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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協議書

協議書2.14W

本公司(聯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該員工為公司暑期工,據有關規定,經雙方統一,資源訂立本協議。

暑期工協議書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XX 年 7 月 日起至 XX 年 8 月 25 日止。

二:工作任務

經該員工統一,新員工統一安排至生產線從事普通員工工作,承擔工作任務,若違反廠方各項規章制度自願接受處罰。

三:勞動報酬

工資採取計時制,每月工資以總出勤小時計算,計算基礎為 5 元/時,另視員工工作表現及工作能力酌情調整或加發獎金。

四:工資發放規定

在職員工由駐廠管理直接發放工資,在次月30日如期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排在放假最近工作日發放。

五:合同終止及解除

1:合同期未滿,未經公司批准,員工自行離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

2:如因公司原因解除合同,結算所有工資,工作不滿合同期,員工提出辭職,按廠規扣除員工30個工時(工作7天以內沒有工資);

3:如員工嚴重違紀(偷盜,打架鬥毆,嚴重破壞生產,罷工怠工,聚眾鬧事),情節嚴重者,公司無薪開除,連續曠工2天和月累計3天,視自動離職,無薪結算,終止合同,如有要事,可申請請假。

六:其他

1:本協議經公司代表及員工簽名生效,在合同期內具有法律效力,請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存檔一份,員工保留一份);

3:員工辭職需提前15天向公司書面申請,經公司和工廠同意方能辦理離職手續。

聯亞公司(代表簽名): 員工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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