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車庫出售合同(通用5篇)
普洱市車庫出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普洱市瀾滄縣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玖萬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年 月 日
乙方:
xx年 月 日
普洱市車庫出售合同 篇2
賣方:買方:
姓名:姓名:
身份證:身份證: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屋登記辦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標的轉讓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自願將其房屋、房內設施及地下車位出售給買方,該房屋具體情況如下:坐落於
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證以賣方名義正在辦理中。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房屋附屬設施為傢俱及家用電器等,詳見附件清單。
地下車位位於地下二層,車位編號號。
賣方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賣方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裝修及其現有其他設施、設備和其他相關物品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轉讓給買方,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合同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買賣雙方申明】
賣方申明: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賣方確認該房地產沒有租約、沒有設定抵押、擔保也未被查封凍結,無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等權屬糾紛,賣方承諾無附着於該房屋之上的户口,無不良事件發生,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該房歸屬賣方一人所有,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獨立的處分權,並完全有權簽署本房屋轉讓合同及相關協議文件,無共有人反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賣方不得再對該房屋進行任何物權處分及附加任何物權、債權負擔,不得再與買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簽訂該房屋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等。該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利歸買方所有,賣方對違反國家及山西省關於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如因賣方不如實陳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關糾紛,由賣方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對第三方負擔處理義務,與買方無關。
買方申明:買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賣方房屋、附屬設施及地下車位,支付合同款項,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轉讓價款】
該轉讓標的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税費。
第四條【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第一次支付: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購房款為人民幣:捌拾捌萬元。
第二次支付:為防範交易風險,賣方同意預留人民幣萬元給買方作為房屋過户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協助買方完成產權轉移登記後由買方向賣方支付。
以上款項,每次收到款項後賣方應當開具收條給買方。
第五條【税費承擔】
雙方約定,本房屋產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税費及房屋過户手續費,賣方只承擔個人所得税費用,其餘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六條【房地產交付】
按照上述付款方式,賣方收到第二次購房款當日,將合同標的正式全部交付買方使用,並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證房屋及其屋內已有設施的、水、電等基本條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條件存在問題引起的糾紛,由賣方出面協助處理。
2、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3、交付房屋鑰匙,地下車位門禁、水、電、燃氣卡及有關手續
4、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5、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合同標的驗收交接完成。
第七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執行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產權轉移登記】
鑑於房屋產權目前仍在以賣方名義在開發商處辦理,買賣雙方約定房產證辦理完成滿2年之日起1個月內,賣方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開發商辦理完房產證後,賣方應第一時間將房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交由買方保管。若賣方在交易過程中,未經買方同意私自重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視為違反本合同,按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賠償買方損失。
在該房屋符合規定產權過户條件時,暨房產證辦理完成滿2年之日起1個月內賣方有義務積極協助配合買方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如因賣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户登記,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賣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及利息外,並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該房屋在正式辦理產權過户前,買方有權將該房屋賣與第三人,若買方將該房屋賣與第三人,賣方應在買方提出要求時,積極配合與第三人辦理產權過户等事宜。
合同簽訂並支付第一筆合同款後,在該房屋正式辦理產權過户前,若因城市規劃建、開發商違約等原因產生的一切補償權益歸買方所有。賣方不得以房屋尚未過户之名要求享受相關補償權益。
第九條【裝修問題】
在買方入住,但未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期間,買方可以進行裝修,由此產生的費用有買方承擔。但賣方違約收回房屋,賣方除退還買方購房款與違約金外,要賠償買方裝修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
第十條【質量約定及物業費用】
賣方應書面告知買方合同標的的實際狀況,在此基礎上,賣方在將房屋鑰匙交給買方後,房屋、地下車庫以及房屋內的傢俱家電所產生的一切質量等問題均與賣方無關,如發現問題其自行與開發商或物業協商解決。但因賣方未告知而產生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房屋鑰匙交付後每年所產生的物業費及一切其他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合同簽定後:
若因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書面通知買方,並在日內全部返還買方的已付款及利息。
若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在日內部分返還買方已付款及利息。
利息計算方法按合同生效日至返還已付房款日買方已付房款月利率2%計算,
即:利息=已付房款*合同簽訂日至返還已付房款日經過幾個月*2%。
房款及利息全部結清完畢後合同方能中止。
賣方應在房產證辦理完成後,第一時間通知買方並將房產證交給買方保管。若賣方未履行該義務,買方有權利進行催告。賣方每遲延交付一日,應支付買方100元。
若賣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且未過户至買方名下時,將該房屋出售與第三人,或重新補辦房產證,則按合同價格雙倍返還買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共計9頁,一式叁份,賣方壹份,買方壹份,證人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1、房屋附屬設施清單
2、買賣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3、合同標的的實際狀況
賣方:買方:
身份證:身份證:
賣方證人:買方證人:
身份證:身份證:
年月日年月
普洱市車庫出售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已對甲方的水木清華的地下停車庫作了充分了解,現決定購買該地下停車庫,並經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開發建設的水木清華,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
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水木清華地下停車庫 號,設計用途為停車庫 。該車庫的使用權年限原則以土地使用權年限為準,如遇國家及省、市政策調整,按新調整政策執行。
二、計價方式和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個”計算該車庫價款,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採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諾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地下停車位交
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擔該停車位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六、本協議所列買受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為準確的,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銷售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聯繫電話:
代理人地址: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普洱市車庫出售合同 篇4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已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售車庫位置
甲方出售車庫為:
第二條 車庫的面積及出售價格
甲方所出售的車庫建築總面積為: 平方米。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出售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買賣方式及責任
一、甲方保證對以上車庫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確保上述車庫產權清晰,未曾出租、出售於他人,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買賣雙方自願協商交易時間為 年 月 日。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車庫款,甲方在足額收取購車庫款後向買方出具收據並交付車庫鑰匙(包括外側卷閘門鑰匙、樓道大門鑰匙及內側車庫鑰匙)。
三、截止至 年 月 日前該車庫所有費用由甲方全部結清(包含物業費、水電費)。
四、自乙方足額支付購車庫款後,即日起該車庫的相關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五、目前該小區車庫尚未能辦理產權登記。若日後能夠對車庫買賣進行登記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辦理車庫過户登記手續。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支付本協議車庫轉賣金額30%的違約金(一年內)。
(2)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違約時,本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含收回房屋時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及補償的費用)。
2、乙方違約責任:
(1)支付本協議車庫轉賣金額30%的違約金(一年內)。
(2)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違約時,本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
(3)恢復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於恢復本房屋原貌所需要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本協議規定之條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而定,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條款內容充分了解,並且自願遵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日 期: 日 期:
普洱市車庫出售合同 篇5
甲方(出賣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已對甲方的水木清華的地下停車庫作了充分了解,現決定購買該地下停車庫,並經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開發建設的水木清華,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
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水木清華地下停車庫 號,設計用途為停車庫。該車庫的使用權年限原則以土地使用權年限為準,如遇國家及省、市政策調整,按新調整政策執行。
二、計價方式和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個”計算該車庫價款,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採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諾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地下停車位交
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擔該停車位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六、本協議所列買受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為準確的,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銷售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聯繫電話:
代理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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