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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遞物品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寄遞物品安全協議書 篇1

派出所:

寄遞物品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寄遞企業:

為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此安全協議:

一、寄遞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衞工作條例》、《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收貨驗視等制度,確保寄遞行業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快遞、物流、貨運站、客運站和郵政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寄遞業務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並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認真落實各項法律法規。

三、寄遞企業負責收寄物品時核查登記相關人員身份證件和物品信息,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詳細信息,登記信息要留存備案不少於1年,以備有關部門查詢。

四、寄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對郵寄的物品必須要執行開箱、開包檢查制度,發現違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規定,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並進行處理。

五、公安機關負責對寄遞企業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禁物品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制定責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偵辦案件中發現託運違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體物流、寄遞企業及其收、寄人員,並追究相關責任。

六、寄遞企業必須認真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檢查以及調查取證工作。

派出所(簽字蓋章): 

寄遞企業(簽字蓋章)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寄遞物品安全協議書 篇2

食品定點供應協議書

購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範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 合作關係:

1、乙方所供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衞生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乙方必須持有食品衞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且經營狀況良好。

3、乙方在供貨時應提供食品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説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送貨,並在甲方

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送到。

6、乙方提供貨物的價格必須按當地物價局規定價格執行。

7、乙方建立食品索證制度,向供貨者索取食品的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並進行驗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庫房管理。

8、甲、乙雙方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以上協議,(1)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供貨商資格。(2)因所供應食品的質量問題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三、 備註:

1、本協議書用於供貨單位米、面、食用油、冷凍品、豆製品、調味品等食品。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 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乙方: 甲方:

供貨單位(蓋章)購買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負責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寄遞物品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本安全協議的簽訂是基於甲方雙方根據 年 月 日在 簽署的清庫承攬合同(編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清庫作業中的安全責任,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同時作為清庫承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同時生效和終止。協議如下: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履行合同時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保障甲乙雙方人員的安全,在高空作業、交叉作業時,乙方應按安全要求佈置警戒區,設安全標誌(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燈、安全網;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帶、軟梯、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使用過程中進行監護、管理。

2、乙方從事清庫工作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並簽字後交甲方生產處備案,經備案後方可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從事清庫作業。乙方應禁止非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甲方在乙方進廠之後進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培訓;有權現場制止乙方的違章和野蠻作業;因乙方違章野蠻作業造成停止作業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清庫前,甲方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經生產處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准。清庫作業過程必須實行統一指揮。

5、乙方所進行的特種作業必須由乙方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按規定進行作業,在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須將此類人員的保險複印件交甲方生產處備查。

6、乙方進入甲方的車輛應按甲方指定路線低速行駛,按甲方指定區域規範停車。

7、乙方工作所需供電線路應按供電、配電規範佈置,用電設施應符合規範,在經甲方電氣主管審查後,由甲方進行提供電源,乙方自行接電,應保證用電安全和制止私拉亂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設備,如因此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9、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幹應保持通訊暢通。

10、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發生的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將一份事故報告副本交甲方生產處;乙方因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賠償與責任相當的損失。

11、安全上的費用:保險、勞護用品、税費等已含在合同總費用中。

12、其他未盡事項按《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AQ 2047- )相關要求執行。

13、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後隨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