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夥人開店協議(通用3篇)
三人合夥人開店協議 篇1
合夥人:甲(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現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現住址:
合夥人:丙(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現住址: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 甲乙丙_____方自願合夥經營理髮店,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萬元。
甲(姓名):_____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乙(姓名):_____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丙:(姓名):_____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購進常用貨物;
③支付合夥債務;
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夥事務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 每年______月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______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五條 合夥_____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_____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_____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__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吧枱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吧枱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_____方同意後更正之。
本協議未盡事宜,_____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______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三人合夥人開店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組織,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項目。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的營業額。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人合夥人開店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合夥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夥
1. 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
每週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佔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
合夥的債務;
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甲乙丙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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