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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檢察官法》的自查報告

根據《**州人民檢察院關於配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檢察官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的工作方案》精神,我院積極組織幹警對修改後的《檢察官法》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和深入的討論,並結合實際按照州院提出的八個方面的內容對貫徹落實《檢察官法》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檢察官法》的自查報告

一、我院檢察官隊伍現狀:

(一)檢察官隊伍建設情況

**市人民檢察院現有科、局、室共計11個,中央下達給米泉市人民檢察院編制41名。截至XX年3月,全院實有幹警40人,由漢、回、哈三個民族構成,學歷、專業以大專法律為主。其中已取得檢察官資格的有23人、檢察官等級方面:三級高級檢察官1人、四級高級檢察官2人、一級檢察官5人、二級檢察官6人、三級檢察官8人、四級檢察官1人,未取得檢察官資格的10人(包括上年度自治區新錄用的7人)、法警1人、工勤人員6人。法律職務方面: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四人、科室長11人。在推進檢察官專業化建設方面:我們認真按照上級院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積極鼓勵檢察官參加各種專職培訓,提高檢察官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制定了檢察官進修學習優惠待遇辦法,組織全院幹警進行培訓。如在學歷教育方面,鼓勵年齡在45歲以下的幹警通過各種途徑達到本科文化程度,對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的幹警,報銷80%的學費。在司法考試方面,給參加司法考試的幹警兩個月的休假複習時間,通過司法考試的幹警由組織報銷輔導費,報名費和差旅費。在檢察官隊伍建設和管理中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目前有在讀本科幹警7名,XX年有10名幹警報考了司法考試。

(二)檢察官隊伍管理情況

首先,XX年1月1日以來我院選舉、任命的檢察官只有1人,嚴格按照檢察官規定的程序進行,具備檢察官法規定的學歷、專業和經歷條件。

XX年12月31日以前擔任檢察官中不具備修改後的檢察官法規定的學歷條件的檢察官,已經按照規定進行了專門培訓,現已全部符合條件;不存在違反檢察官法規定的條件任命檢察官情況的發生,同時,嚴格執行檢察官晉升,獎懲和退休制度,對於應到免除檢察官職務的,依照《檢察官法》規定及時免去了檢察官職務。

(三)檢察官履行職責與執法環境情況

幾年來,我院檢察官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檢察權,認真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我院實行了主辦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明確主辦和主訴檢察官的責、權,保證檢察官能夠公正、獨立地行使檢察權。

(四)檢察官職務保障情況

在工資和福利方面,市財政部門在保證檢察官工資的情況下,統一辦理了醫療保險。

在行政和業務經費保障方面。市財政部門按照每名幹警每年500元的標準,按月撥付經費,全年共計 2萬元。其餘所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由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收繳的贓款上交財政後,財政部門按100%的比例返還。

(五)檢察官培訓情況

XX年以來,我院組織幹警積極參加上級院組織的各類培訓,並結合崗位練兵活動,對我院幹警在計算機應用、公文信息寫作和業務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的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了崗位技能,實現了知識更新,促進了公正和文明執法。

(六)檢察官違法違紀查處情況

近兩年來,我院檢察官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貫徹實施《檢察官法》中的困難和問題:

1、在檢察官隊伍建設方面:我院現有23名檢察官,其中46至55歲8人,36至45歲11人,33至36歲2人,55歲以上2人,從現在來看是能夠滿足檢察工作的需要,但是卻存在着嚴重的斷層問題,如33週歲以下的檢察官為零,而檢察官的編制卻是固定的。這樣再過若干年以後,現有的檢察官都已退休或即將退休,而新的檢察官卻沒有招入或無法任命,就會嚴重影響檢察事業的持續發展。

其次級別不同的檢察官在權利和義務方面並沒有區別,同時在崗位津貼方面也沒有差異,導致檢察官級別流於形式,在檢察官的心目中沒有大的地位。

2、在檢察官隊伍管理方面:通過續職培訓取得本科資格的檢察官,安於現狀。根據《檢察官法》的要求,通過續職培訓取得本科資格的檢察官在一定時期內適用。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本科資格證書,它的實際水平是否可以達到真正的本科程度,還有待於考證。但實際工作中,這部分人在通過續職培訓取得結業證書之後,大部分安於現狀,憑藉以往的知識水平和經驗工作。然而,隨着經濟的迅猛發展,**新區新型工業化城市的建設,犯罪的種類和方式也越來越多,顯然,單憑老經驗是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的。

3、檢察官履行職責與執法環境情況方面:在檢察官行使檢察權過程中,特別是在查處地方政府部門領導幹部和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時,經常受到地方政府部門的制約等。

4、檢察官職務保障情況方面:檢察機關的行政和業務經費主要是靠收繳贓款返還來解決,這就決定了檢察機關要維護正常的辦公辦案活動,必須收繳一定數額的贓款,結果導致如果無案源或有案源無法收繳贓款,正常的辦工辦案都會收到影響。如我院因行政經費不足,現新的辦工樓與幹警食堂仍然欠施工方的工程款。

5、檢察官培訓方面:主要存在着培訓經費不足的困難。

三、對落實《檢察官法》的建議

1、嚴把“進人”關,杜絕不符合檢察官條件的人員進入檢察機關,如果檢察機關再進新人時,儘量要選擇那些符合《檢察官法》要求的學生或幹部。

2、建議不同的檢察官級別給予不同的崗位津貼,同時規定不同級別的檢察官一起進行一項工作時,級別高的檢察官具有領導和指揮的權利。

3、建議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適當降低檢察官的准入門檻,最好是在這些地區檢察人員參加司法考試時給予加分照顧。修改後的《檢察官》法要求新任命的檢察官必須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並通過司法考試。現實情況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許多具有正規法律本科以上的學歷的人並不願意到司法機關工作,況且從全國範圍來看每年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很低,這樣規定雖然保障了新任檢察官的素質,但是卻造成了檢察官進人困難、任命困難。因為沒有檢察官資格不能獨立辦案,所以間接地影響到了檢察工作的正常開展。

4、建議財政部門能夠對檢察業務工作提供專項預算資金 ,以保障檢察業務工作、培訓工作 ,後勤保障等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