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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十篇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1

信訪工作作為聯繫人民羣眾的紐帶和連心橋,在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信訪人解難、維護社會穩定中確實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訪人的首肯和認同,同樣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從總體來看,部分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比較真實,提出的要求比較合理,信訪行為也比較規範,體現了信訪人對信訪部門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訪條例》已深入人心。但從近年來的信訪總量和信訪人的具體信訪行為來看,信訪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部分信訪人的信訪行為不當,訴求不合理,苦了信訪部門,累跨了信訪幹部,傷透了接訪人員。如果讓不正當信訪行為長期延續下去,勢必影響構建和諧社會以及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因此,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關注。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十篇

一、信訪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觀其信訪工作現狀,由於我國正處於法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隨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調整,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因涉法涉訴、徵地拆遷、安置補償、下崗職工、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種因素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誘發、暴露不少問題,且每個信訪件不是單獨存在一個問題,而是許多問題並存。

一是信訪人信訪觀念出現偏差。主要表現在信訪人抓住領導不放,抱着領導好説話、説了算數的心態,認為找領導成本少,實惠多,明知不應解決的問題,上訪多了也許能在領導那裏開開綠燈。這種觀念在信訪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訪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應該依法通過司法訴訟、行政複議、仲裁這些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徑,而是試圖通過信訪的方式來解決,或者是對於法定途徑處理的結果不滿意,又繼而轉向信訪提出訴求。這種情況也就導致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信訪總量中所佔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豔麗因房屋買賣糾紛上訪和朱麥榮因離婚撫養費糾紛上訪,雖經法院判決,但仍不停上訪,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勸返難度大。一些上訪為了向黨和政府施加壓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機關反映問題,而是頻繁到京省敏感地區。特別是那些進京上訪人員,他們作為上訪代表赴京上訪,反映的問題多而複雜,報警、求助和施壓是他們進京上訪的主要目的。他們一般都要求必須當場答覆解決問題,必須見有一定權力的領導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難勸返。例如上述的李豔麗和朱麥榮,每次進京長時間滯留,多則兩個月,且都要見到街道主要領導並答應他們的要求才返回,勸還難度大。

四是街道責重權輕,處理信訪問題力不從心。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很多信訪問題最終都將責任落實到了街道,但街道在處理信訪問題上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資源和實際權力,而信訪反映的問題往往涉及各個層面的問題,卻讓缺乏權力的街道出面處理。這與街道擔負的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很不適應,責重權輕,權責出現錯位。例如:程莊村城市嘉園小區業主反映房產證辦理問題和華坤景山莊園購房合同違約問題,這本是職能部門的職責,但最終由街道負責。

二、信訪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人利益主義意識加劇。信訪人重權利、輕義務的現象比較普遍和嚴重。二是信訪人缺乏法律意識。不少信訪人不能客觀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問題,以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下,仍提出過分要求,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很大阻力和難度,甚至在問題得到解決後,又提出新的更高的無理要求,導致問題越解決越麻煩,重複上訪現象嚴重。三是信訪機制的缺失。首先是現行信訪體制中的接訪制度使一些信訪人認為上訪有理,上訪成本低,即使上訪不成,也可以異地免費觀光旅遊,這樣助長一些信訪人的重複持續上訪、越級上訪。其次“屬地化管理”體制,信訪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哪裏,就由哪裏負責,因此出現不少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居住地都不在這裏,但户口是這裏的就由這裏負責。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很難形成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有效解決一些信訪問題。例如:新華區中信通投資擔保公司集資造成許多羣眾赴京上訪,其中有兩名户口在x街道,按屬地化管理體制,穩控就由x街道負責。該案件事發地在新華區,新華區對該案件的來龍去脈、掌握的更全面、詳實,由新華區負責解決更為恰當。

三、解決信訪問題的對策

羣眾利益無小事。正確處理好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訪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拿在手上,信訪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我們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標和處理個案上,要在治標的同時,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確對待。信訪渠道是我國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是黨和政府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羣眾有問題找政府,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和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台,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羣眾的信訪權利,始終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努力做到“為黨分憂,為民解難”,切實把羣眾的訴求解決好,把羣眾的權益維護好,把羣眾的情緒疏導好,把羣眾的意願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基礎性、長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從源頭上和根本上減少和防止信訪行為的發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徑,必須常抓不懈。特別是加大《信訪條例》宣傳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訪條例》宣傳的持續性和經常性,信訪部門要把《信訪條例》的宣傳融入信訪活動的全過程,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三是公開、公平、公正的解決。要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依法依政策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識,把工作的着力點更多地放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要堅持羣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用羣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妥善協調好各種利益關係,公開、公平、公正地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和解決好信訪羣眾的合理訴求,努力減少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力爭做到案結事了。

四是認真做好回訪。要通過開展對信訪羣眾的回訪,認真做好他們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在生產生活上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用真心來感化信訪羣眾,促使他們早日息訴罷訪,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五是及時依法處置。對少數無理纏訪、鬧訪人員,不能一味遷就,過度“人性化處理”,該打擊的要堅決打擊,以收到“打擊處理一人,教育疏導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2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羣體性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為當前社會管理創新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雲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並探尋瞭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我市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我市信訪工作總體形勢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沒有發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羣體性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於改革的深入和利益衝突等原因,在加快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迴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xx年到20xx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訪有關情況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訪處於多發頻發態勢,20xx年度,我市進京上訪實際發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訪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複非正常上訪現象比較突出。

我市在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中,按照中央聯席辦總體要求,通過採取及時勸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認真規範處置工作、促進解決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絕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訪得到妥善處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決到位,無理的疏導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多數非正常上訪人員沒有發生迴流現象,沒有發生惡性的影響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連雲港市非正常信訪的特點分析

綜觀我市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徵用與流轉、涉軍人員、民間借貸、涉法涉訴、房產糾紛等方面。其行為呈現出三個特徵:

(一)頻率高發,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軍轉幹部問題後,又連續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着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為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解人員”串聯、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為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門、中南海、使館區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為進行上訪。

三、非正常上訪形成的原因

(一)上訪人心理因素加劇進京非訪

隨着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廣大羣眾中顯得尤為突出。上訪羣眾心理心態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二)體制的負面效應誘引進京非訪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

2、考核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生非正常上訪後一級通報一級,為降低數量,後移名次,基層就會採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訪條例》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户籍所在地穩控,有時迫於壓力,為完成穩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羣眾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三)政府職能缺位助推進京非訪

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鎮、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為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幹部在接待、處理羣眾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羣眾情緒失控,採取進京上訪。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信訪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為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為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為,但由於“三個慎用”的出台,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後,老户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於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麼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四、我市處置非正常信訪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市處置進京訪的一些做法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羣眾進京上訪的應急協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

3、全力協調,多措化解。每次發生非訪以後,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彙報,爭取理解和支持,儘可能地核減。同時,對於事發單位發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迴流非訪。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儘管我市在處置非正常信訪問題上,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接回、穩控和處理工作難度大。一是接回難。如果上訪人在北京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願意返回,信訪部門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將人接回。二是穩控難。非正常上訪人員在北京發生違法行為之前,任何執法機關對他們都不能拘留、關押,採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穩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處理難。由於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為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

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問題確已解決並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而事實上,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為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訪的對策思考

針對非正常上訪的行為表現、發展趨勢和產生的原因,筆者結合在實踐中化解非正常上訪的探索,提出如下對策:

(一)創新體制,整合資源,構建一元化“信訪大格局”。

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從目前組織架構來看,市級黨委政府應該轉變觀念,優化信訪的社會環境及運行機制,根據市情,加強統一領導,建立黨、政為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種力量積極參與、信訪部門適時協調的信訪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羣眾工作部,以羣眾工作統領信訪工作,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創新機制,完善功能,構建一體化“社會大協同”。

社會協同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着社會網格化管理創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為主軸、法律諮詢解答與心理諮詢為輔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範”、“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定,改“批示立案”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法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中執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於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羣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綜合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羣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諮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羣眾社會基礎。

(三)創新方法,包容並蓄,構建科學化“依法大息訪”。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於運用“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羣體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為大事端。特別是對事關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儘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為不規範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户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範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户終結制度。

三要依“規”懲訪。面對惡意非正常上訪行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處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從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訪行為表現後,對那些在非正常上訪行為中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處置,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違法必究的導向。讓上訪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四)明確導向,多元評價,構建科學化考評機制。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幹部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乾部考核“指揮棒”,在考核幹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幹部更加註重與羣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羣眾最關心什麼,幹部就該考慮什麼”。

1、考評內容從注重“數量”轉向“數量與質量兼顧”,以有效結案率為考核的重要指標。信訪工作要立足於解決問題,不能單純地把上訪人數多少、上訪重大事件多少作為考評官員的依據,而應對各地的上訪情況進行有效監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積極解決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以問題最終解決的數量和質量,來考評。

2、創新過錯追究機制。過錯追究,就是對因幹部違法亂紀、該作為不作為而引起的羣眾上訪,要嚴格追究幹部的責任,並對單位實行嚴格的扣分處理。但應明確,屬於改革帶來的陣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訪,只能是讓各級幹部儘量做好思想工作,不應該追究幹部的責任;屬於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追究幹部的責任。實行嚴格的過錯追究制優點體現在:一是各級幹部心裏服氣,氣順,工作也有積極性;二是個別違法亂紀的幹部也會有所收斂;三是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隨着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複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為“堵”只能將“橋樑”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範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3

區是老城區,城市載體功能弱,財政供給能力不強,歷史欠賬多,羣體性矛盾比較突出。尤其是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利益的重新分配,突顯出越來越多的矛盾,信訪工作任務也隨之加重。信訪工作面臨着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再靠傳統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須積極探索解決信訪問題的新途徑、新機制、新辦法。在我市依法信訪工作全面開展後,區委立即召開常委會議,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全面推進依法信訪工作。初步形成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信訪案件和羣眾依法有序上訪的信訪工作新局面。但面臨不斷變化發展的新情況,仍不斷出現一些的新問題,尤其是區劃調整,新的**區成立,客觀上造成了信訪量的攀升。為更好的做好我區信訪工作,為經濟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區組織人員通過開座談會和深入基層調查瞭解情況的方法,對我區目前依法信訪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區依法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在開展依法信訪工作以來,我區採取了多種積極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依法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相關幾個責任單位共同接待處理信訪問題;二是總結工作經驗,抓住六個關鍵環節,堅持依法排查、依法認定、依法分流、依法處理、依法“三查”、依法結案,形成的依法有序的信訪案件處理程序;三是堅持信訪問題“一案三查”,制定了《**區信訪工作“一案三查”暫行規定》,一查造成羣眾集體越級、重複上訪的原因,二查接待處理的責任,即查發案責任、執法處理責任和穩定責任,三查上訪人員在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嚴肅追究信訪責任,保證信訪問題依法處理;四是加強執法部門對信訪問題的性質和責任單位依法認定,保證信訪問題得到切實落實。通過這些措施,我區信訪工作在實踐中實現了四個轉變:一是樹立了大信訪觀念,由信訪辦一家接待的小信訪向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共同負責的大信訪格局轉變。二是提高責任意識,由信訪辦被動接待分轉處理向全面落實責任制、包案處理轉變。三是強化法制觀念,由信訪單一渠道思想疏導向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多渠道合理分流、依法處理轉變。四是樹立維權意識,由被動接待來信來訪向主動為人員羣眾辦實事,解決實際困難轉變。經過全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區信訪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20xx年越級上訪量較20xx年下降83%,20xx年越級上訪量較20xx年越級上訪量下降80%,20xx年越級上訪總量比20xx年越級上訪量下降73%,20xx年截止到10月末越級上訪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9%。

但是,我區正處於社會政治、經濟不斷髮展中,必然要引發新的矛盾,相對而言,區財政收相對少,收支矛盾比較突出,居民文化層次不高,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等情況,極易引發信訪活動的發生,因此,信訪工作絕不能掉以輕心。

二、我區依法信訪工作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

在調研中,我們瞭解到,由於我區依法信訪工作剛剛起步,依法信訪機制還不健全,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直接導致基層工作人員不重視信訪工作,依法信訪工作開展效果不明顯,給信訪工作帶來負責影響;

(二)個別信訪問題責任主體、執法主體不明確,形成相互推諉扯皮,信訪問題不能及時落實到責任單位,造成處理不力,監督不力;

(三)個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法水平不高或執法不公,不能依法行政,使問題不能合理合法處理到位,造成羣眾心理上不平衡,導致上訪;

(四)對非正常上訪缺少有力的控制措施,一部分羣眾不能依法有序上訪,出現無理纏訪、行為過激的情況,給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五)在處理個別信訪問題時中找不到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使一些信訪問題久拖不決,形成信訪積案。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通過調查分析,我們認為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別單位領導對依法信訪認識不清,缺少責任心,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得不到落實,各項制度行同虛設,依法信訪工作在該單位開展效果不好,以致影響全區的信訪工作;

(二)對信訪問題的依法認定工作不到位,一些信訪問題找不到責任單位或執法主體,不能得到及時處理;

(三)個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法引發的上訪,主要還是執法人員對本職工作業務不熟、政策不精,執法不嚴,工作中我行我素,做事情做決策獨斷專行,甚至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造成上級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紕漏,對羣眾不負責任;

(四)羣眾素質偏低,法制觀念淡薄,當遇到信訪問題時不是通過正常途徑來解決,而是採取非法聚集、圍堵等方式進行上訪。

(五)依法信訪工作的開展處於起步探索階段,一些相應的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出台,信訪工作制度轉換前後銜接不上,措施不到位,對羣眾出現過激行為、無理纏訪不能有效控制;

(六)由於改革發展的步伐較快,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跟不上,有些問題產生後,無政策法律依據,導致矛盾激化,不斷升級,產生羣眾越級訪。

四、對今後依法信訪工作的幾點建議

信訪工作是黨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密切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正確解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是體察民情、聯繫羣眾、接受監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們必須認真負責的做好信訪工作,現就我區今後依法信訪工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

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做好依法信訪工作的有力保障,是依法信訪工作的原動力,因此,要建立並落實完整的領導責任制體系,一是縱向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對重大信訪問題實行區級領導、部門領導和基層領導層層包保;二是橫向落實四種部門領導責任制,即:發案責任制、執法責任制、屬地責任制、保障責任制。發案責任制是指引發信訪問題的部門要主動依法處理信訪問題,並出具《上訪問題處理決定書》。執法責任制是指行政職能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對有爭議的信訪問題予以認定,必要時出具《處理意見書》。屬地責任制是指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上訪人進行思想教育、疏導,並在司法部門的指導下,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羣眾按正常的信訪程序依法信訪,把問題解決在當地。保障責任制是指鄉鎮、街道辦事處協調公安派出所對信訪人無理取鬧、肆意串聯、煽動等違法行為實施警示告誡,必要時按《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二)建立並完善依法信訪各項工作制度,提高信訪工作質量

切實加強信息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情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要着重加強初訪、初電、初信的處理工作,落實首問責任制;把實現雙向規範作為依法信訪工作的關鍵,將維護羣眾合法信訪權利和依法整頓信訪秩序結合起來,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完善依法信訪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信訪工作網絡,創新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涉法案件的協調指導機制、依法分流和調處機制、依法排查機制和誤事責任追究機制,推行依法上訪程序,提高我區依法信訪工作質量。

(三)加強信訪隊伍建設,提高依法信訪意識

1、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全區信訪幹部要緊緊圍繞市依法信訪年工作,以對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精神。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4

20__年1月以來,__縣婦聯以服務為宗旨,以穩定為大局,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健全和完善婦聯維權制度建設和維權網絡建設,正確處理和緩解各方面的問題與矛盾,使婦聯信訪維權工作更加實效化。

一、信訪工作基本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信訪條例,結合信訪工作實際,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信訪工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信訪制度,明確信訪工作的任務和要求,規範信訪幹部的職責和行為。

二是在工作簡報《婦女動態》上開設婦女維權知識專欄,由縣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針對涉及上訪婦女的婚姻家庭及其他相關權益等案例進行分析,為女性朋友維權獻策,幫助她們解決家庭糾紛、維護合法權益,同時也為基層婦聯組織處理婦女維權相關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三是按照全國婦聯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開設了花垣縣婦女維權和反家暴電話、設立了信訪維權辦公室及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站。1—7月,共接待來電來信來訪案件37件,其中來人來訪案件29件(單次上訪25件,重複來訪4件);來信2件;來電6個。未出現集體上訪情況。

二、信訪的處理情況

一是在1—7月份的37個來電來信來訪中,由縣婦聯直接辦理和協助配合辦理的有31件,轉交到其它單位辦理的有6件。由於領導重視,制度健全,信訪人員責任意識增強,確保了信訪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二是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親自接待、加強督促、及時辦理重要的來信來仿。縣婦聯主席直接接待和督辦的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如今年3月邊城鎮搞河村民田某來信,信中反映因沒有生兒子,其丈夫張某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田某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向縣婦聯求助。對此,曾春梅主席十分重視,立即與邊城鎮婦聯和村婦代會主任聯繫調查此事,查清了事實真相對案件進行了處理。4月28日,副主席姚敏接待了到婦聯上訪反映已經正式離婚但前夫陳某不準其再婚的寧某,瞭解到實際情況後,姚敏馬上與陳某單位的婦委會聯繫,要求做好陳某的思想工作,不再無故糾纏寧某,讓寧某開始新的生活。

三是為來訪婦女排憂解難。1月21日,收到邊城鎮在雲南服刑的吳某請求幫助照顧在家的孩子的來信,縣婦聯通過邊城鎮婦聯瞭解的吳某家裏的情況後回信給了她,並給家裏的孩子送去了400元的春節慰問金。4月24日,曾春梅主席接待了身患類風濕性關節炎行動不太方便的麻慄場鎮胡某,胡某反映家裏十分困難,母親去年8月患肝炎喪失基本勞動力,她本人因病每月要上千的醫藥費,請求提供就業機會緩解家庭壓力。由於胡某的病情不穩定,無法從事相關勞動,瞭解到胡某有針線活的一技之長後,曾春梅鼓勵她走自主創業之路,可以根據身體條件靈活的安排勞動時間,做好手工藝品後與縣婦聯直接聯繫,由婦聯通過網上平台和其它形式為她尋找銷路,這樣既可以緩解家庭壓力又能夠發揮一技之長以自力更生,曾春梅自己還拿出200塊錢給胡某回去做車費和生活費。

三、信訪的情況分析

綜合1—7月的信訪情況,其中涉及糾紛和求助的10件;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26件(重複上訪的除外),佔信訪總數的70.3%。在這些來訪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8件,佔婚姻家庭案件的31.8%;涉及婚外戀的9件,佔34.6%。所反映的內容與往年基本一致,大都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關於離婚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因丈夫有“外遇”提出離婚的較多,給婦女造成傷害。我們認為,近年來,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思想有所滋長,“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殘餘有所抬頭。婦女在離婚上往往處在被動地位,為了保住家庭,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委曲求全,只要不離婚就行了。

二是關於配偶有外遇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引起婚姻動盪根本原因是配偶有外遇。有些婦女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因丈夫有外遇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大多采取沉默態度,只有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向有關部門救助。有的婦女甚至錯誤的認為婦聯就能進行判決,不需要到法院解決問題等。因此,很多婦女面對丈夫有外遇這種情況,不知怎麼處理,很無助也很無奈。

三是關於家庭暴力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大都是沒有工作和固定收入,文化水平低,經濟條件差,在經濟上信賴男性;也有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是因丈夫有了“外遇”要求離婚而自己不願意離。

四是關於離婚婦女女子女撫養費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絕大多數婦女要求解決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只有極個別婦女要求解決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她們反映的問題集中在男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上,而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再婚、經濟條件差拒會撫養費,或者是男方外出找要無法聯繫,男方又不主動聯繫,故意拖延致使撫養費無法兑現等。

五是關於其它糾紛問題,一此婦女認為只要是女性一切問題都可以歸婦聯解決和處理,因而在其它糾紛或是涉法問題上,把原本直接歸屬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的問題帶到婦聯,最後還是要返回到相關部門處理,造成時間和精力上不必要的浪費。

六是一些單位或部門對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和婦女權益受侵害問題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有踢“皮球”的扯皮現象,導致處理不及時,不妥當,增加了解決此類問題的難度。

四、幾點建議

一是大宣傳力度,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要深入宣傳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採取各種形式對廣大婦女進行

法制教育和宣傳培訓,使廣大婦女學法、知法,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使全社會形成尊重婦女、關心婦女、保護婦女的良好風尚。

二是高度重視,齊抓共管。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各部門的共同責任。要進一步形成能力協作,齊抓共管的社會化工作格局。要發揮好維權工作協調組織的作用,研究並推動解決婦女權益的重點問題。要發揮好現有社會化維權機制的作用,如婦聯幹部特邀陪審員制度、法律幫助中心、維權熱線、信訪等方面的作用。同時,發揮好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5

信訪工作是黨的羣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學發展觀理論指導下,按照“科學發展、和諧信訪”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做好當前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紮實做好信訪工作,順利實現和完成信訪年度目標任務,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在新時期新形勢下顯得異常迫切和重要。

一、對新時期信訪工作的認識

(一)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切實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就要求我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羣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及時瞭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實為民謀利。認真做好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羣眾呼聲,廣納羣眾智慧,代表和維護羣眾利益,充分調觀動人民羣眾參與現代化建設的主動性、創造性,切實將人民羣眾貫徹落實科學發展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只有這樣才能夠羣策羣力,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

(二)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

必須充分發揮信訪工作的職能,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及時妥善地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理順羣眾情緒,最大限度地將消極因素轉化為積極因素,化不穩定因素、不和諧因素為穩定和諧因素。同時,通過信訪工作,教育和引導羣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幫助羣眾解決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現階段信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羣眾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數羣眾受利益驅動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觀念淡薄,錯誤認為黨和政府怕“鬧事”,認為鬧得越厲害,問題解決得越快。在這錯誤思想指導下,經常出現羣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

(二)政策規定不夠完善。

由於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滯後性,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時對其做出解釋和約束,使很多事情成為歷史遺留問題,造成許多歷史欠賬。此外,前後政策的連貫和銜接問題,給實際工作帶來諸多被動,從而形成政策規定落實不了,造成羣眾意見大,對政策持懷疑態度,引發羣眾情緒不滿。

(三)工作措施不夠紮實。

一、是社會穩定預測機制不夠健全。部分幹部認為羣眾的信訪問題無足輕重,對部分苗頭性信訪動態,未及時發現。二、是社會穩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如針對在重大項目、農村徵地用地、拆遷安置、城市建設管理、企業經營轉制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在處理過程中,各方力量沒有得到有效整合,沒有形成協同處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聯繫羣眾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堅持暢通和拓展羣眾訴求渠道,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密切聯繫羣眾,及時傾聽呼聲等方面做得還不夠。

三、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措施

(一)堅持面向基層,着眼源頭控制。

基層是信訪工作的源頭,是信訪工作的起點和基礎。認真做好基層信訪工作,進一步增強基層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面向基層,依靠基層,及早發現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礎。當前要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源頭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後訪”這一信訪基本規律,切實加大羣眾來信辦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辦結率,力求把羣眾的利益訴求解決落實在辦理來信環節,有效防止來訪或越級訪的發生。二、是加強和改善基層社會管理,綜合運用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鄰里調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隱患消除在萌芽,把羣眾穩定在當地,使基層真正成為信訪維穩工作的第一道防線。

(二)堅持超前工作,着力隱患排查。

超前防範,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訪工作的一種有效途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必須善於見微知著,增強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計地做好信訪問題事後處置工作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用於信訪問題的事前防範;必須加強工作的主動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主動深入羣眾,到矛盾多、問題多的地方去,着力促進涉及羣眾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實,促進基層幹部作風特別是對羣眾態度的改進,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穩定羣眾。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着力抓好矛盾糾紛及信訪隱患排查調處工作,真正做到各種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必須建立和完善信訪事項交辦落實機制,對排查出來的各種信訪隱患及不穩定因素,及時交辦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其負責落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穩控措施,限期落實解決。對排查出來的一些有着牽動力、影響力的重大、重要信訪隱患和突出信訪問題,信訪主管部門必須提交同級黨委政府聯席會議研究,採取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的辦法及時予以處置和落實。

(三)堅持並落實好現有的信訪工作各項制度和舉措。

一、要健全和規範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紮實開展區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堅持並落實好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確保信訪工作各項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富有成效。二、要克難攻堅,着力解決羣眾信訪問題。“事要解決”是信訪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對羣眾合理、合法訴求要及時解決到位,對要求過高的要説服到位,對無理糾纏的要教育到位,對觸犯法律的要處置打擊到位,同時要合理運用信訪特殊救助資金,對那些特殊信訪事項,尤其對那些處於“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訪事項,採取特殊處置辦法實施必要的救助,切實做到“不欠政策帳、不欠程序帳、不欠感情帳”,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存量。三、要規範訴求行為,切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要教育和引導羣眾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依法進行信訪活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自覺維護秩序;同時,強化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依法實行信訪三級終結,促進信訪事項的解決和落實,提高羣眾息訴罷訪率。四要切實加大接訪勸返工作力度。對已發生的集體訪、異常訪尤其是大規模越級集體訪、異常訪,主要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親自指揮、協調,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同時及時跟蹤督辦,做好後續調處工作,防止重複上訪。

(四)強化任意識,全面抓好落實。

一、是要突出抓好責任制的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信訪工作一項重要制度和規定。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在於領導重視,責任到人。必須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對信訪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對信訪工作必須直接負責,具體抓好信訪工作。同時,要層層分解和落實責任制,形成層層有人抓,層層有人負責的良好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較好的貫徹與執行。二、是要突出抓好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責任追究制是責任制順利實施的有力保證,信訪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信訪條例》,及時通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查處不落實的事,不落實的人,對極少數幹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負責的問題,對一些不斷重複上訪、越級上訪和屢接屢返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查清問題環節,查清責任所在,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針對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重點地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反映有關信息,定期分析社會穩定的動態,有利於堅持正確方針、及時糾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使穩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要分析研究穩定工作現有規章制度執行中的問題,要分析研究政策執行上偏差和不足引發羣眾不滿的原因,向上級部門及時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綜合性調研報告,為科學決策服務。

當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任務十分艱鉅。但是,我們堅信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在各部門的齊心協力下,只要大膽創新、積極進取,依法執政、妥善處理,一定會為新時期青山區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保障。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6

隨着學校“三步走”戰略的實施,各部門的改制,生源的不斷擴,好多長期積累的矛盾和現實的矛盾暴露出來,使得信訪工作任務越來越大,難度也越來越大。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學校穩定中“第一信號”的作用,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現狀和特點

從總體上講,湖北第二師範學院信訪工作形勢是好的。多年來,在校領導的指導下,各級領導班子求真務實,,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認識到位、領導工作到位、信訪部門工作到位;各級領導親自閲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過問、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認真聽取、採納學生信訪中的意見和建議。一個全校重視、上下關心信訪工作的局面

正在形成。但是,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信訪問題的成因日趨複雜。從信訪渠道反映出的問題看,新時期信訪者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和學校建設、教育制度改革、後勤保障息息相關。其反映的內容涉及學校的方方面面,直接關係到學生切身利益,影響範圍廣,因而處理起來難度也就越大。

(二)信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相對集中。涉及食後勤、安全、資助等方面的問題集中,學生反映強烈。

二、問題

(一)、食堂太少,學生吃飯擁堵問題嚴重;並且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期間不太注重衞生;食堂工作人員收取現金的現象依然存在。

(二)、宿舍管理方面,對損壞的物品維修不及時,往往上報了幾個星期都得不到有效解決。

(三)、打熱水擁堵。一棟六層樓的學生宿舍只有一樓和四樓各自配了一個自動燒水機,且設備老化,不時有鐵鏽隨水流流出。

(四)、廣播台的喇叭數量較少,並且分佈不合理。走在校園裏,一大半的時間都聽不到廣播台的聲音,導致許多信息的傳播不暢。

(五)學校內照明設施年久失修。校園內還有許多地方沒有照明設施,晚上安全隱患係數增加。

(六)、用於攔路的石墩時常移位。為了保證學生的安全,學校在一些必經之路的路口設置了一些石墩,但這些石墩經常移位了,而校方的反應及處理速度較慢,

(七)、足球場的衞生工作不到位。由於學生人數眾多,團體活動大部分都是在足球場上進行,必然造成足球場衞生保潔難度的增大,這時更應加強力度,保證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活動場地。

(八)、對於學校的長期規劃作為二師的一員我們都有必要了解,但對於這一塊的內容學校宣傳不到位。對於學校“三步走”的戰略、眾多荒地的開發等問題一直是學生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大一新生,但學校一直沒有做出比較明確的解釋。

(九)、關於各種資助的詳細內容也有待進一步的宣傳。這方面的內容基本上都是輔導員通知的,但輔導員同學們接觸的都不多,除了班委的成員外,這就導致信息流通不暢,也不利於學校政策的落實。

希望在新的一學期裏,信訪工作能做的更貼近學生生活,取得另一個輝煌!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7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眾。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眾中一直存在本站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本站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户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眾實際困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本站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台、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羣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眾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8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眾。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眾中一直存在本站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本站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户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眾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本站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台、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羣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眾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9

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雖然在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已經妥善有效地調節和處理了一大批各類社會矛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但縱觀近幾年來的涉訴上訪,仍不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纏訪的事情發生,導致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甚至各項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一、涉訴信訪概述

(一)概念:涉訴信訪是指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繫,請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種訴訟行為(如立案、再審、執行),實現某項訴訟請求的來信來訪。比如對法院有案不立,對裁判結果不服或對執行效率、效果不滿而引起的上訪等。

(二)特點:一是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繫;二是人民法院在處理上具有較為嚴密的程序性。這些特點,使涉訴信訪不同於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的信訪,也不同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評、建議、投訴、舉報等。

(三)分類:按照行為性質的不同可分為理性上訪、非理性上訪和違法上訪。理性上訪是上訪人按照正當的程序和途徑向上級或領導反映其訴訟中的權益問題。非理性上訪是上訪人不滿足於按正當程序和渠道反映問題,而是將上訪活動轉化為向黨委、政府、法院施加壓力,而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挾。違法上訪則是上訪者在上訪過程中採取圍攻有關領導、衝擊機關、堵塞交通等一些過激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符合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例如無理糾纏、暴力鬧訪等。按照人數多少還可分為集體上訪、單個上訪等。

二、涉訴信訪問題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個別幹警素質不高。由於各方面原因,極個別政治素質低的人員進入法院,這些人員缺乏大局意識,穩定意識,就案論案,不能將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很好地統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不能耐心細緻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斷專橫,以法壓人,當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後遺症,甚至在個別案件處理過程中久拖不決,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當事人的怨憤,引發上訪。

2、處訪欠仔細。一些案件在實體或程序處理上確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當事人申訴後,但對上訪、申訴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致使經年累月無法處理。有的接訪人員敷衍塞責,審查不細,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有的乾脆對當事人説“就這樣,你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辦人不正視矛盾而“躲訪”。久而久之,當事人產生怨恨心理而上訪。

3、少數案件執行不力。縱觀涉訴信訪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執行不力問題。由於受各方面的影響,執行難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但還是有些案件摻雜了許多人為的因素。而未執行。如個別執行人員亂執行或不執行,當事人花費了不菲的費用得來的卻是“法律白條”,肯定把怨氣撒向法院,從而上訪告狀。

4、立案把關不嚴。前些年受大環境的影響,一些法院為了本部門利益,當事人一“告狀”就立案受理,雖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羣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但不應該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審理,結果無法裁決,導致當事人上訪。

5、護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處理不當的情況下,因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醜,影響形象,不能正確採取補救措施,嚴格依法追究,最終的結果卻是“紙裏包不住火”。為求一時平安,致使矛盾越積越深,致使當事人不斷上訪。

(二)上訪羣眾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實”偏差。由於訴訟程序的嚴密性,案件發生後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進入訴訟程序。由於時過境遷等原因,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案發當時的情況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異,甚至相差甚遠。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雙方當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據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作出裁判。由於案件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差異,一方當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結果後,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裁判結果,而是極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處理,但當事人又無法提供確實充分的有效證據,也就不可能再現當時的客觀情形,導致當事人上訪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徹。隨着普法的深入以及新聞媒體的日益發達,人民羣眾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越來越熟悉,民主意識、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越來越高,遇事敢説、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羣眾對法律法規理解的不夠透徹,對法院的法定程序誤解為不盡職責,拖案不辦。如一起執行案件,法院正在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評估拍賣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申請人卻認為法院欠拖不執行,從而上訪。還有一起執行案件當事人在立案時就對執行人員説:“案件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否則,就上訪告狀!”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後,當事人就認為法院包辦了,不管執行到位不到位,欠錢的不是另外當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錢,不拿就上訪、告狀!”一些案件當事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也無法執行到位,而當事人不管這些,就是一味地上訪告狀、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時也體現了社會救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當事人訴訟心理扭曲。一些當事人抱着告狀有理、領導怕告狀、事情越鬧大越好辦等心理,一旦認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過上訪要求給予保護。如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就無端猜疑案件承辦人與另一方當事人有密切關係,就到處上訪。對裁判結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卻到處上訪申訴,這類當事人認為,上、下級機關的執法人員“官官相護”,走法律程序也不會有好結果,不如通過上訪引起領導重視,給予關注,既省了一些費用,又解決了問題,唯信訪為“大”、為“上”。如一起某生產小組訴張某侵權糾紛案,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張某還是敗訴,但張某為規避法院執行甚至別的什麼目的,以要在領導面前自盡,進京上訪等行為相要挾。

三、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涉訴信訪工作需要統一管理

信訪部門是各部門瞭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領導不通過主管領導,隨意用權亂批,不該管的管了,不該批了批了,該管的卻不知道,有的同一問題經調解已經解決,因溝通不及時,上訪人另闢蹊徑,找熟人、同學、同事、老上級、親戚等關係重複告,特別是涉訴信訪工作,由於牽扯到法律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二)對非理性上訪、違法上訪者,缺乏強有力的措施,過分強調“花

錢買平安”。

大多數信訪部門有一個心態,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點錢也無所謂,花適當的錢能解決息訪、能解決問題達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的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不少無理上訪者抓住了信訪部門的這種心態,變本加厲上訪,新問題層出不窮,更有甚者,他們在一起出題目捉弄接訪部門。不少上訪人員相互交流上訪經驗,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訪部門對這類上訪者有時束手無策,只有笑臉相迎,耐心解釋。有的上訪者一張狀紙在手,任憑天下游,忙時在當地,閒時往上走,今天在信陽明天到鄭州,一不遂其願,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處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辦理,我按自己的意願告狀,你講你的法,我説我的事,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代理信訪案件,藉機斂財的“掮客”,他們打着為民申冤,為民解愁的旗號幫人打官司,實際在行擾民、擾亂社會治安之事,是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如果打擊不力,這就會滋長一種上訪者“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理,時間一長,上訪問題不但未平息,無理上訪人反而有增多趨勢。

(三)對“實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訪部門在接訪的時候,不對案件所經過的法律程序進行處分,而是過分強調“實事求是”,繞開司法程序去處理,常使訴訟程序已經終結的案件又要重新開始處理,打破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説嚴重些,實際上是在挑戰我國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現為對案件是否經過審理不加區分,對其上訪是否通過法律程序不加甄別,而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來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體現“公正”。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法院對案件處理難度,還會引起當事人產生對法院的對立情緒,不利於信訪問題的解決,更不利於司法權威的確立。

四、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建議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減少或避免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法院幹警在審執案件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執法為民,勤政守法,甘當公僕,依法辦案,堅決杜絕亂作為,有效防止不作為,堅決杜絕“三案”的發生。同時,要文明執法,服務熱情,對上訪羣眾多一點笑臉,少一些冷模,多一聲問候,少一些斥責,多一些關心、少一些厭煩,對來訪者要做到接待來訪熱心,聽取陳述耐心,詢問情況細心,排憂解難誠心。

(二)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網絡。加強法院信訪部門的溝通,把涉及到各個地方的信訪工作情況上網通報,對各地的上訪者分門別類,將已經終結程序的上訪案件,上訪老户定期公佈,以利信訪部門及時瞭解上訪情況,不必重複接待、反覆批轉,既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強信訪立法,堅決制裁非理性、違法上訪者。由於當前信訪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門在處理信訪時缺乏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給信訪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依照相關規定,制訂《信訪法》,增強對信訪情況的分析、明晰對有理、無理、纏訪、鬧訪的界定,加大對無理上訪、違法上訪的處罰力度,如增設罰款、拘留、勞教等措施,同時在《刑法》中增加對因纏訪、鬧訪,暴力上訪而構成犯罪的處罰條款,形成一個整體的信訪法律體系,以促進信訪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

(四)建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涉訴上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當事人承擔了一定訴訟風險後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處理的同時,應將必要的訴訟風險一併告知當事人,對其訴訟結果有個大致瞭解,從源頭上避免涉訴上訪案件的發生。

(五)依法“花錢買平安”。在處理信訪案件的時候,有些上訪户確實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我們的審判工作確有瑕疵,保護權利不充分,此時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助,有利於信訪案件的及時解決,維護社會的穩定,但花錢買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實充分,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用“花錢”的方式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避免上訪的無限延伸。

(六)樹立司法的最終裁判權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昇華,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體現,與政策、習慣相比,更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權利的保護真正源於司法的終極救濟,進行司法體制的改革,保證司法救濟渠道暢通,樹立起司法權威,才是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10

一、我區信訪工作概況

我區地處中心城區,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遊、服務的中心。全區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20xx年,全區共接待和受理羣眾各種形式的信訪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羣眾走訪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進京訪84批次132人次,集體訪7批次,其中真正屬我區進京訪有32批次63人次,集體訪5批次25人次,登記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廠教師6人的集體訪1批),屬地屬事是龍沙區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訪2批次,進京訪同比上升68%;進省訪12批次31人次(含集體訪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訪95批次412人次(含集體訪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區訪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體訪420批次,含重複訪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羣眾走訪的結案率達到70%。

--受理羣眾來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結案率達到98.5%。--受理電話訪628件次,同比下降29%,結案率達到100%。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實質突破。“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年”成效顯著,23起歷史遺留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辦結14起,45起臨時交辦案件辦結35起;“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紮實開展。區級領導共接待136起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有102起,辦結率達75%;全區一盤棋的信訪格局形成。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信訪工作現狀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但由於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並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羣眾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為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羣眾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羣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佔、企業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幹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佔信訪總量的一半,其餘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羣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為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為主,過激行為時有發生

當前,羣眾信訪的形式呈現為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計數據看,在全國,羣眾採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佔28%,採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佔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佔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佔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為仍不斷髮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覆。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鋭和激烈,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三、信訪嚴峻形勢的成因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定形勢並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複雜。

(一)城市化工業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複雜,各種利益羣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羣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二)各類改革舉措的強勢到位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着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複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且難以化解之勢。

(三)全能政府的無限責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脱、矛盾集聚。在改革發展中,羣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於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於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羣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

(四)決策的非科學性與變動性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為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衝突,主要由涉及羣眾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後銜接不足、羣眾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政策,羣眾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羣眾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五)幹部執行力的強弱差異

實踐證明,幹部執行力強,工作深入紮實,信訪穩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級領導幹部都敢於和善於做羣眾工作,真情為民,不少糾紛可消滅於萌芽、化解於基層,從源頭上保住了穩定。反之,幹部執行力弱,是導致信訪穩定事項不斷產生和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領導幹部在處理羣眾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度生硬,與羣眾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幹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羣眾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願、不敢接觸矛盾,對羣眾上訪採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訪羣眾的誤解與偏見

從信訪穩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羣眾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羣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幹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户的示範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七)現行信訪穩定體制的缺陷

現行信訪穩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還要考核別人養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為,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皂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範。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複交辦、亂交辦現象時有發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定太籠統,不區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為,只要出現不穩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對違法上訪懲處乏力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範羣眾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為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為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四、加強我區信訪穩定工作的主要對策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定工作,以穩定保障和促進發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範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信訪穩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求創新提效率

實踐科學發展觀,針對新時期信訪穩定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總結成功經驗,不斷創新和完善受理、辦理、調處、破解信訪事項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穩控、應急、化解“一條龍”的長效機制,努力創建我區“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個堅持”:堅持“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的協調力度、調處效率和辦結質量;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實行“包化解、包穩定”的責任制。做到一個信訪事項、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層,為民解憂;堅持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領導責任,以“聯合接防、集體會診”解決實際信訪難題;堅持“律師參與信訪接待”,諮詢解答與引導尋求司法程序解決相結合。其次抓好“四個實行”:實行信訪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指導、檢查基層和部門信訪工作;實行信訪評估制度,對涉及羣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事前信訪評估,避免埋下信訪隱患,促進各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幹部對轄區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採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範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幹羣關係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一次信訪通報。

(二)狠抓信訪矛盾化解,保穩定促發展

把工作重心從對羣眾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訪或羣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羣體性事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羣體性事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為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為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工作,強化複查複核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並舉,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三)落實敏感時期的信訪穩控,創祥和顧大局

堅持和鞏固已有的穩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生異常信訪突發事件立即向領導彙報,並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控工作協調小組,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羣體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為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為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控工作,防止“迴流”。

(四)致力信訪歷史積案及熱點問題破解,重民生解民憂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抽調8名優秀幹部組成經濟、動遷徵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幹部負責協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務的副區長負責,直接協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週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彙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範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彙報、協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實現我區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創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羣眾切身利益問題。

(五)強化指標考核和責任制度,抓規範看實效

結合區情,制定實施科學合理、務實完善的信訪指標考核細則,考核的重點是信訪案件解決和穩控工作,將其作為貫徹《信訪條例》、落實上級信訪穩定工作部署、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考評,通過公開、透明的開放式監督制約機制,推動行政部門切實發揮職能、有效作為。不斷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依法維護羣眾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訪秩序,積極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信訪指標考核要納入區委、區政府總體考核體系,並把幹部的信訪工作績效與幹部的評先樹優、提拔重用緊密地結合起來;繼續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對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直接抓,其他領導“一崗雙責”、分工抓。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造成影響的,及時行使信訪“三項建議權”和啟動“責任倒查”。敏感時期要進一步落實信訪穩控責任,把信訪穩定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層層明確工作職責,並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實行“零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研判和報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訪動態,切實把上訪人穩控在當地。尤其是敏感時期,各街道、各部門要堅持每日向信訪局報送信息,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要堅決防止瞞報、緩報、漏報和錯報。對因工作不力,信息報送不及時,導致進京非正常上訪、進京集體上訪、到省較大規模聚集上訪和發生較大規模的羣體性事件,造成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實行“看死盯牢”穩控措施。對重點的穩控對象加大穩控力度,必要時可以實行“人盯人,二對一”的辦法進行穩控,只要能收到實效,有什麼辦法就採取什麼辦法。凡是敏感時期發生進京上訪的,不管什麼理由,不講任何條件,一律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所在單位的目標考核實行降級排位或一票否決,決不手軟。

(六)加強信訪隊伍建設,強素質增實績

切實加強信訪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信訪幹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切實強化廉政建設,加大對信訪幹部的監督力度;切實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信訪幹部的綜合素質,將信訪機關打造成一支“負責任、肯做事、能幹事、幹好事”的優秀的隊伍。強化信訪工作“全區一盤棋”理念,增強合力,加強配合,構建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促進全區信訪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創造出實實在在的信訪工作業績。

五、結語

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要着眼於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有序進行。”在科學發展觀對信訪的指導下,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夯實基礎,依法規範信訪,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機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把處理羣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為羣眾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羣眾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