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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精選16篇)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精選16篇)

乙方:

丙方:

房地產置業服務處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區裏號的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乙方由二00年月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於二00年月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

五、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誰蓋章後,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委託丙方承辦此件代理服務。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2

房屋買賣協議範例

出售方:(身份證號碼),×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願將位於私有門面一間,面積×平方米(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所有權出售給乙方。價格為人民幣×元(小寫×元)整。

2、付款方式:雙方正式簽定《房屋買賣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人民幣×元整,同時,甲方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等一切房產手續。此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3、在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等過户手續中,甲方必須予以協助,提供有關證明(包括簽字等)。房屋過户中產生的一切費税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責任定為×萬元。

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號樓_______單元_______號;房屋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房屋價格:該房屋房價為_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於本協議簽定之日一次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購房款後,該房屋產權即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在乙方交清該房屋房款後,甲方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產權交割完畢。

第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在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後,甲方提供該房屋相關手續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過户手續,辦理該房產過户登記的所有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沒有按揭貸款、抵押債務、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項税費,均按政府的規定由乙方向各相關部門交納,該房屋售房協議生效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所有義務責任履行完(即過户完畢)後,本協議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塗改和轉讓本協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4

賣方:

買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區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經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准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本站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人: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當房價下降較多時,買方也可能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也不願意繼續履約。

2、房屋被查封

沒有過户之前,房屋的產權還是屬於賣方的,如果賣方在這段時間因為一些經濟糾紛導致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對於買家來説則是得不償失的。

3、一房多賣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產權變更以不動產登記為準,如果在過户前的這段時間,賣家將房子又賣給了另外一個人,第二個買家隨後過了户。對於買家來説,則只能是拿到一些違約金。

4、房子被抵押

在合同存續期間,賣家若有急事急需用錢,不排除會將房子做抵押的可能。如果到了約定過户的時間,貸款依然沒有還清,房屋仍在抵押當中,就無法辦理過户。

5、房屋產權人意外身亡

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後,若賣家過世,想要辦理過户,那麼該房屋還需先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轉移。

在此過程中,不排除繼承人坐地起價的可能,到時購房者不僅要多支付手續費,走公證程序,還會有一些違約情況發生。

買二手房,延遲過户有五大風險,交易雙方不可取。來源:鏈家網綜合整理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___,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衞的房產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 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的價款總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元整(大寫______ 佰______ 拾______ 萬 ______仟 ______佰______ 拾______ 元整)。

2、上述房產價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給甲方:

( 1 )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並經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當日 (指甲方消户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產價款於甲方。

( 2 )乙方於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價款。

( 3 )乙方於 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 );剩餘房產價款人民幣 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均由乙方 ______前支付給甲方。

( 4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產價款,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票據。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窗口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如因一方原因,致影響產權過户轉移登記,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造成損失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税費分擔

1、本合同簽訂之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如有應交納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負責交納。

2、本合同簽訂之後,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所發生的轉移過户登記費、契税、印花税、估價費、服務費等費用,經雙方協商由_______________負擔。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於______前,將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房管部門確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不能辦理出售、過户手續,甲方應在當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總額的 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 ______日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乙方應按房價款總額的 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於甲方。逾期超過______ 日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應支付 ______元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4、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產,產權清楚,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因買受前該房產產權有糾葛,致使影響乙方權利行使,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甲方因個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應在三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款項,並付違約金 ___________ 人民幣給乙方。

第七條 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電話∶

______年___月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6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户型:  室  廳  衞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卧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衞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台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   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7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原因、事項、權限:

委託人______是位於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產權共有人。現我們同意出售上述房產。因為我們______________,不能親自辦理該房產的買賣及相關手續,故委託__________為我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如下事項: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們辦理此房的買賣交易手續;代為簽署以上房屋的買賣合同;

2、代為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此房產權轉移、過户等相關事宜;

3、代為辦理與出售此房相關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暖氣、公共維修基金等交割手續;

4、協助買方以買方名義辦理銀行貸款相關手續並簽署相關文件;

5、代為收取相關售房款;

受託人在上述委託範圍內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和所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們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委託期限:自委託之日起至上述委託事宜辦完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自願委託丙方對其雙方房屋交易提供居間服務,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現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及居間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表示對丙方居間介紹的房屋之購買誠意,自願向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作為購房意向金。在甲、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同意該購房意向金轉付甲方。

二、交易房屋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

1、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類型:__________。

6、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編號:______________。

7、該房屋的抵押狀況為:__________貸款餘額:__________約¥______________元,貸款餘額的處理方案:__________□甲方自行還清/□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該房屋租賃情況為:__________。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的交易條件為:__________

1、總房價款: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__________①全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貸款④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定於□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在甲、乙雙方資料齊全時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5、甲方應於乙方支付完畢首付款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交房。

6、房屋產權轉移後,甲方應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____內,將本房屋內相關户口遷出。

7、涉及此次房屋交易中產生的全部税費: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為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元。

五、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1、在丙方收到購房意向金後_____日內,乙方不得解除對丙方的委託,亦不得向丙方主張收回上述意向金。在上述期限內,如乙方解除對丙方的委託,將視為乙方違約,並按照本合同居間服務費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不能接受本合同第三條之交易條件,而甲、乙雙方又不能另行達成一致的,致使甲、乙雙方不能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丙方應將購房意向金無息返回乙方。

3、甲、乙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居間服務費用。費用支付未經丙方同意而延遲支付的,丙方有權追索違約金,每日按照延遲支付費用數額的千分之五計算。

4、甲乙承諾本交易房屋除本合同第二條第七款所設立的抵押權外,無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影響到標的房屋的交易。

5、本合同訂立後,如甲、乙雙方未經丙方許可,私下交易或經其他中介機構交易本合同標的房屋,本居間合同依然有效,甲、乙雙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居間服務費。

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成立後_____日內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條約定的,則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未能履行本條約定的,則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還。

七、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三方同意向交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簽章處書寫的聯絡地址即為本合同下任何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若因收送方拒收或因聯絡地址錯誤無法送達的,均按照付郵日視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書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自願委託丙方對其雙方房屋交易提供居間服務,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現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及居間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表示對丙方居間介紹的房屋之購買誠意,自願向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作為購房意向金。在甲、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同意該購房意向金轉付甲方。

二、交易房屋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

1、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類型:__________。

6、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編號:______________。

7、該房屋的抵押狀況為:__________貸款餘額:__________約¥______________元,貸款餘額的處理方案:__________□甲方自行還清/□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該房屋租賃情況為:__________。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的交易條件為:__________

1、總房價款: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__________①全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貸款④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定於□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在甲、乙雙方資料齊全時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5、甲方應於乙方支付完畢首付款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交房。

6、房屋產權轉移後,甲方應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____內,將本房屋內相關户口遷出。

7、涉及此次房屋交易中產生的全部税費: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為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元。

五、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1、在丙方收到購房意向金後_____日內,乙方不得解除對丙方的委託,亦不得向丙方主張收回上述意向金。在上述期限內,如乙方解除對丙方的委託,將視為乙方違約,並按照本合同居間服務費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不能接受本合同第三條之交易條件,而甲、乙雙方又不能另行達成一致的,致使甲、乙雙方不能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丙方應將購房意向金無息返回乙方。

3、甲、乙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居間服務費用。費用支付未經丙方同意而延遲支付的,丙方有權追索違約金,每日按照延遲支付費用數額的千分之五計算。

4、甲乙承諾本交易房屋除本合同第二條第七款所設立的抵押權外,無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影響到標的房屋的交易。

5、本合同訂立後,如甲、乙雙方未經丙方許可,私下交易或經其他中介機構交易本合同標的房屋,本居間合同依然有效,甲、乙雙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居間服務費。

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成立後_____日內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條約定的,則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未能履行本條約定的,則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還。

七、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三方同意向交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簽章處書寫的聯絡地址即為本合同下任何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若因收送方拒收或因聯絡地址錯誤無法送達的,均按照付郵日視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書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9

有關帶保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範本  房屋買賣合同(帶保證人)  出賣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產  (

1、有房產手續;  

2、無房產手續),經與乙方協商,賣與乙方所有,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位於,面積平方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價款 ,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現金。  

三、甲方保證所出賣的房產產權為自己獨立所有,無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  

四、交付,甲方於本合同簽訂日將房產鑰匙交與乙方視為交付房產。  

五、違約,如甲方所出賣的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爭議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均為甲方違約,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本合同規定的房價款並支付違約金額為房價款的30%的39;違約金。  

六、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由甲方委託 為保證人,保證人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沒有權利瑕疵,否則承擔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支付款項的連帶義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________年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賓縣賓州鎮 區內獨立一二樓(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房屋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為現金交付,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交付甲方。

第四條 因甲方交房前需要搬家,乙方給甲方一個月的時間,甲方必須在20xx年1月 日將房騰出並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因該房尚未辦理產權證,故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必須把此房的原買賣合同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房產證及土地證發放後甲方必須積極辦理,以及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遇徵用、開發、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將房及產證交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也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房屋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承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

(三)違約方承擔房價款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並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11

房屋買賣意向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方:

見證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

號樓

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

朝私

土地使用證號為:

,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年限

日至

日止。

此房屋實際售價

元整(¥

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户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户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户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 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税費。

第八條 定金

在20__年

日 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

元作為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條 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

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餘 款 :過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 過户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兑現

第10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

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 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根據傢俱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 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自願將其位於馬蹄鎮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組原____________國道旁購買的房屋地基以總額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圓整)的價款賣給馬蹄鎮____________村第____________組的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地基概況:

該地基位於馬蹄鎮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組原____________國道旁, 前面抵原____________國道邊緣,後面抵____________房屋地基;左面與原____________房屋地基為界,右面與____________房屋地基相鄰。

二、買賣具體相關事項及要求:

1、乙方購買過後修建房屋,與左面原____________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第一層與____________房屋無償共壁(共同一堵牆壁),不補償____________地基和牆壁造價;二樓及二樓以上必須與____________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則按修建房屋時的市場經濟價值付給____________共壁一半的造價。

2、乙方購買過後修建房屋與右面原____________現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與____________現在房屋的第一層和第二層共壁,不補償____________地基和牆壁造價。

三、款項支付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乙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圓整)給甲方,以收據為憑。

四、雙方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由該土地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 在本合同簽訂以後,如國家或集體需要佔用時與甲方無關,發生的產權經濟補償歸乙方所有,只能由乙方商談和決定;

3.除上述約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費用;

五、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六、 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和各在證人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各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3.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證人: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_________》項目______幢______層______室。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__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甲方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元,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採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天,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户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14

供貨方: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需貨方: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供貨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供貨內容:

乙方為滿足本公司工程建築的進度所以需要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甲方購買E給水管件、C排水管件C電線管及配件。訂價方式:每批管材的價格均以廠家報價書下浮30%。質量標準:甲方須按國家質量要求提供給排水用管材: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另行提出後,按甲乙雙方在合同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二、供貨方式:

1、在合同訂立天內乙方需提供甲方工程管材使用計劃有關材料作為甲方擬定管材供貨計劃依據。

2、乙方指定為乙方貨物接收人,負責於甲方的所有到場管材交接工作。管材進場前,乙方需將指定的貨物接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貨物接收人簽名樣本和相應的乙方委託書(加蓋乙方公章)交於甲方。

3、在施工期間,乙方將實際施工所需要的產品名稱、規格、品種和數量詳細給列出需求清單,發貨前天將需求清單(加蓋乙方公章)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所供材料到達乙方指定工地現場後2小時內,乙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管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子力學進行清點核對,乙方貨物接收人核對時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員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5、所供材料乙方核對無誤後,乙方貨物接收人應當場在甲方的送貨清單上簽字接收,並開該批貨物的出入庫單,入庫單與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三、驗收方法:

1、甲方應按批次管材提供提供相應廠家質量證明有關原件或複印件。

2、管材到場24小時內,乙方必須對到場管材按質量監督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以二次複檢為準;初檢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參與複檢,並對現場管材妥為保管;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甲方未參與複檢,則視為默許乙方提出的異議和正理意見。

3、檢測期限為管材進場後七天;管材進場超過七天且乙方無有效檢測結果和向甲方書面反映質量問題時,該批管材甲方有權視為質量合格。到場管材檢測合格時,乙方應將檢測結果通知甲方。有關檢測費用由乙方自理。檢測不合格時,該次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對於乙方使用、保管、保養管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質量問題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付款責任:

如有銀行承現匯票按市場貼息為準。每月____日前結清當月所有貨款。乙方中途不得向其他供貨商要貨,如有此行為乙方必須支付工程總貨款的百分之十做為違約金給甲方。

五、有關責任:

1、乙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和拒絕接貨。則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管材貨款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或拒絕接貨處理。

2、變更到貨地點時,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3、變更接貨人,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交貨前乙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乙方授權書交於甲方。

4、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5、對於複檢不合格的管材,乙方應在檢測期限內將結果通報甲方,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則按質論價。

6、乙方逾期付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乙方應向甲方償付所欠貨款千分之五的日違約金。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賠償約定:

按本合同同規定應該償付的貨款、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或終止合同後3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九、其它條款:

用管材大約萬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和副本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15

委託人(出售方): (簡稱甲方)  委託人(買受方): (簡稱乙方)  受託人(中介方): (簡稱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託,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自主成交後簽訂由丙方監製的《煤炭購銷合同》流水號: 並委託丙方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裝車手續及交割過程。  

二、委託事項:甲乙雙方進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台並通過 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風險。(

1、市場掛牌

2、信用中介)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真實可靠,並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丙方的義務。  

2、乙方保證通過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無限制交易的情況,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由其承擔,並以以下兩種方式提供有交貨能力證明:  

(1)乙方在丙方中轉倉庫台帳下有相應數量的存煤。  

(2)乙方與煤炭所有權人已簽訂可執行的《煤炭購銷合同》,並可立即辦理過户或裝車手續。  

3、甲方同意根據合同約定標準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  

四、中介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將對甲方與乙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  

2、丙方保證通過其結算資金的安全性。  

3、認真履行甲、乙委託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託代辦的各項服務。  

4、丙方派 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託期限內辦理所委託的事項。  

5、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瞭解的情況如實告知委託人,及時將委託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託人通報。  

6、對委託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則要承擔相關的賠償。  

7、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託人。  

8、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費的權利。  

8、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五、貨款支付及結算方式:委託中介方付款結算  中介方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丙方結算全部貨款,同時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約定交割數量、時間、合同執行期限、質量要求及相關獎罰條款,留一份由丙方備案。  

2、甲方將全部貨款匯入丙方賬户,向丙方支付 元噸的中介服務費。  

3、本合同簽署完畢後,丙方監督乙方在 2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過户或裝車手續後,丙方根據《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約定賬户按 %支付貨款。如丙方向乙方約定賬户以外的賬户付款造成甲方出現任何經濟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4、裝車後,委託化驗方將作為質量結算依據的化驗報告及時傳真給丙方,丙方依據《購銷合同》約定及化驗報告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結算單並傳真給甲乙雙方,雙方若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____日內向丙方提出延緩結算申請,若未在____日內提出申請,則視為同意按結算單進行結算。  

5、乙方向甲方開具專用增值税發票經丙方確認無誤後,丙方按結算單向乙方支付餘款,將甲方已支付的貨款金額與實際裝車結算情況對比,多退少補。  

6、甲乙丙三方約定,結算按照一單一結,若應收款項方提出款項暫不結算,用作備存,應向交____市場以書面形式提出。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 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  

3、 故意隱瞞,提高委託標的利差;  

4、 其它過失影響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 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 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4、 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佣金和代辦費的;  

5、 其他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 條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分別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 元  

2、按標的額的 %,計人民幣 元。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委託期限:  此委託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託期到,若雙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要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____個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與甲方、乙方之間構成居間法律關係,最終解釋權歸屬華中煤炭交____市場有限公司。  

九、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商定,並簽署書面文件後產生約束力。  甲方: 乙方: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資質證書編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執業經紀人:  住址: 住址: 執業經紀人資格證書號: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房屋買賣服務合同 篇16

賣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的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壽光市______ 路(街)______ 號,位於______樓第______層,為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第二條 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含附屬設施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乙方於簽訂合同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於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 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自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2、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税費及有關費用。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和財務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個別條款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其他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