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通用16篇)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1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 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為車輛(車牌號)停放使用,並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本車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為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賃期間要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收回車位,剩餘租金概不退還。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剩餘租金,並賠償乙方1個月租金。
2、在租賃期間,如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人為損壞(包括乙方)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責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按時繳付車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一週,即被視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為,甲方有權將該車位收回,並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費用和違約金的權利。(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簽訂續租合同,必須提前以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徵得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續租合同時連同拖欠的費用一併付清)。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車位的,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個月租金後退還乙方剩餘租金。
3、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並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後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電話: 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3
租賃企業: (以下簡稱甲方)
閒置車輛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市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加強租賃汽車業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汽車租賃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自願互利的原則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1、為便於管理與經營,乙方購置的車輛掛靠甲方進行租賃業務,車輛所有權屬乙方所有。
2、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並全面履行本協議。
3、乙方自願將一輛車型為 車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的自備車委託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間,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
4、合同期間內,甲方必須每天將乙方車輛的出車情況,收費標準詳細的做記錄,每次還車後核算租金付清。
5、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有雙方協商統一安排維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處理,費用由乙方承租,承租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後的不足部分由租車人承擔,具體事項按租車合同條款執行。
6、甲方按 20%收取管理,如經營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出現無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費、保險費、違章罰款等,甲方也只承擔20%的損失,其餘80%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在營運過程中出現車輛被騙,經公安機關查處而無法追回車輛的,甲方只承擔賠償車輛估價的20%。
7、如由於乙未交保險而無保險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將全部有乙方承擔。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將車號為___________租給乙方,乙方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押金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租金為_____元,押金_____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乙方。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車輛出現故障及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如發現車輛丟失、盜搶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乙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5、乙方租期滿交付甲方車輛時須甲方驗收合格後交付。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
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交通廳、省計經委、省物價局聯合頒發的《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汽車租賃有關事項,經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養、維修等約定條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型號車輛________輛,顏色為________色,車輛廠牌號為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至______年___月__日___時。租車地點為甲方公司經營場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行駛範圍________________。還車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2、根據物價部門對汽車租賃收費標準的規定,就租賃車輛收費、超時、超里程加價及款方式約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__元,月租金________元,日行駛里程為__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__元計算。租賃時間以連續租用________小時為一天,在________小時內按半天租金算,超過________小時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租用車輛的押金為________萬元/輛,在租車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繳付給甲方,還車時,在車輛完整無損的情況下,憑押金收據與甲方結算,結算時間為銀行營業時間內。
4、續租方式: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續租,一般情況下可用電話等口頭方式簽訂續租合同,但應當加付押金,當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時,應主動向甲方加付相應押金後才能續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交通税費等費用繳納約定如下:
差路費、車船税、保險費、年檢費由甲方負責,其他行駛費用由乙方給付。
6、租賃車輛保養、維護責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後,須對所租用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其保養項目為:出車前的檢查,途中檢查、回場後的保養)。定程保養及大修:由乙方根據里程和車輛的性能狀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確定有必要定程保養或大修時,乙方應將車輛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保養及大修。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出租給乙方車況良好、設備齊全(見租賃車輛交接單)、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養路費等規費交訖證、保險證等牌證齊全有效的車輛,並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證件應真實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認真的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隨車配置的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未經批准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租賃期間,乙方所租車輛的保養維護和發生各類機械故、事故後的修理,須按雙方約定條款辦理。
6、租賃期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及有關部門,並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甲方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材料,會同甲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乙方全部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所得的款額歸乙方所有。由於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關資料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該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殊標誌,不得私自摘除、塗改,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8、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歸還車輛,還車時必須保持車輛性能良好、車輛整潔、設備齊全,並無任何刮碰現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車輛的鑰匙。若造成鑰匙滅失、損壞等情況亦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並負責賠償修配所租車輛門鎖和點火開頭的費用。
10、乙方承租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停電費等費用自理。還車時,若存油低於出場時存油,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費;高於出場時存油的,甲方應退帶多出的燃料費。
11、租賃期內,因乙方不慎遺失牌照和各類證件涉及到因違章(包括電子警察)未及時處理,致使甲方造成驗審、過户、扣分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賠償因車輛無牌照和各類證件而停駛的實際損失。
12、乙方承擔賠償保險責任事故或租賃期間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修理費和車輛損失費,及由此造成的車輛停駛經濟損失,金額為停車天數的總租金。同時還應賠償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______%計算。
13、乙方所租車輛若發生破壞鉛封,私調里程錶的,按總租金的______%加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徵得甲方同意,並支付剩餘合同期內總租金______%的違約金。
四、乙方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承租車輛過輪渡時,乙方駕駛人員未隨車照看造成的損失。
2、承租車輛輪胎爆裂的損失。
3、由於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4、造成承租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繼續使用造成擴大的損失。
5、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車輛扣押、罰沒、抵押、出賣、贈與、投資等的損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駛擱車的損失(擱車停駛經濟損失,按停車天數的總租金)。
6、由於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損失。
7、由於乙方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以及調換約定駕駛員造成的損失。
8、由於乙方利用承租車輛參加競賽、測試造成的損失。
9、由於乙方用承租車輛帶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拖帶承租車輛造成的損失。
10、由於乙方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11、乙方因偽造證件、隱瞞事實、製造假案等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12、因乙方違約,引起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續租該車輛,必須在合同到期會同擔保人與甲方重新簽訂續租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以超時做出處理。
2、車輛租金超過押金滿三天內,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辦理退租或續租手續,甲方有權沒收車輛租賃押金,並依法向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乙方負擔。
3、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適當調整。
4.如遇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或依據《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中有關條款執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決。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一、車輛及費用
甲方租用乙方一輛,載人數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每月租金為。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乙方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有的權利。
4、甲方應帶給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乙方將所租車輛交付甲方。
6、甲方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7、甲方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8、甲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9、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職責,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或將車輛開至乙方指定維修廠,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職責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職責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的同意的狀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職責。
承租方:出租方:
年月日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將_____________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
二、租期為_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簽約時間: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車輛租賃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外灘觀光平台流動飲料售貨車(以下簡稱車輛)編號:
1. 四號車:(黃浦)外灘零售021111
二、租賃期限:
乙方將上述車輛作為一個整體承租,承租期限為1年,即自20xx年09月06日至20xx年09月05日止。
三、租金標準及保證金:
1. 在租賃期限內,月租金標準為3000元/月,租金標準每三年遞增5%。
2. 支付方式:按季支付方式,付三押一。
3. 支付時間:乙方承諾在每季前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季租金交付給甲方,甲方提供正規發票予以乙方。
4. 合同簽定後,乙方於五個工作日內交付合同履行保證金2.2萬元於甲方,做為本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期滿後,雙方不再續約,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擁有該車輛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保證在出租期內保證乙方的商業經營用途。
2. 甲方保證乙方有權合理地使用與該車輛有關的公共部位,有權充分自主地使用該車輛(包括現有的全部設施、設備及相關配套設施)。
3. 甲方在車輛出租期間內,只提供電力(只限車輛充電使用),並保證提供電容量不低於80千瓦。
4. 甲方保證經營户不受到甲方及其代表以及任何因甲方原因而導致的第三人的干擾。
5. 出租期內,甲方不承擔及負責因車輛使用而發生的電費以及車輛的清潔、保安、維護及管理費用。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按時將租金支付給甲方或轉至甲方指定帳户。
2. 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甲方要求下,有義務把該車輛恢復租賃初始原狀交還給甲方(正常耗損除外)。
3. 乙方應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4. 乙方應根據租賃車輛的經營性質及用途自行配備消防安全設備,自行負責消防安全。
5. 乙方有義務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車輛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輛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有義務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6. 乙方在租賃期間進行經營活動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7. 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違法活動,乙方租賃期間經營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違法違紀事件,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違約責任:
1. 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2款規定,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在三個月內整改無效。甲方承諾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規定,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預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解除前後其實際使用租賃車輛所發生租金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當時支付叁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額向甲方
2)、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額向相關部門繳納電費的。
4. 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如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作為違約處罰。
七、車輛的收回:
本合同期滿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以收回車輛。
1. 本合同期滿前,承租方要繼續租賃的,乙方應當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在租賃期滿後甲方仍要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年限及租金標準,屆時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2. 乙方有義務於車輛租賃期滿後一個月內,將承租車輛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 甲、乙雙方對車輛收回的原則:乙方進行的裝修、附件設施、設備能移動並不影響主體工程的,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所有。
4. 乙方有義務要求轉租方交還甲方車輛應當保持車輛及設施、設備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或要求乙方支付處置費用。
八、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因政府行為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委託租賃的車輛,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 因上述1、2款原因而導致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車輛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通過補充協議,另行訂立。
十一、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放於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備案,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户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貨車租賃合同範本貨車租賃合同範本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
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
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
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
(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
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 章: 蓋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車輛名稱型號及牌號見附近一,車輛狀況見附近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詳見附近一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
4、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費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7、國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Υ章、肇事、Υ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證明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5、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協助出租方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協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如需續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租手續。
10、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出現刮、蹭、劃痕等現象或證件不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嚴禁承租車輛用於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競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ζ的物品。
13、不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Υ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不得用於衝抵租金。
16、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Υ章押金1000元,一個月後查詢無交通Υ章記退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承租車提供的保險祥見隨車保險卡。承租方自願買其它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內如發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
3、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必須送達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定損及維修。
4、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事故定損費用,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Χ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車輛事故、修理期間,租金照付。
第六條:Υ約責任
1、凡Υ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內容的行為,均視Υ約。
2、Υ約金數額為車輛租賃押金。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δ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Υ約金。
4、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七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人)自願為承租方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所提供擔保資料內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各自方簽字後生效,簽字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單》等作為本合同的織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δ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二、《車輛檢驗交接單》
附件三、《承租人須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電話: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zt/qichezulinhetong/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説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非個人)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下:
車輛類型:▁▁▁▁▁▁▁▁▁▁車架號:▁▁▁▁▁▁▁▁▁▁▁
品牌型號:▁▁▁▁▁▁▁▁▁▁車牌號:▁▁▁▁▁▁▁▁▁▁▁
登記日期:▁▁▁▁▁▁▁▁▁▁發動機號:▁▁▁▁▁▁▁▁▁▁
其他條件:▁▁▁▁▁▁▁▁▁▁該車輛(□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租賃期自車輛進入乙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車輛。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車輛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車輛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三條驗收地點及方法
(一)交車時間:▁▁▁年▁▁▁月▁▁▁日
(二)交車地點:▁▁▁▁▁▁▁▁▁▁▁▁
(三)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總計:▁▁▁▁元(大寫:▁▁▁▁▁▁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
(二)承擔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税、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税費。
(三)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四)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合同,本合同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五)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乙方在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二)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部分,如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處理中如需甲方出具相關手續,甲方予以協助。
(三)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租賃期間,車輛在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由乙方負責修理。
(四)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合同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保證車輛符合使用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交車時間向乙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乙方賠償租金總額的▁▁%做為違約賠償金。
(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計收。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車輛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五)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租賃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六)甲方提供的車輛如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總數額▁▁%的違約金。
(七)其他:▁▁▁▁▁▁▁▁▁▁▁▁▁▁▁▁▁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車輛達▁▁▁▁日的。
2、租賃車輛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辦理約定的税費等行車手續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的。
4、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車輛: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從事其他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5、其他:▁▁▁▁▁▁▁▁▁▁▁▁▁▁▁▁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生效及其他約定:
(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三)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12
設備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備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 ________ 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 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設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
1.1、租賃設備名稱:___
1.2、設備的規格型號: __
第二條、租賃設備的服務範圍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於設備的租賃,對於乙方的工程質量,材料及其它損失無連帶責任,不負責任何賠償;
2.2、乙方向甲方租賃的設備僅限於在_ 區域使用。
2.3、乙方向甲方租賃的設備用來運輸的貨物包含 。
第三條、租賃價格結算方式:
3.1、租賃價格 。
3.2、結算方式:根據乙方使用設備實際情況,乙方為甲方充值油卡相應油費以抵運費,充值油卡後若有剩餘未結清運費,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結清運費的50%結算給甲方,剩餘未結清部分,年底一次結清。
3.3、其他 。
第四條、租賃期限:
4.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5.1、甲方租賃設備給乙方,甲方只負責設備的出租、設備的調度。車輛如果不服從甲方調度,第一次罰款200,第二次罰款500,第三次停運一週,三次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關係。
5.2、乙方在設備租賃、使用過程中,應保證設備的完好;並且產生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不用承擔責任。
5.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範圍內使用設備,不得超範圍使用。
5.4、乙方租用甲方設備時,必須保證甲方設備不得損壞,如有損壞,需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5、其他 。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不能協調達成一致時,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6.2、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的傳真、信件及補充協議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6.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貨運公司
承租方:×××××建築公司施工三隊
合同編號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就租車事宜達成多個具體租車協議。甲方租用乙方車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訂車,並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用車數量、時間、路線、價格、結算方式、確認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規定。
2、 當乙方接到甲方訂車通知後,應根據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確認或不確認。一經雙方確認,雙方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車輛應經公安等部門檢驗年審合格並符合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車輛駕駛員應是公安等部門登記在冊的並有豐富駕駛經驗及技能的人員,足額辦理了乘員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手續,符合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目的地經營範圍的旅遊客車。
4、乙方應在車輛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相關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輛保險單; (3)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 (4)道路運輸證; (5)道路運輸規費繳訖證; (6)山東省營運車輛駕駛人員上崗證書; (7)其它有關資質證明。
5、 乙方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性能,確保車況良好,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衞生。駕駛員應有良好的服務態度、禮節禮貌和儀容儀表。
6、 司乘、導遊等人員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行車安全工作。不得搭乘無關人員。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在行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單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乙方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要嚴格遵守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10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行李)汽車不得超過90公里的限速規定。
7、 因乙方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拋錨、漏接、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 租車費用價格,一經雙方確認後即作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據,每 結算一次,並開具發票。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訂車單複印件和結算單。
9、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約定車費 %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又不及時通知甲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 %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提供車輛,缺少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乙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提供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並支付約定車費 %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 %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車輛,不使用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甲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乙方應支付約定車費 %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5)乙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游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遊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遊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乙方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6)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遊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免除或減輕責任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前3日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如不可抗力是在該時限之後發生的,則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
(2)損失是由一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3)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可能擴大的數額為限。
1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東營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 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車輛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為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外埠係指成都以外的地區、下同)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納相關費用後,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並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户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後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距成都市區里程 普通客户收費 會員收費
300公里以內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户為10000元,會員為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户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並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標準如下(單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為:
救援出車費 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 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 200 8 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_
(2)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三亞道路運輸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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