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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鋼型材買賣合同(精選5篇)

塑鋼型材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塑鋼型材買賣合同(精選5篇)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使用方向(項目名稱):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盤條圓鋼執行GB1499.1-20xx,螺紋鋼執行GB1499.2-20xx,以及相關國家標準。

第三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乙方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全權負責。甲方應在在收到鋼材7天內,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出現規格型號或數量不符合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應立即無條件調整更換。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按照國家標準捆紮,包裝不散捆,不回收。

第四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質量證明書隨出庫單及貨走。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螺紋鋼、圓鋼按理論重量結算,盤圓以過磅重量結算。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的全部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乙方收到甲方下達的計劃後,在3日內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八條 供應範圍、數量及相關補充:乙方負責運輸範圍由*至*;本合同使用量約計*噸,具體按照實際供貨數量結算。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車運輸至甲方施工指定地點,費用由乙方承擔,工地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按照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十一條 結算單價的確定及內容:結算單價 =阿里巴巴鋼材網公佈單價+ 運雜費單價 + 業務加價;結算單價包括材料費、運費、裝卸費、税費、利潤等落地單價。

第十二條 關於阿里巴巴鋼材網公佈單價的約定:1、阿里巴巴鋼材公佈單價是指需方下達計劃當日的阿里巴巴鋼材網公佈的 鋼材市供方供應的鋼材的廠家在阿里巴巴鋼材網當天未公佈的,則執行阿里巴巴鋼材網當日公佈的相應規格中的最低單價。3、如果需方下達計劃中部分規格在當日沒有公佈單價,則按照以下規格間價差規律進行相應調整。[(1)HRB335φ12mm單價=HRB335φ32mm及以上規格單價=HRB335φ14mm單價+50元=HRB335φ16-25mm單價+100元;(2)盤條φ6.5mm單價=盤條φ8mm單價=盤條φ10mm單價;(3)圓鋼φ12-14mm單價=圓鋼φ16-32mm單價-80元。]4、需方對生產廠商有要求時,供方必須優先滿足需方要求。

第十三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貨到現場,經驗收合格後 日內付結算貨款的80%,剩餘20%一個月內付清。如甲方資金困難

第十四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工業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產品的調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3‰ 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不能按時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3% 的違約金。甲方工程結束若有部分剩餘產品,按本合同價退貨,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3‰的違約金。

4.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在雙方未達成協議前或雙方不能達成新的協議,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價款的3‰作為違約金付給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須向對方償付因解除合同帶來的經濟損失。

6.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貨或供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8.甲方逾期付款應支付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不得轉讓。如一方轉讓,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因此而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依法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賬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塑鋼型材買賣合同 篇2

供方:華鎣市通聯建材有限公司

需方:盂縣金龍街通聯塑鋼加工廠 簽訂時間: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產品訂貨單:

二.質量標準及要求:按供方提供的企業標準驗收,如因產品性能、質量與供方企業標準不符,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責任。 三.交貨時間及數量:按需方每批訂單指示或電話通知時間和數量發貨。

四.交貨地點:供方廠區倉庫.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運費由需方承擔.

六. 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按供方企業標準驗收、如有質量異

議請在收到貨物七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七.結算方式:電匯、款到發貨

八.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合同簽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九.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信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

供方(章):華鎣市通聯建材公司 需方(章):

地址:四川省華鎣市工業園區 地址: 供方代表: 需方代表: 傳真:0826-4723555 傳真:

塑鋼型材買賣合同 篇3

買方:××(以下稱甲方)

賣方:××(以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有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產品名稱:××

二、 規 格:按甲方提供的要求(工擠、顏色為灰藍15#)

三、 質量要求:14-20xx國標,並符乙方提供質檢報告具體標準及留存甲方的樣品材質,產品主要配料樹脂膠不低於60%,並符合國家節能指標要求。

四、數 量:34.70T。

五、供貨時間:首批供貨(一車)20xx年12月20日前,其餘按照甲方提供的各類規格分批,按期供應。

六、產品價格:工擠型材11580元/T,白色(沙扇、壓條)9500元/T,乙方不提供發票。

七、 運費:分批供應單次超過5T以上的運費由乙方承擔,不足5T的由甲方承擔。

八、 貨物交接及結算方式:貨物送達甲方×加工廠,車上驗收合格後,現款結算。

九、 產品檢驗:乙方產品到貨後,甲方組織人員初檢,初檢範圍:產品不彎曲、變形,無裂紋,不起泡,顏色均勻等。乙方應隨車攜帶產品合格證,質檢報告,甲方並負責計量檢斤。理論與實際誤差按國家標準執行。

對已收到乙方的產品,甲方有權將乙方產品送供應地質檢部門複查,複檢各項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主要配料樹脂膠不低於60%,否則視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產品的賠償,乙方同意可以乙方下批送到貨物按數抵扣,或按買賣價格賠償。

十、 違約責任:

1、 甲方提供的需求產品,乙方到貨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貨,視為甲方違約;

2、 乙方不能按期供貨或產品複檢不合格視為乙方違約。

十一、違約賠償:

單方違約,按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以產品價格計算直接損失賠償。

十二、其他:

甲方複查結果各項指標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負擔,如檢驗為不合格者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協議達成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20xx年12月12日

塑鋼型材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位於黃水鎮江峽旅遊接待中心工程塑鋼門窗材料供貨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地協商,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則達成以下共識,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材料用量,約45噸(以實際用量為準)。

二、材質和質量要求:塑鋼為川路牌豬肝紅色通休粒,規格為60型,整個工程門窗、材料必須通過建築外窗承受機械力、抗風壓分級測試,符合國家標準規範要求,所有型材及附件輔料都應有廠家的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出廠比重表,乙方必須無條件為甲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證明和購貨税發票。

三、供貨價格和方式:整個工程塑鋼材料每噸按捌仟柒佰元計算,輔料價格乙方不能高於同類工程用料價格,按同類工程用料價格計算,由乙方運送到甲方工程場地,上下車費用包括在內,乙方必須保證噸量足,如甲方發現數量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每噸伍佰元的貨款,在合同簽定後,甲方應支付乙方訂貨款50000.00元(伍萬元整),此款在第一車材料到場時在此車貨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數量及規格在約定的時間運送到工程場地後,甲方應以現款方式付給乙方每車材料款的95%貨款,餘下5%在第二車材料到場時結清,以此方式至整個工程材料供完後,甲方不能扣押乙方任何主輔料供貨款。

五、在工程結束時,材料如有餘剩,乙方必須按供貨價格退還給甲方後餘剩材料由乙方自行解決。

六、違約責任

甲乙方雙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總工程材料5%的違約金,同時,若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文字的手寫部分與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塑鋼型材買賣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供應 工程鋼材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

第二條 鋼材供貨廠家及質量和技術標準

1. 甲方向乙方所供應的鋼材為國營大型生產廠家的合格包檢產品。

2. 質量標準為國家現行執行標準。

第三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和費用承擔

1. 貨物運費和下車費、下車過磅費及下車安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需貨前三日,書面或信息向甲方提供該批次的需求計劃。該批次需貨計劃應當包含鋼材的具體的規格、數量、供貨時間。甲方應當在收到批次需貨計劃24小時內再次確認,甲方按確認後的批次需貨計劃履行交貨義務。若由於市場原因,乙方該批次需求計劃中所列部分的某一規格在成都本地市場缺貨,甲方應在收到該批次需貨計劃之日起24小時內將此情況通知乙方,再由雙方另行約定供貨時間。

3. 供方負責將貨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指定作為乙方指定的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乙方任意一個指定的收貨人在甲方的送貨單上簽字後,均視為乙方已收貨且乙方對甲方所供鋼材的廠家、規格、型號、數量、外觀質量以及交貨地點等已經確認。

第四條 驗收標準、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1. 甲方所供材質標準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標準執行。乙方必須對所供產品先檢後用,如對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差異議,需方必須在收到材料後7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同時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質量檢測報告。供方在收到質量檢測報告之日起5日內,由供需雙方會同該生產廠家抽樣共同到國家認可的質檢權威機構進行質量複核,上述部分的出具質檢報告所確診的檢測為最終結果。供需雙方均應認可。如確實出現質量問題,需方可退貨,供方負責承擔檢測及往返運輸,上下車費用,不的承擔其他任何費用和損失。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貨到工地後,先檢後用,不檢驗使用所造成的後果,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 計重方式以過磅計量為準。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之內乙方予以認可。數量異議在貨到工地時當時並保持原包裝未動的情況下提出。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

1. 付款方式:除首批墊資100噸外,其餘以後按批次實際收貨數量三日內(若特殊情況,必須在5日內)現金或銀行電匯支付,現金必須憑供方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支付,如果逾期未支付,乙方每天承擔當批次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2. 付款期限:供方首批墊資鋼材100噸,不計墊資利息,在最後一批次鋼材供貨後,30日內必須付清。否則,乙方每天自行承擔甲方向乙方所供鋼材總額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 如乙方未按本條上述約定支付貨款,則供方可停止供貨。在停止供貨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其它廠家、商家的鋼材,否則視為違約。

4. 甲方所供的鋼材材料,乙方承諾不要求甲方提供《建築鋼材貨款增值税普通發票》和《普通商業手工版發票》。甲方只提供給乙方收款收據既可 。

第六條 特別約定事項

1. 乙方該項目工程全部鋼材由甲方獨家供應。供貨期間,甲方在沒有任何違約行為的情況下,如乙方使用甲方以外供貨商提供的鋼材,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必須保質、保量(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內),按時供貨給乙方,否則視其違約,乙方有權力立即終止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責。

3. 乙方將鋼材需用計劃以書面形式或信息發給甲方後,甲方按乙方計劃的當天攀成鋼掛牌價(即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對成都的當期鋼材報價),另外每噸加價50元)為準,按時組織貨源送貨至乙方工地。

第七條 違約責任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違約方按違約條款承擔已履行交易貨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累計計算。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 若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

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至履行完畢時終止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