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安人員聘任合同書
為維護校園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學校決定聘任保安人員。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姓名:性別:年齡:學歷: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即聘用合同終止。
第二條工作職責和工資待遇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
(1)負責學校治安巡邏與防範,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2)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嚴格並詳細登記備案;
(3)配合學校檢查安全隱患,開展法制宣傳和安全防範宣傳;
(4)協助學校制定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
(5)協助學校處置發生在校園的突發事情、應急事件,並及時控制校園類的各類緊急情況;
(6)完成學校交給的其它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
學校保安工資為1000元/人.月,另外為乙方購買一份人生意外傷害保險,不另外建立社會保險且不支付社會保險費用,解除聘用合同時也不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執勤裝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從事違紀違法犯罪活動;
3、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管理、監督和考核,對乙方違背合同職責的行為及時批評教育,對乙方的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執行勤務時,必須着裝統一保安服裝、佩帶標誌,攜帶裝備、服從領導;
2、乙方必須遵紀守法、文明執勤、不得遲到、脱崗、不得有違犯法律、法規禁止的違法行為;
3、乙方必須認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防範行事、治安案件的發生,制止外來人員引發的各類糾紛和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現場發生的違法犯罪人員及時報警和抓獲,扭送當地公安派出所處理,對學生的打架、鬥毆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及時報告學校;
4、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職直接給學校造成損失,如工作期間檢查不嚴導致閒雜人員進入校園發生了盜竊、擾亂教學秩序、打架鬥毆等事件,私自放進危險物品發生爆炸、中毒、砍殺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等,經查證屬實,應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乙方在職期間,按國家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生育假、婚喪假。但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予以開除,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二個月)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校園保安與校方協商一致的;
(3)校園保安因工作失職給校方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
(4)違反工作紀律經教育不改的;
(5)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6)身體素質差,不能勝任保安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個月不能從事工作的;
(7)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8)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資;
(2)甲方未能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的;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式四份,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按手印從鑑訂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教育局和公安分局各一份,四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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