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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出讓協議(精選3篇)

户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出讓協議 篇1

出讓方:_________

户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出讓協議(精選3篇)

受讓方:_________

1.根據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令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和_________號文件《_________》,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2.出讓方出讓給受讓人以下户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

户外廣告設施(陣地)位於_________;

設置户外廣告的規格,面積,數量為:

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_處;

設置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3.受讓方按《_________市市區户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出讓實施方案》規定的標準:

向出讓方繳納出讓金_________元(大寫)。

4.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定當日一次性付清户外廣告設施(陣地)出讓金,同時取得相應使用權。受讓方在取得户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後應按《_________市市區户外廣告管理辦法》向有關部門辦理髮佈設置申請手續,經批准後合法發佈設置户外廣告。

5.出讓方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出讓的使用權在協議有效期內原則上不得收回。如確因政府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規劃建設需要等原因影響本協議履行的,受讓方應當服從,出讓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告知受讓方,並按比例退還剩餘使用期限內的出讓金。

6.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方、受讓方各執一份。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出讓協議 篇2

委託方:(簡稱“甲方”)

代理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發佈户外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户外媒體基本情況:

1、户外媒體種類/名稱:。

2、户外媒體規格:。

3、户外媒體位置:。

第二條、廣告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發佈的廣告內容為:以甲方提供的畫面為準(不得含甲方廣告招商內容)

2、甲方保證其委託乙方發佈的廣告不存在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3、廣告畫面內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4、廣告採用鋼架結構,噴繪畫面。

第三條、廣告發布期限

1、廣告發布期限為個自然月,發佈日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如因政府有關行政部門的審批等原因導致廣告不能按上述時間發佈,則按實際發佈起始日期順延上述廣告發布期限。

第四條、廣告發布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廣告發布費總額為元(大寫元整)。該費用包括:

1、户外廣告媒體租金和維護費用;

2、户外廣告發布審批費用;

3、首次普通噴繪廣告版面及普通畫面材料、製作、安裝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年月日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廣告發布費總額的50%,即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年月日前,應向乙方支付廣告發布費總額的40%,即元,

(大寫人民幣元整)。

3、年月日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廣告發布費總額的10%,即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委託發佈的廣告內容(畫面)應當遵守國家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若甲方提交發布的廣告內容經審查不合格,甲方應當按照要求予以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發佈。畫面最終以甲方要求的為準。

2、甲方應在廣告發布前七日向乙方提供經甲方確認後的所發佈廣告的設計樣稿及相關資料,以便乙方向相關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如因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廣告發布所需相關資料、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實導致該廣告未能正常發佈或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乙方廣告費,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終止日之前的所有廣告發布費用及製作安裝費)或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合同總額20%的違約責任。

4、甲方原因造成廣告的發佈時間延後的,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發佈時間計算髮布費,廣告發布期不順延,且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具有廣告設計、製作、發佈的經營資格;保證具備本合同所述廣告位的合法經營資格;否則由此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為甲方發佈廣告,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3、畫面安裝後,乙方將廣告的實際照片提供給甲方備存。

4、廣告發布期間,乙方對廣告牌有維護修理義務,如有質量、安全問題,乙方承擔維護及安全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是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説明該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需遲延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變更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賠償。

2、若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結清已經發生的製作費,廣告發布費按實際發佈天數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特別約定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委託發佈廣告所需證明性文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並保證文件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所有資料僅供乙方辦理本合同所指廣告的廣告發布許可手續之用)。

2、本合同廣告發布期間,若甲方需要更換畫面的,需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刊掛廣告畫面後,甲方應在3日內自行組織進行驗收;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驗收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的,視為驗收合格。

4.甲方若需要更換普通噴繪畫面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元/平方/次的更換費用,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擅自委託第三方更換廣告畫面,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完全承擔。

第十一條、通知

1、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均應採取書面形式。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專遞郵件,以寄出日後的第四日視為收件日期;如使用電報或傳真,以發出後的第二日視為收件日。

2、雙方提供之地址和電話必須真實有效,一切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號碼,任何一方的號碼和地址如有變動或修改,均須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解釋等發生任何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三條、其他

1、甲方指定並授權其員工代表甲方負責本合同項下廣告樣稿的確認、驗收單的簽收等所有具體事宜。該任一員工的行為即視為甲方的行為。若甲方人員變動,甲方應在變動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檢索方便而擬訂,不應用來解釋合同條款的含義。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開户行:開户行:

帳號:帳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

户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出讓協議 篇3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商住區宣傳廣告牌製作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商住區宣傳廣告牌製作安裝工程

工程地點:東莞市東城區

工程內容:負責雙面燈箱廣告牌的更新設計製作安裝,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的更換、增加光管等內容

二、承包範圍

工程承包範圍:東莞市體育路、東城西路、東興路、育興路、紅荔路兩側的雙面燈箱廣告牌的更新設計製作安裝;

(1)78×104cm雙面燈箱廣告牌[15個]換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工程製作安裝;

(2)78×14.5cm雙面燈箱廣告牌[15個]換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工程製作安裝;

(3)78×74cm雙面燈箱廣告牌[116個]換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工程製作安裝;

(4)78×176cm雙面燈箱廣告牌[123個]換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工程製作安裝;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從收到批文起25天內完成。

(2)本工程工期由項目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驗收,因不可抗力(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附落、7度以上地震、特大暴雨)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四、 合同價款

(1)合同包乾總造價為:暫定大寫人民幣玖萬元整;

¥:90,000.00元

(2)78×104cm雙面燈箱廣告牌[15個]的製作安裝:¥:313.33元/個

合計:¥:4,700.00元

(3)78×14.5cm雙面燈箱廣告牌[15個]製作安裝:¥:86.67元/個

合計:¥:1,300.00元

(4)78×74cm雙面燈箱廣告牌[116個]製作安裝:¥:250.00元/個

合計:¥:29,000.00元

(5)78×176cm雙面燈箱廣告牌[123個]製作安裝:¥:447.15元/個

合計:¥:55,000.00元

(6)根據甲方的要求增減工程量經雙方協商後,可調整合同造價。

五、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甲方認可的設計圖紙製作完工,七色絲印進口燈片畫面精度1400dpi,達到設計效果;並經甲方及工程師檢評達到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六、甲方職責

1.本工程由甲方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管理,並委託廣州建築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簡稱監理工程師)對本工程進行社會監理;由廣州建成工程造價諮詢事務所有限公司(簡稱造價工程師)對項目在甲方授權下進行工料測量工作,並報甲方批准。

2.監理工程師及造價工程師徵得甲方同意、授權情況下,可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日常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先經甲方批准;調解各承包單位之間的爭議;

(2)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向甲方報告時,應在8小時內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4)檢驗工程上適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對於不符合要求及標準的,監理工程師有權通知承包單位停工整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標準;

(5)工程款支付經造價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6)施工進度更改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7)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8)一切與投資控制有關的事項經造價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甲方負責人批准;

(9)經甲方負責人同意,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從工地撤換不能勝任職務或玩忽職守人員沒有工程師及甲方的同意這些人員不應再承擔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10)辦理所有的工程現場簽證、工程結算工作,報甲方負責人批准後作為最終結算或付款的依據。

(11)甲方同意、授權的其他職權。

(12)甲方委派駐現場負責人:陸永暉

(13)監理公司委派現場負責人:肖 浩 權

(14)工料測量顧問公司委派現場負責人:藍 鑫

3.開工前為乙方提供搭設臨時設施的場地;乙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搭設,並需經工程師檢查驗收。

4.對現場施工質量及進度監督檢查,並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出現的問題及糾紛。

6.甲方負責提供該項目的報批手續的相關資料,具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負責協助辦理,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職責

1.乙方委派的項目經理:黃天良,負責本工程全過程施工管理。

2.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

3.乙方必須按經甲方或工程師確認的設計施工圖紙和質量要求進行施工。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施工上的先後順序,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5.乙方在開挖過程中應注意保護好有用的管線及國家保護文物。當遇到國家保護文物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應對工地所有作業和施工方法的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全責。

6.乙方應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進行一切施工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和不適當的干擾:公眾的便利;公用道路及場所,以及屬於甲方或任何單位所屬的道路的進出、使用等甲方的其他合理要求,無條件地提供配合工作。

7.乙方每次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時,均須開具同等金額的税務發票。

8.甲方或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拖後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或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採取措施補救,當仍不能滿足進度或質量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負責提供五份經甲方確認的方案圖紙,一份交甲方,一份交項目管理公司,一份交工料測量公司,兩份留作施工使用。

八、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總價合同的方式進行包乾。

九、保修期

在十級或十級風以下風力的前提下廣告牌的相關畫面保修壹年(人為損壞或不可抗拒力除外)。

十、 付款方式及工程結算

1.單項工程施工進度完成到50%時,付單項總價的30%進度款;

2.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辦理完竣工結算後10天內付至80%;

3.正常使用滿一個月後付至結算款的95%;剩餘5%工程款在保修期滿後10天內付清;

4.每次工程付款須經工程師、工料測量師和甲方的籤認。

十一、 違約和爭議

1.由於乙方責任,沒有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工程造價的2%進行罰款,並且甲方有權另外選擇施工單位完成剩餘的工程量,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相關損失。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權順延工期,並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3.當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或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採取措施補救,當仍不能滿足設計及質量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4.決爭議的方式為:

(1)甲、乙雙方友好協商;(2)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款項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合同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合同其它條款即告終止。

十三、 其它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或協議,補充規定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