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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通用13篇)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通用13篇)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 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 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 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 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國台灣港口。

第六條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 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 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 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税(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税和國税,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税(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 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 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貨 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 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衞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 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説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 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 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 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 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閲。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 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 留 置 權

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 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走私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 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 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0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第四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2

租船合同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船____馬力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方負責,但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3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受載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a)包乾運費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4

租船合同

使用單位: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馬力?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_____,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方負責,但?方需協助,其費用由?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處?份,中國、中國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鑑證機關:負責人:

19?年?月?日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5

使用單位:_________(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_________(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船_________馬力_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_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船管處_________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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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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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6

本合同經承租人與出租人簽章後即行生效,有關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運價、規定的有關規定。

編號:_________

承租人

全?稱

出租人

全?稱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船舶資料

船名

總艙容

吊杆數/負荷

船籍港

載貨噸

空載吃水

總噸/淨噸

艙口數

滿載吃水

貨名

件數

包裝

重量(噸)

體積(立方米)

價值(元)

起運港

受載期限

裝船期限

滯期費率

到達港

運到期限

卸船期限

速遣費率

運費

費用結算方式

特約事項和違約責任

託運人簽章

年?月?日

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

説明: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承租雙方各執1份,副本若干份。

2.規格:長17釐米,寬27釐米。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7

第一部分

1.航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公司推薦 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1922年和1976年修訂)包括“F.I.O”選擇等(權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代號:“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純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地點(第1條)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還是裝船數量支付)(第1條)

1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4條)

1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或(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

(a)裝貨時間

(b)卸貨時間

(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構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條)

2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相互同意應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

蒸汽機船或內燃機船舶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

上述船舶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將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任何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船舶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2.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船舶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於船舶所有人或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為或不履行職責。

船舶所有人對於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船舶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為負責)或是由於船舶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他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他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他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造成的損壞,即使事實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為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

船舶有權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為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

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兑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

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船舶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兑換率拍合併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他費用。

5.裝卸費用

A 班輪條款

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鈎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船舶僅在船上起吊貨物。

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船舶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

任何每件和/或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船舶吊鈎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裝卸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

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船舶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

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船舶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5欄。

6.裝卸時間

a.裝貨和卸貨分別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完,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b.裝貨和卸貨混合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總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卸完畢,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c.裝卸時間的起算

如就緒準備通知書在中午之前遞交,裝卸時間從下午1時起算;如通知書在下午辦公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個工作日上午6時起算。在裝貨港,通知書應遞交給第17欄中規定的託運人。

裝卸時間起算前已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為裝卸時間。

等待泊位所損失的時間計為裝卸時間。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6欄。

7.滯期費

允許貨物有裝卸兩港共有十個連續日的滯期,按第18欄中規定的每日費率計算滯期費,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按日支付。

8.留置權條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而對貨物有留置權。承租人應對裝貨港發生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承租人還應對卸貨港發生的運費和滯期費(包括滯期損失)負責,但僅以船舶所有人通過對貨物行使留置權而未能得到的款額為限。

9.提 單

船長按所收到的運費率簽發提單,並不妨礙本租船合同。如提單運費總額低於租船運費總額時,其差額應在簽發提單時,以現金交付船長。

10.解約條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欄規定的日期的當日或之前做好裝貨準備(不論靠泊與否),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經要求,這一選擇至少在船舶預計抵達裝貨港之前48小時內作出。如船舶因海損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誤,應儘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約定解約日外,如船舶延誤超過規定的預計裝貨日期後十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1974年約克棗安特衞普規則進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損費用是由於船舶所有人的僱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貨主仍應支付其中貨物的分攤額(參見第2條)。

12.賠 償

對於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經證實的損失,其賠償不得超過預計的運費數額。

13.代 理

在任何情況下,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經紀人或代理人。

14.經紀人費用

經紀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運費,以第20欄所規定的費率,支付給第20欄所指的當事人。

合同不履行時,由船舶所有人向經紀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艙費確定的佣金的1/3,作為經紀人所花費用和工作的補償。在多航次情況下,補償的數額由雙方協議。

15.普通罷工條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對由於罷工或停工而阻礙或延誤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引起的後果,概不負責。

當船舶從上一港口準備啟航時,或在駛往裝貨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後的途中,如因罷工或停工而影響全部或部分貨物裝船,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聲明同意按沒有發生罷工或停工的情況計算裝卸時間,如果承擔人未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必要時以電報)作出聲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選擇權。如果部分貨物已經裝船,則船舶所有人必須運送該貨物(運費僅按裝船的數量支付),但有權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攬運其他貨物。

當船舶抵達卸港或港外之時或之後,如由於罷工或停工而影響貨物的卸裝,並且在48小時之內未能解決時,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等待至罷工或停工結束,並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屆滿後,支付半數滯期費、或者指令船舶駛往一沒有因罷工或停工而延誤的危險的安全港口卸貨。這種指令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卸貨的罷工或停工情況通知承租人後48小時內發出。在這種港口交付貨物時,本租船合同和提單中的所有條款都將適用,並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的運費,但當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海里時,在替代港所交付貨物的運費按比例增加。

16.戰爭風險

(1)在本條中,“戰爭風險”包括任何封鎖、或任何政府、交戰國或組織宣佈為封鎖的任何行動、破壞活動、海盜行為、以及任何實際的或預料的戰爭、敵對行為、軍事內戰、內亂或革命。

(2)如在船舶開始裝貨前的任何時候,發現履行合同將使船舶或船長和船員或貨物在船次任何階段遭受戰爭風險,則船舶所有人有權以信件或電報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階段或任何港口發現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戰爭風險,則不能要求船長裝貨或繼續裝貨或繼續航行或簽發提單。在部分或全部貨物已裝船的情況下,船長行使本條賦予的權利時,可選擇將貨物卸於裝貨港,或者載貸航行。在後者情況下,船舶有權為其所有人的利益運送其他貨物,並因而駛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裝卸該其他貨物,不論此港口近於或遠於原港口,也不論是與習慣航線反向可偏離或超出習慣航線。船長根據載運部分貨物航行,則在任何情況下,運費應按交付的貨物數量支付。

(4)如船長在根據第3條規定載運部分或全部貨物時,或在船舶駛離裝貨港或最後一個裝貨港(如有多個裝貨港)之後,發現繼續履行合同將使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風險,則應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貨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貨物,或者,如已開始卸貨,應完成卸貨。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電報要求指定替代港後48小時內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則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貨物卸於其可能自由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這種卸載應視為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如貨物在此種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船舶將被指令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5)(a)船舶可自由服從處於內戰、敵對行為或軍事行動的任何政府、交戰方或任何組織、或代表或聲稱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戰方或任何此種組織的或經其授權的任何個人或團體所發出的有關裝載、離港、到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地區、水域、卸載、交貨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議(包括不應駛往目的港或延遲駛往或駛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議),或者,任何委員會或個人依據本船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的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如由於或因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均不得視為違約。

(b)如由於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船舶未駛往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會被指示駛往的港口,船舶可駛往所指定或建議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並在該處卸下貨物。這種卸載應視為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並且,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被指示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6)因在裝貨港卸貨,或者,在駛往或卸貨於本合同第10條和第5條(b)款規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額外費用(包括保險費),均應由承租人或貨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上述條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額而對貨物有留置權。

17.普通冰凍條款

A、裝貨港

(1)當船舶準備從上一港口開航時,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時候,或在船舶抵達時,因冰凍而不能進入裝貨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後發生冰凍,船長可以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決定不裝運貨物離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裝貨過程中,船長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為離港更有利時,他可以載運已裝船的貨物離港,並可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將船舶駛往任何其他港口攬載貨物運至包括卸貨港在內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據本租船合同已裝船的任何部分貨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貨人額外費用的條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轉運至目的港並承擔費用,但運費仍應支付,此運費按交付貨物數量計付(若為整筆運費,則按比例計付),所有其他條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裝貨港不止一個,並且其中一個或數個冰凍而關閉,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選擇不凍港裝載部分貨物,並按(1)款規定,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點攬載貨物,或者,當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凍港裝滿貨物時宣佈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凍條款不適用於春季。

B、卸貨港

(1)如船舶因冰凍(春季除外)而不能抵達卸貨港,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待候至恢復通航,並交付滯期費,或指示船舶駛往一安全並能立即駛入並安全卸貨而沒有因冰凍而滯留風險的港口。這種指示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船舶不能抵達目的港的通知後46小時內作出。

(2)如在卸貨期間,船長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為離港更為有利時,他可以決定載運船上貨物離港,並駛往能駛入並能安全卸貨的最近港口。

(3)在此種港口交貨時,提單上的所有條件均應適用,船舶應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運費,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0海里,則在替代港口交付貨物的運費應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8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為: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為__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為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啟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個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為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薰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薰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薰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為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為:_______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為:__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__________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為____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X應當為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啟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X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個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X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X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X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X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X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為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X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薰艙費用應由船X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薰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薰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X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為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X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X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柴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

(b) 租船人應當提供符合附加條款的詳述並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的燃油。船X對於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適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條款詳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機或輔機的損壞保留索賠的權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雙方合議的附加條款的詳述或是被證明不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則船X將對於航程中航速的減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與由此引起的任何時間損失及其他後果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租金費率/ 還船區域與還船通知

租船人應當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__米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以每噸_______支付。每30天為一個租金支付期,從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費率按比例支付。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租金應連續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狀態(正常損耗除外)在________區域歸還_____(除非船舶滅失)。租船人應在________天之前向船X發出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為方便租金計算,交船、還船或租約的終止的時間應當以格_____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應使__________或他在_______(地點)指定的名為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夠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貨幣)結算,並在約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X能夠使用的帳户。最後一個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當其不足以涵蓋實際使用時間時,則只要船X提出要求,那麼差額租金就應當按時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預定準時支付或者出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根本違約,那麼船X將有權從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並保留進一步向租船人索賠的權利。

在下述分條款(b)中規定的寬限期滿後的任何時間裏,如果租金尚未償付,則船______東除保留撤船的權利外,有權停止履行任何正在進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義務,並且對由此引起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關於上述後果導致的損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X賠償,而且在此期間的租金和任何額外費用照算,並由租船人承擔。

(b)寬限期如果由於租船人或其銀行的疏忽、過失而導致租金未能準時支付,則租船人可以得到_____給予的_______天淨銀行工作日(依照合議的支付地的規定)的書面通知,以便糾正錯誤。在上述期限內支付,應被視為準時。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租金,船X有權按照前述分條款(a)中的規定施行撤船。

(c)最後一筆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駛往還船港的途中最後一筆租金和/或倒數第二筆租金已經到期,則所述租金將按照雙方合議的完成該航次的必需時間進行估算。在還船之前的估計使費和船上實際留存的燃油應當由_____承擔並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蓋實際使用時間,則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經歸還,則任何差額將由船X歸還或由租船人支付,視具體情況而定。

(d)現金墊付

如果_____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現金使費可以由租船人墊付。這筆費用以及2.5%的佣金應從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對該墊付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泊位

船舶應當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碼頭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點裝載和卸載,只要船舶能安全地進入、停泊和離開並且在任何潮時都處於漂浮狀態。

第十四條 可用空間

(a)船舶的貨艙、甲板和其他貨物空間(不超過它的合理安全積載範圍)的整個所及之處,還有押運員的住所(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X僅能為船上的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屬具、船具、傢俱、物料、供給和燃油保留適當和足夠的空間。

(b) 如果有甲板貨被裝運,則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貨損和/或貨差和/或無論什麼性質______的責任,如果不裝載該甲板貨物不會發生的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X賠償。

第十五條 押運員和伙食

租船人有權委派一名押運員跟船(由租船人承擔風險)並觀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譴。他將被提供的住宿和與船長相等標準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標準支付。船X應當為引航員和海關官員,還有理貨職員、搬運工頭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權的話)供應膳食,按每頓 ______的標準支付伙食費。

第十六條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當隨時向船長提供書面英語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長應當保持完整和正確的相關航程的甲板和輪機日誌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閲,並且如有需要,應當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運員一份上述甲板和輪機日誌的真實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線、航程的距離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誌摘要應當以英語記錄。

第十七條 交船/ 銷約

如果租船人要求,則在______之前將不計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______時內船舶仍沒有為交付而備妥,則租船人有權選擇銷約。銷約的寬限期 ,如果船X保證,即便他們恪盡職守,船舶仍不能在銷約期之前為交付而備妥,並且船X能夠提出船舶備妥的合理確定日期,那麼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預計駛往交付港口或地點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佈銷約與否。如果租船人選擇不銷約,或者他未能在兩天內或是銷約期之前給予答覆(以先發生者為準),則船X提出的預計備妥交付日期之後的第七天將取代原先的銷約日期。如果船舶進一步遲延,船X有權根據本條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約作出明示。

第十八條 停租

由於下列原因導致的時間損失可以停租:

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人員不足和/或錯誤和/或罷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災和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或損壞以及擱淺、扣船帶來的遲延(除非該扣押是由於租船人、他的僱傭人員、代理人或者分包商應該負責的事項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貨物的海損事故(除非該事故起因於貨物的潛在缺陷或固有性質)、為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幹船塢,或者阻礙船舶處於完全工作狀態的任何其他類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繞航或回返,則只要是由於除貨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條款所允許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導致的,租金將從繞航或回返之時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離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點並重新開始航程為止。停租期間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X承擔。由於天氣的迫使令船舶進港或拋錨、航行直潛水港或江河或禁運港而造成的船舶遲延和/或因該遲延導致的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為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缺陷或者它們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則因此而起的時間損失和任何額外的燃油損耗以及可證的額外費用可以從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條 轉租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租約持續期間,租船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轉租該船,但租船人仍要對履行本租約負責。

第二十條 進幹船塢

船舶於__________最後一次進入幹船塢。

(a)船X有權在租約履行期間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和地點使船舶進入幹船塢,並在承租雙方合議的前提下根據船級和環境的要求進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緊急情況,租約履行期間船舶不得進入幹船塢。

注:帶*者可適當刪減。

第二十一條 全損

如果船舶滅失,則沒有掙到的預付款項(從滅失之日或得到最後消息之日起算)應當立即歸還租船人。

第二十二條 免責

天災、公敵、火災、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機械、鍋爐和航行的事故與危險以及租約下航行中的錯誤,雙方均可免責。

第二十三條 權利

船舶有權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領航員,拖帶和被拖帶,救助海難船舶,為救助人命和財產而繞航。

第二十四條 留置權

船X對在租約下的所有貨物和所有分運費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損分攤有留置權。同時,租船人就沒有掙到的預付款與任何應當被立即歸還的多付租金或超額定金可以對船舶行使留置權。租船人不應直接或間接招致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租船人保證在租期內船舶所有人不會因他的接受補給或服務,包括港口費用和燃料而承擔付款責任或時間損失。

第二十五條 救助報酬

所有的海上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減完船X和租船人所花費用以及船員應得份額之後應當由船X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衞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在______(地點)以______(貨幣)進行理算。

租船人應設法使得租約期間的所有提單包含有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衞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進行理算的條款和第31條"新傑森"條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損分攤。

第二十七條 航行

本租約沒有一項內容表明是把船舶轉讓給租船人。船X對船舶的航行、引航員和拖輪的作為,船舶保險,船員和所有其他事情負有責任,如同船舶為其自己營運一樣。

第二十八條 起貨機和照明

船X應當按下列要求維護起貨設備:______ 同時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夠起重力的起貨設備(所有的吊杆或吊車)。船X還應在船上提供夜間作業的照明設備,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設備以外的額外照明費用將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如經租船人要求,船舶將日夜工作,並且所有的起貨設備應在裝卸期間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貨設備不能使用,或者沒有足夠的動力來啟動它們,則因此而導致租船人無法工作的實際時間損失應予停租,而且船X將支付由此產生的小工待命費用,除非上述起貨設備的無法使用和動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經租船人要求,船X應當承擔租用替代岸吊的費用,但此時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條 船員加班費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員和高級船員為工作而產生的加班費應由租船人支付給船X,同時租金應按每月_____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條 提單

(a) 船長應當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然而,在船X的事先書面授權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長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

(b) 所有的提單或海運單應不損害本租約。租船人應保護船X不招致由租船人簽發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與本租約不一致引起的結果或責任。

(c) 裝運甲板貨的提單應加上條款:"裝運甲板貨由租船人、託運人和收貨人承擔風險、費用和責任,不管什麼原因引起的任何滅失、損壞、費用或延遲,船舶或船X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護條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簽發的所有提單和海運單應受下列條款約束:

(a) 首要條款

"本提單受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其他相似的由起點港或終點港提單強制採用的國內法規的約束。這些法案被視為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不應視為承運人放棄其根據這些適當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據該適當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適當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為限。"

(b) 雙方互有責任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所有人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為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條款同樣適用於碰撞船舶或物體外的任何船舶或物體的所有人、經營人或其掌管該船或物體的人, 如果他們在該碰撞接觸中存在過失的話。

(c) 新傑森條款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 則貨物、託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應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損失、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

如救助船舶為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全額支付。

(d) 反毒品貿易條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保證竭盡小心與勤勉防止麻醉藥品和大麻被裝載或隱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條款的規定將被視作違反保證。租船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並使本船的船X、船長和船員不承擔責任。同時,租船人還要保證賠償可能產生並單獨或共同向本船的船X、船長和船員提出的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索賠。此外,所有因為租船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而導致的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應由租船人承擔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於租船人不遵守本條款規定的行為而被扣押,租船人應當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保證在合理的時間內使船舶得以釋放,併為此提供保釋金。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租船人承擔。

如果隱藏的麻醉藥品和大麻被發現為船舶員工所有,則船X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

(e) 戰爭條款

(1) 戰時禁運品不能裝運,如果沒有船X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進入陷入戰爭狀態、軍事戰爭、敵對狀態、內亂、暴動或海盜行為的港口或地區,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在那裏船舶有可能受到來自好戰方的俘虜,扣留或敵對行為(好戰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實上擁有海軍、陸軍、空軍的當局或政府組織)。

(2) 如果船X同意,租船人應支付額外費用投保船舶戰爭險,其金額與船舶保險金額相等但不能超過 。另外船X可以購買由租船人支付的戰爭輔助險如租金的損失,運費支出,全損、阻塞等。如果取得這種保險由於商業上的不可能或由於政府綱領不允許而成為不可能,那麼租船人不應要求船舶進入或停泊於此種港口或地區。

(3) 如果(1)條描述的情況在訂立合同以後存在或船舶在租時發生,對於船舶進入這些港口或地區的航次,租船人將承擔由於戰爭、軍事或敵對狀態引起的有關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的額外工資和保險。

(4) 由於船舶航行或貨物運輸引起的有關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額外戰爭津貼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條 戰爭解約

在下列國家中的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發生戰爭(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船X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約,租船人將根據第10條款還船給船X。如果船上有貨,則在目的港卸貨以後,或由於戰爭不能到達或進入目的港,則由船X指定在附近的一個開放和安全的港口還船。如果船上沒貨,則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則在船X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鎖並安全的港口還船。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租金應繼續支付,除前述規定外,本租約所有其他規定應適用到還船時止。

第三十三條 冰凍

船舶不應被要求進入或繼續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區域,或由於冰凍原因,其燈標或燈船已經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區域,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進入和繼續停留或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出的港口和區域。根據船X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⒔峁購捅車燃叮俠硪螅壩ω嫫票叫小?/p>

第三十四條 徵用

如船舶在本租約的租期內被船旗國政府徵用,在此徵用期間船舶應被視為停付租金,並且,在此徵用期間由該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應由船X留有。船舶被該政府徵用的期間應作為本租約規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徵用期間超過X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並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發生的索賠。

第三十五條 裝卸工人造成的損壞

儘管有與此相反的規定,只要船長在發現任何損壞後但不超過48小時書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則租船人應賠償裝卸工人對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損壞。該通知應詳細説明船舶損壞情況,並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驗船師以確定該損壞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損壞影響到船舶的適行航和/或船員的安全和/或船舶的營運能力,租船人應自付費用對該損壞立即安排修理,並且,到該修理結束時和如經要求,通過船舶檢驗時為止,應照付船舶租金。

(2) 對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損壞,根據租船人的選擇,在還船之前或還船之後同船X要做的修理一起進行。在此情況下,不應向船X支付租金和/或費用,除非租船人負責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超過完成船X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並僅以此超過時間為限。

第三十六條 貨艙的清潔

如果船員能承擔航次與航次間和/或貨物與貨物間的貨艙的清掃和/或清洗和/或清潔工作,並且當地規定允許的話,租船人應提供該項工作,並以每貨艙費率支付額外費用。

如果船舶貨艙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機構接受或通過,租船人對有關的任何該作業不負責任。租船人在整筆支付以代替清潔貨艙的條件下,具有船舶貨艙未清潔(未經清掃)而還船的選擇權。

第三十七條 税款

租船人應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無論在履行本租約期間或其後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徵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國家税和/或應付税,包括向貨物和/或運費和/或轉租運費和/或租金所徵收的任何税款和/或應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國或租船人所徵收的税款)。

第三十八條 租船人的標誌

租船人具有懸掛自己的公司旗,並將其公司的標誌油漆在船舶上的權利。在本租約屆滿前,應以船X自己的顏色重新油漆船舶。由於這些變化而進行油漆、維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發生的時間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 停泊退保費

當船舶在港內停留最短期間30天,如對此期間全額支付租金或對實際租用時間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時,則租船人對船X從其保險人處可領取的任何退還保險費享有利益。

第四十條 證書

船X應提供允許船舶在約定的航行區域營運所可能要求的與船舶有關的任何證書,包括但不僅限於船舶的油污財政責任證書(只要該油污證書能夠從船X互保協會獲得)、有效的國際噸位證書、蘇伊士和巴拿馬噸位證書、有效的登記證書以及與船舶強度和/或船舶起貨設備可用性有關的證書。

第四十一條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證盡適當的謹慎防止偷渡者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方式上船。

[b]如儘管租船人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手段上船,應視為對本租約的違反,對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租船人負責,並應使船X不受損害;對向船X可能提起的或已經提起的所有種類的索賠,由租船人賠償船X。而且,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據第(1)款[b]項規定,因租船人違反本租約而使船舶被扣押,則租船人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2)[a] 如儘管船X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則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船X負擔,並應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則船X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第四十二條 走私

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走私,船X應承擔任何罰款、税款或徵收的進口税費用費用,對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時間損失,應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條 佣金

船舶和船X應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約延續期間所付租金的____%,向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條 經紀人佣金

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支付經紀人佣金。

第四十五條 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經雙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條至第____條(包括第____條和第____條)視為全部併入本租約。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0

第一部分

1.航舶經紀人XX公司推薦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________年和________年修訂)包括“

f..”選擇等(權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代號:“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純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地點(第1條)1

1.卸貨港口地點(第1條)1

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1

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還是裝船數量支付)(第1條)1

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4條)1

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是否無裝卸設備1

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或(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a)裝貨時間(b)卸貨時間(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1

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1

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1

9.解構日(第10條)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條)2

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茲相互同意應按租船合同

第一部分和

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

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

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蒸汽機船或內燃機XX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上述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將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任何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所有人責任條款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於所有人或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為或不履行職責。所有人對於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為負責)或是由於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他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他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他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造成的損壞,即使事實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為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有權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為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兑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兑換率拍合併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他費用。

5.裝卸費用a班輪條款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能用自己的吊鈎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僅在船上起吊貨物。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任何每件和或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吊鈎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所有人不負責裝卸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5欄。

6.裝卸時間

a.裝貨和卸貨分別計算時間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完,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b.裝貨和卸貨混合計算時間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總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卸完畢,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c.裝卸時間的起算如就緒準備通知書在中午之前遞交,裝卸時間從下午1時起算;如通知書在下午辦公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個工作日上午6時起算。在裝貨港,通知書應遞交給第17欄中規定的託運人。裝卸時間起算前已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為裝卸時間。等待泊位所損失的時間計為裝卸時間。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6欄。

7.滯期費允許貨物有裝卸兩港共有十個連續日的滯期,按第18欄中規定的每日費率計算滯期費,不足____日者按比例計算,按日支付。

8.留置權條款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而對貨物有留置權。承租人應對裝貨港發生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承租人還應對卸貨港發生的運費和滯期費(包括滯期損失)負責,但僅以所有人通過對貨物行使留置權而未能得到的款額為限。

9.提單船長按所收到的運費率簽發提單,並不妨礙本租船合同。如提單運費總額低於租船運費總額時,其差額應在簽發提單時,以現金交付船長。

10.解約條款如未能在第19欄規定的日期的當日或之前做好裝貨準備(不論靠泊與否),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經要求,這一選擇至少在預計抵達裝貨港之前48小時內作出。如因海損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誤,應儘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約定解約日外,如延誤超過規定的預計裝貨日期後十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1

1.共同海損共同海損按________年約克棗安特衞普規則進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損費用是由於所有人的僱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貨主仍應支付其中貨物的分攤額(參見第2條)。1

2.賠償對於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經證實的損失,其賠償不得超過預計的運費數額。1

3.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由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經紀人或代理人。1

4.經紀人費用經紀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運費,以第20欄所規定的費率,支付給第20欄所指的當事人。合同不履行時,由所有人向經紀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艙費確定的佣金的13,作為經紀人所花費用和工作的補償。在多航次情況下,補償的數額由雙方協議。1

5.普通罷工條款承租人和所有人對由於罷工或停工而阻礙或延誤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引起的後果,概不負責。當從上一港口準備啟航時,或在駛往裝貨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後的途中,如因罷工或停工而影響全部或部分貨物裝船,船長或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聲明同意按沒有發生罷工或停工的情況計算裝卸時間,如果承擔人未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必要時以電報)作出聲明,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選擇權。如果部分貨物已經裝船,則所有人必須運送該貨物(運費僅按裝船的數量支付),但有權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攬運其他貨物。當抵達卸港或港外之時或之後,如由於罷工或停工而影響貨物的卸裝,並且在48小時之內未能解決時,收貨人可選擇使等待至罷工或停工結束,並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屆滿後,支付半數滯期費、或者指令駛往一沒有因罷工或停工而延誤的危險的安全港口卸貨。這種指令應在船長或所有人卸貨的罷工或停工情況通知承租人後48小時內發出。在這種港口交付貨物時,本租船合同和提單中的所有條款都將適用,並且,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的運費,但當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海里時,在替代港所交付貨物的運費按比例增加。1

6.戰爭風險

(1)在本條中,“戰爭風險”包括任何封鎖、或任何政府、交戰國或組織宣佈為封鎖的任何行動、破壞活動、海盜行為、以及任何實際的或預料的戰爭、敵對行為、軍事內戰、內亂或革命。

(2)如在開始裝貨前的任何時候,發現履行合同將使或船長和船員或貨物在船次任何階段遭受戰爭風險,則所有人有權以信件或電報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階段或任何港口發現、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戰爭風險,則不能要求船長裝貨或繼續裝貨或繼續航行或簽發提單。在部分或全部貨物已裝船的情況下,船長行使本條賦予的權利時,可選擇將貨物卸於裝貨港,或者載貸航行。在後者情況下,有權為其所有人的利益運送其他貨物,並因而駛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裝卸該其他貨物,不論此港口近於或遠於原港口,也不論是與習慣航線反向可偏離或超出習慣航線。船長根據載運部分貨物航行,則在任何情況下,運費應按交付的貨物數量支付。

(4)如船長在根據第3條規定載運部分或全部貨物時,或在駛離裝貨港或最後一個裝貨港(如有多個裝貨港)之後,發現繼續履行合同將使、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風險,則應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貨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貨物,或者,如已開始卸貨,應完成卸貨。如在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電報要求指定替代港後48小時內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則所有人有權將貨物卸於其可能自由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這種卸載應視為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如貨物在此種港口卸下,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將被指令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5)(a)可自由服從處於內戰、敵對行為或軍事行動的任何政府、交戰方或任何組織、或代表或聲稱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戰方或任何此種組織的或經其授權的任何個人或團體所發出的有關裝載、離港、到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地區、水域、卸載、交貨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議(包括不應駛往目的港或延遲駛往或駛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議),或者,任何委員會或個人依據本船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的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如由於或因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均不得視為違約。(b)如由於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未駛往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根據提單可能會被指示駛往的港口,可駛往所指定或建議的任何港口,或所有人自行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並在該處卸下貨物。這種卸載應視為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並且,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或根據提單可能被指示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6)因在裝貨港卸貨,或者,在駛往或卸貨於本合同第10條和第5條(b)款規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額外費用(包括保險費),均應由承租人或貨主支付,所有人得因根據上述條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額而對貨物有留置權。1

7.普通冰凍條款

a、裝貨港

(1)當準備從上一港口開航時,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時候,或在抵達時,因冰凍而不能進入裝貨港,或者,在抵港後發生冰凍,船長可以因擔心被凍結而決定不裝運貨物離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裝貨過程中,船長因擔心被凍結而認為離港更有利時,他可以載運已裝船的貨物離港,並可為所有人的利益將駛往任何其他港口攬載貨物運至包括卸貨港在內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據本租船合同已裝船的任何部分貨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貨人額外費用的條件下,由所有人轉運至目的港並承擔費用,但運費仍應支付,此運費按交付貨物數量計付(若為整筆運費,則按比例計付),所有其他條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裝貨港不止一個,並且其中一個或數個冰凍而關閉,船長或所有人可選擇不凍港裝載部分貨物,並按

(1)款規定,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點攬載貨物,或者,當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凍港裝滿貨物時宣佈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凍條款不適用於春季。

b、卸貨港

(1)如因冰凍(春季除外)而不能抵達卸貨港,收貨人可選擇使待候至恢復通航,並交付滯期費,或指示駛往一安全並能立即駛入並安全卸貨而沒有因冰凍而滯留風險的港口。這種指示應在船長或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不能抵達目的港的通知後46小時內作出。

(2)如在卸貨期間,船長擔心被凍結而認為離港更為有利時,他可以決定載運船上貨物離港,並駛往能駛入並能安全卸貨的最近港口。

(3)在此種港口交貨時,提單上的所有條件均應適用,應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運費,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0海里,則在替代港口交付貨物的運費應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1

年 月 日

出租人:

(地址: 傳真: 電話: )

與承租人:

(地址: 傳真: 電話: )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 船旗國: 建造時間:

船級: 登記船東:

總噸/淨噸/載重噸: / / 噸 夏季幹舷: 米

總長/型寬: 米/ 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 立方米/ 立方米

艙/艙口: / 吊杆: 二層甲板: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 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公噸 [袋裝或散裝]貨物 ,增加或減少 %,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 ] (B) 立方米貨物 ,增加或減少 %,由 [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 受載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條 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個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 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噸/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 SHEX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 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 裝卸時間的計算:[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 ]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 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 ] (A) 包乾運費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 (B) 每____[淨或毛]公噸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 (C)每____[淨或毛]公噸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貨費,卸貨費按班輪條件。

[ ] (D)每____[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第八條 運費的支付: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 (A)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 ] (B)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但至遲應在開艙卸貨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應收取的運費,在貨物裝上船後即為出租人所賺取;不論船舶/貨物滅失與否,承租人必須支付,無需返還,不得扣減。

[ ] (C)運費應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第九條 滯期費/速遣費:

滯期費/速遣費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於卸貨結束後___天內結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貨物的權利,不受本條規定的影響。

第十條 税費/規費/費用:

船舶/運費的税費/規費/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税費/規費/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條 代理:[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裝卸港均為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裝貨港為出租人的代理,卸貨港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條 佣金:[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計_____%.

[ ] (B) 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佣金合計____%,另加 ____%付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法律和仲裁:

本確認書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解釋,自簽訂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確認書產生的或與本確認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出 租 人:____________ 承 租 人 :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2

現有蒸氣/摩托油輪______號,懸掛________旗,________淨登記噸,有大約裝油______容積,和船級______,現正在________的船東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

1.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在各方面適合於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狀態,除海上風險外,應儘快開航和駛往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租船人要求裝滿全部的________噸散裝貨物,但不得超過除屬具、船具、給養和設備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積載和裝運的數量(應在可伸縮的油艙中給貨物的伸縮部分留出足夠的艙容),將如此裝載的貨物駛往(如提單所指定的)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裝貨時每噸(20英擔)支付______運費後,如數交貨。

2.運費應在交貨之時,在倫敦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裝港給船長的借支和有關_____費。如果需要,在卸裝的港口費用應以現行的匯率用現金墊付。

3.由於貨物原因而產生的税和其他費用應由租船人支付,由於船舶原因而產生的税和其他費用應由船東支付。

4.貨物泵入船艙由租船人承擔費用和風險,貨物泵出船艙由船方承擔費用,但船方的風險僅限於船舷以內。如果裝卸港口的規定允許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員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許船舶生火,租船人應解決裝貨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擔費用。

5.租船人可允許用______晴天連續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經滯期)進行裝卸作業。租船人有權在晚上或除外時間進行裝卸,但應支付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6.船舶應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達一個能使其經常浮起的地方或碼頭或駁船旁邊裝卸貨,但任何可能產生的駁船費和風險由租船人承擔。租船人有權在卸港將船舶從一個卸貨泊位移到另一個卸貨泊位,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裝卸時間應從船舶裝備好接貨或卸貨時起算,船長給租船人代理6小時通知,無論是否靠泊。

8.滯期費應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但如果在裝港或卸港由於發生意外事故或機器故障所導致的延誤時間,租船人應將滯期費減少至每連續日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9.船方對天災、海上風險、火災、船長和船員非法行為、公敵、海盜、盜賊、_____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擱淺,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於引水員、船長、船員或其他船東僱員的疏忽、過失或判斷失誤所造成,均不負責。船方對由於爆炸、鍋爐爆炸、軸的損壞,或任何機器和船殼的潛在缺陷造成損失,只要這些不是由於船東、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經營人未克盡職責而造成,都不負責。船方有權按任何順序停靠任何港口,沒有引水員而開航,或拖帶和救助遇難船舶,或為救助生命和財產而繞航,或為船東單獨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對由於_____、停工、民事_____、商業爭端、或任何有意圖或進一步行動,不論船東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_____、停工、_____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導致阻止或延遲裝卸所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滅失、損壞或延遲,都概不負責。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貨物,船方有權不開航,直到船舶油艙能夠被裝到適航狀態,並且運費要按船舶裝載全部貨物來計算支付。

11.船東因未收到所有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彌補這些費用而對貨物享有絕對留置權。

12.船舶允許拖帶或被拖帶,援助遇難的船舶,或為補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應受裝運貨物之船舶的船旗國法律管轄,除非在發生海損或共同海損時,應根據“1950年約克--安特衞普規則”進行解決。

14.如果由於冰凍不能進入裝港或卸港,船舶應駛向最近的安全和開放可進入的港口,並把船舶到達用電報通知給租船人或收貨人,租船人或收貨人有義務用電報指定(由他們選擇)不冰凍和有能力裝或卸散油設備的港口。從船舶被冰凍停工,直到船舶到達最終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時間應由租船人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6.船長應負責經常保持船舶油艙、油管和油泵清潔,但如果租船人所裝的油與以前裝在油艙裏的種類不同,由租船人負擔費用。船方對由租方裝載不同品種的油所產生的任何後果不負責任。船方對於滲漏不負責任。

17.如果租船人將船舶派往有檢疫的任何港口,時間應按船舶被耽誤的每小時計算,並且本合同第8條款規定的全部裝卸時間已被使用完畢,但如果在船舶駛往港口途中才宣佈的檢疫,租船人不負責由檢疫_____所產生的延誤。

18.在履行本租約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在倫敦解決,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_____員--商人或經紀人,如該兩名被選出的_____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應在指定一名首席_____員--商人或經紀人,他們的決定為終局。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內疏忽或拒絕指定_____員,則單獨指定的_____員有權自行決定,並且他的決定對雙方有約束力。為了執行裁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罰金應以估計的損失金額和為彌補損失產生的費用來計算。

20.船舶應通知船東在裝港和卸港的代理辦理海關業務。

21.受載日不得在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前沒作好裝貨準備,租船人有選擇取消租船合同的權利。

23.船長簽發提供給他的提單對本租船合同不受損害。

24.租船人有權轉讓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況下,原租船人應繼續負責完全和真實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船東: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只限工作使用) 篇13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推薦  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1922年和1976年修訂)  包括“f.i.o”選擇等(僅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  代號:“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淨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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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裝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或地點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支付)(第1條)

14.運費的支付(載明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1條)

15.裝卸費用9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和(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

(a)裝貨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b)卸貨時間

(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約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條)

2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阻人,雙方協議如下蒸汽機船或內燃機船舶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

上述船舶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裝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任何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船舶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2.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船舶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用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為或不履行職責。

船舶所有人對由於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船舶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為負責)或是由於船舶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他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他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他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造成的損壞,即使事實上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為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

船舶有權為任何目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為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

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兑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

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船舶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兑換率摺合並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他費用。

5.裝卸費用

(a)班輪條款

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鈎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船舶僅在船上起吊貨物。

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船舶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

任何每件和/或每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船舶吊鈎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b)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裝卸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

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船舶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

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船舶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司機和/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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