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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土地出租合同(精選5篇)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精選5篇)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 的一塊土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經營項目要列明細),該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測量圖為準),土地的性質為 ,土地證號為.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付時間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

四、租金計算、付款方式及保證金:

1、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租賃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

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 %(建議年增幅應不低於3%,或每三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應不低於10%)各年租金詳見下表:

年度 租賃單價(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須在每月 號前繳交當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村的收款收據。

3、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給甲方,該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滿且乙方無違約情況下由甲方無息歸還給乙方。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繳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計罰。經甲方追收,超過當月日乙方仍未全額繳納當月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3、租賃期內乙方如需建設的,必須徵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同意並辦理一切審批手續,建設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要求及條件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該地塊的相關手續(包括報建、水電、消防、開户、營業執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租賃期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

在該土地內所產生的任何税費(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徵收的土地使用税及房產税等)由乙方負責支付。同時,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有關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環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產生責任事故的,該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第三方的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租賃期內如政府規劃需要徵用該土地的,不屬甲方違約,甲方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做好搬遷工作,同時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並無條件做好清拆、搬遷工作。合同終止時間為乙方配合政府徵收(徵用)之日。

六、合同期滿及終止的處理

1、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築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包括房屋、門窗、水電、排污、各種線路及管道等電源線路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異議。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並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保證金雙倍退還給乙方,本合同終止。

2、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收保證金,同時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築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不包括生產設備)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於_____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300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300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100畝。

三、租期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共計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 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衝抵簽約後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於每年的 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公證處一份,___鄉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督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 房屋位( )__________室,面積________m²,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

2. 房屋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租期

1. 租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租期屆滿,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

第三條 租金

1. 房屋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退還乙方。

3. 租期內未經協商一方不得變化租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保證房屋符合質量標準,能用於正常辦公,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 甲方應於租期開始前將房屋交予乙方,延遲交付應承擔違約金。

3. 甲方保證房屋證件齊全真實,無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因出賣、抵押等產生的房屋權利糾紛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損失。

4. 甲方負擔支付房屋物業費用。

5. 甲方對房屋進行裝修並提供供暖、供水、供電、電話、網絡、消防設施,對自然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內設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損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內進行維修,若超過兩天未維修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若乙方自行維修甲方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房租,若超過一月未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造房屋須經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並經甲方同意方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4. 乙方自行承擔水、暖、電、網、電話費用。

5. 乙方保證對房屋進行辦公用,不進行違法活動。

6. 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因故意損壞或使用不當應承擔修理或重換責任。

7.租賃期內甲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8.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應自行搬離,但甲方應給予7天搬遷時間。

第六條 任何乙方若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遷、地震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互不負責,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 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應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中除爭議

部分外合同其他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 篇4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並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成都市 區 ,總面積約20xx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20xx年至20xx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温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規範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範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鄭州土地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用途:

2、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3、土地面積:

東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土地面積約為 畝,最終以實際測量為準(附件一:土地實況圖)。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屆滿前3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2、土地交付時間: 年 月 日。

三、租賃費用

1、土地租賃費用按年計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年租金,共計1000000元。

2、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土地徵用或上級政府對土地規劃調整等情形,本合同終止。甲方應當自上級行政機關規劃性調整文件送達之日起,將剩餘年度的租金退還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利息(以剩餘年度的租金為基數,自本協議生效之日按日 計算至本協議終止之日)。有關部門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支配和發放,但乙方在租賃土地上投資的建築物、設施和設備所獲的補償費應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土地。

2、甲方保證對該租賃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3、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甲方同意乙方為生產需要而在所承租土地上進行項目建設。

5、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權利義務

1、如以後農村土地政策調整,允許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乙方對相鄰土地行使通行等權利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如有當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該租賃土地。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使用租賃土地,並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對該租賃土地設置抵押。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3、4、5款而令乙方遭受損害的,甲方應當退還所有租金並承擔租金總價 %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4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 鎮政府備案壹份。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