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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經營轉讓合同(精選3篇)

道路運輸經營轉讓合同 篇1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運輸經營轉讓合同(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_________________ ‰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_____職位: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

道路運輸經營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

屋主: (以下簡稱丙)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___省___縣___鎮____路___號____西餐廳{三層面積共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元(小寫:_____)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在合同簽訂後先向甲方支付訂金人民幣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上述訂金包含第二條所述相關費用。待第二條完成後,乙方再支付甲方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酒吧經營權和現有電器、裝修、裝飾、工具和設備等{詳細見明細列表}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和物品,不得參與酒吧經營,干涉酒吧事務。當乙方經營_月後,將付餘款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甲方需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更改轉入乙方名下。

第三條 該酒吧房屋所有權為丙方,當乙方付甲方款_____(大寫:_____)後,丙方與甲方原簽訂的租憑合同(合同到期____年__月__月租為____人民幣,押金為_____元)將作廢,改由乙方重新簽訂。乙丙雙方簽訂後,乙方將代替原來甲方向丙方厲行租憑合同,每月交納該合所同約定月租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所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丙方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歸還乙方已付轉讓費和承擔違約金_____元(大寫: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在酒吧經營權交付乙方以前,必須將所有積欠一切的税款、水費、電費、房屋租賃費、僱員工資等費用一律付清。

第六條 甲方現僱用的員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餘均由甲方負責解散。

第七條 甲方需承諾轉讓前的酒吧所發生的任何問題、事件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合同期內,雙方不得以其它藉口終止合同和違反以上幾條協議,否則以違約論處,違反方將承擔和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合同 ·房屋轉讓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運輸經營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羣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地點和麪積

甲方將位於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後10天)甲方?

盞揭曳繳轄壞南視?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羣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魚塘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