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書信 > 信函

安全責任告知書(精選5篇)

信函1.57W

安全責任告知書 篇1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是項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責任告知書(精選5篇)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組織制定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付諸實施。

4、督促、檢查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封閉。

5、按規定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充分發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保證專職管理人員安全行使安全監察的職能。

6、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在安排和審批生產計劃時,必須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納入計劃。

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項目部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告知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告知書 篇2

為了加強安全工作,增強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學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樂山師範學院學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學院決定將學生安全責任告知全體學生:

一、認真學習《大學生行為規範手冊》、《樂山師範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彙編》中《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樂山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樂山師範學院關於禁止學生下河游泳的通告》、《樂山師範學院假期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知識和安全規定。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的有關學生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要求。

1、自覺遵守校園治安秩序管理規定,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鬥毆、不起鬨、不留宿他人。

2、自覺遵守校園預防災害事故的安全規定,不翻爬危險地方。

3、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規定。不違章用火、不破壞消防設施、不損毀消防安全標誌。

4、自覺遵守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用電、不私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不使用蠟燭;不存放、不使用違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煙花爆竹。

5、自覺遵守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的規定;

6、自覺遵守其他有關學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規定。

7、自覺交納假期留校住宿期間發生的水電費用。

三、下列情形下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其事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學生在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離校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

3、學生在假期中自行滯留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責任告知書一式二份,分別由後勤集團學生公寓中心、學生各執一份。

告知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告知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公眾聚集場所應重點履行一下消防安全責任,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1.應依法辦理文化、消防、環保、衞生、工商、治安等有關部門行政審批或備案手續。存在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或並向公安部門備案。

2.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培訓,制定符合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3.營業期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嚴禁鎖閉、堵塞。

4.場所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嚴禁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5.營業期間嚴禁燃放煙花、動用明火。

6.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9.加強防火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個小時巡查一次。

安全責任告知書 篇4

為了加強安全工作,增強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學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樂山師範學院學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學院決定將學生安全責任告知全體學生:

一、認真學習《大學生行為規範手冊》、《樂山師範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彙編》中《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樂山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樂山師範學院關於禁止學生下河游泳的通告》、《樂山師範學院假期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知識和安全規定。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的有關學生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要求。

1、自覺遵守校園治安秩序管理規定,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鬥毆、不起鬨、不留宿他人。

2、自覺遵守校園預防災害事故的安全規定,不翻爬危險地方。

3、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規定。不違章用火、不破壞消防設施、不損毀消防安全標誌。

4、自覺遵守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用電、不私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不使用蠟燭;不存放、不使用違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煙花爆竹。

5、自覺遵守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的規定;

6、自覺遵守其他有關學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規定。

7、自覺交納假期留校住宿期間發生的水電費用。

三、下列情形下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其事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學生在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離校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

3、學生在假期中自行滯留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責任告知書一式二份,分別由後勤集團學生公寓中心、學生各執一份。 管理部門: 學生:

所在學院、班級:

原住樓幢、宿舍號:

家庭聯繫電話:

聯繫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告知書 篇5

近期,各地火災事故頻發,為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羣死羣傷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將消防安全責任告知如下:

一、單位要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職責,切實落實逐級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將消防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到每個崗位。

二、單位要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體的火災隱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時間段,制定並使用檢查記錄單和隱患整改落實單,明確檢查的設備設施、時間、部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的部門及最終的整改情況。

(二)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聯動設施、室內外消火栓給水設施、火災自動滅火設施、消防防排煙設施、消防廣播、消防應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設施等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完好、靈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鎖閉、遮擋等影響消防安全疏散的現象,應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四)原設置有防火、防煙分區的,不得擅自破壞,應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單位要對內部的電氣線路、用電設施進行全面的檢查維護;對燃氣管道、計量裝置、燃氣灶具進行檢查維護;對危險品儲罐、鍋爐房等重點部位的設備設施進行特種設備檢測,並維修維護;對高低壓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電信機房、消防水泵房等重點要害部位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六)各單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電氣安全檢測和自動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對廚房的油煙管道定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嚴防發生電氣火災和廚房油煙管道火災。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記錄,保存好相關的證明資料,存檔備查。

三、各單位內部防火重點部位、重點要害部位、重點危險源,要落實人員的值班值守;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四、各單位要開展全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應重點對本單位每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本單位每名員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面提高員工的防、滅火技能,培訓率應達到100%。特別是重點危險崗位的員工要進行專項培訓,做到“三知” “三會”即:知道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滅火方法,會正確報火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五、各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其他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重點是檢驗場所內不同空間(部位)、時間出現火情後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場所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各項職責是否明確、協調。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六、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責任。

標籤:告知 精選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