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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安服務合同範本

保安員上崗應當着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誌。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誌應當與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誌服飾有明顯區別。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閲讀!

北京保安服務合同範本

北京保安服務合同範本一

第一章 合同雙方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範圍、期限

第二條 合同簽訂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務工作訂立本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三條 合同內容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做出的新的約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內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時方為有效。

第四條 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

甲方所屬內所有區域的安全保障服務工作。

第五條 服務期限和服務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區域實施安全保衞,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維護甲方的正常經營、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員的具體值勤崗位、職責範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准許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5名。乙方必須保證保安員5名全部在崗,且不得隨意替班、換班。

5、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聘保安員身高在1.72米以上,低於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數內,不予錄用.

6、保安員實行綜合工作時,每日工作六小時,每週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員加班,一般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遇有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員,工資不得低於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保安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證,上崗服務證;

4、具備一定文化素質,會講普通話;

5、無違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為。

第七條 服務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保安員服務費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計RMB8750元(大寫:人民幣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費用不包括相關節假日加班費用。

2、服務費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發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務費。

3、服務費支付方式:轉帳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適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乙方在接到要求調換不合格人員通知後應在五日內調換合格人員到崗,同時調離不合格人員。

第九條 甲方應為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服裝並負責免費清洗工作。

第十條 甲方應尊重保安員的工作,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條甲方負責處理保安員在值勤中與甲方人員及進入值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執,乙方應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和崗位職責,有權對保安員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第十三條 甲方保衞部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各項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如遇緊急突發事件,甲方聘請的保安員必須服從統一調配。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給乙方保安員安排少量工作.如;搬運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規定為保安員統一辦理保安員上崗服務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犧牲,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甲方負擔。

第十六條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解決。

第十七條 在未經甲方授權,由於乙方擅自行動而造成的過失或未履行職責造成甲方(含業主/租户)的人身財產及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消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

第十八條 乙方負責按月支付保安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無故拖欠保安員工資兩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第三個月服務費,用於發放保安員前兩月工資。

第十九條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員違紀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撤換甲方提出的不稱職的保安員。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遵守甲方關於保安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員工出勤情況以甲方打卡機為準,未能打卡人員應及時通知甲方人員。如出現請假、調班等情況需由甲方預先批准確認。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保證5名保安員全部在崗。如人員臨時缺編,乙方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此三日按實際到崗人數結帳,一次缺編人數不得超出5人,一個月內連續一週以上時間缺編,不論人數多少一律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及要求賠償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編.如;(缺人不缺崗)等.

第二十三條 乙方保安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崗保安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並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員入職前必須由甲方核准,否則不算入職.

第二十四條 保安員請假,應書面向乙方隊長和甲方保衞部申請,經雙方審批簽字同意後方能生效,逾期不歸者視為缺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約束保安員遵守甲方有關規定。對錶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保安員可向甲方提出獎勵申請;對保安員違規違紀行為應及時糾正,並向甲方提供書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區域內向第三方提供服務。不得撤調駐場保安員。如有違反,按第二十二條之處罰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甲、乙雙方協商合同是否續簽事宜。

第二十九條 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達到合同要求,履約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後自動終止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違約責任

除出現不可抗力外,因一方嚴重違約行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向履約方支付三個月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甲、乙雙方如遇爭議問題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管轄。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條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另行補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雙方簽約人載明明確意見的附件均為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 籤 章 ) ( 籤 章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北京保安服務合同範本二(學校)

甲方:xxx實驗國小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乙方年齡不超過45歲(出具身份證,並將複印件交德育處),身體健康,道德品質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協議期限:本合同從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

四、乙方職責

1、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細心工作,不擅自離崗,不無故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執行勤務時,必須着裝統一保安服裝,佩戴統一保安標誌,並持有保安人員工作證件。

2、工作時間: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長假及寒暑假與清潔工協商另行安排。工作時間若需調整,雙方共同協商。

3、必須做好每日值班記錄,來客必須登記。接待來客要熱情、大方、禮貌,並問清來意。

任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除外)不得進入校園。

4、做好門前三包工作,始終保持校門口周圍的清潔,校門口嚴禁停放車輛和擺攤設點。如有不法人員進行搗亂、破壞,要及時打電話報告公安機關。

5、按時開關校門,協助德育處管理早到的學生;上課期間關閉所有校門,進出人員經門房出入,嚴禁學生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時間維持好校門前的秩序。

6、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一安排和調遣,協助德育處做好突擊檢查,隨叫隨到。

7、物品出入須有學校證明,並做好出入登記,發現可疑情況可暫扣其物品和運輸工具,並及時報德育處處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資800元(含醫療和勞動保險)。

2、甲方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電話費補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加班補助。

3、乙方若有失職行為,發現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10元。如因嚴重失職或瀆職給學校和師生造成重大損失,出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經教育不改,繼續出現類似錯誤,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兩週提出辭呈。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德育處及總務處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