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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合夥協議書合集(精選3篇)

協議書2.41W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合集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合集(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方式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__________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合集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兩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兩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兩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______股,乙方佔____股。

四、分紅:

①每月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____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兩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兩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合集 篇3

甲方: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悦藝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鄭志偉

現有甲方內蒙古悦藝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目前正處在發展重要時期,鑑於乙方對甲方的貢獻和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並進一步促進公司發展和實現更好的經濟效益。為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的原則,甲方以虛擬股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企業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東烏珠穆沁旗悦藝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住 所: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烏里雅斯太鎮工業園區一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劉悦

註冊資本: 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範圍:食品、天然食品、中草藥產品開發、保健用品(口服除外)、健康器材、衞生用品、化粧用品、生產銷售、保健食品。(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

成立日期:20xx年 08月09日

營業期限:自20xx年08月09日至20xx年08月08日

二、定義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2.1虛擬股:是指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悦藝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它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2.2分紅:是指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悦藝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年終按照公司股東章程可分配的淨利潤值。

三、訂立協議各方當事人情況及持有虛擬股數量:

3.1 甲方法人情況:

姓名:劉悦 ,性別 男 身份證號:

籍貫: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烏里雅斯太鎮陶森街7組20號。

3.2乙方情況與股份分配方式及比例。

姓名: 鄭志偉 ,性別: 男 身份證號:

籍貫: 內蒙古赤峯市巴林左旗 ,持有公司 2 %虛擬股份;任職薪資: 5000元 /月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

2、知情權,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體股東成員如實報告公司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股東有權在審議報告的基礎上提出質詢或建議。一旦有股東對公司某項經營內容執行情況提出異議,公司就應該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3、查閲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4、紅利發取權,依據公司項目所發生的所有費用清單及税收,結合每年所有收入支出,最終合計所得年終淨利潤按股份數額分配。

(二)義務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義務。公司股東章程是由股東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股東行為的準則,因此,公司股東章程對每個股東都具有約束力。

2、對公司其他股東的誠信義務。

3、保守公司經營相關核心內容的義務。

4、努力學習和自身提高的義務及培養員工的義務。

5、公司股東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分紅

5.1每年年終會計根據公司税後利潤計算虛擬股東的淨利潤。

5.2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2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全部支付給乙方;

5.3乙方取得的虛擬股分紅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續約事宜

6.1本合同期滿時,甲乙雙方均同意續約,可另簽署續約協議。6.2本合同期滿時,甲乙雙方均同意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部分在合同期滿一年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6.3本合同期滿時,甲方要求繼續續約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紅由甲方在當年年終統賬後支付;並後期乙方不再享有股權分紅,所有虛擬股權自動作廢。

6.4乙方提前終止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或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或者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職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紅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再提取。

6.5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虛擬股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它待遇。

七.合同期限:

7.1本合同有效期為5年,始 20xx 年 03 月 18 日止 20xx 年 03 月 18 日;

7.2合同期限的續展:

本合同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的期限。

八、合同終止

8.1本合同於合同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按第六條規定續約;

8.2如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也隨之終止。

九.爭議的解決

如果發生本合同的爭議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規定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協議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悦藝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 人:

籤 章:

乙 方:

身份證號:

20xx年 03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