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的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各項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衞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預案》、《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統一領導和指揮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各鄉鎮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醫療衞生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2)提高認識,常備不懈。提高社會各界對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的認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分析、預警,作好醫療救援準備,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依法規範,及時反應。區衞生局和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要完善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體系,為突發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制定系統規範的管理制度和標準操作規程。確保對突發事件快速反應,能及時有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加強人員培訓,實施科學組織,提供先進完備的科學技術保障和救治技能。加強部門合作,實行資源共享。加強宣傳教育,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衞生人員為骨幹的羣眾性救助網絡,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政府設立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及職責
成立望城區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指揮部(簡稱區醫療救援指揮部),由主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辦聯繫副主任、衞生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衞生局、應急辦、財政局、發改局、文廣局、電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民政局以及各鄉鎮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區醫療救援指揮部職責:研究決定全區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指揮全區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處置工作;部署和總結年度工作;制定和實施本預案並督促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落實本預案;指導、監督本地區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的應急工作;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與其職責
區醫療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醫療救援應急辦,設在區衞生局),由區衞生局分管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指揮調度組、醫療急救組、物資保障組、信息管理組、專家諮詢組、疾控與衞監組。
區醫療救援應急辦職責:在區醫療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全區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指導開展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負責區醫療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有關預警、預報、預防和信息報告制度,提出應急物資儲備目錄、開展應急演練、調查評估、信息發佈、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各組的職責如下:
指揮調度組:以區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為工作平台,負責統一指揮調度協調全區各醫療急救機構及相關網點醫院,參與突發事件的醫療緊急救治工作。
醫療急救組:以區人民醫院為主體,由轄區內其他醫療機構共同參與的臨牀醫學專家、疾控專家組成,負責組建綜合性或專業性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在上級專業技術部門的指導下,參與救援的醫療機構共同協作完成危險化學品中毒、輻射危害等特殊領域的醫療救治。
物資保障組: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改局、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後續供應以及經費保障。
信息管理組:區衞生局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每日報告傷員救治進展,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他任務。
專家諮詢組:以區級醫療機構為主體,邀請其他醫療機構共同參與的臨牀醫學專家、疾控專家組成,負責對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技術指導支持,參與制定、修訂、評估《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預案》和技術方案。
疾控與衞監組: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衞生監督所為主體,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開展衞生學調查評價、衞生監督執法,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2.3各部門職責
區應急辦:負責協調、指導、督查全區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指揮重大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應急救援工作。
區衞生局:負責醫療救援“三級網絡”建設,建立醫療緊急救援指揮平台和120急救轉運系統,完善現代化通訊指揮系統、信息網絡平台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互通。協調和組織安排其他醫療單位參與我區的醫療救援工作。
負責建立綜合性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資料庫,並根據需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負責配備現場應急處理所需的車輛、衞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試劑、衞生防護用品等物資並及時更新補充,提出儲備計劃建議,建立設施設備信息數據庫。
區發改局:負責醫療救援應急物資價格管理。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的經費保障,設立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專項經費,並納入年度預算。根據以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實際情況和測算結果,每年設置一定數額的醫療救援工作經費。在發生突發事件後,根據區醫療救援應急辦制定的醫療救援經費保障方案,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後,及時足額安排,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設備的監督管理和儲備,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協調特殊藥品進口審批等工作。
區文廣局:負責突發事件中醫療應急救援的新聞採訪、發佈等工作。
區電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為醫療衞生應急救援提供通訊保障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保證醫療衞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等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受害羣眾的安置工作,對特困羣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做好捐助款物管理髮放等工作。
各鄉鎮:負責轄區內醫療救援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衞生救援響應分為一般(ⅳ)、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3.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
(2)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3.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2)市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3.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跨市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3.1.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發生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需要國務院在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
(3)跨省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4)國務院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突發事件。
3.2應急響應措施
3.2.1ⅳ級響應
區醫療衞生救援應急辦接到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的報告或指示後,應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並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
3.2.2 ⅲ級響應
(1)區醫療衞生救援應急辦接到關於醫療衞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或報告後,應立即開展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組織專家對傷員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及時向區醫療救援指揮部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2)必要時報請市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指揮部給予協調、支持,提供技術指導。
3.2.3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
(1)區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後,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向市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委報告。
(2)當上級決定啟動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後,在上級醫療救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由區應急辦直接指揮醫療衞生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在啟動較高級別應急響應時,較低級別應急響應同時啟動。
3.3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應及時趕赴現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衞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衞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必要時區醫療救援指揮部可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以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
3.3.1 現場搶救。到達現場的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送出危險區,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誌,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和採取相應的措施。
3.3.2 轉送傷員。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病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進行必要的處理後在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並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報醫療衞生救援指揮機構彙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
(6)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3.4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工作
發生突發事件後,區醫療救援指揮機構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專業機構開展衞生學調查評價、衞生監督執法,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3.5信息報告和發佈
各醫療衞生機構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及疫病等情況報告區醫療救援應急辦。
承擔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醫療衞生機構必須每日向區醫療救援應急辦報告傷病員、醫療救治進展及疫病等情況,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區醫療救援應急辦要及時向區和市醫療衞生救援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3.6 應急響應終止
完成突發事件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傷病員得到救治處置後,由發佈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4.監督管理
4.1宣傳培訓與公眾參與
區醫療衞生救援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或印發手冊等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區衞生局要做好知識普及的工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做好提供宣傳資料和培訓師資等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衞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羣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4.2獎懲與責任
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實行行政責任制。對在突發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附則
5.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衞生局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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