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施工合同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通用26篇)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通用26篇)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包方)

乙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方)

為保證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港原年產42萬噸電石項目空分空壓間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施工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安全、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2、 監督乙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分包、轉包合同。

3、 依據甲方關於相關安全、環保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管理。

4、 對乙方的施工現場以及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按國家現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

5、 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報告業主方安全管理部門。

6、 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乙方積極救援,調用乙方人員、設備、機具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 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

2、 發現業主方、甲方、現場交叉作業第三方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救援。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建構築物、架空管線有關資料,或在施工前進行確認、確認後向乙方技術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4、 乙方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5、 負責統一協調乙方與施工現場其他各方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徵求生產區域所在二級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進入其生產區域或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並填寫在本協議第八條中。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關於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環境保護、建築安裝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自覺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獨立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一切後果和相關責任。

2、 乙方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環保資質,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資質審查和備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級安全環保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環保檢查,遵守甲方關於工程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 乙方要明確施工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將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姓名、聯絡方式、聯繫電話書面報告甲方。

5、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複印件(複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為無證操作。

6、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顯位置標明乙方單位名稱或簡稱,安全帽、工作服與甲方有明顯區別。

7、 乙方負責其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針對所承擔的項目,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劃分作業活動並進行危險源辨識,對潛在的危險源不熟悉或不瞭解時要主動與甲方聯繫,認真制定具體安全環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個作業活動都有安全措施,現場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證本單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證交叉作業相關方的安全,在報批開工報告時,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區內動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裝、開挖、進入閉塞空間等高危作業,必須事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並不得擅離職守。

10、 乙方在動力介質管、重要設備、原有建構築物附近及燃氣、氧氣、配電室等重要部位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並不得擅離職守。

11、 從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三方面對每項具體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乙方必須在進點施工前,與甲方生產區域所在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經許可後方可進點施工。

13、 乙方在現場的施工可能威脅到甲方或現場第三方的安全時,必須主動與被影響方聯繫,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並採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書面記錄並傳達到作業人員;需要甲方協調的,服從甲方的協調和指揮。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自備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設施、工器具,經甲方單位領導書面同意後,甲、乙雙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甲方出租、出借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時乙方必須進行驗收、確認,乙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設施、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後果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16、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危險部位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保護。

17、 乙方不得僱用、借用甲方的僱員。如乙方私自僱用、借用甲方的僱員,其在被僱用、借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本單位以外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物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施工完畢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20、 施工期間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環境造成的不應有的破壞、防止粉塵、噪聲、振動、污水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廢棄物料要固定存放地點,按時清除。

21、 使用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機動車輛以及其他噪聲源,應當採取消聲減振措施,產生的噪聲、振動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22、 施工、物料運輸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23、 施工結束後,應修整和恢復受到破壞的現場環境。

第五條 乙方獨立的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與乙立生產區域交叉的施工現場和同一施工現場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時,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第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

1、由於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 由於乙方單方面責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3、無法明確事故責任方的,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責任劃分,明確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或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責任劃分意見不一致時,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乙方負責其僱員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人次死亡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重傷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輕傷扣罰乙方 ~ 元。

第十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按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實行相關處罰,此處罰並不免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而給甲方或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追加。

第十三條 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協議雙方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願、平等、協商後達成,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本協議一式八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執行完畢結束。

(以下無內容)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2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武漢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統籌,以施工單位、各管線權屬單位及管線施工單位為主體共同推進管線建設,統一簽署管線安全保護協議。各管線建設相關單位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查詢和探測施工區域的既有管線情況,並根據查明的情況形成既有管線情況一覽表,各參建單位共享。既有管線的產權單位以及相關勘測單位對查詢和現場探測工作必須給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現場探測工作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在工程開工前,參建各方應制定管線保護措施方案,簽定管線安全保護協議,明確各方的管線保護責任領導和現場責任人,編制處理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在開挖施工前,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既有管線權屬單位的管線保護責任人必須及時到現場進行管線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四、建設單位統籌、監督其所委託的施工和監理單位嚴格執行管線保護方案和保護協議;管線權屬單位必須安排現場責任人進行現場指導和監護。管線權屬單位未派人進行現場指導和監護導致施工損壞管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協 議 內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已探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既有管線,為確保現狀管線運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線安全保護協議:

一、各方職責

(一)前期準備

1、管線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提前通知建設單位,向其取得各類既有管線的圖紙等相關資料,建設單位在合理時間內配合完成資料提供,並委派專人進行現場既有管線情況交底。

2、管線施工單位必須在既有管線權屬單位的指導下制定管線安全保護措施方案和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交道路建設單位備案。

(二)施工過程

1、在施工中,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管線安全保護方案及本保護協議。

2、在施工前,各施工單位必須結合既有管線資料及交底內容進行人工探挖,確切掌握地下管線的實際走向和埋設深度。當管線實際情況與資料內容不符時,暫停施工並立即向既有管線權屬單位和建設單位反映。相應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現場責任人到場指導,管線施工單位需在現場責任人的監護、指導下繼續施工。

3、在遇到既有管線較複雜、施工難度較大的情況下,管線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既有管線權屬單位和建設單位,請其安排現場責任人進行現場指導和監護,相應單位要給予配合支持。

4、既有管線監護人員須積極配合支持施工單位,負責指導其在既有管道附近開挖探 管及施工的監護工作,同時在既有管道設置警示標誌,並進行監護。對連續施工需要跟蹤監護項目,須派人24小時做好監護工作。

5、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設置警示標誌,積極配合既有管線權屬單位監護人員工作,嚴格按其指導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為,既有管線權屬單位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單位不得強行施工。

(三)事故處理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管線損壞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相應管線權屬單位進行搶修並做好原始記錄,嚴禁晚報、瞞報。管線權屬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無條件做好事故搶險和處理工作。在事故處理完成後,各方應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武漢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及本安全保護協議的規定做好責任認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專項補充內容

本協議參建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於施工工程驗收合格之日止。

各方確認的管線圖作為本協議附件附後。

三、安全責任人

本協議參建各方安全責任領導及現場安全責任人如下:

單位名稱

安全責任

領導聯繫電話現場安全

責任人聯繫電話

四、簽章確認

建設單位(蓋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蓋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線施工單位(蓋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線權屬單位(蓋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提高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保證三方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甲乙丙三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乙方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單位承擔的施工任務範圍內全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施工無事故。

第二條:乙方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的制度,並嚴格組織實施;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乙方應針對施工項目的重大危險因素建立安全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第三條:乙方從事電工、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設備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乙方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四條:乙方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為承建商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在進行施工作業開始,因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並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和範圍,每天對施工地點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

乙方應當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季節或天氣特點,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二)現場各類危險警示標誌齊全、整潔、設置合理。對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險施工現場,夜間要懸掛警示燈。

第六條:在公司重點防護場所使施工,乙方在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

具和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設施安裝前,應當由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向作業管理部門提供有關設施數據的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安裝;

(二)在設施使用前,乙方施工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在設施使用期間,乙方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

乙方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和處於安全、可靠的使用狀態,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二)乙方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三)確保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施工現場必須備齊足夠的消防器材,擺設位置合理,並對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乙方在動用明火前,到作業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許可審批,動火證辦理後,方可動火施工,否則公司有權責令承建商停止一切施工作業;

(五)乙方在動火前應清理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隱患,待確認安全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後及時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險品;

(六)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要制定防火應急措施,備好滅火器或其他防範設施,並指定專人監護;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動火;

(八)高處焊割作業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壓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處理過的各類油桶油罐;

(十)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房屋,應符合防火規定。消防通道經常保持通暢,寬度不少於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要專人保管,專庫存放;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有嚴格的領退料手續和審批制度;

第八條:勞動防護用品及保險

(一)乙方應當及時向所屬施工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塵面具等。

(二)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所屬施工作業員工購買意外傷害等保險,確保所屬員工的保險權利。未夠保險造成損失,由承建商承擔全部責任。X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二)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着裝符合有關施工規定,特殊作業要按國家有關要求着裝;在機械轉動環境中作業的着裝要防止纏繞,女職工長髮要盤入工作帽內;進入現場戴安全帽,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必須要系安全帶;

(三) 發現施工現場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施工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

第十條: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管理

乙方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乙方施工管理人員應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施工的安全規程、制度,安全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安全監督檢查

公司負責施工管理部門或工程管理人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作業,可以責令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生活設施的管理

(一)施工現場禁止設置宿舍,現場生活管理措施、衞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責任到人;

(二)臨時設施必須符合政府、公司的有關要求,搭設整齊,內外整潔;

(三)現場配備急救藥箱,能夠緊急處置突發性急症和意外人身傷害事故;

(四)施工現場禁止做飯。飲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確保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項附件:

(一)提供施工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提供承建商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三)提供承建商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四)提供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六)三方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前,應向X繳納安全抵押金,按合同額的5%繳納,凡安全施工無違章者施工結束後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對違反以上規定和標準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糾正,以後每發現一次,按情節輕重扣罰安全押金100-500元,連續三次受到處罰者責令停工整頓,停工期間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罰安全押金1000-5000元,並由肇事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對嚴重違反規定,屢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權取消施工資格。

第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第十八條: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2、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3、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5、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2)在二級箱內接線:甲方應指定專用開關供電。乙方接線供電順序為:開關箱-流動箱或專用箱-機具、用電器具。

6、甲方有權檢查施工區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和嚴重違章現象下達書面隱患通知單(應雙方簽字),並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拖延者,檢查人員有權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罰款數額參照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8、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與乙方《安全施工協議書》有關條款執行。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0、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監理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包給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裝工程 依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現就本工程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工程中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乙方應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施工委託進行施工,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須對樓頂及周圍其它設施的分佈情況進行確切的核實,確保安全後方可開工。

三、乙方負責甲方的設備安全,若由於乙方在安裝時造成業主房屋嚴重損壞,乙方按價賠償並承擔由於設備損壞所造成的一切費用。

四、乙方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安排專職的施工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對於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區域必須設置醒目的標誌;

五、在甲方單位內部場地施工時,遵守甲方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六、乙方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避免、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間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的,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八、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在甲方單位內施工時甲方單位內部的相關手續,乙方需遵照執行。

九、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對於存在的施工安全隱患和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間進行整改,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權做出停工處理,必要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監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 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並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三)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 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 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第三條: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 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 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 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 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現場燒火;

(七) 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 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説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安全責任

(一) 本協議約定期間 由於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二) 本協議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第五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由於乙方工程施工位於甲方風機周圍、集電線路下方,為明確乙方安全責任,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法》和國家、地方電力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各項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項目內容:

二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乙方安全生產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2.甲方應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作業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對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施工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服從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生產施工。

4.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結束後應恢復甲方相關風機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佔地面積;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甲方佔地面積增加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施工不得破壞集電線路杆塔、拉線的牢固與穩定,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施工將會影響草原積水與水流向,導致箱變積水,影響箱變、風機安全穩定運行,乙方與甲方協商負責解決此類問題。

8.乙方負責協商解決堤壩與集電線路安全距離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電力設施損壞由乙方維修更換。並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10.乙方施工不得影響甲方道路暢通。

11.乙方對乙方新建工程影響發生的衍生事件負責。

六、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僱傭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工程期間,根據國家及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安全職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束之日終止。

二、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遵守國家的勞動安全法規和規範,搞好勞動安全保護工作,並對乙方遵守勞動安全規範的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2、甲方對於檢查當中發現安全隱患和乙方不貼合安全規範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糾正。

三、乙方的職責:

1、乙方在作業期間務必服從甲方的管理,務必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施工安全規範和技術規範,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在作業前,應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繩等;

3、乙方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酒後上崗、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4、乙方不得在該項目工作時間裏進行其它作業,不得隨意進入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區域,不得隨意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

5、乙方應對自己使用的工具經常保養、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

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7、: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一崗雙責,既是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四、其它事宜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或簽字: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施工的____鐵路跨____連續樑工程,需在____車務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鐵道部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上跨架橋施工簽訂以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段及影響範圍: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全防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1.《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2.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

3.《關於公佈“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武鐵總[20__]331號)

(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並按有關規定明指派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到現場指揮。

2.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的培訓,培訓合格後方準上道作業,並設立專職的檢驗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工。施工前必須與甲方車站充分協商,現場調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護方案後方可施工。

3.乙方在指定的甲方____設施工防護員聯繫協調工作。施工影響甲方既有線行車時,乙方必須派駐站聯絡員提前____分鐘在甲方信號樓(運轉室)進行聯繫防護和施工登銷記工作。駐站聯絡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乙方駐站聯絡員應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登記要點,登記運統____時,應先擬後登,經甲方車站值班員同意並籤認後,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通知作業人員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結束施工並進行施工銷記。

5.乙方進行橋樑架設施工中影響行車安全時,須按路局施工命令要點封鎖施工。甲方車站值班員應作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點請求後,及時和列車調度員聯繫,並將聯繫結果反饋給乙方駐站聯絡員。

6.乙方在施工封鎖點外不得在站場上空進行氣、電焊工作,對工作面要進行全部封閉,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響客專的正常試驗和運營生產。

7.乙方不得在防護網內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當需要工程機械及大型吊車、汽車等進安全保護區範圍時,要做好防護措施並落實“一人一機”的防護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含勞務工)進入鐵路防護網或站區施工時,必須佩帶明顯標誌,身着防護服裝,遵守車站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穿越鐵路和在鐵路上停留。

8.因乙方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擅自進入鐵路安全防護範圍內造成後果(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期間及完畢後,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清理。

9.乙方施工時,人身安全防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發生的人身傷害(亡)責任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進入鐵路安全防護範圍內上空作業的人員、器具和機械的管理,防止發生墜落,危及行車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間加強值班和應急處置,並同車站加強信息溝通。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時,能隨時通過乙方的聯繫電話發佈應急搶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職責:乙方在甲方管內施工期間,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違反鐵路有關安全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對乙方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職責:甲方必須加強對營運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安排勝任人員盯崗檢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儘量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意外搶修作業,確保行車安全暢通;發現乙方有危及行車安全、調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現象或其它違反既有行車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武漢鐵路局有關規定考核。

(八)安全監督及配合費用

本工程安全監督費、配合費用根據工程影響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費用共計____元整(____。收款人:____車務段;帳號:____;開户行:____,施工結束前結算完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報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樑、開挖路基澆築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樑、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製,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湯林線(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2)施工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內湯林線(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1

為規範施工,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施工現場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製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並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書。

(3)安全設施任務單(複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4)安全設施驗收書。

(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6)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7)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1)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佈置落實,責任到人。

(2)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後才準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2)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並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② 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

③ 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保存、使用要求,並根據其性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保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

(1)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① 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瞭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發生事故後,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② 在工區或項目部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瞭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③ 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瞭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學習機具設備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2)特種作業教育

①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② 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理論和實際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③ 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④ 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

(3)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通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後應進行從新教育。

① 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② 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③ 新崗位的設備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 經教育後,方準上崗操作。

(4)外來務工人員教育

隨着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①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②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④ 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⑤ 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後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5)採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

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① “五新”的基礎知識。

② “五新”的性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③ 採用“五新”後新的操作方法。

④ 為避免事故而採取的防範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 採用“五新”後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後,才能上崗操作。

(6)經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它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經常性的教育內容包括:

① 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門、科、室和各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③ 安全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⑤ 班組應每週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利用班前或班後進行。

(7)安全管理幹部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管理幹部培訓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知識。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 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 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 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實反映情況。

2、安全生產製度

(1)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2)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3)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4)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5)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6)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鑑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衞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後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後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週、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於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羣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複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安全注意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係。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六、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2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有權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有權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專業分包等),分包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及不服從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主要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及興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

2.施工現場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項目經理部領導小組的組長併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每週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消防工作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總體方案及繪製施工現場消防平面圖,並根據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定出易發生火災部位的防火預案及滅火方案。建立並執行消防工作檢查制度,制定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

4.成立現場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經過培訓與定期進行演練及實行晝夜巡邏制度,當發生意外火情後可立即組織搶險滅火。

5.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6.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設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佈局合理,成組設置,水龍帶齊全,要有明顯的消防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幹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設置要符合標準規定。

7.電焊工、氣焊工、防水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按規定開具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

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氣石油氣“鋼瓶”。

9.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存放與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庫房要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顯的防火標誌並有專人負責。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3.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温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要進行檢驗,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築工程內設置宿舍。

15.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寒冷季節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6.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全體作業人員簽字手續,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看護。

17.現場搭設的各種臨時建築,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廠方及安裝單位驗收合格證明後方可使用。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18.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煤氣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三、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火災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若干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的,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門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後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3

甲方:供電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處立交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_______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的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行車安全防範內容

1. 項目名稱:立交工程。

2. 作業內容:靠近鐵路鑽孔樁基礎、墩柱、現澆樑、橋面系及附屬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5. 影響範圍:施工地段的線路穩固、侵線,限速、《設備檢查登記簿》的填寫。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3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註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於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並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範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範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範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範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設備、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設備、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後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項目(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範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後,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設備設施,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 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委託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法定代表人:(簽名)

籤於 年 月 日 籤於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4

根據 有限公司《基本建設相關管理制度》和《地面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結合《肖家窪煤礦工業廣場場外排洪溝工程合同》內容及肖家窪煤礦現場施工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責任雙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二、工程項目名稱:排洪溝工程

三、工程項目期限:合同工期

四、管理職責

(一)甲方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對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進行協調服務工作。

2.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圖紙。

3.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4.負責對由乙方編制,並經其主管部門批准的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備案。

5.甲方委託監理人負責管理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安全施工。

6.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有權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安全整改意見,並限期整改完畢,同時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7.負責對乙方參加建設的施工隊伍或施工人員資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8.負責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二)乙方安全管理職責

1.對所承包的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中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負責制訂、完善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發揮自身安全管理體系的職能作用,確保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施工期間,在接受國家和其上級安全管理的同時,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所在地上級管理機構的安全監察和綜合安全管理。

3.乙方負責按照有關規程、規範、標準和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4.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全面安全與施工技術管理,保證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組織施工。開展自身安全檢查,及時處理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5.乙方應保證其工人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6.乙方負責承擔施工組織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8.負責對施工設備、施工材料的配備與使用進行管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材料不得使用。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器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10.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輕、重、亡),一律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概不負責。

五、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發佈開工通知。

2.按照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書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條件。

3.根據設計和施工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4.及時向上級彙報安全生產情況,發生事故時,積極幫助乙方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按照規定進行上報,積極配合上級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二)乙方義務:

1.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程和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書的要求履行應承擔的責任、義務。接受甲方上級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綜合安全管理。

2.按要求配齊各種安全設施和人員,嚴禁不符合安全設施條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設。承擔由於管理失控、設備設施配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帳而引起的事故損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損壞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3.承擔在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因失誤造成的一切事故損失。

4.當發生重大事故時,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賠償責任。

5.為甲方和上級部門工作人員進入乙方施工區檢查工作提供方便。

6.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使用或借用中的甲方設施(備)的管理,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當執行保護措施不力或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發生損害時,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7.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8.當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擴大化。並及時按規定上報事故。

六、現場安全管理獎懲辦法:

1、不到安全監察部備案及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而擅自開工的,安全監察部有權責令立即停止施工,並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對相關部門責任人罰款1000元。

2、所有新開工的工程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向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報安全監察部備案後方可施工,否則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並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3、乙方不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會議和活動,甲方對其處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罰款。

4、乙方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仍不按期整改者,甲方對其處1000元罰款。

5、乙方要嚴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若出現造成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除限期整改外,甲方並對其按5000--20000元/處進行處罰。

6、對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不按期採取措施整改者,甲方對其處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7、乙方作業區域內若發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時,甲方對其按10000元/次進行處罰,並要追究其責任。

8、甲方根據合同規定,按合同總價的5%預留質量保證金,按合同總價的2%預留安全、環保和工人工資保證金,保證金劃入甲方財務部門安全基金賬户。

乙方若在合同期限內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甲方扣除50%的安全質量保證金;若在合同期限內發生一起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甲方按上級部門對其追查處理決定執行,同時扣除全部安全質量保證金。

9、對查出的“三違”人員,除對其本人給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外,另對其所在單位處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罰款;對查出的嚴重“三違”人員,除對其本人給予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罰款外,另對其所在單位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10、乙方違反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安全、質量管理規定的,甲方按相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11、在施工過程中因突發不可抗拒事件的原因,將要造成安全事故時,由於及時採取了果斷措施,消除了安全隱患,制止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給予當事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

12、各類安全獎罰由甲方安監部審核,財資部負責獎罰兑現,罰款存入安全基金賬户。

七.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當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時,應本着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否則,報請甲方所在地區的管理部門或司法部門進行裁決。

八.本責任書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各存貳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鍋爐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由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影響甲方或第三方電網、設備等事故,甲方有責任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對於檢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對未按照規定時間整改的,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以下規程與規範:

(1)《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等壓力容器生產、安裝規程。

(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

(3)甲方關於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並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術交底後,制訂《工程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甲方備案。

5.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____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____同志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7.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量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0.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2.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3.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設備嚴重損壞;

(3)發生施工現場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5.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當面通知或工作聯繫單、電話等形式聯繫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甲方通知後未按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罰款,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及當地安監部門的處罰。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協議執行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 協議有效期限

自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簽字認可之日止。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協議份額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人員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施工項目:跨武廣客運專線特大橋。

二、作業內容:跨武廣客運專線特大橋(22#墩~23#墩)現澆連續樑跨越武廣客專鐵路施工。

三、地點和時間

施工地點: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施工配合通知單為準)

四、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信號維護規則》等有關規範。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共同的安全職責

各單位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鐵辦[20__]190號)、武鐵總[20__]331號《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應派駐站聯絡員、工地聯絡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證明有效期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施工中應設主管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聯絡,並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繫。

3、乙方在既有線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須有甲方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員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圖紙等資料。

4、乙方在施工時要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體範圍、內容、時間。並將月度施工計劃及時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掌握瞭解施工進展和安全監督重點。

5、施工期間杜絕造成電纜損傷及兩根鋼軌短路,所有跨越兩根鋼軌的金屬器材均應採取良好的絕緣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甲方有指導乙方做好防護的義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確保電纜完好。

7、橋墩基坑開挖前,必須開挖探溝,確認地下電纜情況。在電纜進行防護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遷移並防護號後乙方方可施工。電纜遷移及防護由乙方負責,甲方現場監督指導。

8、如開挖後發現電纜長度不夠無法遷移,乙方必須停止施工,需進行電纜割接時,由甲方編制預算,待產生費用落實後乙方方可繼續施工。

9、施工過程中,減速牌、撬槓等金屬工具嚴禁插在電纜徑路上。施工必須在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除此時間外,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鐵路正常運營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時及影響行車安全的由乙方承擔責任,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現場設置防護人員,防止施工人員、材料等侵入線路,並負責及時清除施工剩餘的各種材料,恢復施工中損壞的既有線路設施。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12、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鐵路交通事故的,視具體情況,施工單位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對未經設備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主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鐵路交通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13、乙方施工完後,要將電纜按甲方要求深埋,做好長期防護工作。

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主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

2、甲方要積極主動配合乙方施工,按時到達施工現場並在施工簽到薄上簽字,告之乙方電纜所埋入地下的地點及路徑走向。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為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或行車責任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七、違約責任經濟賠償辦法

在施工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發生的費用。

八、關於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根據《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配合計費標準的通知》武鐵建函(20__)162號文件,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支付甲方安全監督檢查費共計:捌仟伍佰元(8500元)整,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遵守鐵路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爭議的均提報路局協調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路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許禹地方 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施工的許禹地方鐵路改建(鄭州局管內Ⅲ標段)工程項目(合同號:鄭工管外施合【 】 號),需在洛陽通信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根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貫徹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定如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

二、施工地段及範圍:

區間所涉及的設計內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設備和人身)

1.施工期間既有通信段設備的安全;

2.人身安全雙方各自負責;

五、雙方在施工中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設備的情況,提供電、光纜埋設的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設計單位應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實,規定防護範圍,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包括設備圖紙、説明書、地面電碼化碼序圖、信號連續顯示圖、電、光纜埋設路徑圖等)。

3.乙方應將每日施工的地點、進度、範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在對隱蔽設施施工時(如光電纜),要通知甲方派員參加,檢查施工質量。

4.乙方開工前7天,應向建設單位(禹亳公司指揮部)提交開工報告,開工報告要經甲方會籤經批准後發開工電報。

5.乙方在施工點施工期間,甲方派專人負責到現場與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配合費用。

6.乙方對施工範圍內的行車、設備、人身安全全面負責,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對既有運用中設備的影響,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質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並向上級報告,如乙方不聽勸阻,繼續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由甲方負主要責任;因甲方監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外,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

7.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設備發生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內,營業線既有設備的日常養護維護由甲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雙方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進點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促使》及具體的《施工方案》,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核查光電纜的徑路的位置。

2.乙方現場施工前要與甲方現場車間人員一起對乙方施工位置進行具體確認,乙方應對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確表示,不得隨意變動,經甲方確認簽字後,乙方方能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電纜或設備影響到施工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按甲方要求對光、電纜及設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或遷改,遷改後(遷改或防護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進行施工。如防護遷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進行施工。

4.乙方作業須嚴格按照計劃及《鐵路通信施工規範》有關標準執行,在通信光電纜徑路2米範圍內,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機械挖坑取土,確保有關通信光電纜及相關設備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時不得損傷光電纜及相關設備。光電纜及相關設備與施工位置有衝突時,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護或遷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與甲方聯繫,共同到現場探測光電纜徑路,若徑路不準時,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員指導下開挖確認。

6.乙方在開工三天前,應將各處施工的具體地點、範圍、起止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配合施工;開工後,每天施工結束前,協議施工範圍內各處施工現場負責人要將第二天施工內容向甲方交代清楚,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期間,乙方在不同階段施工都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進行配合,確保通信光電纜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信光電纜故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施工期間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現場人員的交通及就餐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質量標準

按有關文件規程範圍進行説明。

八、安全責任及獎罰考核辦法

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的事故,按部、局有關規定定責考核。

九、有關施工配合費用及設備損壞費用

安全監督檢查、施工配合人員的費用應按有關文件規定支付。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對既有設備造成損壞,應按規定進行賠償。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十一、施工安全協議期限在本協議到期後,可續簽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結束,則提前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6份,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車間各1份。雙方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聯繫人: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8

甲方:(下簡稱甲方)

乙方:(下簡稱乙方)

因獨立除臭裝置安裝涉及高出地平(2米)為高空作業,為確保乙方人員人身安全,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甲方針對乙方本次安裝工程對乙方作如下制約,凡高空作業者必須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效監督施工人員的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制止。

2、對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其他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出處理,處罰金額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3、乙方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關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高空作業禁止禁止打鬧喝酒。

3、不準帶情緒和帶病作業。

4、不準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體承受不了的可拒絕施工。

6、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種病吃藥的施工人員不準在高空作業。

7、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周圍安全和隱患,如造成他人傷害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包人負責。

8、不準在所在施工廠區內吸煙,如發現吸煙情況甲方有權制止,並對乙方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0元/次,款項從合同總金額中扣除。

9、不準偷拿毀壞廠區內的一切材物,若出現偷拿、毀壞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如遇4級以上大風的原則上不允許高空作業,若乙方堅持高空作業,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11、遵守《雲南綠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關規定。

12、乙方必須遵守以上條約,如有違反,輕者罰款處理,款項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發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轄的相關工作人員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期限與《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合同》同時終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生效時間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時間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20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以下簡稱: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壓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切實保障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範圍:

4、穿越或臨近甲方電力設施線路名稱及杆塔號:

5、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6、乙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繫方式:

甲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繫方式:

二、術語解釋

1、電力設施是指:杆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腳釘,巡視檢修專用道路等有關輔助設施。

2、電力設施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500kV線路 20米

1000kV線路 30米

±800kV線路 30米

3、線下外部施工:施工機械、起重設備、大型自卸車輛及車輛吊臂全部伸展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的作業。

4、安全距離: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確保工作人員、工器具、材料、設備等與帶電導線保持不低於以下的安全距離:

500kV線路 8.5米

1000kV線路 ---米

±800kV線路 ---米

三、約定事項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乙方進入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時,甲方應派有資質的人員去施工現場監護。

3、乙方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從事以下任何施工、經營、生產等行為:

(1)在杆塔、拉線基礎規定的範圍內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傾倒酸、鹼、鹽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3)使用甲方電力設施,拆除、變更、移動甲方電力設施及標識、標牌;

(4)興建建築物、構築物;

(5)爆破作業;

(6)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7)在電力設施保護區下堆砌物體,導致安全距離不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的;

(8)攀爬電力杆、塔設施,擅自在架空電力杆、塔上搭掛各類纜線、廣告牌等外掛裝置;

(9)其他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3、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必須經甲方現場勘察確認並批准後方可開始作業:

(1)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2)起重機械、吊車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開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

4、乙方如需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5、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誌,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杜絕乙方設備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要求導致事故發生。

7、乙方在第三條第3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範圍內開展作業前,必須電話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現場監護後,方可開始作業。否則,一經發現擅自施工作業,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並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8、乙方如需在上述電力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本協議第三條第3、4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確認並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和有關規定。同時,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整改要求應及時予以落實。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製止乙方作業並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

9、乙方在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應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0、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四、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在開工前對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告知施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並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條件,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標。

4、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術措施,經乙方領導批准報甲方備案後方可作業。

5、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組織全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及防範措施,並將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查。

6、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監護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及時制止違章、違規、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以及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的安全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五、違約責任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__〕15號),包括電量損失金額、修復費用,以及因停電給第三方用户造成的損失。

六、補充條款

七、附則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後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21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於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覆》( 文號)(審查批覆文件)審查批覆,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3.地 點:

4.影響範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設備的影響)

5.施工安全等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 〕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 〕 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 〕 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繫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繫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彙報,並立即採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並相互籤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項目,杜絕無計劃、超範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設備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並進行檢查籤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並採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備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範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並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文件、《施工規範》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採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准;對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並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範圍,設置安全警戒標誌、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築,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採取“防溜、防坍塌”措施,並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範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並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設備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設備進行遷改、過渡後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設備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緻使甲方設備不滿足規範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範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範》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設備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設備應採取措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設備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範,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設備,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設備正常運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設備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範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繫,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運行信息。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並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並採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為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並採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置警示標誌。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並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並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設備改變或施工範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設備,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採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設備運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並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並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設備的影響,最後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持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杆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後,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並確認,然後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後的接觸網參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項目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項目乙方書面委託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設備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調度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於發佈〈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於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與本協議一併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後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後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2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2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行車、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等安全,根據鐵道部和蘭州鐵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儘量為乙方創造條件並作好與蘭州鐵路局施工組織協調工作,併為乙方委派專職安全防護員。

3、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和經濟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5、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及時組織搶修,甲方有權對乙方調查、處罰和統計上報。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人員有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行為或人員、機械設備違章作業,有權制止、處罰和停工。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鐵路安全規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並配備合格的工作服、勞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無措施或未落實嚴禁施工。

3、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乙方必須提供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操作證、特殊作業操作證、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報甲方備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或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聽從鐵路局安全監管人員、甲方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為重。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當大型機械設備作業時,應嚴格按照“一機一人一防護”的規定。

7、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中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無甲方防護人員乙方人員或機具不得進入既有線隔離柵內。

10、乙方必須加強人員、機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線機車車輛限界,不得影響正常的行車作業,做到工完料盡,否則發生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發現和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2、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造車行車中斷、鐵路設備損壞;

(2)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3)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4)發生火災、觸電和交通事故;

(5)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6)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酒後、疲勞等駕駛所造成的損失和事故。

第五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日 期: 日 期: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____________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高速公路________處佔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為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範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並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範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項目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並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後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25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雙方對高空施工作業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商定,嚴格遵守下列協議規定: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確認塔吊已經專業安裝公司人員安裝完畢,並具備上塔施工作業條件。

2、甲方應提供乙方上塔安裝廣告牌的安全作業條件,並對乙方現場提出安全方面合理的要求予以滿足。

3、甲方工長負責對乙方上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4、甲方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旁站,並對施工區域的地下部分禁止人員走動。確保施工安全。

5、甲方如發現乙方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作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管理。

二、 乙方的責任、權利:

1.乙方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高空作業必須由具備高空作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完成。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乙方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險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3.乙方高處作業中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防護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 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脱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乙方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乙方對安裝在塔吊配重臂上的廣告板必須確保牢固可靠,並應具備抗7-8級大風的能力,並對安裝不牢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7.乙方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8.乙方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驗算確認後方可使用。

9.乙方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

以上條款如有與現行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衝突之處,按現行標準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理(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施工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篇26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施工過程中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施工生產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北京鐵路局安全管理規定,就施工現場安全制定本施工安全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施工內容:

地點(範圍):

施工日期:

二、對乙方的安全要求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3、施工現場乙方必須設安全負責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雙方聯繫等事宜;如有緊急情況或非正常情況要迅速處置,同時向甲方報告。

4、乙方在鐵路營業線(或臨近營業線)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北京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鐵師[20__] 755 號文件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並構成行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檢查指導從業人員施工中的安全規章的執行情況,以及本協議安全內容履行情況。

6、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噪音聲擾民。如由此出現糾紛或投訴,乙方應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應確保施工現場的甲方設備安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許可他人碰觸、使用或者破壞甲方設備。否則,凡因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並賠償全部損失。

8、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設置施工區域張貼警示標誌。

9、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如施工內容需要動火作業,乙方應辦理動火證,明確消防負責人,做好動火區域的防火措施的落實方可動火作業。

10、乙方作業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按要求佩戴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11、特種設備操作和特種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安全規定。

12、乙方施工結束後,要檢查施工現場工料具和施工作業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確認沒有問題後方可離開。工程完工後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3、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

14、乙方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隱患問題,甲方指出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15、由於乙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施工人員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1、施工期間,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員工或第三人的人身損害、財產毀損或滅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導致甲方責任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2、乙方施工安全必須保證,甲方有權予以監督。一旦甲方發現施工中的問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暫停施工。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導致甲方損失或責任的,乙方還應全部予以賠償。

3、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依據本協議就工程施工事宜向乙方提供工程安全監督服務的,並不免除乙方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施工等責任,且甲方無需就監督服務的提供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施工完畢日終止。

2、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所有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其它未盡事宜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