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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上學租房協議書

協議書1.28W

甲方:

學校上學租房協議書

乙方:

班級:

學生姓名: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冬季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本着向學生及其家長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非潞城市,城內的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情況有學生隨父母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安全協議。杜絕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單獨居住的情況;為了核實在校外居住的學生情況及相關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順利完成學校教育,特和家長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租住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週內,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簽訂安全協議書。

二、校外租房的學生必須有家長監護,同時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不得參與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遠離網吧。

三、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潞城職業高中學生校外租房申請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班主任報告。凡未辦理申請手續不得居住校外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四、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交通安全防範意識,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家長要做好孩子的各種安全教育工作。若在冬季要加強取暖的安全保障,預防煤氣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意見),按校紀校規的相應條款處理。

六、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週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繫方式告知學校班主任、政教處,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七、學生若沒按時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校政教處、家長各持一份。本協議從家長簽署之日起實行。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