。

被評為二等獎的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獎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2萬元。獎給區委書記、區長、分管副區長各6000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獎給局長、分管副局長各3000元;行業主管部門獎給局長、分管副局長各20xx元;區安監局長4000元。

被評為三等獎的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獎金分別為3萬元、2萬元、1萬元。獎給區委書記、區長、分管副區長各3000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獎給局長、分管副局長各20xx元;行業主管部門獎給局長、分管副局長各1000元;區安監局長20xx元。

獲獎單位的剩餘部分獎金獎給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個人,安全生產聯絡員獎勵1000元。

二、先進個人:先進個人名額30人(含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鄉鎮先進個人),由市政府授予“海口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每人頒發獎金1000元。

第十條 考核結果發佈。海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初通過新聞媒體、政府公告、新聞網站、簡報等形式,發佈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評工作發佈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處罰。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海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作用

(一)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二)企業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該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三)企業單位都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勞動保護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的職責是:協助領導上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護的法令、制度;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上研究處理;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指導生產小組安全員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參加審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設計計劃,並且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且督促他們按期實現;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四)企業單位各生產小組都應該設有不脱產的安全員。小組安全員在生產小組長的領導和勞動保護幹部的指導下,首先應當在安全生產方面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並協助小組長做好下列工作:經常對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他們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生產製度;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檢查和維護組的安全設備;發現生產中有不安全情況的時候,及時報告;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協助領導上實現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業單位的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並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