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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期租賃合同(通用5篇)

船舶定期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船舶定期租賃合同(通用5篇)

簽訂地點: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個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中鐵大橋局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灣大橋第11合段

項目經理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機械設備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 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機械設備型號、規格、數量、租賃費及司機數量:

第二條 使用地點: 青島海灣大橋11合同段海上施工海域 (乙方施工現場所在地)

第三條 租賃期限、進出場費用的承擔及設備的交付和驗收:

1.租賃期限

(1)甲方設備於 20xx年6月30 日前到達乙方工地,經雙方確認之日為起租日。甲方的設備未按約定到達的(包括未按約定的時間到達、未按約定的數量到達和未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每逾期1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租賃期限為:工程結束 。

(2)乙方應提前 6天 通知甲方確定退租日期,甲方應在退租日期屆滿之前將機械設備撤離乙方工地,否則此後出現的設備損壞、丟失等情況概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進、出場費用由 甲方承擔。

3.設備交付使用時,應由 乙 方驗收。

第四條 租賃物的維修和保管:

1.甲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以配合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租賃物維修影響乙方使用的,甲方應當相應減少租金/延長租期。

2. 甲 方負責租賃物的保管,應承擔租賃物丟失和毀損的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1.租賃期滿租賃物返還時間、地點為: 現場退租賃碼頭 。

2.設備退場時應由 乙 方驗收,並出具退場通知書。

第六條 租賃費結算與支付:

1.按月租賃,每個月為一個租賃結算週期,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折算。

2.甲方設備到達乙方工地並經雙方確認後,租賃費開始計算,設備退租時終止。

3.甲方應在每月 25 日前,到乙方所在地辦理(經雙方確認的)上月設備租賃費結算手續。

4.甲方應提供正規發票(租賃業發票)並承擔相應的税費。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租賃給乙方的設備性能良好,滿足乙方的施工需求,並提供船舶資料及設備性能的證明材料交乙方備案。甲方必須提前辦理內河船舶海上施工許可證。

2.當設備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在最短的時間 12 小時內進行修復或以同等及以上規格的設備代替,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另行租賃相關設備以保證施工生產,所發生的費用在甲方設備租賃費中扣除。

3.甲方利用施工間隙時間對設備進行保養,並承擔費用。

5.甲方配備不低於 2 名操作司機,保證24小時處於工作狀態,工費及生活費由 甲 方承擔。保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服從乙方人員的調度、指揮,嚴格遵守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由於甲方設備及操作人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甲方不得私自更換操作人員,除非徵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000 元,並更換為原乙方備案操作人員。

6.甲方必須配備艙外照明設施,船艙裝生活用水不得低於50噸。甲方所提供船舶載貨量不得低於250噸。船上需配備GPRS導航系統。

7.未經乙方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設備。如有擅自動用情況給予違約金 5000 元處罰。

8.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允許其他船隻、人員靠近該船。

9.甲方承擔船舶暫存貨物的保管義務。

10.乙方在使用船舶配合作業時,甲方操作人員應詳細記錄運行時間,運行情況。

11.在起租前,甲方負責提前到有關海事部門辦理本船的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以及到有關邊防部門辦理本船的相關手續,如果逾期未辦妥該項手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設備屬於甲方的產權,租賃期間,乙方只有該設備的使用權,不得有轉租、出借、 擔保、還債、變賣等行為,不得自行改變結構,拆卸零部件,調整性能。

2.及時支付租賃費.

3.為甲方操作、維修人員的住宿提供方便,費用由甲方自理

4.提供租賃設備所需的燃油,並承擔費用。

5.有權對甲方設備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甲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基礎施工,並提供設備安裝所需的電力及設備。

第九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1.設備使用完畢退場,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的設備不能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2)租賃期間,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多次提醒甲方,甲方未能解決,影響乙方施工。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設備轉租、轉借他人使用。

(2)不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造成設備損壞。

4.乙方可根據實際施工情況以書面形式提前 6 天通知甲方提前退租,但租賃期限不得低於 210 天。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雙方各執 三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舶定期租賃合同 篇2

1.本船所有人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整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所示的規範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應降低必要數額,以抵償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船舶狀況

2.本船所有人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整個租期內,本船應水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物運輸,船體、船機和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配齊合格的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曆月,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算。

航行規範

4.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但不包括進行合法貿易。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承租人可在上述範圍以外的地區指示船舶進行營運,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戰爭險的地區進行營運。但是,不論在哪一種情況下,船體、船機和設備的保險費均由承租人負擔,但該種附加保險費不得超過按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小險別,以不大於學會定期保險條款的標準格式或學會戰爭險的標準格式的保險條件所徵收的保險費。承租人在收到有關憑證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險單副本時,應將附加保險費付給本船所有人。如此種附加保險費有回扣,應退還承租人。船體、船機的保險金額定為,保險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險單記載的船體、船機的保險金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按較小者計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國,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選擇權。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中國台灣港口。

除外貨物

本船用以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權按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所適用的任何主管當局的條例,裝運危險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承租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在裝貨港接受貨物。承租人接受交船並不構成放棄其本租船合同賦予的權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承租人有隨時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選擇權,但不得晚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本船所有人應給承租人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確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還船港代表雙方指定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並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時間計入本船所有的時間,還船檢驗時間計入承租人的時間。驗船師費用由於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後吃水應調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過6英尺。

交船通知

貨艙檢驗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項目

8.本船所有人應提供和/或支付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伙食、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甲板、居住艙室、機艙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潤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和其他保養費。

起貨裝置

本船所有人應給全部吊杆和/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附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二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索具及滑輪。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應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

本船所有人應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開關艙,在本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將起貨裝置準備就緒,並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員,每艙配備一名起貨機司機或轉盤吊司機按需要晝夜操縱。如港方或勞工組織規章禁止船員開關艙或操縱起貨機或轉盤吊,則由承租人僱用岸上替代工人並支付費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應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貨艙清掃

如經承租人要求,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本船所有人應提供船員清艙包括清移墊艙物料。承租人應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員支付每次清艙定額最高為的費用。

承租人提供的項目、燃料

9.承租人應提供和/或支付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燃油、港口使用費、強制引航費、小艇費、拖輪費、領事費、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税和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税和國税在內的費用,以及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税、代理費、佣金,並安排和支付貨物裝載、平艙、積載、卸載、過磅和理貨、執行公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和款項。

10.承租人應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並按每公噸燃油和每公噸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應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並按承租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或者,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噸,但不多於___噸;本船歸還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噸,但不多於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噸,但不多於___噸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的任何時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承租人有權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從本船交付之時起至歸還給本船所有人之時為止,承租人應按本船夏季幹舷高度時的總載重噸,以每噸每日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金在支付給,每半個月預付。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以及經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關上述停租期間所發生的任何費用以及根據本船合同,承租人對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處於停租,則該期租金餘額應在本船重新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承租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費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應由本船所有人負擔的款項,以及還船時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計金額。上述付款,在還船時多還少補。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權將本船從承租人營運中撤回,而不影響本船所有人根據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對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賠權利。

還船

12.本船應在租期屆滿之時,以交付給承租人時的相同良好狀態,在由承租人所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歸還。承租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員包乾費最多,以代替清艙,包括清移墊艙物料。

還船通知

承租人應給本船所有人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如市場運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金率,則按市場運價支付租金。

載貨艙室

13.除保留適當而足夠的艙容供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亦包括在內,均歸承租人使用。

甲板貨

承租人有權按照通常航運慣例在甲板和/或艙口部位裝滿貨物,其費用和風險均由承租人承擔。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性和適航性的限制。在航行中,船長與船員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牢固綁紮。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權派代表一至二人隨船押運並觀察航次儘快速遣的情況。本船應向他們提供免費居住艙室,以及與船長相同標準的伙食,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證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掛港口的安全和衞生規定,以及所有現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證,本船起貨裝置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所有掛靠港口的規定,並且,本船隨時持有在各方面符合這種規定的現行有效的證件。如由於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由此損失的任何時間應停租,並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本船所有人員負擔。

承租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起貨機、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裝置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承租人應將使用重吊的意圖及時發出通知。

燻蒸

在租期內,本船所有人應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根據承租人指示裝運貨物或掛靠港口而需要的燻蒸,均應由承租人負擔費用,其他原因的燻蒸由本船所有人負擔費用。

停租

16.如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時間損失、以致妨礙或阻止本船有效營運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則自時間損失時起,至本船重新處於有效狀態,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時間損失開始之時的船位不利的地點恢復營運為止,租金停付:

船上人員或物料不足;

船體、船機或設備損壞;

船舶或貨物遭遇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

修船、進乾塢或為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有效證件和/或貨運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罷工、拒絕航行、違抗命令失職;

任何當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依法受到指控或違章而對本船實行扣押或干預;

因本船所有人違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或由於傷病船員治療或登岸而使本船繞航、返航或掛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本租船合同另有規定的經約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如裝卸貨物所需的起貨機/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能使用,或起貨機/轉盤吊的動力不足,則不能有效作業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起貨機和/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裝完或卸完的時間推遲,則不能有效作業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承租人要求繼續作業,則本船所有人應支付代替起貨機/轉盤吊的岸上設備的費用,在此種情況下,承租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數目比例支付。

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本船所有人負擔,並從租金中扣除。

承租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如由於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誤達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選擇權。

船速索賠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條,如本船營運時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額外耗用燃油的費用,應從租金中扣除。

徵用

18.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旗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付。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額應退還承租人。如徵用期超過一個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選擇權。

乾塢

19.本船從上次油漆船底起算,應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每10個月進乾塢一次,清潔和油漆船底。

船長責任

20.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習慣性的協助。在營運、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

提單

船長應自己或經承租人要求,授權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員的收據簽發所提供的任何提單。

指示和航海日誌

承租人應給船長提供各項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應保存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閲。用英文填寫的甲板/機艙日誌摘錄,最遲應於每航次結束時交給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否則,以承租人提出的數據為準,本船所有人對此無權提出索賠。

如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或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見書後,應立即調查。如情況屬實,本船所有人應及時予以撤換。

碼頭工人

21.裝卸所需的碼頭工人和理貨員由承租人安排並視為本船所有人的受僱人,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承租人對所僱傭的碼頭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航員、拖輪或碼頭工作的疏忽、不當積載或積載疏忽造成的船舶滅失或損壞,亦不負責。

墊款

22.如經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應向船長墊付本船在港的日常開支所需的款項,收取2.5%的墊款手續費。此項墊款從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付。

冰凍

23.本船不得派往,亦無義務進入任何凍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凍原因,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將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點,或由於冰凍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順利抵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離的危險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經要求,應尾隨破冰船航行。

船舶滅失

24.如本船滅失,租金從其滅失之日正午起停付。如本船失蹤,租金從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起停付。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承租人。

加班

25.如經要求,本船應晝夜作業。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應以每日曆月定額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為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加班費,不足一月按比例計付。

留置權

26.為了得到根據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賠,本船所有人有權留置屬於定期承租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得到因本船所有人違約造成的損失而提出的索賠,承租人有權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報酬,在扣除船長和船員應得的份額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對救助所損失的時間而付的租金,以及損壞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後,由本船所有人與承租人平均分享。救助或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無效果所造成的時間損失和費用,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擔。

轉租

28.承租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承租人始終對本船所有人負有適當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責任。

走私

29.本船所有人應對其受僱人員的不法行為和故意錯誤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一切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誤應予以停租。

退保險費

30.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從保險人那裏得到的所退保險費應給予承租人。

戰爭

31.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戰爭行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應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選擇的安全、未封鎖的港口,在卸完貨物後還給本船所有人。

海牙規則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對根據本租船合同所載運的貨物,依照船長簽發的或根據本租船合同第20條由船長授權的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對貨物的短少、滅失或損壞負責。

雙方有責

33.雙方有責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戰爭除第1條和第2條應視為本租船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應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簽發的提單。

碰撞條款及戰爭險

34.共同海損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在北京理算和解決。

共同海損

35.本租船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在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佣金

36.本船所有人應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經紀人佣金應付給北京中租。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全部租金沒有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如雙方協議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種情況下,佣金不超過按一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船舶定期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達成以下協議:

一、船東授權委託書及船舶證書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與船東或其授權的公司做為乙方簽署。如果船東委託代理簽署本合同,則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負責船舶的日常經營管理,並和船東共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附該船舶“授權委託書”正本)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證書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級證書,船舶保險單),其所列各項範圍與船舶實際情況相符。 乙方保證在交船之日及整個租期內,船舶狀況須與下列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扣減以補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若因上述條件不服而嚴重影響甲方正常營運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二、船舶狀況

乙方保證,船舶航行區域為內河A、B、C區。在交船之日及整個租期內,本船應水密、堅固、貨倉防水濕設施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在各方面適於沙、石、泥的貨物運輸,船殼、機器、設備、船舶文件、等維持在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配齊和維持合格的船長及船員。船舶應提供充分的證明,可以正常作業。

三、貨物:

四、航行範圍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適航航區的平板貨船(下稱船舶),按船舶檢驗證書,營運證書規定之範圍從------貨物運輸。甲方如超出以上範圍使用船舶,須事先經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費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員工資、伙食費、船舶保險、船員社保及保險費、船舶修理費)RMB 萬元(大寫 )。憑收據結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計算。租用期間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給予船舶辦理保養及辦證時間按(可累結),乙方無權在甲方不營運時自行安排船舶運作。

2、船航行油耗為平均每小時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線定額配油所核定航行時間裏程柴油為標準,按實際營運航次計算。

3、租金結算一次,甲方於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應付費用,並預付乙方六個月的租金做為押金(租期結束時,在一切手續按合同交接完成後退回),由於甲方原因或因天氣原因或因天氣關係等因素不能投入營運,甲方必須照常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終止租約並沒收押金。

4、放船費:起租時甲方派員在船舶停靠港讀油位後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費由甲方負責。起航港簽證費由甲方負責支付,目的港簽證費由甲方負責支付。油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該船舶兩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計算,證租期滿時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續租船舶。續租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仍受本船舶合同約束。如任一方對合同延續有異,則參照合同第十三條約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項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時甲方可單方面撤銷租約並保留向乙方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1、人員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

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公共海損除外)。

4、未經甲方同意而超出保養時間的修船、進塢或為保持船舶效率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員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營運所需的有效證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甲方指令(如執行此命令會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職。

7、任何因乙方、船長或船員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舶實行扣留或干預(但由甲方疏忽行為引起的除外)。

8、乙方違反租約而停工。

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礙或阻止本船舶有效運營或使本船不能給甲方使用。

八、船舶檢修

除非因突發事件,乙方因提前一週向甲方提出書面的船舶檢修計劃,預計超過三天的檢修計劃應提前兩週通知。

乙方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書面告知檢修完畢時間。雙方根據甲方貨物運輸要求,協商確定船舶投入運營的具體時間地點(港口),則船舶停租檢修時間從當時航次。結束時起至雙力確定的上述投入運營時間按為止,若船舶末在約定時間內抵靠甲方制定港口,檢修時間計算至實際抵港或開始裝貨時為止(具體計算至實際抵港還是開始裝貨之時。由甲方視船舶未準時抵達造成的損失情況決定)同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檢修時間入租期。

九、甲方職責

1、負責安排船舶適航區域和載貨量進行船舶配載貨在掛靠港的裝卸作業的聯繫。

2、負責支付船舶運輸貨物在港口發生的費用。

3、負責支付乙方合同約定的船舶租金。

4、負責支付船舶的海事簽證費,負責業務辦單費,裝卸港口碼頭代理費、靠泊費、特定航線的費用,船舶憑票報銷。

5、負責船舶營運期間的船舶柴油、機油等油採購及船舶維修費等費用。

6、負責辦理船舶在租期間的有關手續並支付相關費用。

十、乙方職責

1、負責支付船員工資、膳食費、福利費、船員生活用品費、船舶保險費、船舶檢驗證書費,應由乙方付擔的費用。

2、負責船舶的船員在甲方租賃期內的保險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保險文件。

3、負責船舶保養、辦理船舶證照、安全檢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續,確保船舶正常運營,如停航天數超出累結天數的扣減船舶租金,如發生船舶機械故障應及時搶修,已滿足甲方的貨物運輸要求。如因船舶維修導致甲方貨物無法出運,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業中因碼頭裝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過錯造成對船舶的損害,乙方應及時向責任方協商賠償和善後方案,同時乙方或船長應在損害發生時立即甲方聯繫,並於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4、確保船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目的港,若無合理原因航速減緩或繞航行駛造成甲方延誤,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償因遭受的損失。

5、服從甲方的合理調度指揮,配合碼頭裝卸作業。如甲方對船長或船員的行為不滿,在情節屬實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撤換並承擔相關差旅費。如乙方無法安排更換使甲方滿意的船長或船員,並使甲方在連續多個航次中無法正常執行或者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負責船舶及貨物安全,船長、船員須根據甲方的配載計劃對貨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載。若因船長或船員管理船舶和貨物的過程中的過失或疏忽造成貨物損失損壞的,乙方應及時於甲方相關人員聯繫,於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並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負責做好與碼頭的貨物設備交接簽收及接收貨物後的單據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項工作而造成貨物損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8、船航運營期間應遵守海事、港口有關安全規章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按期辦理船舶安全檢查,油污清理手續,做好清理手續,做好船舶及船員管理,確保船舶安全生產。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風、大霧、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對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脅時或海事部門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拋錨待航無法按期開航的,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如船舶發生碰撞、擱淺、火災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採取果斷有效措施保證船舶安全,同時將真實過程詳細登記在航海日誌備案。對甲方調度安排航次任務如出現因航道、碼頭水位限制等威脅到船舶安全的,船員安全,船長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安全無保障的和提出拒載或暫緩航行,並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訴、協商、必要時調整航次任務。

十一、留置權

為索回已付不應付的款項或因乙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滯留船舶。

十二、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約定的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損事件不屬雙方違約),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須賠償對方兩個月的租金做為違約金。

十三、結算方式

甲方依租約規定,每期RMB (大寫)以現金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現金,此租金為税後金額。

十四、合同終止

任何一方對合同延期有異議,須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內就是否延續或修改合同向對方書面提出。雙方未能最後達成協議的,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終止。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間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海事部門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於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定期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孵化項目的正常進行,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孵化場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內的____________孵化場地(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孵化場地的基本情況另附。乙方對該孵化場地做了充分了解,願意進行承租。

第二條: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孵化場地的月租金確定為______元/㎡,租金合計為每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物業管理費為_____元/㎡,物業管理費合計為每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按季結算,由乙方在每季的前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在承租期間,電費按表計算,線損及公用部分電費根據實際用電量按比例公攤,上述兩部分電費由乙方按實交納;水費根據實際使用量,按比例公攤。上述水電費隨同房租按季結算,由乙方交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作為孵化經營用房使用。

第五條:房地產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能夠正常行使使用權。

2.負責對房屋及其原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 乙方配合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

5. 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承租房完好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第七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______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第八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契約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市房產管理局或____________市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船舶定期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位置及經營範圍

甲方同意乙方在----舉辦服裝展銷,面積為4000平方米。

第二條 展銷的期限及時間

1、展銷期限

2、展銷的時間,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19時。

第三條 租金及繳付時間

1、租金標準 25 萬元(大寫貳拾伍萬元整)。

2、繳付方式:租金繳納遵循先付費後使用的原則。

3、在簽訂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履行合同 保證金叁萬元。

第四條甲方為本次展銷提供場地及電源,電費以表計量以實據結。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 甲方嚴格履行合同的責任條款。

2、 甲方按合同約定時間移交乙方租賃場地。

3、 乙方在展銷前或展銷期間甲方不再招收同類的展銷活動。

4、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合法經營,嚴禁經營假冒偽劣產品,如出現假冒偽劣產品等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負責本次活動現場安全工作,24小時有保安人員現場巡邏檢查,確保顧客的人身安全。如出現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處理,並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相關法律責任。

6、乙方在使用場地時必須保證使用用途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嚴格執行《--市市容管理條例》,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街道、城管、衞生、工商、國税、地税、消防)等一切手續的辦理,承擔相關責任,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上述手續不全導致展銷活動無法如期進行,乙方交納甲方的所有的費甲方一概不退

7、 乙方應自行處理好相鄰關係,如因違反國家、地方政府規定或與相鄰人產生糾紛而引起的損失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8、場地使用期限內,如因突發事件、領導參觀、消防安全隱患以及因甲方或本項目經營整體規劃調整、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等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暫停使用場地或調整場地位置(場地使用期限不作調整),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撤離出場地並終止本合同,場地租賃費用據實結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9、乙方負責承租現場區域的衞生清潔工作、垃圾清運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保證場地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如出現損壞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地震、水災等)或政府政策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可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共同免責。

第七條 合同期內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雙方在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協商未果可交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