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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買賣合同(精選3篇)

直接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直接買賣合同(精選3篇)

出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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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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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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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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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座落於市區,房屋結構為,房屋用途為,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測定的建築面積為㎡。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

3、該房屋四至界限: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4、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附屬設備、設施:。

5、該房屋租賃情況。

第二條房屋轉讓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元,大寫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雙方約定按以下第項以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天內,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

2、分期付款:。

第四條交房方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天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未按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累計應付款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最後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付款超過天,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繼續履行。若乙方在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述條處理。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退還給甲方。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交房的。乙方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交付超過天,乙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繼續履行。若甲方在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列第條處理。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該房屋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已清除該房屋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既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對該房屋的各項基本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該房屋轉讓後,如發生破漏、開裂等問題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個月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第九條該房屋轉讓交易發生的各項税費由甲、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

第十條房屋轉讓,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讓。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各方所執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

甲方共有權人意見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直接買賣合同 篇2

合同號碼:____

賣方: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進口餅乾

(2)數量__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總值__________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袋70-120千克及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________%/或大袋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

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

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

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

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蓋章)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直接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訂地點

買受人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為。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為只,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並於約定日期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公斤。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為種苗元、預防治療用藥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年月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簽字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簽字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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