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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纜着火應急預案範本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井下電纜着火應急預案範本

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指揮滅火工作和向上級彙報火情,組織、協調電纜着滅火供電系統的恢復工作。2、滅火組組長職責:依據電纜着火的實際情況,部署、指揮現場員工安全滅火,盡力將損失減小到最少。3、搶修組組長職責:依據火災情況,制定緊急恢復供電方案並積極組織配件和技術人員進行搶修工作。4、成員職責:所有員工應服從相應組長的正確指揮,全力以赴執行任務。

二、彙報程序:

當發生電纜着火事故後,由現場負責人或現場發現人向管轄單位和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着火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管轄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彙報。機電礦長依據電纜着火嚴重程度或引發礦井火災立即安排專人彙報上級領導和礦救災指揮部,並由礦井救災指揮部依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進行災害處理。

三、應採取的應急措施

1.滅火組長負責,應立即切斷着火電纜的上級電源開關,在未停電前,人員不得靠近着火電纜。2.滅火組長指揮員工在安全許可的條件下儘快將着火點隔離,積極組織員工安全滅火。3.災情不大時應根據現場條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時機地組織力量直接滅火,滅火後由滅火組長指定專人現場監督2小時,以防止復燃。4. 4.直接滅火無效或着火巷道煙霧較大時,滅火組長立即通知調度,由總指揮組織風流下方人員撤出並下令切斷通往災區的所有電源。5.火災消滅後,根據現場設備、電纜的損壞情況由搶修組長負責即使組織進行修復或更換,儘快恢復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