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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津貼管理規定(通用4篇)

公司津貼管理規定 篇1

公司津貼管理規定

公司津貼管理規定(通用4篇)

年    月    日(    )財字第    號

第一章 住宅津貼

一、在公司宿舍及其他設施以外居住的公司員工,自    年    月起,按下列標準領取住宅津貼

二、住宅津貼按下列分類分別確定其津貼額。

本人是户主的,按下列標準計算:

1. 有撫養家屬,共同居住:

(1)租借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 無撫養家屬(單身)

(1)租借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本人不是户主的,按下列標準計算:

1. 所撫養家屬為户主時

(1)租借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 所撫養家屬不是户主時

(1)租借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3. 無撫養家屬時

(1)租借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三、購、建私房津貼

1. 本人是户主

(1)有撫養家屬者,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無撫養家屬者,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 本人不是户主

(1)有撫養家屬者,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2)無撫養家屬者,每月津貼人民幣        元。

四、住宅津貼從員工成為領取住宅津貼對象當月開始發放,在員工不符合領取 條件時停止發放。

五、希望領取住宅津貼的員工,事先必須將“家屬關係證明書”及有關住房情況 的材料提交給部門主管,以轉交給總務部。

六、根據第五條記載的提交材料,本部門主管及總務部主管需要確認該員工住 宅津貼的資格及住宅津貼的金額,並填寫住宅津貼確認表。

七、公司在審核員工提交的有關資料時,根據需要,可要求員T進一步提交有關輔助資料(如租房合同、交房租收據等),對事實進行確認性調査。

八、當住宅津貼的領取條件發生變動時,本人必須及時向本部門主管提交有關 材料,以轉交給總務部。

第二章 特別工作津貼

九、對於從事化學制品的生產和試驗研究者,按標準支付特別工作津貼。

十、對於專職從事化學制品生產的人員,每月發給特別工作津貼人民幣        元。

十一、兼職從事化學制品生產者,按下列標準支付特別工作津貼:

1. 試驗研究部門或協助生產化學制品的人員,其從事化學制品生產或試驗研究的時間比率(實際從事化學制品生產或試驗研究的時間佔一個月的全部工作時間的百分比) 及相對應的特別工作津貼如下表所示:

特別工作津貼表

從事化學制品生產或試驗研究的時間比率

特別工作津貼

不到1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10%以上,不到15%的

每月人民幣        元

15%以上,不到3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30%以上,不到5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50%以上,不到7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70%以上的

每月人民幣        元

2. 在上述計算標準中,生產部門和試驗研究部門沒有區別。工作時間比率由該部門負責人按工作考勤計算。

3. 特別工作津貼的獎金標準額,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別工作津貼的月平均額,每半年發放一次。

第三章 鍋爐操作津貼

十二、對於有鍋爐操作的資格並實際從事鍋爐操作的人員,按下列標準支付鍋 爐操作津貼。

十三、對於專職鍋爐工,每月發給鍋爐操作津貼 元。

十四、兼職鍋爐工。因專職鍋爐工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職人員從事鍋爐操作時,按下列標準支付鍋爐操作津貼。

1. 兼職人員從事鍋爐操作的時間比率及鍋爐操作津貼:

鍋爐操作津貼表

從事鍋爐操作的時間

鍋爐操作津貼

不到月總工作時間1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10%以上,不到15%的

每月人民幣        元

15%以上,不到3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30%以上,不到5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50%以上,不到7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70%以上的

每月人民幣        元

2. 工作時間比率由該部門負責人按工作考勤計算。

3. 鍋爐操作津貼的獎金標準額的計算,以第十一條第3項的規定為依據。

第四章電話交換津貼

十五、對於從事電話交換工作的人員,按下列標準支付電話交換津貼。

十六、對於專職電話交換員,每月發給電話交換津貼        元。

十七、因專職電話交報員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職人員從事電話交換時, 按下列標準支付電話交換津貼。

1. 兼職人員從事電話交換的時間比率及電話交換津貼:

電話交換津貼表

從事電話交換的時間

電話交換津貼

不到月總工作時間1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10%以上,不到2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20%以上,不到4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40%以上,不到6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60%以上的

每月人民幣        元

2. 工作時間比率由該部門負責人按工作考勤計算。

3. 電話交換津貼的獎金標準額的計算,以第十一條第3項的規定為依據

第五章 保健津貼

十八、在工廠內經常並大量處理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環境有可能損害其健 康者,享受保健津貼。

十九、長期在上一條所述環境中工作者,每月領取保健津貼        元。

二十、臨時在本規定第十八條所述環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標準發給保健津貼。

保健津貼表

處理有毒化工原料或在惡劣工作環境下的工作時間

保健津貼

不到月總工作時間10%的

每月人民幣        元

10% -15%

每月人民幣        元

15% ~30%

每月人民幣        元

30% -50%

每月人民幣        元

50% -70%

每月人民幣        元

70%以上的

每月人民幣        元

第六章 伙食補貼

二十一、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利用本公司食堂的員工,按下列標準發給伙食補貼:

1. 每天午餐補貼人民幣        元,晚餐補貼人民幣        元;

2. 伙食補貼每月結算一次,按出勤天數乘以每天的伙食補貼標準支付。

二十二、本公司員工市內出差,也按上一條標準領取飲食補貼。

二十三、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標準給予伙食補貼:

1. 早餐人民幣        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單身員工);

2. 午餐人民幣        元;

3. 晚餐人民幣        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單身員工及需在晚7點以後加班者)。

二十四、本公司員工因需要加班兩小時以上者,免費供應一頓晚餐(或夜餐)。

二十五、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公司津貼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對資料室資料的有效管理,提高研究效率、促進技術進步、改善業務工作,以及增進對業務工作的瞭解,特制訂此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資料室的資料一律由_____部統管。

2._____部設資料室,並由_____主任具體負責對資料的管理工作。

3._____主任委員在移交工作時,必須提供資料目錄,並以文書形式移交。

第四條 資料的分類

本規定所稱資料,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1.圖書資料(即單行本、辭書等);

2.定期刊物(報刊、雜誌等);

3.文書資料(手冊、目錄、專利資料、報告等);

4.視聽聲像資料(照片、錄像、地圖、畫冊、錄音帶、膠片等)。

5.公司內部資料原則上按文書檔案管理條例進行管理,文書檔案管理條例規定外的事項,按本規定執行。

第五條 具體管理流程

一、購買資料

1.購買資料原則上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在希望購買資料時,首先填寫_____申請書,經_____審批後,提交_____主任;再由_____主任委員決定、發出訂購單;

_____主任委員在受理“_____申請書”之後,把受理要點填寫在“_____簿”中。

2.在資料購買的申請期中,希望終止購買時,應立即通知_____主任。

二、購進資料後的處理

1.編號_____資料室在購進資料後,對新進的資料貼上標籤,進行編號。

2.通知_____資料購進並編號後,由_____發出通知,告知申請購買者。

3.保管_____編號後的新進資料,原則上必須在資料室中保管_____個月。

三、購買注意事項

1.把握購買開支

資料室的資料員應經常就資料購買的情況,尤其是開動金額狀況,做出統計;並且對計劃內購買的資料、金額與數量做出調查,在月末及年末,向_____主任做出報告,以便於_____主任委員把握資料購買的開支狀況。

2.購買費的分配

_____主任在前條規定基礎上,在年度購買金額或開支範圍內,按照經營業務的要求,分配購買各類資料的金額比例;如果超支,立即經_____向_____提出報告,按_____指示辦理。

四、資料的借閲

1.資料的閲讀

(1)資料在原則上不得外借,只允許在閲覽室中閲覽;

(2)在閲覽室進行閲讀者,必須在“_____表”上填寫閲讀者姓名、所在部門,以及怕閲覽資料名稱;

(3)上班時間閲讀資料,必須經_____同意。

2.資料的借出

(1)手續

A、員工如果業務工作上需要,可以申請借出資料,但必須填寫“_____卡”,在借出卡的有關欄目要求填寫完畢後,交給資料保管員。

B、資料保管員必須在“_____簿”上做好登記,並且經常檢查借還狀況。

C、員工借閲完畢後,應及時把所借出資料歸還給資料室,資料室同時把“_____卡”退還借閲者本人。

(2)期限

A、一般資料借出期限為_____周。期限一滿,應立即歸還給資料室。

B、業務上的常備資料,借出期限為_____個月。如有必要,還可以按借出規定,辦理手續,予以續借。

(3)注意事項

A、需要補綴的資料原則上不外借,由資料室妥善保管。

B、資料室借入的資料,不得轉借。

3.借閲時間

資料借閲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點至下午_____點(節假日不休息日)。

第六條 資料室環境管理

資料室要做好防潮、防火、防盜、防蟲等工作,必須經常打掃,保持清潔衞生。

第七條 附則

本規定經_____核准後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_____。

公司津貼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範本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企業、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在國家法律和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本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國家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的經濟效益。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財產,使其創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目的是發展經濟,為國家提供税收,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四條、公司依法經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公司名稱:_______保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六條、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區____路_____號。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範圍:安全保衞服務;押運服務;特種保安服務;保安犬的服務;保安諮詢;提供保安駕駛員和代駕服務;勞務服務;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設計與安裝;開、修鎖服務;安全技術防範新產品的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消防工程的設計與安裝及器材的銷售維修服務;民用爆炸物品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非公機構公章刊刻;打印機維修;物業管理服務;保安服加工(在分支機構經營);銷售:安保器材,鎖,免疫、犬飼料,保安裝備,保安服裝,辦公設備及電腦耗材,汽車配件,保安裝備,日用百貨(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的為準)。

第八條、公司經營範圍中涉及須報經審批和須領取經營許可證的,經有關部門批准,領取許可證。

第九條、營業期限: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註冊資本_____萬元。

第十二條、公司的註冊資本全部由股東投資。在註冊資本總額中,貨幣資金_____萬元,佔資本總額______%。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第十三條、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一)______市公安局出資_____萬元;

(二)_____市保安總服務公司出資______萬元。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配紅利;

(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三)股東會上的表決權;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出資;

(五)查閲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目;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並提出建議或諮詢;

(六)被推選擔任執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時,對剩餘財產的分享;

(八)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股東會決議;

(二)依其所認購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其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出資數額;

(二)登記為股東的日期;

(三)其他關有事項。

第七章: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七條、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出資資額、出資時間如下

出資方式:

出資資額:

出資時間:

第十八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註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註冊資本。

第十九條、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低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條、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需要股東表決通過。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

第二十二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公司須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分為定期會和臨時會。

第二十五條、股東定期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年的三月份舉行。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一)股東提議時;

(二)執行董事認為必要時;

(三)監事認為必要時。

第二十六條、公司召開股東會議,於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並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工作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東會議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執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第三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經營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經理,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議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其他人代其行使職權。

第三十四條、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罷免。

第三十六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

(三)審查經理提出的公司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並向股東會報告;

(四)簽署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參股等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三十八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查驗證。

第三十九條、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大會_______日以前置備於公司並送交各股東,以便查閲。

第四十條、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_______%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_______%--_______%作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議決定可在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註冊資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員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第四十四條、公司依照前條規定解散的,在__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代表組成。被依法責令關閉的,由有關機關組織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織在成立之日起__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_______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_______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不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公司債務時,停止清算,並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_______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清算組織將清單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註銷登記,清算組織負責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條、清算組織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織成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一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私利,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任何股東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本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五十二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或者建議。

第五十三條、公司職工依據《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五十四條、需要建立其他組織或機構的,公司按法律、法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規定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本章程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加以補充。股東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後生效。

股東簽名:

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津貼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各種車輛的管理和使用行為,特制定公務車管理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從申請使用到開車前後應辦的所有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直至使用中違反交通法規及事故損害處理等事務。

第三條 公務車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公務車輛由_______處統一管理、調度及保養維護。其主要職責如下:

1.公司_______處為保證公司業務的順利運轉,應準確把握車輛的運營狀況和用途,實行科學的有計劃的配車。

2公司業務用車禁止私用或個人專用。除日常為接送公司幹部而用車外,用車需經_______處批准。

3.為提高車輛運營效率,_______處和各主管部門部應對駕駛者進行經常性教育與指導。

4._______處負責公務車輛的保養和維護:

(1)每行駛_______KM由_______處送公司指定保養廠定期保養一次。

(2)每星期由車輛保管人員負責清洗一次。

(3)車輛長期閒置時,每週由車輛保管人發動一次,温車分鐘。

第四條 公務車具體管理制度

一、申請用車駕駛人資格

1.駕駛人必須有駕駛______年以經歷或領執照後每天開車至本公司上下班時間達______個月以上,並經記錄取得______處認定資格,方可使用。

2.有以下情況,禁止申請用車:

(1)無證駕駛不攜帶駕駛證者;

(2)生病或過度疲勞時駕駛;

(3)飲酒後駕駛;

二、申請用車流程

1.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務,須用車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______申請單交到______處,由______處按其所需註明使用何種車輛及駕駛人等,由該部門負責人簽章後,呈______以上主管籤查核準、方可用車。

2.使用前檢查:駕駛人出發前,先檢查車況,如車證、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油等,核對登記簿記載的公里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等情形,應向______處報備,並在登記簿上註明,否則駕駛人負全責。使用後回公司時,必須把登記簿交回______處保管人員,以便檢查車況,如發現登記不符及損壞情形,應向______以上主管報告。

三、用車過程中注意事項

1.駕車外出者外出前,必須將目的地、行車路線、需要時間等報告_____。

2.駕車外出者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3.駕駛者在駕駛時間外,應注意按時休息和飲酒適度。

4.駕駛者應保持車內清潔:物料應放於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座上;運輸精密食品設備須放在椅座上時,應事先墊好襯物。

5.借車時間較長時,駕駛者應注意保養與維修使用的車輛。

四、車輛損害修理遺失賠償

1.如是因執行公務時發生,應由使用(駕駛)人填寫_______單,經_______主管證明並上呈核定。經濟損失的_______%由使用(駕駛)人負擔,但可以分____年逐月從工資中扣還;公司負責部分列為“_____費”或“其他損失”科目。車輛失竊尋回後,也按_______%的比率負擔實際支出費用。

2.如是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駕駛)人完全負擔修理費用,或購置同一年份同一規格牌號的車輛賠償;如失竊尋回,其費用全部由使用(駕駛)人負擔。

五、駕駛人違規或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1.因超速、超車、任意停車等各種違反交通規則而受處罰,罰款由駕駛人負責。如果指定駕駛人把車隨便交由他人駕駛,發生違規、車損等而致使罰款或損失的,則由指定駕駛人負責全額賠償。

2.當公務用車發生事故時,駕駛者應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後迅速與公司聯繫,依據公司的決定,作妥善處理。事後應提交事故報告。

六、用車後交車手續

1.填寫行車登記簿、填里程錶,然後交車。

2.將車暫停放在辦公大樓前,請_____處檢查,如有損壞應在登記簿上註明,由______以上主管檢核。

3._______處檢查完畢後,在登記簿及派車單上簽字,駕駛人將開車回車庫,會計憑_____處檢查後簽字的派車單核發有關費用。

第五條 附則

本規定經_____核准後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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