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買賣合同

對違反買賣合同的補救方法

(一)買賣雙方都可以採取的救濟方法

對違反買賣合同的補救方法

1. 損害賠償:公約規定,損害賠償是一種主要的救濟方法,當一方違反合同時,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而且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並不因其已採取其他救濟方法而喪失。

(1)損害賠償的原則及責任範圍

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對方當事人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不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只要一方違反合同,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對方即可要求賠償。

(2)起訴方必須按情況採取合理措施,減輕由於違約方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的損失,否則違約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應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

2. 預期違約指在合同履行期前,已有根據預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將不會履行其合同義務。

(1)默示毀約時的法律救濟:訂立合同後另一方當事人由於下列原因顯然將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義務,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義務:(1)一方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2)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

合同中的行為顯示他將不履行其主要的義務。公約第71條第3款規定:

標籤:買賣合同 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