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運輸合同

運輸隊的合同推薦(精選3篇)

運輸隊的合同推薦 篇1

合同編號:

運輸隊的合同推薦(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竭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全椒麗陽蘭庭鋼管、扣件等貨物運輸業務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全椒麗陽蘭庭

8、9樓及地下車庫

二、工程地點:全縣椒陵大道與南__處

三、內容包括:運輸、裝卸現場所有的.鋼管、扣件等

四、單價:全椒———合肥(合肥__公司)

鋼管扣件:數量320車(暫估),綜合單價780元車;合計249600元(大寫:貳拾肆萬玖仟陸佰元整)。

備註:

1、以上單價含勞務公司3%的管理費,乙方配合裝卸。

2、以上單價必須確保鋼管每車不得低於3000米。扣件每車不得低於120g___只。

3、具體推運車輛數以現場實際統計的車輛數為準。以上價格為綜合單價包含裝卸、運輸等一切費用。

五、工期:

1、滿足現場的進度需要。

六、付款方式:

運輸費用每達到10萬元時,經雙方核對確認後支付其運輸價款的70%,餘款在運輸全部結束後三個月內付清。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費用自理,後果自負。

2、乙方簽收好貨物出場後一切事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承擔,途中貨物丟失、損壞、盜竊均由乙方按原價賠償甲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運輸隊的合同推薦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縣白水江鐵礦

乙方(承運方):

為確保吳鐵礦礦石正常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商議,就礦石運輸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吳礦山所產礦石,由乙方負責拉運,拉運起止地點為吳貨場至甲方指定貨場。

二、貨物運輸價格統一為15元噸(含税),若市場柴油價格波動,可適當調整。此運輸價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風險。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甲方負責運輸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運輸正常,並根據吳貨場礦石儲存量,及時通知乙方拉運。乙方應確保運輸車輛的使用正常,根據甲方通知隨時拉運貨物,

四、安全責任:因礦山道路陡峭狹窄,為保證乙方人身、道路及車輛運輸安全,在拉運礦石過程中,乙方應控制每車拉運礦石數量在國家限載範圍之內,不得超載拉運。乙方要保證運輸車輛的使用安全,並委託有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汽車。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五、保證條款:甲方保證每月____日左右對乙方上月吳運輸費進行結算。乙方必需保證甲方的貨物及時運輸,若出現因乙方運輸不力,造成甲方吳貨場貨物積壓,視為違約(天氣、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保證條款內容,視為違約。若甲方違約,未及時結算運費,應賠償乙方當月運輸費總金額10%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工程隊無法正常生產,導致吳貨場礦石積壓,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貨場礦石積壓量在乙方下次運輸時按10元噸的標準支付該批積壓貨物的運輸費。

七、此安全運輸協議書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執行。

甲方:____縣白水江鐵礦

乙方:

代理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運輸隊的合同推薦 篇3

甲方(託X方):

乙方(承運方):

簽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任務:

乙方承運甲方成品油(汽油、柴油)配送業務。

第二條運輸路線及時間: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情況提前一天告知乙方運輸路線及時間,乙方參與承運甲方油品的車輛,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行駛,該路線必須符合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線發生變化,則甲方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運費標準:

乙方應本着雙方長期友好合作關係,按照甲方運送需求的實際情況給甲方進行單車次的運輸費用報價(本價格包含乙方運輸過程中必須支付的通行費等一切與運輸相關的費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雙方經協商確認運費價格後,由甲方通知乙方進行運輸。

第四條運費結算: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的結算方式為:運輸結束當月一次性結算。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於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隨時向乙方索取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證件,原件由甲方核對後退還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除外),加蓋乙方公章的複印件保留存檔備案。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有效證件發生任何變更,應於發生變更之日起的三

(3)日內向甲方提交變更後的證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户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如乙方違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並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運輸甲方成品油過程中發生的損耗,超出每車次10公斤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損耗部分的貨物價值,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費中予以扣除。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變更送達行車路線,但是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本着雙方互利互惠的原則,合理調配乙方參與承運甲方油品的車輛。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收貨方驗收貨物後,收到乙方開具的運費收據,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運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户。

3.甲方要在運輸任務執行之前1天,提供運輸路線、裝卸油地點,若運輸任務在送達過程中需要變更運輸路線時,甲方應當及時通知到乙方的承運車輛。

3.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涉及服務的單位或客户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要求支付運費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參與運輸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備完整有效證件,及相關保險,並且有義務提供給甲方備份,由於證件不齊全及無效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及相關國家部門問責,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所承運的車輛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規範化操作,以及甲方客户的規章制度。

4.乙方所承運的車輛乙方有義務自行負責管理(包括車輛在停車場裏的安全),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運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災、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解決。

5.乙方承運的車輛將甲方的油品送達目的地後,必須主動配合甲方的購油客户做好計量和質量的驗收工作。計量和質量驗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程序辦理。如果數量缺少或油品質量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變化,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要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在承擔甲方油品運輸中由於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損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公共損失,乙方必須承擔賠償及所有責任。

7.乙方如弄錯油品的到貨地,應當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貨地點,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8.貨物在起運地點被裝入運輸車輛後,直至其被運抵交付收貨人之前,由乙方對產品負責。在此責任期中,如果油品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按甲方貨物當時的市場零售價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賠償,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損失額按照裝入或者應當被裝入運輸車輛的貨物數量與實際交付給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貨物數量之間的差額計算認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到達時間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交付貨物的,每遲延____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遲延交貨達____日的,甲方有權認為貨物已經滅失並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價值以及甲方由此向

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2.上述約定外,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任何一方違約導致無法執行本合同的,則違約方應按照全額運費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七

(7)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應履行書面通知對方的義務:

(1)不可抗力事件持續____日,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權在書面通知對方後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後,各自承擔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與發生的費用,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其他情形:。

第十條法律適用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等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一)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二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上述爭議發生期間以及協商、仲裁訴訟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事項外,本合同雙方仍應當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1.根據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雙方的文件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以及當面送交(對方應當簽收)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如以書信或以特快專遞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或該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將被視為已送達該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

(3)個工作日後,將被視為已送達收件人。XX局出具的投送收據,證明該通知已送達收件人。以傳真通知的,以發送傳真一方的傳真機發送報告為準;以電子郵件通知的,以電子郵件發送成功標識為準;專人遞送或留置在該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該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訊地址,視為已經通知。

3.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