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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管理辦法(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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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管理辦法 篇1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小區車位管理辦法(精選5篇)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户,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小區車位管理辦法 篇2

1)小區內停車場為收費停車場,提供車位有償使用服務,所收費用用於彌補管理費之不足。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並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於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後,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於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衞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停車場內。

2)摩托車、自行車

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户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於指定位置存放,並鎖好防盜鎖。

小區車位管理辦法 篇3

為了加強小區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衞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於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後,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於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衞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户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於指定位置存放,並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必須執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違者拒停。

小區車位管理辦法 篇4

經批准的水功能區劃是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依據,應當在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節能減排等工作中嚴格執行。

小區車位管理辦法 篇5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公司員工。

二、管理辦法

1、筆記本配發、購買及領用

1、 公司對於以下人員進行筆記本配發:公司總經理、市場部經理、技術部主要技術人員。

2、 對於沒有配發筆記本的公司正式員工(不包含試用期員工),如果出於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請提出筆記本購買。詳細情況參看“購買筆記本電腦協議。”

3、 公司員工如果由於出差、演示等需求需要短期使用筆記本時,可以向公司提交領用筆記本申請。詳細情況參看“筆記本電腦領用協議”。

4、 公司原有筆記本電腦,員工如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購買申請,公司根據電腦使用年限和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員工。

2、電腦升級、更換

1、 當筆記本電腦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首先公司有無其它筆記本電腦可以替換;其次如果沒有時,根據需要看是否通過增加配置解決;最後,仍不能解決時,在購買新的予以替換。

2、 當筆記本電腦使用壽命到期,或無法修復時,可以購買新的筆記本電腦予以替換。

3、損壞、丟失的賠償辦法

1、 使用期間筆記本電腦損壞的,根據損壞原因,維修費用分別由個人或公司負擔。

2、 筆記本電腦在使用期間如丟失,由使用人全額賠付同型號筆記本電腦。

4、其他説明

1、 在使用期間,未經允許使用人不得擅自將筆記本電腦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使用人承擔。

2、 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人事部辦理辦公物品歸還手續,未經認可的,行政人事部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本制度的修訂權及解釋權在公司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