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協議書4篇大綱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為加強_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3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____住宅區物業情況一覽表》(略)
2、《____住宅區物業年收支測算表》(略)
施工安全目標管理協議書管理協議書(2) | 返回目錄為加強安全管理,現將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到臨時活動放搭拆施工班組,做到責任落實,目標明確,考核到人,形成人人管生產、人人保安全、齊抓共管的新局面,因此,必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建築安裝施工、安全生產、消防 工作的法規、條例、規定、辦法。
二、雙方都應督促各自的現場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正確用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並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管轄範圍內的工作環境、機械設備、工具等進行檢查確認.
三、臨時活動房安裝拆除工作進行時,甲方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五、對違章作業又屢禁屢犯無視勸阻,或對上級簽發的《安全整改通知書》採取推委、拖拉態度的,後果自負。
六、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機械等事故應採取積極態度進行補救,儘可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待後處理。
七、乙方在開工前應對安裝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八、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作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白行負責處理。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時間: 年 月 日
住宅裝修管理協議書範本管理協議書(3) | 返回目錄甲方(住宅裝修管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裝修施工方): 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住宅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對居住物業的裝修管理,規範物業裝修行為,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居住物業裝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住宅裝修期間的管理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問遵守 。
第一條、住宅裝修的基本情況
1 、住宅建築面積: ___________ 平方米;結構類型: ___________ 。
2 、裝修施工期 ________ 天,預計自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______ 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第二條、甲方按照有關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乙方裝修住宅的行為實施日常檢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維護公共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相鄰業主的正當利益。
1 、應當將裝修的相關法規、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注意事項和《住宅裝修須知》等告知乙方,為進入住宅區的乙方人員進行住宅裝修須知的宣傳,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的小區臨時出入證,指定建築垃圾集中堆放點等。
2 、應當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進入小區的出入證,如發現證件過期,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 對無證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活動。
3 、應按乙方裝修施工的進展情況,對涉及水、電、氣和結構等隱蔽工程,每天不少於二次現場巡視和檢查。其它裝修項目每天不少於一次的現場巡視和檢查。對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採取勸阻、警告、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等。
對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4 、對乙方整改不及時,為保障相鄰業主利益不受到侵害,應採取相應措施,收回小區臨時出入證、責成相關施工人員退出小區等,直至乙方改正、再辦理確認手續為止。對施工不當造成公共部位或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當督促責任人及時修賠。
對阻止無效的,可直接按本協議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市有關法規、《住宅裝修須知》,接受甲方組織的宣傳,與甲方簽訂《住宅裝修管理協議》,辦理住宅小區臨時出入證、住宅裝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開始施工。
1 、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裝修物業的結構、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等基本情況。對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規和本《協議》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絕。
2 、施工人員進入小區,自覺佩帶出入證,人員有變動,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施工人員須文明規範施工,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不得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 、維護房屋外觀統一,不得擅自封閉陽台、安裝外仲曬 衣架、遮陽棚、花架和隨意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柵欄等。不得違反《條例》規定的禁止行為,因裝修不當造成相鄰業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
4 、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 18 : 00 時至次日上午 8 : 00 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 施工。
5 、施工期間應關閉分户門,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築材料。建築垃圾。應自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亂寫、亂劃、亂畫,保持環境整潔。建築垃圾應袋裝化,並按規定時間運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點堆放,搬運材料或垃圾後應負責及時打掃,保持公共部位清潔。
6 、施工人員須住宿的,應確保相鄰業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礙,並按規定到當地警署辦理暫住證。
7 、施工期間,必須掛牌施工,接受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甲方的監督,對公共區域(包括門廳、電梯廳、電梯、樓梯、廊道等)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8 、施工完成後,應向甲方提供住宅裝修管線佈置圖等資料、退還小區臨時出入證。
第四條、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辦理相關裝修手續的,應承擔延誤工時的責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職責,故意刁難乙方造成
損失的應賠償。
2 、乙方擅自調換裝修施工人員不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甲方可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作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第六條、本協議期限: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管理委託招標代理協議書管理協議書(4) | 返回目錄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濟南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要求
物業管理資質________級。
三、價款支付方式
中標人向受託人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協議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委託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招標代理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委託合同。
1.2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通用於各類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 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和支付代理費用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7 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代理費用: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人用以支付受託人的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總額。
1.9 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代理費的方式和方法。
1.10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
(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1.12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所應承擔的責任。
1.13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其他的要求。
1.14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5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限的最後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項目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人將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的全部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 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否則受託人有權拒絕這類要求。
4.4 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得到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5 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4.6 確定受託人提供的有關資料。
5.受託人的義務
5.1 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的工作範圍,選擇有足夠經驗的物業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前期物業招標代理工作。
5.2 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 受託人應對其招標工作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5.4 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物業管理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 受託人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6 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7 受託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標人的獎品、宴請和賄賂,不得泄漏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5.8 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以下權利
(1)向受託人詢問本次物業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2)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前期物業項目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3)要求受託人提交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4)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5)依法選舉中標人;
(6)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的原因,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1)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有權提出建議;
(2)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覆;
(3)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4)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5)對於本合同前期物業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6)依法享有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 按照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金額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8.2 受託人對所承接的前期物業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在預算範圍內由委託人實報實銷。
8.3 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受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受託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9.委託人代理費用的支付
9.1 本合同簽訂後,委託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費用_____%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額外工作,需支付的費用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9.3 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自應支付之日起,向受託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應支付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4 委託人在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用,除支付滯納金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費用的利息。
9.5 支付代理費的幣種、匯率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6 委託代理費用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人不得轉嫁支付責任。
四、違約、賠償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為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提出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物業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6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漏了與本合同前期物業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1.索賠
11.1 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賠。
11.2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3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出索賠,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提出補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未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作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4 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2.爭議
12.1 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爭議解決的方式。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日通知受託人。
13.2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對方,應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賠償方法或金額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3.3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須採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條件時雙方在協議書內約定。
15.合同終止
15.1 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費用(含增加額外工作的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適用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或相關資料情況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其它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託人提供的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物業招標工作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託人的權利
7.1 受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 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代理費用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託代理費用的支付方法
9.1 預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受託人完成額外工作,委託人需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
9.3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支付代理費用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於委託人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後,中途不得再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合同,若違反此規定則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中標價代理費的雙倍違約金。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 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約定的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前期物業招標工作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
11.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2.合同份數
12.1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託人_______份,受託人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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