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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熱門合同(精選26篇)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

範本大全  土地買賣合同範本大全,合同是一種合作關係的證明,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土地買賣合同範本大全範文,歡迎閲借鑑!  土地買賣合同範本大全【1】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精選26篇)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

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

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  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範本大全【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税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税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

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税、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税,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________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址:【土地買賣合同範本大全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土地出讓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讓公證人): 身份證號: 。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 _ ,宗地四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 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約每畝,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 。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該合同 生效後,甲方對該土地一切權利歸屬乙方。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須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當日將該土地一切權利轉給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定一致同意共十條,二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________年日________年日________年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 ,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税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 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税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五、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讓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拿到時間年月日。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宗土地擁有證書有等標準合法證件。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xx年月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契税、手續費由方承擔。

備註: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備註: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餘部分,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首付:___元,每期支付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貳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後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説明

第十五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第十六條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備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地塊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自留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通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該塊土地四至:北面抵_________________,南面_________________,東面_________________,西面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期限及權屬

永久性轉讓,自轉讓之日(即簽訂合同)起,該塊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歸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徵用或徵收,所有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金給甲方,支付的時間為合同簽訂日。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該地塊當時所值市場價錢的十倍計算。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6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家位於九內組的一片約有 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為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圓整。( 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兩組墳山樑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為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 元)人民幣作為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貸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為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為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高堯村九內組組長簽字:

證明人簽字:

巫不社區高堯村委簽字:

雙方簽定合同時間: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7

甲方 ,漢,現年 歲,生於月日,家住縣鎮 村 組,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漢,現年 歲,生於月日,家住縣鎮 村 組,身份證號碼: 。

甲、乙方經協商,就甲方位於 村 組(小地名 )的平方米農村土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共 (其中靠寬 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經營使用權永久轉讓給乙方。此塊土地的具體四界為以 為參照,上至 ,左抵 ,右至

2、甲方保證此塊土在轉讓之前的經營使用權合法屬於甲方,且無任何糾紛及債務抵押,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3、乙方的轉讓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萬元。甲方在支付轉讓金是,乙方應立即將該土地實際交付乙方,同時繫於該土地的一切權利也一併移轉給甲方。在以後因國家政策等原因應續簽承包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就相關簽訂事宜協助配合乙方辦理。

4、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在該土地上建房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拒絕、推諉、拖延等,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違約金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場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先支付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村委會主任: :

年月日 年月日

見證人簽字:

作者: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8

賣方:沙洋縣沈集鎮雄興石膏製品廠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黎興陽

買方:谷家虎,男,身份證號:4208006

住東寶區子陵鎮新橋村5組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沙洋縣沈集鎮雙廟村1組的雄興石膏製品廠所有的廠房、設備及土地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證號:荊集用(20xx)字第03150600268號及20xx年6月6日甲方與雙廟村簽定的徵地補償協議的土地永久性賣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合同:

一、價款及付款方式:價款12700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柒萬元整),在簽訂合同時付 800000.00元人民幣(大寫:捌拾萬元整 ),剩餘 470000.00元人民幣(大寫:肆拾柒萬元整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於20xx年10月30日付清。

二、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上述所有財產、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

三、從20xx年9月21日前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並負責結清水、電等費用。繳納結清工商、税務、環保等費用,與乙方無關。

四、從20xx年9月21日以後一切債權債務及所欠規費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將所有證件交給乙方保管,以便過户使用。甲方隨時協助乙方辦理證件過户手續。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總金額20%的違約金。

七、此合同雙方簽字蓋印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東寶區子陵法律服務所存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為丙方)

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獨資設置於xx市x區路x號xx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後附加税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願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築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x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x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xx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xx元整。共計價金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前項價金於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並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築物(包括所著門窗户、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甲方對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並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後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甲方於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並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本件買賣成立後甲方對於買賣標的工廠建築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於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税捐稽徵機關申請房捐納税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籤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於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後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並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於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並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願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後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税捐工會費,自x年x月x日以後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xx廠號或以該廠關係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税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買賣工廠建築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後不論任何理由於一方不得解除契約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保證人(丙方):

x年x月x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0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賣方在位於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願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於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後,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並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餘款 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築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並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讓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拿到時間年月日。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宗土地擁有證書有等標準合法證件。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20xx年月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契税、手續費由方承擔。

備註: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備註: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餘部分,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首付:元,每期支付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貳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後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説明

第十五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第十六條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xx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備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電話:

時間:

受讓人(章):

電話:

時間: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和樹木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土地面積為__平方米(折約__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__。

第二條、轉讓方式

甲方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三條、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價為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土地出讓金、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萬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價款。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在出讓過程中,甲方僅承擔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3

賣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四至界線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門面樓和空地位於____縣縣城林蔭路東側,四至界線為:東至王家廟村民空地 ;西至林蔭路人行道道沿;東面長 米;南至居民 後牆根處,北至居民 南牆根和樹巷;南北長 米,合 畝,門面樓 層 平方米,該宗土地門面樓一次性永久出售給乙方。

二、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空地 畝,每畝人民幣 元,合人民幣 元;門面樓 平方米,每平方 米 元,合人民幣 元,空地、門面樓總合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在份以內乙方開發時無任何爭議時,甲方將剩餘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雙方責任

1、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應將該塊土地房產手續全部移交給乙方,並全力配合乙方辦理過户相關手續。

2、該塊空地在乙方開發使用期出任何爭議、阻擋等事項全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相關經濟損失。

3、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給甲方付不清購地款時,預付款全部歸甲方所有,該塊土地、門面樓由甲方處置,乙方無權干涉。

4、該宗土地門面樓國家、當地政府部門徵收税費規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繳納。

五、未進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日期: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4

買房合同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某市/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_)出售給乙方。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予以貸款清還等。

2按國家要求不改變房屋的結構。

3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4在辦理房屋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房屋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賣房屋是住宅樓一棟(四樓四間),磚混結構,坐落在台江縣台拱鎮秀眉東大道,革東衝320國道旁原龍氏酒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證號為:台國地土_________第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7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總證)台房權證台江縣字第(1999)1779號,現還在台江縣信用社抵押貸款,房屋租給高鐵民工住宿,於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條房屋成交價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價款為__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先預付定金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_________萬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_________萬元(春節前付清)。

第四條房屋產權和其他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棟房屋原來的水電立户及設施屬於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時間於_________月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甲方將房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交給乙方。

4、乙方得證後,若乙方沒有過户,拿我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去貸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負責。

5、房屋賣給乙方後屬於乙方資產,由乙方隨時轉讓或改造,甲方無權干涉,不論房屋改造或轉讓,過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6、土地房屋轉讓的`各項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除國家政策,天災,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擔滯納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納乙方滯納金。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量解決。

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6

20xx年7月4日,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嵇某某簽訂房產轉讓協議一份,雙方約定:原告將其位於王興中學門前的三間平房、兩間廚房、十四間豬舍、一台飼料機等牆院內所有建築設施以及院外零星土地轉讓給被告,被告於20xx年7月20日一次性付給原告轉讓費55000元,王某某協助嵇某某辦理過户手續,過户費由嵇某某負擔等。時任村委會黨支部書記的李某某及村委會副主任(無正主任)張某某作為見證人在協議上簽字。協議簽訂後,被告按約支付了轉讓費55000元,原告亦向被告交付房屋及其他標的物。交付後,被告對上述房屋進行了維修和裝潢,並增添了院牆門等。20xx年11月4日,原告以雙方簽訂的協議違反農村宅基地相關法律規定應歸於無效為由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無效,並要求被告返還上述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和飼料機等。另,訟爭房屋除上述三間平房及兩間廚房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外,其他無任何手續。被告一直未獲得政府主管部門對宅基地轉讓的行政許可。被告在王興社區居民委員會1組已有宅基地一處。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為: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的效力;二、如果協議無效財產是否應予返還。

從本案來看,協議中約定的標的物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飼料機等動產部分,由於該動產買賣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且已履行完畢,自然不存在返還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涉及房屋等不動產部分,由於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其效力爭議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35條第2款規定:“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户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宅基地轉讓必須報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准予,此屬行政許可,即合同生效必須有此要式,而且買受方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此理由認定無效為主,而以認定有效為輔。即在購買人購房以後,獲得了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同時,其又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條件,應當認定為有效。因此,本案雙方簽訂的房屋等不動產部分買賣協議應屬無效。

第二,無效情形下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合同被認定無效以後,雙方各自返還財產應屬於常態的一種處理方式。無效以後主要審查的重點在於是否存在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情形。雖然在認定合同無效過程中,更多地是考慮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適用問題,但在判斷能否返還或有無必要返還時,則應更多地考慮地上房屋的現狀與合同履行的時間長短。實踐中,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的時間長短很好判別,而房屋的現狀通常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其一,與原買賣標的一致;其二,購房人已對房屋實施了部分翻建或者添附且不可區分;其三,該房屋已被完全翻建;其四,該房屋已自然滅失;其五,該房屋因徵用、拆遷而滅失,但購房人獲得了拆遷補償款;等等。

司法實踐中,針對上述情況,法院一般採取的是,除了與原買賣標的完全一致且買賣合同履行時間較短情形予以適當返還之外,其他的,一般是以不返還為主,尤其是當前拆遷行為日益增多而導致的合同糾紛,當事人缺乏基本的誠信,此種風氣不能因當事人違反誠信卻因司法裁判而使其獲得不當利益。本案中,由於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被確認無效。同時,雙方合同履行時間較長,買受人也已對該房屋進行了維修和裝潢,並增添了院牆門等,如果返還將給買受人造成更大的損失,所以,此種情況屬於合同法規定的沒有必要返還的情形;又因在買賣合同簽訂後,買受人也已經支付了一定的對價,亦不存在折價補償的問題。

如何看待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其實合同法規定了,如果合同簽訂的是損害到國家或集體利益的,這種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土地法規定了村集體用地只作為本村民調製,非本村民或城鎮居民等局外人不得買賣,禁止買賣

所以樓主這種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以前幾年的北京的藝術村就是個最典型的案例,打官司全輸呀,慎重呀.

案情簡介

2003年8月,原告潘某(反訴被告)與W經理部簽訂村民住宅集資代建協議書1份,雙方約定:原告潘某繳納集資建房款136547元,選定W經理部開發建造的生活小區中房號為403的房屋1套,同日原告潘某繳納了全部房款。

2004年12月,被告張某(反訴原告)的房屋被拆遷,被告張某與拆遷單位X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份,約定拆遷單位X將自W經理部購得的本案爭議房屋403室安置給被告張某。

2006年7月原告潘某通過經理部W取得D1-403房屋並進行了裝潢,於同年8月入住。同年10月30日晚7時許,原告潘某回到403室,發現房門被撬,被告張某等人在該房屋內,並稱該403室系拆遷安置給他的房屋,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張某停止妨礙其居住。被告張某接到訴狀後,向法院提起反訴。

爭執意見

對該案如何處理,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爭議房屋系集體土地上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規定,故應認定原被告分別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據此,原被告雙方均未取得爭議房屋的所有權,應駁回雙方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和目前我國的有關集體土地建房的現狀,將雙方各自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視為有效,再根據誰先實際控制和佔有的原則進行判決。

分析意見

筆者贊成第二種意見。本案因房屋土地的性質問題,導致該房屋無產權證,至於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效力問題,長期以來爭議頗多,筆者認為,對於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從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來考慮,確認合同有效,並不影響該法旨在保護耕地總量、防止耕地減少的立法目的,且能有效地改善農民自身居住條件,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更重要的是認定合同有效能夠避免由於合同無效引起的社會不穩定。認定合同有效,既體現了合同法鼓勵交易之立法精神,亦符合現在和未來立法的發展趨勢,且本案的原被告並非是同一個合同的相對人,均未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法院在審理本案時,可以不就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進行認定和處理,將上述合同視為有效,並按有效處理。

綜上,因原告潘某先於被告張入住403室,且對403室進行了裝修,對該房屋進行了事實上的控制與裝修,被告張某以撬門的方式進入403室,違背了原告潘某的意志並使其喪失了對該房屋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因此,原告潘某要求被告張某排除妨礙的主張應被法院支持。

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整體的發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城鄉一體化、農村城市化、農民市民化已成為農村發展的新趨勢。農村各類產業基地和開發園區的不斷崛起,大量集體土地被徵用,大批農村房屋被拆遷。由於拆遷補償款的數額往往遠高於房屋售價,為此原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紛紛毀約,導致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的增加。另外,拆遷的異地集中安置,動遷户將安置房屋出售他人;一部分地區還出現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規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的活

動,較為時興的説法叫作“舊村改造”等等。在這些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糾紛,這些糾紛的出現從深層次上看有其必然原因。 等傳統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二是隨着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湧入,使村鎮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於農用地。三是國家徵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四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後,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並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可以説,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進行買賣現象的出現就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湧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 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台,對於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三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的立法旨意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的,並未把佔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房屋買賣行為納入調整範圍,這不能不説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於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

一、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着於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點,所以,房屋依據其土地屬性可以區分為建築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築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兩大類。對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已對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屬登記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而對於建築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現並無類似的規定。

在房屋與土地的關係上,現普遍採取“房地一體主義”原則,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歸屬於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在我國經過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並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後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從而在立法意義上,城市及外村、外鄉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合同也就由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的性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

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筆者認為,“農民集體”不是一個抽象的名詞,而是一種能按章程或規則行使權利的組織形式。在“農民集體”中每個成員的權利是平等的,如對集體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經營權。集體成員的權利是集體所有權的組成部分,全體成員大會是集體的最高權力機關。但是,集體中的成員不能以個人身份享有和行使集體所有權,對集體土地和其他財產不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額。所以,集體所有既不同於個人所有基礎上的共有,也不同於股份制基礎上的法人所有。故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定社區範圍內的農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權。這一理解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勞動羣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於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和第七十八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以及共同共有人不得要求將共有的財產分出或者轉讓的規定。

三、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分析

內容提要: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説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説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⑴一方依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⑵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有人認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必然導致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後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裏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於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説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願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狀態。基於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1、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

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十條第四款後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裏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根據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裏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一款規定了國有土地,第二款規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三款規定了土地徵用,第四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定。這就是説,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分,逐款加以規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於“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依據前述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定社區範圍內的農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權。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據某種共同關係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權。對共同財產的處分,必須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承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另外,理論上認為,無權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視為其同意。根據共同共有的法理,農民對其宅基地和承包的農用土地都應當有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轉讓,但要保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受讓權。就農村房屋買賣糾紛而言,若賣方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成員在房屋買賣時和買賣以後無異議,且未對房屋所在宅基地行使優先購買權,距糾紛發生,房屋已出售較長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視為其放棄對宅基地的優先購買權,同意將宅基地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我在南城買了一間村集體土地的三層房屋,我非本村的,需要怎麼辦才合法有效。、?首先對買賣關係進行公證!去房產管理局詢問一下,能過户的話儘量給過到你自己名下。按照目前的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證是不能轉到你的名下的。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你的房產屬於城市範圍內的,你也可以通過有關途徑,先將該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變更為國家所以,再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手續後才能轉變成你的完全產權。否則,只能屬於有限產權的房產。

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首先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因此LZ是城鎮户口的話,則該買賣行為無效;

2、不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雖然買賣合同有效,但是若未經該村集體同意,買方擁有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但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變更,也就是不能過户。因此,買賣過程中最好村集體在買賣合同上蓋章。當然,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比如有的房屋是拆遷安置在該村集體的情況等等;

3、簽訂買賣合同時,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人均須簽字方可有效。情況允許,可以進行合同公證,但違反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公證處不會予以公證。

4、即使該房屋不能現辦轉户手續,合同中最好明確今後政府徵用、村集體徵用為公共用地(用於村集體公益事業)等情形出現時補償問題。

篇八: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合同

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方有座落於義烏市佛堂鎮前案村舊村改造的房屋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 平方米資格。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享有座落在義烏市佛堂鎮前案村舊村改造的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佔地面積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築面積和一切附屬設施及房屋前後空基使用權)資格轉讓給乙方。房屋建造及屋數按前案村委統一規劃。

二、轉讓價款計人民幣 (¥元)(包括甲方已交付村裏的押金、配套設施等費用共 )。該安置房屋的位置落實按村委的規定,安置房屋的建築一切事宜由乙方實施,其一切費用也由乙方負擔。

三、付款方式:年月日預付 (¥ 元),餘額 。

四、本協議生效後,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享有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隨之轉讓給乙方,甲方應積極並無條件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該房的房地產的一切手續,並提供與該房、地產的憑證。

五、甲方應在允許辦理安置房屋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辦妥兩證初始登記,甲方辦妥兩證初始登記後三日內,應將兩證交付受買人(乙方),並與乙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為準。若遇法律政策許可,甲方應在許可辦理兩證過户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協助乙方辦妥兩證變更過户在乙方名下。兩證變更過户變更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為的,應當全額返還受乙方合同約定的轉讓價款,同時按乙方已交轉讓價款從支付之日至實際返

還之日止按銀行利率的4倍計付利息,並賠償受買人損失方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繼續履行。

1、甲方不配合乙方建房或甲方及甲方關係人擅自建築安置房屋的;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以前或本合同簽訂後實施安置土地使用權(房屋)重複轉讓,或以安置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銀行貸款抵押或將所建安置房屋出租第三人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遲延、拒絕辦理兩證初始登記或遲延、拒絕辦理兩證變更過户手續或拒絕與乙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

4、甲方反悔擅自解除合同的;

5、甲方擅自處理安置房屋的;

(二)受買人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已交房屋價款不予返還,安置房屋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價款的,應按拖欠從拖欠之日至實際履行之日按月利息銀行利率的4倍支付出賣人(甲方)利息。

七、本合同由於政策、法律、規劃等原因導致到乙方房產的權益、享受、分攤等問題,均由乙方全權代理享受。房屋的使用權永屬乙方。發生糾紛索賠時,不受合同效力的影響。本合同具備合同主要條款,若甲方人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本合同可作為正式合同,對甲方、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後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甲方): 受買人(乙方):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廠房價格及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税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税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税、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税,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

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1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麪積以測量為準,並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並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轉讓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土地轉讓期限為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本協議簽訂後______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土地交付後,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徵地補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交付乙方後,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20

出賣方:(簡稱:甲方)

代表人:

購買方:(簡稱:乙方)

村民委員會(簡稱:丙方)

代表人:

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甲方自願將本社土地畝一次性賣給乙方所有,現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元(大寫: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賣土地四至界限: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後,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後果由甲、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21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無償轉讓。

2、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3倍賠償乙方。

七、本合同經雙方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永不翻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簽名):

乙 方(簽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商業住宅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的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的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的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提供所有轉讓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的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第十四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六章通知和説明

第十七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十八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第二十條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中介人(章):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23

種植土地買賣合同範本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與________鎮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協商擬在________鎮________村流轉土地________畝,進行優質苜蓿種植,已初步達成合作意向。為確保合作事宜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預付定金,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交付定金30萬元整。甲方在收到定金後,應督促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立即開展土地流轉工作,並完成有關土地流轉合同及附件文件的簽訂工作。

二、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三、乙方(土地受讓方)履行約定義務,同東寨鎮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達成合作,並支付第一年流轉費的70%後,甲方應返還定金。

四、因東寨鎮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原因未能達成合作,甲方應將定金返還乙方;因乙方(土地受讓方)原因未能達成合作,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2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1:

見證人2:

甲方已經通過合法手續取得一土地使用權,現擬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五百七十平方米(長__米、寬__米)東至__米街、南至__米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 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 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

2、 付款方式為: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幣_____元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師樓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要辦好房屋抵押手續及提供土地相關資料(包括管區、公司確認等手續)後,付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頂時過一天之內付人民幣_____元。

第四期在乙方該工程外牆磚已貼好後付餘款人民幣_____元。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保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益。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 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開工手續(暫定十三層)、搞好該土地三通一平,解決建設期間的一切糾紛(包括水電安裝、供給、有關村委、執法隊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問題)。

3、 甲方提供______整棟房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積為___平方米,__層,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天內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費用由甲方負責。

4、 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轉讓金之日起二個月如果不能開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並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損失賠償金。

四、 乙方責任

1、 應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該村村民同樣的要求去做為合規)。

2、 依期繳交土地轉讓金。

3、 該項目獨立運作,乙方自行設計和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 違約責任

1、 若乙方按期繳交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之後兩個月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甲方必須即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元,並付人民幣_____元作違約金。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

2、 乙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轉讓金,未付部份亦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過 個工作日,視同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六、 其它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 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律師所一份,村委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見證人1(簽名):

見證人2(簽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25

房屋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房屋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甲方願將 私產房一套賣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規格結構: 該房屋結構為 ,面積為 ,雜房 ,樓層為 樓共 樓,建成年份 年。

二、房屋性質及證件:該房系私產房100%產權,證件齊全, 房屋所有權證 號,土地房屋契證 。

三、價格及付款方式:房屋總價 (房屋現成交價),付款方式: 。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產權一份、地税局税費徵繳中心一份、國土局一份, 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共有權人: 共有權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熱門合同 篇26

隨着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並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説,對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學説理論分歧較小;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較少,學説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本條法律規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並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定落實已經有了鬆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複雜,需詳細分析。出於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建設了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後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區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後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並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集體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後,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將合同效力和物權轉移做了區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並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並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