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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13篇)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甲方(蓋章):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13篇)

乙方(蓋章):

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於年月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鑑於甲方與乙方於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範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金額:大寫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佔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並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日內。保證期後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

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外門臉底商平開門、旋轉門、鐵藝裝飾門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

1.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裝飾驗收標準(JGJ73―91)。

1.6結算方式:按雙方約定單價為結算依據。

注:(雙方約定單價明細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按雙方約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為結算依據)

第2條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為首付款依據,施工圖由乙方自行設計,經設計單位確認後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___小時以上(___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此工程於___月___日___日供熱,若供熱前乙方需保證封閉結束,如不能封閉需考慮臨時封閉措施。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此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乙方應向總承包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備主體驗收。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簽定合同之日後,甲方首付款___%。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以上,付款___%。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付款___%。

第四次付款按雙方商定結算價格結清,付款___%。

第五次付款尾款___%質保金___年。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進行修改方案,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額___%的日違約金。由於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___%日滯納金

9.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未盡事宜

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其它

第13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甲方: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不得大於10%,長度不得大於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於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後,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並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後,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 ,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南方日報新聞中心

(二)工程地點:廣州在道中

(三)承包範圍:泥水工工程

(四)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轉包。

(五)工作內容及承包方式:

一、基礎及板底以下工程按每平方米63元計算

承包內容:承台整平澆墊層砼、挖地樑土方和砌磚模板,回填土方,澆承台、地樑、底板下所有砼,防水保護層。

二、底板以上工程

1、澆柱和樓板砼按30元/立方米計算(地泵)

2、砌磚按每塊磚0.15元計算

3、室內批蕩按每平方米5.5元計算

三、兩棟舊房包柱、側面鑿除地面砂和外側批蕩面按每平方米15元計算

第二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價包乾包死暫定為(人民幣) 元正。小寫:¥ 元。

第三條 工期

1、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應考慮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人員進場施工,並符合甲方的總體工期目標。如甲方提出趕工,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2、本工程開工日期為年日。本工程竣工日期為硬性工期,乙方必須採取—切有效措施保證按期竣工,不得延誤。如果因天氣原

3、在履約期間,甲方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甲方的安排,可以考慮獎罰;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滿足業主要 求,甲方有權劃分未完成工程量給第三方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承擔因此而引起的—切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要求:按國家和廣東省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優良標準執行,同時按甲方質量體系ISO9001《工程質量管理規定》(CJ-C-GC1-20xx)相關文件執行。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時,乙方必須立即執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因乙方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驗收合格,乙方負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2、保修期:乙方保修期從交付使用後保修期一年。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該工程主材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領用材料使用後,由乙方負責保管。出現丟失或浪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賬户:

賬號: ,委託收款人及身份證號碼:

(二)預付款:本工程無預付款。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進度款按每月實際完成工程量合格後在一週內支付80%,餘款等甲方驗收合格後一週後支付。

2、在甲方收到業方工程款後一週內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必須專款專用,以保證工程進度;乙方應預備—定的自有資金確保工程施工的資金週轉,不能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工,否則引發的—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後,必須保證優先解決工人工資: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應預備足夠

4、當甲方發現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甲方有權按乙方提供的工資表數額扣留工程款,並直接支付給工人,乙方應根據此條款的規定予以承認甲方已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同時補交收據。

5、當甲方認為乙方應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在進入本工程範圍內的乙方全部資產。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內不前來繳清所拖欠的工資及有關罰款時,甲方有權將其扣押的乙方資產折價拍賣以支付以上款項。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須按甲方財務制度辦理領款手續。

(四) 工程結算:

按實際施工圖紙及變更後為準。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術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審核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和竣工驗收並簽證。對施工過程乙方不執行施工規範及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等有權提出指正,乙方應遵照執行。

3、協調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4、如因—些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甲方應配合乙方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下列情況之—,甲方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1)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經甲方駐場代表書面提出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乙方仍未能實施有效的返工及質量保證或趕工措施,達不到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或進度目標要求;

(2)無正當理由延遲開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駐場代表的警告後仍不開工或復工;

(3)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又無視甲方駐場代表發出的書面警告;

(4)採取弄虛作假手法,將合同工程的任何部份分包出去或自身的施工能力與甲方在進行施工資格審查時有較大出入;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發現問題不及時會同甲方解決,以致出現重大工程質量或不保證合同工期目標、質量目標及文明施工目標等問題,經檢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證措施情況下。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資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有關部門。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財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來組建項目班子及進行施工管理,確保本工程高質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資料,做好工程量統計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5、對竣工驗收後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問惠負責免費返工;承擔由此產生的—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6、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包括施工設備、臨時生產及生活設施拆除),並將堆積物、地面清掃幹掙、清理退場,工人必須在 3 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7、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間,確保工期內完成。

8、乙方施工用機械設備及相關輔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設備損壞或遺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加強現場管理,服從甲方的統—指揮,維護甲方的聲譽;在對外關係上,乙方為甲方的直屬施工隊伍,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工期延誤方面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單方停工的,承擔—般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須按甲方主合同總價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逾期超過5天的,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並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結算總價2%的違約金。

(三)、安全生產方面違約責任

1、乙方在甲方進行的日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質量事故)的,除按國家規定由行政部門

乙方依照上述約定支付的違約金後,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於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據實賠償。

(四)、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穗建築[1999]175號)的約定,對乙方文明施工措施進行對照檢查。經檢查發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實的,乙方必須承擔—般違約責任,並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被評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報批評的,或者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乙方必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並立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圍環境衞生狀況較差,被其他施工單位或周圍居民投訴的,乙方必須在當天內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樣問題累計被投訴2次,或累計被投訴3次,乙方必須承擔責任。

(五)、工程分包、轉包方面的違約責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轉包工程的,甲方有權單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監理單位管理,主動支持監理單位工作,對監理單位的指令,若無正當理由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行的,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井承擔由此造成的—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廣東省建築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的優良要求施工並嚴格實施國家、部、省和市頒佈的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規定。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質量(IS09001:20xx)、環境(IS014001:1996)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實現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全過程:否則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伍。

4、乙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代表同時必須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同時要設專職安全員,接受甲方及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消防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切費用。

第十條 工程量的確認

按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工程量確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並結清款後失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

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要求是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縱坡不得大於10%,縱坡長度不得大於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於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後,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並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後,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 ,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6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建築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範,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開工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後付30%,主體驗收合格後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95%,其餘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交底。

五、乙方責任,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範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發包方竣工驗收後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總價的10%為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羣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範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註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9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

3.工程內容:

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範圍:

_________。

應註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

人工費:_________元,

管理費:_________元,

設計費:_________元,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

税金:_________元,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簽署日期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承包方式:1.按承包範圍實行包工包料。1.2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將所承包範圍內的除勞務分包和材料採購之外的任何部分進行分包。1.3為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都應符合技術規範所規定的標準,乙方應根據投標時送交的樣品或甲方書面確認的樣品購買材料、設備。第二條合同文件內容及解釋次序構成合同的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次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的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2)甲方駐工地總代表簽發的有關通知、工程聯繫單、工程指令單及工程會議紀要等;3)本合同、雙方確定的工程報價單;4)中標通知書;5)經雙方協商認可的投標書及其附件;6)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雙方來往的書面文件;7)圖紙;8)工程量和設備材料清單;9)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第三條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化工程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2.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以及綠化圖紙內及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內的內容以及追加的設計變更的景觀和綠化施工,場地水電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採購、材料的運輸、裝卸、至招標單位指定地點、因工期或者甲方開放要求採取的趕工措施、現場協調、現場配合驗收、樣品提供、產品保證、趕工措施、成品保護、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和更換、技術指導、及技術培訓等。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完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若有調整,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_________________期項目室外景觀圖紙及綠化圖紙、景觀工程構造做法、綠化標準。第六條合同價格本合同暫定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1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此部分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不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2.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不限於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規。本合同訂立時國家及相應部門頒佈的其它法律法規同樣適用。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4.3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駛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證號: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⑵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⑷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⑸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⑹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⑺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⑼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⑵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⑶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⑷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⑸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⑺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⑻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

⑼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方審核的時間: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6.工程驗收: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託的單位,組織各相關部門按施工圖紙要求及國家頒佈的有關工程驗收規範進行驗收。

16.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標準。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⑴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⑵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⑴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⑵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⑶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⑷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⑸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⑹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⑺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報送甲供材供應時間計劃表及要求。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1、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要求,作為變更依據,通知監理和承包人,變更需經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工程變更意見,經發包方、監理簽署確認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期違約):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

⑴請雙方主管部門調解;

⑵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⑴發包人投保內容:

⑵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⑴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作為本合同附件。

⑶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第四部分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屋面防水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將剩餘保脩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脩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5%,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將剩餘保脩金無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2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説明。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3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 為興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XX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 個月(天),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編碼:       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XX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XX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XX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衞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佈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説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交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閲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審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説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閲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列入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築物的尺度,建築物的結構形式,並明確合同範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於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範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律。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佈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範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XX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 米的波浪;

(3) 毫米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4)烈度 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個數。

2.保脩金:

(1)保脩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脩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