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車室廣告代理商合同(精選3篇)
候車室廣告代理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其所屬明光路汽車站候車室部分廣告位代理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就廣告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正式授權乙方其所屬明光路汽車站候車室部分廣告位運作。基於本合同授予的代理權,甲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乙方以外的方式在明光路汽車站候車室部分廣告位發佈廣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將來自其自身或收到的來自其他方的相關廣告詢價及訂單轉交給乙方。
一般條款:
一、甲方通過對乙方廣告經營資格及經營能力的認證,決定將教育、培訓類廣告運作的代理權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增開類似乙方代理的廣告行業版面。如甲方主辦的其他媒體開設教育、培訓類廣告並以代理方式授予廣告公司運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代理權。
三、代理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四、廣告代理營業額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的_____日內將¥(大寫:_________元)的廣告代理押金支付給甲方。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相關行業政策、法規變化,導致教育、培訓行業萎縮或/及甲方媒體市場收縮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營業額度,乙方可免除責任。
六、押金可折抵合同期內乙方應交廣告款。乙方完成全年廣告營業額度後,可獲得優先續約權。
七、在廣告代理業務中,乙方享有的廣告代理價為_____年廣告刊例價的4折優惠。甲方保證此折扣為給與代理商的折扣,乙方享有廣告代理惠待遇。
八、乙方在合同期內完成約定廣告營業額,甲方應返與乙方規格為______的版面,乙方可用來發佈教育、培訓類廣告或自身品牌宣傳。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超額完成約定廣告額,超額部分享受甲方______年廣告刊例價3.5折的優惠。
十、乙方單一客户在上投放廣告額達到人民幣_____元,甲方為其無償提供規格為_____的廣告版面或字的軟文支持。
十一、由甲方提供統一的______年廣告刊例價目表並蓋章認可。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媒體資料(包括媒體介紹、發行渠道、發行量等),作為合同附件。
十三、若甲方未依乙方確認的內容執行,造成乙方客户損失則由甲方負責對乙方客户進行補救。
十四、乙方開具給廣告主的發票(廣告主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廣告金額)由乙方自理。
十五、在代理廣告業務中,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之前將上月廣告收入(扣除乙方應得部分)與甲方結清,並將其款項匯進甲方賬户。與此同時,甲方應將廣告發票(乙方支付給甲方相應的廣告金額)開具給乙方。
十六、甲、乙方應派專人聯絡和協調
甲方聯繫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乙方聯繫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權利和義務:
十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廣告代理資格及其所代理廣告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2、甲方根據有關的廣告法規和政策審核乙方提供的廣告資料,對不符合有關廣告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廣告資料,甲方有權通知乙方進行修改否則不予刊登。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開展業務所需的“代理委託書”等有關證明文件。
4、甲方應最低確保目前發行量,並有義務儘量提高報紙的發行量和辦報質量,以支撐乙方承擔的經營額和相應的廣告效果。
5、甲方應及時將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期份遞交乙方。
十八、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廣告發布計劃,依約按時發佈廣告;
2、甲方負責廣告發布的具體工作,包括:
①空位查詢;
②廣告位安排;
③監督廣告刊出情況。
3、乙方負責計劃發佈廣告的基本製作。
4、乙方提供的廣告,堅持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廣告發布的相關客户文件。
5、廣告發布計劃確定後,若由於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發佈計劃的,乙方須在截稿日前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才能修改發佈計劃。
6、乙方有義務在代理期間向其客户竭力推薦。
其他:
十九、甲、乙雙方應遵守職業規範,非經對方許可或公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以及雙方合作過程中瞭解到的對方資料及信息。
二十、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關條款的,履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的權利。
二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及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不執行、變更,或有其他不能預見的事項,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協商共同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二、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候車室廣告代理商合同 篇2
獨家廣告代理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送達地址: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送達地址: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授予乙方作為其媒體廣告獨家代理商事宜,經友好協商,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宜
1.1 甲方通過對乙方廣告經營資格及經營能力的認證,決定將自有媒體廣告運作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乙方。
1.2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能再增設其他任何形式的媒體,獨自運營。乙方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不破壞原有媒體整體佈局及美觀的前提下,可以對部分廣告媒體進行調整或增設。
1.3 基於本合同授予的獨家代理權,甲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乙方以外的方式在本合同項下媒體發佈廣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將來自其自身或收到的來自其他方的相關廣告詢價及訂單轉交給乙方,由乙方繼續接洽。
1.4 代理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 天,甲乙雙方商議續約問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1.5 廣告代理價格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年(¥ 元)。
1.6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 %,即人民幣(大寫) (¥ 元)為本合同項目訂金。
(2)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尾款,即人民幣(大寫) (¥ 元)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户。
1.7 乙方指定收款賬户:
開户銀行: 。
賬户名稱: 。
銀行賬號: 。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2.1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廣告代理資格及其所代理廣告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2.2 甲方根據有關的廣告法規和政策審核乙方提供的廣告資料,對不符合有關廣告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廣告資料,甲方有權通知乙方進行修改。
2.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開展業務所需的代理委託書等有關證明文件。
2.4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廣告發布計劃,依約按時發佈廣告。
2.5 甲方負責廣告發布的具體工作,包括:
(1)空位查詢;
(2)廣告位安排;
(3)監督廣告刊出情況。
2.6 甲方有權依據媒體廣告空位情況,變更播出時間及廣告位置。若甲方出現更改情況,則甲方須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在經乙方同意後修改廣告發布計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負責計劃發佈廣告的基本製作。
3.2 乙方提供的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堅持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廣告的畫面、內容、用語等,必須符合《廣告法》第二章規定的準則。
3.3 《廣告法》規定應當向廣告發布者提供證明文件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廣告,甲方有權拒播或修改。
3.4 乙方應保證經其審查過的廣告內容不包含或鏈接至以下幾類內容:
(1)依法可能被認定為誹謗、色情、淫穢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內容;
(2)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專利、商標、商業祕密)或其它相 關權利的內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眾形象或隱私的內容;
(4)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發佈的內容。
3.5 廣告發布計劃確定後,若由於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發佈計劃的,乙方須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才能修改播出計劃。
第四條廣告監播
4.1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完整準確的播出證明。
4.2 若甲方有漏播的現象發生,須按漏一補二的原則進行補播。若甲方有錯播的現象發生,須按錯一補二的原則進行補播。漏播,錯播場次補償後,甲方無須再作出其他補償。
4.3 若甲方在進行補播的過程中仍有錯播、漏播的現象發生,則此條廣告的廣告費乙方將從餘款中扣除。
4.4 廣告發布期間,如因外界人為因素或其他客觀原因,造成廣告停播或終止,甲方應自上述原因出現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相關書面證明通知乙方,並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若甲方延時出具書面證明且不予採取補救措施,則此條廣告的費用乙方將從餘款中扣除。
第五條通知送達
5.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指定如下通知方式:
甲方地址: 。
收件人: 。
電話: 。
乙方地址: 。
收件人: 。
電話: 。
5.2 雙方應通過上述地址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其它通知方式無效。收件人拒收不影響通知的有效送達。
5.3 一方需要變更收件地址的,應通過書面蓋章文件,確認地址變更,並將該文件送達對方,方可變更。
第六條保密義務及不可抗力
6.1 甲、乙雙方應遵守職業規範,非經對方許可或公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以及雙方合作過程中瞭解到的對方資料及信息。
6.2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無論是否可預見,均無法避免和控制,且並非(除政府行為)第三方過錯導致的本合同無法按計劃正常履行的事件。包括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象(如水災、旱災、地震、重度霧霾、氣象條件不符合拍攝要求等),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現象(如戰爭、動亂、政府法令及政策等)。
6.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按計劃正常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本着互幫互諒、努力降低彼此損失的原則,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友好協商減少因不可抗力而給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的不利影響。
6.4 由於受新發布的法律、法規、規章的限制或黨的政策、政府規定的要求,廣告發布計劃不能執行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作的終止和變更
7.1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
7.2 任何一方解散、破產或喪失主體資格,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7.3 除合同已有明確的約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中的責任、義務,經對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不改正的,則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7.4 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且在甲方提前書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出具由權威機構提供的關於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證明材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
7.5 除以上3點外,此合作合同在合同期內為不可撤銷合同。
7.6 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約的優先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由於甲方原因而造成廣告宣傳計劃項目的設計、製作和發佈未按時進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2 由於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將其廣告宣傳業務轉給第三方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8.3 乙方未能按時完成甲方廣告宣傳計劃的,乙方應承擔本項目廣告的違約責任。
8.4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本項業務同值的金額,並支付其業務價值 倍的違約金。
8.5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關條款的,履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的權利。
8.6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原因導致對方損失時,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方的可得利益損失、利潤減少、商譽降低、對方支出的所有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調查費、差旅食宿費、對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賠償或補償、所遭受的處罰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附則
10.1 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附件一:媒體資源清單
附件二:甲方自有媒體權屬證明
附件三:《廣告發布訂單》模板
候車室廣告代理商合同 篇3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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