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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毀農田施工合同(通用3篇)

農村水毀農田施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農村水毀農田施工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 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硬化,乙方以 ,現將涉及承包的有關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修路要求

一、材料要求:水泥為 水泥,石子標準為 號,沙子為 ,標號總稱為 。

二、質量要求:水泥路面外觀要求平整密實不積水,不得有裂縫、麻面、石子外露的現象。完工後,取塊檢驗。

二、甲方責任

三、監督檢查施工全過程。對違規和影響質量的施工行為有權處理。

四、修路期間負責道路養護,負擔工程税。

三、乙方責任

五、負責安全施工:施工中必須安全施工,發生與施工有聯繫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機械、車輛、人員等),由乙方全部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負責。

六、施工中必須按合同規定標準施工,若不按標準施工,甲方有權讓乙方停工,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的施工用具、機械,由乙方自己負責看管。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的90%,一年後街面無裂紋、坍塌,方可付給餘下的10%工程款。

五、若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水毀農田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新沂市鍾吾壹號小區一期雨、污水管道、化糞池及道路等附屬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技術規範,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鍾吾壹號一期雨、污水管道、化糞池及部分道路工程

2、建設地點:鍾吾壹號小區內

3、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

4、工程內容:小區一期工程主道路及雨污水管網、化糞池坑。

二、承包範圍

(1)小區道路路面工程(包括灰土碎石路基、碎石墊層、12cm厚C30砼墊層、4cm細粒式瀝青砼及發生的土方轉運)。

(2)小區內雨污水管網(包括基槽土方開挖及轉運、基礎夯實、碎石墊層、砼墊層及抗肩、管道敷設安裝、砼管箍、回填細砂、分層澆水灌實、分層回填素土)。

(3)化糞池:挖基坑土方及外運、基礎夯實、C20砼墊層、化糞池內防水、回填細砂、分層夯實。

(4)雨污水沉井:基槽土方開挖及外運、坑內整平夯實處理、C20砼墊層、砌磚、內外抹灰、井圈井蓋(包括鑄鐵、鋼纖維複合井蓋、砼重型井蓋)

(5)電力、消防、燃氣、電信等管道土方開挖外運、回填細砂、素土夯實。

三、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1、 工程造價:本工程採用《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xx)、《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xx年)、《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xx)、《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xx年),其中文明施工措施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僅計取基本費,不計取省級標準化增加費;臨時設施費按江蘇省14費用定額下限計算。不計取夜間施工費、非夜間施工照明費、總承包服務費、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費、地上地下設施建築物臨時保護設施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趕工措施費、工程按質論價費、包乾費等費用。其它按省、市現行工程預算定額有關規定計算。如遇政策性調整,其人工費相應調整,其他工程造價不調整。在施工期間,由於設計變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及相關隱蔽工程,根據現場各有關方簽證,竣工結算時按實際工程量調整。

2、本工程下浮率按8%進行結算,為總價下浮,但甲供材、甲方認價的工程材料以及獨立費不參與下浮。

3、乙方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單獨裝表計量(如沒有單獨裝表計量,水、電費按相關規定計算),總表數如超過各標段分表數總和,差額由各標段乙方均攤。其施工用水、用電費用,在支付工程款和竣工結算時扣除。

4、施工過程中乙方所購買的砼排水管、瀝青砼、砼化糞池、鑄鐵、鋼纖維複合井蓋、砼重型井蓋等主要工程材料的質量和價格,由甲方認定後(其中砼化糞池按獨立費),乙方購買、使用;竣工結算價格按甲方認定的價格結算。工程使用的材料應提供檢測報告、合格證等技術資料;材料到現場應報甲方查驗,未經甲方查驗、與認定不符或乙方私自替換、代換材料,甲方將有權終止使用,其材料價打折處理,從竣工結算中扣除。

5、本工程所有需要檢測的材料,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檢測實驗費由乙方承擔。

6、本工程其它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月的《徐州市工程建設造價信息》,所有材料價格均為到工地指定地點價格,材料差價調整方式為《徐州市工程建設造價信息》材料價格、甲供材料價格及甲方認定的材料價格減定額預算價,不另計取運雜費、採保費。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

1、工程造價:根據乙方工程預算報價514.37萬元,經初審暫定工程總造價為叁百萬元(3000000.00元)。

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分期支付,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開具項目所在地地税局建安發票。

3、乙方進場施工10日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款50萬元;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暫定造價的30%;工程施工完成,具備驗收條件,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暫定價的70%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竣工決算審計完成後,乙方開具全額發票,甲方向乙方付至審定工程造價的95%,餘款作為質保金。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無質量問題,甲方付清工程款,質保金不計利息。

五、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1、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並負責協調、辦理新沂市相關主管部門的驗收工作,保證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2、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現場甲方、監理的管理,甲方代表發現乙方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有權勒令乙方停工並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因工程質量低劣或造成安全事故,甲方、監理或質監、安監部門發出停工通知,每停工一次乙方承擔罰款20xx元(罰款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並承擔由施工質量、安全造成的全部損失和安全責任。

六、工程工期

工程工期自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之日止,工期按照甲方要求時間完成,如乙方無故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後一天,每天按合同總價的仟分之一計算工程延期罰款(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除外),工程延期罰款在竣工結算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嚴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七、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開工前負責施工現場的臨時水、電其容量,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2、開工前提供施工區域工程地質資料及地下管線資料及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交驗完畢後由乙方負責保護,此後由於破壞或失準帶來的重新測量、放點費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3套,並組織設計圖紙交底,編制交底會審紀要發送乙方及其他相關單位。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二)乙方職責

1、本合同項目範圍內的場地經乙方確認符合施工條件後,乙方在以後的施工過程中對場地的處理及施工現場臨時道路、接電、接水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

3、接甲方開工通知後,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材料、機械進行施工,並積極參與設計圖紙交底,圖紙交底過程中,乙方應認真審圖,對設計有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設計提出。

4、主幹道施工時將影響到其它單位材料運輸時必提前2天通知各協作(合作)施工單位.

八、其他

1、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和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以及現行有關規範組織施工,工程實體任何異於施工圖和設計變更的均視同違約,除扣除相應的工程造價外,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乙方在設計變更事項或工程簽證終了一週內辦理含簽證造價在內的簽證手續。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文件必須詳細載明工程項目、位置、變更和簽證的原因;以及做法、規格和數量、幾何尺寸和原始數據、完成的時間;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價格、簽證時間以及變更後的施工圖,經甲方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甲方項目負責人、乙方項目經理簽字、蓋章後生效。逾期不提交者視為該項變更或簽證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該項變更或簽證不再計價。甲方任何僅以個人名義簽署的簽證,乙方將不作為調整造價的依據。任何簽證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存在瑕疵、違背市場行情或違反法規、規章、規定,甲方法定代表人有權要求更正。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將竣工工程無條件交付給甲方,並及時辦理完成各項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剩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後果責任乙方承擔;同時乙方將完整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施工技術資料以及竣工結算及時報送甲方。竣工結算由甲方審核後送有關造價事務所審計,甲方在接到完整竣工決算資料後三個月內審計完畢,乙方竣工決算審計核減率10%以上和核增額收取的審計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與民工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支付民工工資,不得以甲方工程(進度款)未及時支付為由,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及賠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有拖欠事件發生,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代為支付民工工資,並有權進一步作出處罰或直至終止合同。

4、工程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承包方應設有專人並及時處理質量問題,並承擔相應費用,否則發包方有權委託他人處理質量問題,費用從保脩金中扣除。

5、在合同條款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依法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水毀農田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 年 月 (編號: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附件1:產品清單

第三條 承包方式

1、本工程採用包報建、包設計、包工包料、包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驗收及取得營業許可證及其手續的辦理、包風險、包保修、包税金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確認的施工圖及材料明細表(見附件 ),保質保量地承包本工程。

2、結算辦法:本工程的實際工程量以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為準, 單價按合同附件 中材料明細表中的包乾單價執行,經甲方確認後按實結算。甲方現場簽證人員為現場監理、工程部經理及甲方審核部人員或甲方委託的專業監理工程師。

3、乙方報送的結算金額必須真實準確,若乙方報送的結算總金額或結算單項金額超過最終審定金額的3%,則甲方可按照超過部分的10%在結算金額中扣罰。

第四條 工期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按每批交通設施材料訂貨量及交貨時間向乙方發出書面訂貨通知,乙方應根據訂貨通知的要求向甲方供貨,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於 年 月 日止完成施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並於 年 月 日前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的驗收即 驗收並取得該部門驗收合格證明。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期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項目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影響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 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驗收標準:交通標線必須按國標GB5768-99的技術規範進行車道導向線施工,分界線及路標按國家標準施工。

2、所有交通標誌牌的圖案、規格、設置必須符合國標GB5768-99的技術要求,反光標誌在正常條件下使用期限為七年,自工程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驗收即 驗收並取得該部門驗收合格證之日起計。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甲方確認的施工圖及本合同材料明細表的要求,所有進場材料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及品牌證明並經甲方驗收通過。若提供的材料不滿足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退換、返工,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繪製竣工圖和提供有關工程驗收資料,竣工圖上應註明各種標誌的數量及規格並經甲方嚴格審定。雙方簽字後,雙方在現場核點工程數量及檢查工程質量,經雙方及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即 辦理簽字驗收手續後,乙方按甲方規定負責辦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六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工程價款按附件 的價格實行單價包乾。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則按分期價款及付款方式執行。當工程項目變更較大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對工程預算總價款進行調整,並以調整後的工程預算總價款作為付進度款的依據。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在工程進度至 %時,應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書,雙方簽證確認後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分期工程預算總價款的 %。

2、甲方在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分期工程結算總價款的 %。

3、甲方在乙方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即 驗收並取得該部門驗收合格證明及營業許可證後 個工作日內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分期工程結算總價款的 %。

4、餘款作為保脩金。甲方在保修期屆滿10個工作日內會同甲方確認的物業管理公司組織複檢並辦理保修終結手續,甲方在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險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項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無息結清。

5、以上付款,甲方將以轉帳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乙方須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區有效的等值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

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約定的標的或工作量以外委託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將具體工作範圍、價款、完成時間、付款進度等主要內容通知乙方。沒有甲方正式書面委託而進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結算。

第七條 保修期

1、保修期為兩年,自乙方通過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即 驗收並取得該部門驗收證明之日起計。

2、保修期內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為發生的損壞,均由乙方無償更換。

3、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於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應無條件予以維修。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脩金內扣除,超出保脩金的部分,甲方有

第八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甲方工程部經理)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並參與工程的初驗、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及時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材料報驗、樣板驗收、組織工程的初驗,接乙方書面通知起4個工作小時內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接乙方書面竣工驗收通知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6、對於工程變更申請,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材料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或確認,辦理有關的簽證。

7、接乙方提供工程進度報表後3個工作日內審批並確認工程施工進度,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8、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各承包單位的關係,並協助解決材料堆放場地,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直接向總承包單位支付。

9、按相關規定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手續,提供有關的資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應在兩週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並於竣工驗收後的二個月內完成結算。

(二)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該現場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深化設計,並根據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國標GB5768-99的技術要求及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並按甲方要求的格

3、工程項目開工應提前3個工作日將完整的施工方案、開工報告、工程主要負責人名單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工程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乙方材料進場前,須提前1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進場時經雙方共同驗收並作書面記錄。

5、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時,應立即停工並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擴大損失的自行負責,並承擔恢復原狀、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的違約責任。

6、於每月 號前及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時,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應的工程進度報表給甲方確認,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的還應向甲方發出書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時提供前述資料,甲方可相應順延付款時間。

7、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應處理好與其他在建專業施工隊伍的關係,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衞生符合相關環境衞生管理的規定,做到工完場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10、乙方如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甲方現場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與其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糾紛由其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2、乙方進場施工時,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有關的協議。

13、圖紙外(現場變更、臨時工程等)的工程簽證,屬於隱蔽工程的應於隱蔽前辦理簽證,非隱蔽工程應於完成後2日內辦理簽證。簽證時,乙方應至少提前4個工作小時通知甲方,經甲方項目工程部、審核部及乙方共同現場驗收簽證,並在簽證單中籤名確認方為有效。甲方、乙方雙方各執2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14、分項工程施工完成,乙方進行自檢合格後應以書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後重新報驗。

15、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兩週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於竣工驗收後的二個月內完成結算。

16、乙方不按上款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乙方同意以甲方結算金額作為本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如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少於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總額,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總額和工程的最終結算金額之間的差額退回給甲方。

17、乙方須按本合同附件三《施工單位進場須知》的規定進行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質量責任。若事後甲方提出複查,複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複查結果不合格時,複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通過竣工驗收或逾期取得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

6、乙方擅自中途更換工程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施工須遵守甲方對工程管理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8、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鬥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9、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並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並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後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10、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後的 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它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任何單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2、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串通、虛構事實或使用其他方式虛報簽證工程量的,乙方應當返還因虛報所獲得的工程款,並按虛報工程款的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或提交後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甲方核對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乙方核對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

1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以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它

1、若乙方產品更新換代、甲方需要更換產品或因甲方生產計劃及安排發生變化,甲方可終止本合同。但在進行同類新產品的招標時,可優先考慮予乙方。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訊地址改變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7、其它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