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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方法及措施

安全監理工作人員要做好重點問題、隱患問題的排查,採取方法改正不足的地方,平時也要做好防範措施,保證安全,避免造成損失。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推薦安全監理方法及措施的範文,歡迎閲讀。

安全監理方法及措施

安全監理方法及措施篇1

1監理服務安全防護及環境工作措施

1.1、 項目監理部依據公司勞動防護措施,提出勞動保護資源需求計劃。

1.2 、項目監理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佩戴制度,確保正確佩戴率100%。

1.3 、項目監理部根據季節特點,落實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凍、防滑措施。

1.4、 監理部定期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體系活動,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措施。

1.5、 對環境因素及危險源或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並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及重大危險源,施加影響進而實施有效控制。

1.6、 監督施工單位根據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管理。

2、安全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1、審查工程項目部制定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的有序進行,並做好檢查記錄。

2.2、審查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員應有行政部門考核合格,持證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具有與其施工範圍一致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3、審查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分部工程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送監理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

2.4、監督施工單位認真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2.5、檢查在施工現場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臨邊及有害危險性氣體和液體存放處是否設立安全警示標誌,並做好安全防護。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是否符合衞生標準,如發現特殊疫情要及時和地方防疫站取得聯繫。

2.6、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負責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注意事項和技術要求向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確認簽字後方可施工。

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危險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符合現場情況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置明顯的標誌。

2.8、審查安全措施費用的投入,依據國家電力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落實。

2.9、督促施工單位在汛期做好防汛人員、物資的準備工作,出現汛情配合施工單位做好搶險工作。

2.10、掌握施工組織、施工人員的變動情況,瞭解安全生產能力,應達到安全方面的要求。

2.11、對已確定的危險源及重大危險源應及時到位監控,採取檢查、觀察、核查記錄等方法確定安全情況,發現不安全現象立即通知施工單位糾正。

2.12、經常巡視現場,發現安全技術措施有不完善,安全防護器具滿足不了施工人員安全時及安全組織措施執行不力時,通知施工單位加以糾正。

2.13、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網、省調批准的設備過渡方案執行,對實施過程中進行全面安全監理。

2.14、檢查施工方是否按照標準向作業施工人員提供了安全防護用具,確保正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2.15、審查施工方試驗人員、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報驗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2.16、使用起重機械吊裝前,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經相關部門及監理方檢驗合格後,方可實施作業施工。

2.17、施工單位針對特殊作業過程提出控制措施,經監理方確認後實施。

2.18、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和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監控,制止施工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確保安全目標實現。

2.19、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超前意識,從源頭控制不安全因素,為安全文明施工創造良好氛圍,構築安全屏障。

2.20、 施工單位在主控制室及帶電區域施工應有經批准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名單,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提供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組成員名單。便於運行工作人員掌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2.21、 抓好工作票監護制的執行,工作負責人要切實承擔監護人職責,決不允許擅離崗位。工作必須在監護條件下進行。

2.22瞭解施工設備與運行設備間的界面,包括一次系統及設備和二次系統、設備及迴路,在運行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確認後監督施工人員在安全條件下工作。

2.23、對已發生的不安全現象和事故,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吸取教訓,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羣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3、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3.1、監理部定期組織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評價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經常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3.2、督促施工單位成立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

3.3、檢查工程駐地的臨建設施必須完善,在顯著位置設置企業標識、工程公告版和平面佈置圖。

3.4、施工現場要設置圍欄、標語、彩旗等,進入場地的道路兩側排立各種警示牌。

3.5、施工現場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有序,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成垛規方。每個作業區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溝道、地面無垃圾。

3.6、施工場地要地勢平坦、整潔、無積水坑,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

3.7、施工駐地要有足夠的衞生設施,有專人負責,保持整潔。

3.8、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應統一着裝,佩戴胸卡。

3.9、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要整潔完好,無漏水、漏油現象。

3.10、各種安裝設備到達現場後,要定置、整齊排放,做好標識,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4、環境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4.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規,施工場所應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等對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4.2、要求施工單位對影響環境的重要因素做好預防措施,杜絕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4.3、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對焊渣等有害物及時回收,並按照廢物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4.4、施工單位應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執行環境保護措施,在施工中防止和儘量減少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的影響。

4.5、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氣體、污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及噪聲、振動可能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編制環境保護措施。

4.6、現場、辦公區及生活區應採取綠化措施,現場要設置足夠量的廢料、分類垃圾桶,並定期清掃,保持施工環境整潔。

4.7、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集中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4.8、施工棄渣、垃圾禁止倒入河中,避免妨礙排洪及造成環境污染。

4.9、工程竣工後,及時修整和恢復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並儘可能採取綠化措施。

安全監理方法及措施篇2

5.3 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嚴把監理審核

安全生產在建築施工階段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就會存在,傷亡事故就可能發生。因此,監理在履行安全監理責任時,一定要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觀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具體地講,應審查如下主要內容:

5.3.1 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即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許可證,勞務分包隊伍資質,安裝消防安全資格認證。同時,核實工地項目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專職安全員的配備。

5.3.2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值日製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衞制度等。其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5.3.3 審查本工程項目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着安全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採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5.3.4 審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崗位證。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打樁機操作工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過期不參加複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3.5 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⑴ 審查基坑支護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應根據基坑、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本工程的基坑固壁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在施工方案中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坑槽邊嚴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機具設備。如有機械作業,必須對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等。

⑵ 審查腳手架的搭設方案有無針對性,能否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本工程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搭設高度為50m以上,應有詳細搭設方案,並繪製搭設圖紙,説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杆、大橫杆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杆與牆的距離,連牆點和剪刀撐的設置方法,每2-3層須設置卸荷措施,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圖。在搭設方法上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的規定要求,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和批准人。

⑶ 審查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四口"的防護有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3.2.1和3.2.2有詳細的防護規定。"五臨邊"的防護是指未安裝欄杆的陽台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的樓層邊、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台外側邊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3.1.1和3.1.3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對懸空作業,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4.2.3- 4.2.8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

⑷ 審查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如塔吊、提升機等)的安裝、使用和拆卸等所採取的安全措施,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是否經過組織程序驗收。對塔吊的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範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變福、行走四限位和吊鈎、捲筒的保險)。安裝後應經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書。

⑸ 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內容有: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批准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使用標準鐵製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於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並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4V或1 2V),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6V,並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並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乾粉滅火器。

⑹ 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質量要求與檢查驗收方法等。對模板支撐設計要有計算書和細部構造的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格尺寸、間距、連接方法以及剪刀撐的設置等應有詳細説明,對模板的拆除應有具體的安全措施,既保證工程質量,又保證不出人身傷害事故。

⑺ 審查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內容有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如木工操作間、倉庫等按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禁吸煙和明火,懸掛醒目的防火標誌;電焊作業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必須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使用時保持5m以上安全距離,與作業點明火必須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乙炔氣瓶嚴禁睡倒;臨時宿舍必須防護可靠:現場一切架空電線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牆時必須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過。

⑻ 審查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個季節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高温的措施,通風降温措施,調離措施,歇涼措施,檢查措施,清涼飲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觸電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擊措施等。

5.4 實施動態控制管理,防範安全隱患

計劃、實施、檢查、改進是監理工作始終堅持開展的動態控制管理模式。安全監理工作同樣要實施自始至終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控制,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必須通過常用檢查手段,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發現的重大緊急嚴重情況,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有效避免安全風險產生的危害損失。

5.4.1 督促施工單位按《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中安全歸檔資料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並及時記錄。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按JGJ59-99標準進行評分,真實評價出安全管理狀況,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5.4.2 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各項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修改、完善,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跟蹤方案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現場的實施與方案不符或是具體操作情況發生變化、監理工程師均應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變更方案並督促其落實。

5.4.3 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例行安全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參加或是督促施工單位自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真實記錄,對於施工單位的自檢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記錄在監理日記中,以現場檢查的記錄為依據真實、準確地評價施工現場動態安全管理狀況以便於要求施工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4.4 現場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施工的內容、狀況、依據安全監理控制要點編寫出當月的安全監理工作重點,以此指導日常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對於相對長期的施工內容,如外腳手架等要求施工單位建立規範化的檢查、整改機制,並督促其落實。

5.4.5 每月底整理、歸檔當月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於未整改或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落實,同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下月的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應與上月的實際安全狀況相結合,對於重點問題、隱患問題要予以特別重視,做好防範措施。

安全監理方法及措施篇3

(一) 組織措施:

1、項目監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分工,落實安全監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

2、項目監理辦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施工檢查或專項檢查,並形成紀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組織施工單位研究整改措施,並督促、檢查整改效果。

3、將施工安全作為監理例會研究、部署項目監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佈置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及落實措施。

(二) 技術措施

1、制定項目安全監理目標,做到項目安全監理目標明確。監理措施得當有效。

2、編制項目《監理規劃》,項目安全監理進行總體策劃。

3、依據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安全監理目標,編制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按細則對項目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4、安全生產監理關鍵點及其實施:

4.1安全監理關鍵點:如下表

4.2安全生產監理的實施:

安全監理關鍵點是監理辦進行安全巡視檢查控制的重點。每項關鍵點都要求施工單位先自檢、自查。對自檢自查出來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認真整改。安全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自檢自查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對抽查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形式,指令施工單位整改,並複查整改效果,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三) 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

負有安全監理責任的監理人員,當出現下列行為之一時,監理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通報批評,直至解聘等處罰;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發現危及生命安全的隱患未暫停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暫停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的。

公司對疏忽職守,不認真履行施工安全監理職責的監理人員,決不手軟,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標籤: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