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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遺產的協議書參照(通用3篇)

協議書2.91W

有關遺產的協議書參照 篇1

遺產分割協議書

有關遺產的協議書參照(通用3篇)

被繼承人:

繼承人:___ 系被繼承人之_,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___系被繼承人之_,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___系被繼承人之_,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___ 系被繼承人之_,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於_ 年 _月 _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於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於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有關遺產的協議書參照 篇2

茲有浙江省臨安市肇村村民吳小法,於20__年2月26日醫治無效去世,因病期間無法清楚語言表達,未留下任何遺囑。

吳小法,趙建容家庭共有財產如下:

1、肇村呂家8號房產;

2、肇村磚瓦廠總資產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3、臨安雄業氣瓶檢測有限公司總資產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4、臨安彩霞印花有限公司總資產三分之一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吳小法配偶趙建容對以上家庭共有財產有50%所有權。家庭共有財產的作為吳小法的個人遺產按繼承法規定,由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吳小法配偶趙建容女兒吳顏、兒子吳彬都是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原則上三人繼承份額相同,經協商決定:女兒吳顏、兒子吳彬放棄繼承,故吳小法遺產不予分割,以上所列4項財產均歸趙建榮所有。吳小法生前個人債務由遺產繼承人趙建榮償還,但以吳小法個人遺留的財產為限承擔,吳小法與趙建榮共同債務由趙建容償還。

此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簽字後生效,對吳小法個人遺產的處分以此協議為最終處理協議。

三方簽字處:

見證人簽字處:

20__年5月1日

有關遺產的協議書參照 篇3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於一九 年 月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週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後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後,於一九年建築磚瓦結構房三間。於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於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後,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後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