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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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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税務合同3篇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簽訂税務代理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具體內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該委託項目。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上述費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約定事項完成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3.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4.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繫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因委託的代理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代理費用。

6.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7.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8.甲方如委託乙方提供不屬於本協議的服務範圍的服務,需另行按有關規定單項收費,乙方優先辦理,並予以收費優惠。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税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這些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3.乙方遵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依法代理委託事項,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4.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項。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2.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籤):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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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聘請單位):

乙 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之律師擔任常年税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税務律師 擔任甲方的常年税務顧問。

二、税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一) 日常顧問服務

1、財税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諮詢;

2、税收優惠政策應用的指導;

3、指導合同涉税條款的訂立,修改、審定合同;

4、指導涉税法律文書製作,修改、審定涉税法律文書;

5、協助企業對其員工進行財税法律培訓;

6、根據授權,在媒體發表律師聲明,針對特定對象發表律師函告。

(二)專項顧問服務

1、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

2、協助及指導企業進行税收健康檢查,就特定問題、特定項目出具法律諮詢意見書、合法性論證分析報告;

3、代表企業參與涉税談判;

4、制定税收籌劃方案,輔導方案實施;

5、參與制定年度納税計劃、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風險防範系統。

三、甲方就上述“專項顧問服務”事項委託乙方,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按顧問標準收取費用(標準價八折優惠)。

四、乙方律師在履行税務顧問職責時,甲方應給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關資料等。

五、乙方律師因履行税務顧問職責以及為甲方辦理其他事務所必須支出的調查費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七、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律師受聘擔任甲方常年税務顧問的收費標準為:全年每一工作周顧問時間標準為 小時(不含專項顧問時間),每年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於每一顧問年度開始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起始顧問年度自簽約之日起算。

每一顧問年度屆滿,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須於一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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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税務顧問聘用合同範本

甲 方(聘請單位):

乙 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之律師擔任常年税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税務律師 擔任甲方的常年税務顧問。

二、税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一) 日常顧問服務

1、財税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諮詢;

2、税收優惠政策應用的指導;

3、指導合同涉税條款的訂立,修改、審定合同;

4、指導涉税法律文書製作,修改、審定涉税法律文書;

5、協助企業對其員工進行財税法律培訓;

6、根據授權,在媒體發表律師聲明,針對特定對象發表律師函告。

(二)專項顧問服務

1、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

2、協助及指導企業進行税收健康檢查,就特定問題、特定項目出具法律諮詢意見書、合法性論證分析報告;

3、代表企業參與涉税談判;

4、制定税收籌劃方案,輔導方案實施;

5、參與制定年度納税計劃、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風險防範系統。

三、甲方就上述“專項顧問服務”事項委託乙方,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按顧問標準收取費用(標準價八折優惠)。

四、乙方律師在履行税務顧問職責時,甲方應給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關資料等。

五、乙方律師因履行税務顧問職責以及為甲方辦理其他事務所必須支出的調查費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七、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律師受聘擔任甲方常年税務顧問的收費標準為:全年每一工作周顧問時間標準為 小時(不含專項顧問時間),每年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於每一顧問年度開始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起始顧問年度自簽約之日起算。

每一顧問年度屆滿,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須於一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標籤:税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